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企业及办事机构来说,社保账户的开设及社保的缴纳是十分繁琐耗时的工作,因为社保政策的频繁变更(比例的不定期调整、每年基数的申报)、社保缴纳流程的复杂琐碎(就业中心办理招用工备案、社保局办理人员名单的申报、地税局每月申报需缴纳的社保费),很容易出现漏缴、多缴或者无法缴纳的状况,造成人事专员大量精力的耗费,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代理社保事务是该类公司为相关企业和离职人员提供的一种优质服务。通过社保代理,不仅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不同员工选择不同的社保险种,还能够协助企业应对社保稽查、确定合理的社保缴纳基数,从而方便有效的给予职工福利,企业也可以从繁杂琐碎的社保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节省人事管理成本和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更专注于选人用人、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等人事管理的核心职能。
对于所在企业不能提供社保缴纳的员工或者自由职业者等等,选择一家专业的人事代理公司缴纳社保,不仅能享受社保福利,还能够得到专业人事公司设计出的最佳缴纳方案。
如何选择一家正规优秀的社保代理企业?
一看资质。社保代理公司不同于其他的服务公司,因此在选择社保代理公司的时候,必须选择那些经政府工商管理和人社管理部门批准与许可,证照手续齐全,具有合法购买社会保险资质的公司。
二看服务。一个正规优秀的社保代理公司一定是拥有一些具有高素质、有丰富行业经验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的团队。这样的团队可以针对不同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量身制订个性化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安全、诚信的优质服务。
三看成本。在选择公司的时候,成本优势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优秀的社保代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选择在合适的地区购买相应的社保,让企业降低了人工、管理成本与风险;而对于个人委托代理社保的,可以提供专业、快捷的服务,指导设计最佳的缴费方案,从而节省成本,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社保服务。
四看规模信誉。一个可以在多个地区设置办事网络的代理公司,能为广大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快捷服务,而规模信誉良好的代理保险的公司,可以大大降低风险,防止上当受骗。
南开社保网即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于有工作单位的,一般工作单位都会给上员工保险,但是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户籍人口,就需要参加个人社保了。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可参加个人社会保险。其中,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很多人在缴纳个人社保时,会选择委托代理。为了帮助大家,南开社保网公布了个人社保委托代理申办材料。
南开社保网:个人社保委托代理申办材料1、档案管理:(1)申请档案转移. 持养老保险转移通知书、劳动合同书、《就失业证》、存档凭证办理。(2)申请特岗退休. 持存档凭证、原单位批文及工种范围表办理。(周二、周四审理)(3)申请病退. 持存档凭证并以当年度具体要求呈报相关材料。(4)申请正常退休. 持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提前2个月)办理。
2、缴纳养老保险(每年截止到10月底):(1)续缴养老保险. 持当年度养老保险金、存档费(每年10月底前)办理。(2)新参加养老保险.持本人就失业证、两张照片及本人档案办理。
3、参加医疗保险:(1)未在我处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失业证等原件复印件、两 张照片及本人档案办理。(2)已在我处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失业证等原件复印件一张照片、存档凭证办理(办理医保人员若曾有医保证,请同时持医保证办理)。
南开社保网——相关链接南开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职能简介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完善机关规章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和督查,不断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做到政令畅通;二、负责组织各类会务工作和公文的处理工作;三、负责就业再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类信息;四、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收发、整理和保管工作,做到归档及时、妥善保管,无遗失、不泄密,方便查阅,并按规定和程序及时销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五、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六、做好全局计算机网络维护与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畅通运行。维护本局网站内容和信息的更新以及技术支持;七、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八、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和管理,协助局党组做好干部的考察和 任用,做好人事档案、工资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九、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办公用品的采购、车辆管理,线路、管路、网路等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十、负责整顿机关办公环境,围绕局中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十一、做好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那么个人如何缴纳济南社保呢?
个人如何缴纳济南社保,首先要了解济南社保服务代理的对象:
一济南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济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济南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如何缴纳济南社保社保代理可以提供人事外包,劳务派遣,落户济南,档案托管,社保费补缴,欠费滞纳金查询,社保证明,社保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代缴和补缴等。
(一)为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已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续缴社保费用。参保人员的社保关系需是转出状态;
(三)为漏缴、少缴社保费人员补缴社保费用。
(四)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领取、生育保险申领、医疗保险报销等服务。缴纳保险程序
个人如何缴纳济南社保,济南社保在线代理的优势:
(一)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
简单地讲,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是:提高效率,规避风险,节省成本,促进发展
具体而言:
1.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响应的速度与效率;
3.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爬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5.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6.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二)对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来说,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这样就可以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
以上就是个人如何缴纳济南社保的具体介绍,社保代理可以帮你省去不少麻烦,如果还有更多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其他资讯。
[ 相关规定] 《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2001 年11 月16日保监会令〔2001〕4 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防范保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以下简称《保险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保监会”) 批准设立的,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 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因授权不明,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 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 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 立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 二)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
( 三) 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 万元的实收货币;
( 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
( 五) 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六) 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1 /2;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目录
第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有2 个以上至50 个以下的股东;
( 二)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 三)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 万元的实收货币;
( 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 五) 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1 /2;
( 六) 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 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二)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 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1 /2;( 六) 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 保险代理”字样。
第十二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 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报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保 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 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3 年以上;
( 二) 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从事保险或相关工作5 年以上。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10 年以上的, 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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