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买保险后换了工作,不给保险公司说就会拒赔?这些情况你要清楚!

2020-04-09
保险先规划后产品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我之前买过一份保险,但是现在职业发生了变更,如果不通知保险公司变更职业,主要是我嫌麻烦,如果未来出险了,保险公司会拒赔我吗?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想从三个方面去回答:

1.为什么买保险还需要选择职业分类?

买过保险的都知道,投保环节是需要选择职业分类的。同时,有些产品只承保1-4类职业,对5-6类职业是不承保的设定。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设定呢?

原因在于:我们的职业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不同的职业,风险高低不不同。而保险产品承保便是风险,承保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所有疾病和意外风险,把造成的经济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企业机构,却不是慈善机构,所以,对于不同职业的人是需要分开对待的,这样一方面可以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也对其他风险不高的职业的被保险人具有公平性!

因此,在实际的保险产品中,很多产品要么限制了被保人群,要么增加了保费,甚至限制了保额和赔付比例。

比如:有些产品只能1-4类职业承保,5-6类高危职业就不能成阿伯,同时,对于一些承保高危职业的保险产品,保额一般不高,且保费偏贵!大家对比一下就能明白了!

由于不同的职业多带有的风险是不同的,所以职业分类是保险公司风险识别的一个指标;就像重疾险中的健康告知和体检报告等数据的健康风险识别作为指标一样。

2.发生了职业变更,要不要通知保险公司呢?

这个是需要看保险条款规定的:

有的保险条款会这么规定:

这类保险产品就是明确规定了变更职业就必须要告知,也就是说我们变更了职业,就一定要申请变更职业,不然后期理赔就会产生影响。

有的保险产品的规定藏的比较深,放在了免责条款中,比如:

这类保险产品亦是要变更职业的,因为不申请变更的话,超出了被保险人职分类范围,后期理赔时拒保的。

所以,针对如此情况,到底是不是要通知保险公司变更,据小编的经验,有以下2种情况:

1.如果变更的新职业的风险未超出购买的意外险的风险范围,也就是和之前的工作性质差不多,风险没有明显变化,这种是可以不进行告知的,毕竟保险公司只是根据你的职业去判断风险,不是你的工作单位!

2.如果变更的新职业的风险是个较高风险的职业,也超过了购买的意外险的风险范围,同时也会增加自己发生意外的概率,这种,小编强烈建议去告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去判断和辨别。

所以,综上以上,大家最好能通知的,就一定要通知,别嫌麻烦,不然后面理赔出现问题,更麻烦!

3.变更了职业,对保单会有影响吗?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保险产品和条款约定了。

意外险:职业变更的影响最大,可能会因为职业类别的变化,就要被拒保或者替换新的保险产品了;

医疗险:职业变更的影响也不小,也可能会因为职业类别的变化,就要被拒保或者替换新的保险产品了;

重疾险:因职业变更,可能保险公司会重新核保审核;

寿险:因职业变更,可能保险公司会重新核保审核。

大家也不必惊慌,一般人的职业变更跨度不会那么大,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即使有,也只是小概率的,不用过于担心。

大家记住一点:条款规定和通知变更职业的,一定要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没有,跨度大的一定要告知;基本没啥变化的,可不告知!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给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公司新员工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


一公司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当天,新员工死亡。

东莞一包装制品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员工上班后,公司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变更被保险人的申请。然而,就在申请当天,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新员工黄某死亡。

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拒绝,便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出意外

购买保险是被广大企业接受的降低风险的常见方式,其中较常见的险种就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合同可依据员工的流动变更被保险人的姓名。

东莞市一包装制品公司就为全体48名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了变更黄某在内的11名新员工为被保险人的申请,保险公司当日受理了申请。不幸的是,当日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黄某死亡。事发后,该公司积极与死者黄某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公司先支付垫付款10万元,并约定由黄某的家属将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该公司。

公司找保险公司理赔遭拒

随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但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认为,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费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签发的批单可知,黄某的保险生效日期为2009年12月19日零时,而黄某已于2009年12月18日发生事故身亡,因此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无需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该公司表示不认可,遂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拒赔被判决成立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确认的该公司所提供的《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清单》及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团体人身险简易保全变更(加、减人)申请书》,法院查实该公司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8日。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应以保险公司审核并同意承保为生效要件之一。故保险公司接收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并审核的日期是2009年12月18日,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是2009年12月19日零时起。因案涉事故发生之时,并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到底是保险公司骗人?还是你在骗保险公司?


