意外险: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对比

2020-12-08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虽然同为“意外险”,也都是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但两者差别很大。本文将对意外险的两个险种进行对比分析,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

意外险: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对比

“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而“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的医药费用开支,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可多次理赔,但全年累计赔付保险金以所选的保险产品保额为限。

“意外伤害险”主要是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和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伤害医疗险”则主要赔付小意外,如对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就只承担剩余的费用。

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障范围互补

这两类险种的费用都很低,而且保障范围互补,在投保时可考虑同时购买。而且,购买数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一般不会造成冲突,只要按时交纳保费都可理赔。但在同一家公司购买多份意外险,因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标准,就可能会有所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投保意外险时对于职业的说明一定要慎重,这不仅关系到保费高低,还与事后理赔联系紧密。当工作职位发生变动,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位变动手续。

意外险 对比——相关链接2012年网购交通意外险性价比对比

为了大力发展网销业务,各保险公司纷纷在其官网推出产品,更有公司接连推出只通过网络方式销售的产品,据了解,2012年主要有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华泰保险、阳光保险等公司在淘宝网开了官方网店,网络销售竞争日趋火热,而价格和服务是网销竞争的核心。据统计,在淘宝网上共有四家保险商城店推出了航空意外险。通过对比可见,各公司保费、保额和保障范围均都有所不同。4家公司推出了1天、1个月及1年三个不同期间的航空意外险产品,综合来看,保险期间为1天的产品性价比最低,而1年期产品中,华泰保险较为划算。

百万身价险和意外险优势对比

保险专家向记者表示,以40岁车主陈先生购买某款百万身价保险为例,每年交费2280元,缴费5年共计缴费11400元,可保障其从40岁至70岁,保障范围包括乘/驾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9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障110万元,其他意外身故全残保障20万元,以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已交保费的125%,以上述案例为14250元)。该专家表示,“但目前市面上普通的意外险多是买一年保障一年。”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发现,以某款私家车全年意外保险为例,全年保费388元,保障一年的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意外身故伤残60万元,而投保年龄从18岁至65岁,这也就意味着若想像陈先生购买百万身价的保障,那也就意味着陈先生每年需要交费388元,其保到65岁总共需要花费保费9700元,“而且这笔保费都是消费型的,到了65岁之后上述意外险也不允许再续保了。”“初步计算可以得出,普通意外险的保额仅为百万身价保险的一半,但是两者花费的保费几近一致,而且百万身价保险的保障时间还要比普通意外险多5年。”专家表示,“但很多将超过60岁或者70岁的老人列在意外险的不保名单。”

相关知识

意外伤害医疗险及其与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刘先生在家洗澡时不慎滑倒,导致手臂骨折住院。痊愈出院后,刘先生想起自己买有一份意外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告知不予以理赔。这让刘先生非常不解:“保单上明明写着附加意外伤害险,保额2万元。保险公司凭啥拒保?”事实上。刘先生是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搞混了,虽然同为“意外险”,也都是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但两者差别很大。那么,什么是意外伤害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险跟意外伤害险有哪些不同?人们在投保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本文将详细介绍。

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险

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虽然同为“意外险”,也都是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但两者差别很大。“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而“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的医药费用开支,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可多次理赔,但全年累计赔付保险金以所选的保险产品保额为限。

“意外伤害险”主要是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和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伤害医疗险”则主要赔付小意外,如对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就只承担剩余的费用。

意外伤害险与意外伤害医疗险组合投保更有保障

案例:近日,赵小姐带着孩子在小区的水池边玩耍,“突然听见哇的一声,原来小孩在玩水时不小心撞到了水池里的假山。”由于撞到了头部,赵小姐专程带孩子去医院做了个头部CT检查。据她介绍,检查费用花了约600元。