每天都有大量的保险理赔申请被保险公司拒绝,自然就有不少人开始到处宣扬保险都是骗人的。但事实确实,大量拒赔案例,其实都是被保险人在骗保。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骗保那些事儿。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常见骗保类型

1、带病投保

很多人让他买保险时总舍不得,总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发生大病。等真生病了,又开始后悔没有早买,可是这时由于健康告知的存在,正常买保险已经不可能了。那怎么办呢?于是他们灵机一动,想到了骗保。

比如有些人体检查出了三高或者其他慢性病。怕以后引发重大疾病,于是想到了购买保险。但正常投保已经无法通过健康告知,怎么办呢?

有的人是在体检中心或者小医院查到的疾病,以为投保时故意隐瞒病史以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不会发现。

有的人则是在个别不懂装懂或者利益熏心的销售人员忽悠下,了解到了一个“2年不可抗辩”条款。以为只要拖到2年后再申请理赔,买保险之前隐瞒了什么病情保险公司都只能无条件理赔。

比如前两年震惊保险圈的医生骗保790万大案。

无锡一家医院的医生高建业根据自己医学经验判断自己可能得了甲状腺疾病,于是通过所在医院私自拍片,发现可能是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

而高建业妻子正好是保险从业人员,于是两人决定购买巨额重大疾病险骗取保险金。两人先后在13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总保额79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随后,高建业用“高飞”的假名到甲状腺专科医院进行确诊。

在保单等待期到期后,高建业随即进行了甲状腺乳头状癌切除术,并向13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790余万元。

不过好在保险公司发现了端倪并报案,最终公安机关甄别了3万余条就诊信息,并请甲状腺疾病医学领域的专家进行比对,查到了患者高飞就是高建业,确定了其等待期内确诊的事实,成功告破了这件诈骗案。

类似的巨额骗保案还发生在意外险、寿险中。

2、故意伤害他人骗保

四川某男子为了付首付买房,再加上对母亲的不满,于是给母亲购买了4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几个月后将母亲残忍杀害,并伪造成意外触电的假象。

天津某男子给妻子购买了多达11份人身保险保额高达2676万,随后在和妻子、女儿去泰国旅游时将妻子按入水中让她溺水而亡,随后假装发现妻子意外溺水进行报案。

贵州某男子与前女友有一个儿子,年仅七岁,由于孩子生活和学习问题,招致其心生厌恶,于是给孩子购买了数份保额不等的意外保险,随后在孩子睡觉时用被子捂死,并打开煤气意图伪造煤气泄露中毒死亡的假象。

以上亲人残杀而骗取高额保险金的事件只要上网一搜就能找到不少。在金钱诱惑面前,亲情、感情都能一文不值,实在令人唏嘘。

二、骗保的恶劣影响

一款保险产品在定价的时候,都会预估它未来的赔付率有多少,从而决定是卖贵一点还是便宜点。

比如百万医疗险和小额医疗险,一个几百万的保额,一个只有一两万的保额,价格却差不多。

因为百万医疗险虽然保额高,但是由于有1万免赔额的存在,实际理赔率并不高。因为有数据显示,三甲公立医院的人均医疗费,刚好不到1万元,也就是说大部分看病住院的情况,都用不到百万医疗险。

而小额医疗险虽然只有一两万保额,但由于只有几百块甚至0免赔额,赔付比例是远高于百万医疗险的。

正所谓聚沙成塔,小额医疗险虽然赔的少,但是赔的多导致实际成本跟百万医疗险差不多。

所以如果成功骗保的情况过多,会导致产品实际赔付率远超预估,保险公司发现成本上升,只有涨价甚至停售该产品。

还有大家在购买医疗险时,经常会看到投保须知中会除外一些地区的医院,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其实就是因为这些地区出现大量医院联合病人一起骗保的行为,保险公司无奈之下把这些地区的所有医院都纳入了黑名单。例如,某条款就规定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不保。

所以为骗保行为最终埋单的是正常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好好的被无端涨价,白白付出了额外的保费,被纳入黑名单地区的消费者,看病只能舍近求远,你说他们做错了什么呢?

三、保险公司怎么防止骗保

1、限制保额

比如前面举了一个医生骗保案例,保额高达790万,一个丈夫杀妻案例,保额更是高达2676万。如果这个金额只有20万,他们还愿意冒这么大风险骗保吗?

因此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会成为骗保的对象,对保险公司的身故赔偿保额做了限制。不满10岁的不能超过20万,10-18岁的不超过50万。不管你买了多少万的保额,最高也不能超过这个限额。

为了20万、50万杀死亲生子女,如果不是想钱想疯了相信没人能做的出来。前文杀害儿子的那位父亲,显然不会聪明到去查查条款看看他骗保能拿到多少钱,毕竟他连闷死和煤气中毒的区别都不知道。

2、拉黑名单

比如前面说到的北京平谷区、密云县等地区所有医院被保险公司除外,就是因为该地区大量医院存在骗保行为。

比如有传言说只要给钱病历可以随便写,那么保险的健康告知和等待期还有什么作用呢?有病可以让医生在病历上写没病,等待期内发生的病可以让医生改到等待期后发生。

还听说当地的医院因为病床比较富余,医院联合病人薅住院津贴的羊毛,一天几百块的住院津贴,骗一天是一天。

能让保险公司直接除外一整个地区的所有医院,可见当地医院骗保有多普遍和猖狂。

3、免责条款限制

由于很多意外险、人寿险的骗保都是投保人实施的,保险的免责条款中第一条就写明投保人的故意伤害或杀害是不赔的。

4、投保规则限制

有的产品只是免责投保人故意行为,有的意外险、定期寿险则干脆限制只能自己给自己投保,从根源上直接断了投保人不告诉被保险人偷偷购买高额保险骗保的念想。

5、理赔调查

常见的骗保行为,一般保额都比较巨大,而且骗保者都急于早点拿到赔款。

由于现在保险公司都有信息共享,如果发现某位客户申请理赔的保额比较高,或者在其他公司有多份同类保单也在申请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就要调查一下是否有骗保的可能。

另外如果等待期刚过没多久就申请理赔,这么“巧”的事情也是值得调查一番的。

四、写在最后

骗保几百上千万的事毕竟还是少,大量的骗保可能就是有病说没病,住了院说没住院,体检异常说没异常,抽烟喝酒说不抽烟不喝酒,从事高危职业而不告知等。

看似都是小问题,一般被发现也就是拒赔而已,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保险是建立在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如果失去了这个原则,保险公司给产品定价将不得不考虑加入诚信风险的成本,那对诚信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又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

所以在吐槽保险“骗人”之前,想想自己是否也有欺骗保险公司的行为呢?为了保险的健康发展,骗保行为真的要不得。并且随着大数据的应用,未来也许你自认为能把骗保做的天衣无缝,保险公司也依然能从你的历史大数据中找出蛛丝马迹识破你的伎俩。

出了事故,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不买单(案例+说法)


开车出行,安全第一!小编用下面的案例来给司机朋友们提个醒儿!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出了事故既赔钱又坐监保险公司还不买单。

无证驾驶并非仅指“未取得驾驶资格”

张某在服役期间取得部队驾驶证,转业后亦到地方车管所办理“转证”的相关手续,在“转证”期间,其驾驶车辆与宋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宋某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威海经区法院要求赔偿。经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且享有向张某追偿的权利。