案例分析:就赵小姐的案例而言,保险专家表示,如家长帮小朋友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险,那么在意外伤害医疗险的额度范围内,CT检查费用保险是可以报销的。只要用的是社保目录的用药,以CT检查费为例,花费150元以内无法理赔,而600元的总花费保险可以报销450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投保人以为投保了意外险其中就包含了意外伤害医疗险,其实不然。每款保险都有属于自己的保险责任,意外险的基本责任是,意外身故或伤残。但是多数意外身故发生时,同时会带有意外残疾或烧烫伤,也就是说,意外险还可能带有因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如果我们买的是普通的意外险,那么其中是不带医疗报销功能,或者自带的费用很低,不够承受医疗的费用,这时候就需要附加一份意外伤害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险其实是意外险的附加险,是指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购买时的约定报销比例和额度由保险公司给予现金报销。意外伤害医疗险的投入不多,但是能提供较高的保障。

相关链接:意外伤害医疗险理赔需选择定点医院诊治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因意外和突发疾病引起的伤病可就近治疗,但在可以转院时,需转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治疗。目前,武汉市有21家医院为商业保险的定点医院,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为二级以上医院。“发生意外时,应尽量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治。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定点医院诊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将有可能给后续的理赔带来不便。”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赔人员提醒投保客户。此外,平安理赔人员还表示,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因意外导致身体某些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申请理赔,需在事故发生日起经过180天后,到保险公司定点法医鉴定单位做残疾鉴定。

意外伤害,何谓意外险


投保了意外险,发生了意外事件,意外险是否理赔,如何鉴定事件是否意外是理赔成功的关键。来自非自身因素无法预知的伤害,是一条鉴定意外的重要守则。在呼叫中心接到的客户咨询电话中,关于意外险的理赔咨询比较受关注。

是否构成“意外”伤害,这是意外险是否赔偿的关键之一。日常中人们以为的意外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但是,意外险条款中的意外则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等要素。一般来说,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假如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则不构成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死亡有两种,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

当然,也有很多事故符合上述“意外”的定义,但由于条款中有“责任免除”而不能给付保险金。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故意不当行为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一般属于免责范围内。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严重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意外伤害险与意外医疗险保障有别


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虽同为“意外险”,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两者差别却很大。

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通常仅在被保险人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其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受到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换句话说,“意外伤害险”主要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与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医疗险”主要赔付小意外,如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只承担剩余的费用。

由此可见,购买意外险想要在遭遇“意外”时获得理赔,只有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对意外险,出险后才能有保障。而保险专家的建议是,有购买意外险意向的消费者,不妨两者都买一些,这两类意外险费用都比较低,且保障范围具有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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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意外如何申请意外险赔付?

一旦参保人出了意外,被医院方面划归意外险这一块了,参保人该如何申请赔付呢?意外险服务中心相关人士道出了理赔三个步骤:

第一步:报案。参保人或申请人应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5日内,通过拨打4006596196服务电话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报案登记。报案时需提供出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其中,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伤情较轻,仅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而未住院治疗的,可不进行报案。同时,报案人可通过上述途径,了解进行理赔申报时所需准备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参保人要按照理赔申报资料的要求,保留好事故证明、医疗单证等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报。在治疗终结或意外死亡后,参保人或申请人即可持相关材料到意外险服务中心在各区县社保分中心、部分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网点——全市范围内共有50个网点——提交申报资料,与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记者了解到,因摔伤引起的外伤、骨折是意外伤害医疗案件最常见的原因。不久前,意外险服务中心在参保人集中就诊的天津医院增设了服务网点。参保人在此就诊时,可进行现场报案。

第三步:审核和支付。意外险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情况下可能进行理赔查勘,并根据理赔申报资料和查勘的事实进行保险责任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险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交的指定账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理赔通知书》。

一年期意外险可长期投资

意外险主要品种有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综合意外险。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短期还是长期意外险。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险的产品标准型不强,购买时应仔细甄别保障范围和保额,并且要注意附加必要的意外医疗保障。其实一年期以下的意外险都是消费型的产品,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市民也可以购买长期保险,可以当做投资,同时保障范围也更全面。此外,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也增加了购买意外险的必要性。据悉,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大幅扩容,且同级别伤残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也大幅上调。

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伤害包括哪些


生活充满意外,风险无处不在。意外事故都有可能不期而至。很多时候,意外事故不但会给您带来身体伤害,也会给您造成财务和医疗费用等损失。意外险能够让保险公司来承担这部分损失,使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程度。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类别,对于被保险人伤亡究否为“意外伤害”的认定,是保险人应否给付保险金的关键。然而迄今为止,“意外伤害”依然是众说纷纭、欲说还休,亦是屡引合同纠纷的焦点,这除实践的丰富性超越理论外,相当程度上与意外伤害构成研究尚有不足有关。

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呢?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旅游意外保险、交通意外保险和综合意外保险三大类,保险时间既有规定时间,也有自由选择的时间。综合意外保险投保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的灵活,一般保险公司都提供了不同时间段的选择,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投保,保险的价格等也不相同。了解到了这些,接下来,小编再带您了解一下意外伤害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个人意外伤害险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4、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最后,个人人身意外险还有一类意外伤害就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所以不属于意外事故。

意外伤害险与意外医疗险保障有别_保险知识


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虽同为“意外险”,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两者差别却很大。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通常仅在被保险人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其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受到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

换句话说,“意外伤害险”主要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与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医疗险”主要赔付小意外,如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

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只承担剩余的费用。

由此可见,购买意外险想要在遭遇“意外”时获得理赔,只有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对意外险,出险后才能有保障。而保险专家的建议是,有购买意外险意向的消费者,不妨两者都买一些,这两类意外险费用都比较低,且保障范围具有互补性。

出了意外如何申请意外险赔付?

一旦参保人出了意外,被医院方面划归意外险这一块了,参保人该如何申请赔付呢?意外险服务中心相关人士道出了理赔三个步骤:

第一步:报案。参保人或申请人应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5日内,通过拨打4006596196服务电话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报案登记。报案时需提供出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其中,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伤情较轻,仅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而未住院治疗的,可不进行报案。同时,报案人可通过上述途径,了解进行理赔申报时所需准备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参保人要按照理赔申报资料的要求,保留好事故证明、医疗单证等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报。在治疗终结或意外死亡后,参保人或申请人即可持相关材料到意外险服务中心在各区县社保分中心、部分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网点——全市范围内共有50个网点——提交申报资料,与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记者了解到,因摔伤引起的外伤、骨折是意外伤害医疗案件最常见的原因。不久前,意外险服务中心在参保人集中就诊的天津医院增设了服务网点。参保人在此就诊时,可进行现场报案。

第三步:审核和支付。意外险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情况下可能进行理赔查勘,并根据理赔申报资料和查勘的事实进行保险责任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险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交的指定账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理赔通知书》。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意外伤害”解读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旅行社必须买的险种,主要是针对旅行期间,投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者不同程度的残疾给予一定赔偿。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意外伤害”是如何认定的呢?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事故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意外的、非疾病的因素所导致的身体伤害。所谓外来的,是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如机械性的碰撞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或酸、碱、煤气等因素所致的化学性损伤;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袭击所形成的伤害,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碰撞等引起的伤害、死亡,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本身的疾病引起的;所谓非本意的,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等等。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认定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畴内。

小贴士: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交保费前一定要求保险代理人出具完整保险合同并亲自阅读,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应充分了解清楚。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相关链接太平洋旅游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保险金申请的规定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正本;(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三)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或烧(烫)伤,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或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鉴定书;(七)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须提供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八)意外伤害补充保障相关费用单据原件;(九)投保人、受益人应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少儿意外险帮助孩子远离意外伤害


在我国,随着传染病、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的有效控制,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儿童死亡的首位原因。目前,我国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的占小儿总死亡数的26.1%,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7%~10%的速度增加。此外,每年大约有500万非致死伤害,即每6名儿童中就有1人发生过意外伤害,经济损失超过365亿元。因此,预防儿童伤害已迫在眉睫。

孩子易遭受的伤害有哪些?