法官说:无证驾驶并不仅仅是指“未取得驾驶资格”,还包括“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所谓“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区分不同的准驾车型,而且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等不同的情况,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保证“证”与“驾”一致,也就是说一方面应当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一致,例如C1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俗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另一方面就如同上述案例一般,持有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不能驾驶普通民用车辆或者在境内驾驶车辆。

逃逸可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加重情节

林某与朋友把酒言欢,趁着酒劲,亦认为下半夜不会出事,遂开车回家,结果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单造成受害人贺某受伤,还撞坏了马路边的护栏,林某害怕了,竟弃车逃逸,妄图躲过酒精度测试,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林某是第二天才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测试,仍然是酒精度超标,在这般情形下,林某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同时,亦需要对贺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其保险公司仅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对贺某的赔偿责任,享有向林某追偿的权利。

法官说:不少人心存侥幸,认为醉酒或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逃离现场,待酒醒后再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此一来就无法确定事故时是否醉酒,便可免除刑事处罚。这种想法是非常无知且不负责任的,并不是只有醉酒驾驶这一种情形会构成刑事犯罪,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亦有可能,而且肇事后逃逸造成死亡后果的更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另外,逃逸虽不是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可以行使追偿权的情形,却是商业险免赔的事项,即是说如果侵权人肇事后逃逸,受害人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合理损失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赔偿的。肇事逃逸,在民事方面是面临巨额赔偿,在刑事方面是则失去人身自由,孰轻孰重,应有考量。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赔偿责任,并不是终局责任

上述两起案件,保险公司起诉被保险人,要求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经区法院审理认为:我国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受害人故意时保险公司绝对免赔和驾驶人员醉酒、无证驾驶等情况时的相对免赔。据此,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交通事故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本质上属于侵权案件,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所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是法律基于保护受害人的立场而做出的特别规定,保险公司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才替代了侵权人的身份向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法律也同时规定了在侵权人存在诸如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情节时,保险公司仅需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且享受赔偿后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


最近,小编发了很多关于理赔的文章,有不少人在下面留言吐槽到:保险就是骗人的!我买的保险就不赔我!买的时候说什么都赔,真等我申请理赔的时候就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等类似的说法。

当然,在用户的这种反馈,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一方面是因为保险业务员的误导;另一方面是用户自己的误解所导致的。

下面小编把一些比较坑的地方给大家说一下,大家千万要注意哦。

1.买保险,到熟人那边去买!

很多人买保险怕被骗,总会走向这么一个拐角,心里有个信念:我找亲人、熟人或者关系比较铁的朋友买呢?他会从我的角度出发,也不会骗我的,这样推荐的产品也比较靠谱!

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一点,你和保险业务员很熟有能怎么样?杀熟的事情被曝出来的还少吗?即使他告诉你别家的产品好,你又怎么分别好与更好、差与没那么差这些程度上的差别呢。

所以,小编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保险的购买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条件,不是从产品出发来匹配自己的需求,而是从需求出发找寻对应的产品,千万不要本末倒置。所以亲戚会被利益所驱使,我们也很难找到适合我们自己的保险产品。

2.大公司的保险产品就是比小公司的好,还是得买大公司的保险产品!

小编想要先声明一点:保险公司是所有公司成立中最难的,所以保险公司无论大小,只要是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下面经营的,都是非常靠谱的!

保险公司可靠性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上讲,保险公司不管大与小,只要它是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可靠性就不是问题。其实,保险公司的大与小的区别在与实际操作和使用上。简单讲,大公司的服务会更好一点,小公司的产品性价比会更高一点。

比如:重疾险、意外险、寿险等一次性赔付的产品:只赔付一次,保险合同终止,服务体验差,忍下即可,但是在保费上的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有时候会相差一两万还不止(指每年保费),所以此类产品更多的是关注性价比的问题,而不是保险公司大小的问题。

所以,买保险并不一定非要找大保险公司,以及只要符合理赔条件,无论是大公司产品还是小公司产品,赔款该多少就是多少,并没有多大差别。反倒是有些大公司,因为广告费花的多,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价格反而比小公司贵不少。

3.用不到返本,用得到给钱,还是这样返本的保险好!