意外伤害已成为危及儿童生命的头号杀手,以下为少儿易遭受的六大意外伤害:1.跌落 孩子年龄越小,越容易因跌落而受伤,跌落是0-14岁儿童发生意外伤害的第一原因,是非致死性伤害的首要原因。2.车祸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案例也不断增加。每10起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中,有4起受害者是儿童步行者。中午11时至下午1时、下午4时到5时,是一天中儿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间段。3.烧烫伤意 外烫伤是发生在家中比例最高的伤害,77%的儿童意外烫伤是发生在家里的,1-4岁是烫伤的多发年龄段。4.误吞伤害 孩子吸果冻、吃汤圆等食物,呛入喉内常常导致堵塞气管;日常用品如化妆品、家用清洁剂以及药品被孩子吞服也会导致中毒。5.溺水 据一份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有超过5万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其中溺水占50%,而孩子的意外伤害又有一半发生在暑期。6.动物咬伤 温顺的小猫小狗也有兽性难改的时候,一项来自北京的调查数据显示,每天有139名儿童受到意外伤害,其中30人是被狗咬伤的,其中82%的“凶手”是宠物狗,60%的咬伤并非儿童挑衅所致。

如何才能让孩子远离意外伤害?

因为儿童意外伤害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很多家长感慨其防不胜防。事实上,儿童意外伤害是可以防范的。首先,家长要引起重视,不要认为意外伤害和自己的孩子没有关系,实际上意外伤害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能发生,这就需要家长头脑中有这根弦,把家里、家外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提前考虑到,加以防范。家庭内,由于生活范围相对狭小,发生的意外伤害多与家庭内的生活活动有关,以意外窒息、烫伤、急性药物或食物中毒、坠床、摔伤及气管异物为常见。此外,养狗、养猫的家庭,易发生狗咬伤、猫抓伤;城市高楼大厦林立,儿童坠楼伤害有所增加。家庭外,由于范围广,场所种类多,意外伤害的发生也相应较多,较常见、较严重的是溺水和交通事故,此外,野外活动要注意防止蛇咬伤,毒蝎、毒蜂蛰伤。此外,面对各种各样的意外事故,在做好了各项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同时,最好也为您的孩子准备一份少儿意外保险,以便更好的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

帮助孩子远离意外伤害投保少儿意外险注意事项

保险专家建议,在购买少儿意外险时应注意一下几点:第一,要注意产品的保障范围,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是指在身故或残疾时给付保险金,而意外医疗才承担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第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的中的免责内容,以便清楚的了解哪些是保险公司不承保的项目,对于可保的范围有一个更加清晰全面的了解。第三,注意保障意外伤害的保障额度,因为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限额规定是5万元,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是10万元。所以家长在购买少儿意外险时,不要盲目投保,更不要重复投保。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意外伤害是否含意外致死


23岁的小李,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货车撞倒身亡。年迈的父母顿时陷入老年失子的悲痛中。小李生前投保意外保险的保险公司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办理了小李的意外身故理赔,给付小李父母50万元赔偿,让小李对父母的孝敬之心得到延续。

世上最伤痛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年轻的小李不幸早逝,留给父母无限的悲痛,小李虽然不在了,但他对父母的孝心与照顾却通过保险得以实现。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只对由于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进行赔付。为了让大家更深刻的了解意外伤害保险,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一个案例。

王小川(化名)是某中学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保险公司通过王小川所在学校向全体学生销售了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保险产品,王小川参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2万元。然而,王小川因意外事故而身亡,其父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

保险公司方面提出,王小川意外身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拒绝赔付。但王小川的父亲认为,购买保险时,作为孩子的家长除收到保险单外,保险公司未履行任何告知和免责提示义务。此外,孩子身亡并非不可抗力造成,那么“意外伤害险”为什么不予理赔呢?王小川的父亲向仲裁委员会咨询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解析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合同中仅在第一条约定了保险责任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致身体残疾是根据残疾等级承担保险责任,并未明确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的情形下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是否承担责任,保险人也未予说明或者做出特别解释。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根据上述规定,意外身故应当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0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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