关于返本型保险,小编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例。

其实,关于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小编说了很多次了。但是今天还是想要强调一下。返还型保险的最大的坑在于保费贵!

一般是以两全险、万能险主险,以健康险险作为附加险以此捆绑的一种组合保险计划。一般缴费时间为3年、5年或10年,保障期限为20年或30年,到期返还保费或再加点利息返还,类似于分红险,但是收益不会那么高,但保费却不是一般的高!

你可能会觉得,有病治病,没病返本,这样多好,我也不亏!

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返还型重疾险的本质是:我们多交了很多的保费,然后保险公司拿去进行理财,几十年后把其中一部分返还给我们,而且收益并不高。

换个角度,我们拿出上涨的保费去购买点大额医疗险也是足足有余了,所以在用户想买一款返本型保险的话,真的不划算!

4.买什么都保的保险产品最好,这样省心!

很多人喜欢一劳永逸的事情,小编也不例外。比如在淘宝买个东西,总想着在一家店,全部把想买的东西全部买完。相同的,面对保险,也是希望一款保险就什么都能保,自己不用在操心多选什么的。

对于这样的想法,保险市场上是有这样的产品的。但小编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真的买了这类产品,可能要花费很多冤枉钱。原因这类产品,保障项目非常全面,意外、医疗、重疾、身故等项目豆包,但是每一个保障项目的保额确是非常低的,对我们用户来说,大多起不到真正的保障作用,甚至有些保障作用是公用保额,你以为你买了两项甚至更多项的保障责任(加起来120万),其实,其实只要赔付了其中一项(30万),保险合同就终止了,你不觉得太坑了吗?

同时,把多想保障责任打包在一起卖,你以为会比一个一个买便宜,有这种想法,真的是大错特错了,要知道,保险公司不是零食店,这样卖,会更贵,我们付出的保费更多,而得到的实际保障的作用却很少,某安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以此为噱头,促使用户购买。

5.保险生效后,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

保单生效了,保障就开始了,发生了符合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得赔!如果你现在还这么认为,真得好好了解一下保险了。为什么说保险生效后,保险公司不一定会赔,那是因为有些保险是有时间的限制——等待期。

一般情况下,意外险是没有等待期设置的。不管是住院还是伤残/身故,只要保单生效了,发生的事故在保障期限中,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

一般情况下,医疗险都是有等待期的,时间为30天、60天、90天不等。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了疾病住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后,发生了疾病住院,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一般情况下,重疾险都是有等待期的,时间为90天、180天、360天不等。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后,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重大疾病保险有些特殊情况,大家可以点击>>>保险生效后,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你想多了!了解下。

般情况下,寿险有等待期,时间为180天不等。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了身故/伤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后,发生了身故/伤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这里小编要特别提醒一点:一般寿险条款规定,因自杀导致的身故,2年内保险公司不赔付。

有些人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出了事就一定赔,是大错特错了!

目前只有意外险是可以的,其他健康和人寿险种都不可以,都存在等待期的。如果是过了等待期后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事故,医疗险、重疾险、寿险是正常赔的;如果是在等待期内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只退还保费,甚至有些保险公司连保费也不退,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6.生了病保险就要赔,不赔我就是骗子。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买了重疾险,就什么大病就都赔。这是我们的认知错误,但事实并不是如此。重大疾病保险都是有疾病保障范围的,大多保障的疾病种类为40-60种,目前,也有不少产品保障百种以上。

举个实际的例子:

所以,如果你得的大病并不在你所购买的疾病范围保障内,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保障责任的。这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之一。

最后,小编想说:购买时了解保险条款很重要,只有了解清楚,才能在理赔的时候不出问题。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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