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办理手续有哪些

2020-12-08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一般而言,北京社保办理手续主要包括社保登记、社保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登记注销等方面手续。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北京社保办理手续流程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单位通过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③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④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单位填报的《单位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即时受理,符合登记要求的为其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通知》),单位凭此通知5日内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登记变更

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②《登记证》;③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④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予以变更。

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3、登记注销

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须填写《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登记证》由单位保管,不得伪造、转让、涂改、买卖和损毁。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补办。

4、登记年检

单位每年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年检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以前年检等情况②参加险种、参保人数及变更情况③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④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年检时,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以下简称《登记证年检表》)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①《登记证》②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职工工资名册⑤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在《登记证》上加盖核验印章。

社保办理手续——相关链接被征地农民社保办理手续有哪些

南昌熊先生:我是南昌县塔城乡南涂村的一名失地村民,今年57岁,没有固定工作,靠在县城莲塘打零工生活。最近看到媒体报道富山乡和银三角失地农民都可以缴费办理养老保险,不知道我们塔城乡的村民能否办理?该如何办理?

回复:根据《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南昌县行政区域内,1997年1月1日后,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在册居民。符合条件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可自愿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选择一种养老保险参保。参保程序为:1.向所在村小组领取并填写《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认定表》,经村小组初审后交村委会审核;2.村委会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加盖公章报所在乡镇政府复审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联审;4.联审通过后,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北京社保转入手续有哪些

北京市只接收养老保险记录,其余各项保险记录不予接收。

基本要求:养老保险转入的员工必须是北京市户口,且其保险已经在北京正常缴纳。

具体办理手续:

1、员工提供本人户口复印件转相关负责人;2、2-3个工作日后可到劳务派遣部领取开具好的转入接收函,员工持此接收函回原社保机构开具转移单、个人明细单等材料;3、将上述转移单、个人明细单、户口复印件、养老手册等材料交至相关负责人;(有养老手册的员工养老手册记录也须合并)4、1个月或2个月后员工可查询养老记录是否合并完成。

当月10日前交材料员工可在当月内办理;当月10日后交材料员工须在下月办理。

注:1、有个别省市社保机构要求须在其开具的社保转移联系函上填写社保帐号等信息,可让员工将转移联系函及本人户口复印件转社保科办理;

2、养老保险办理合并记录前外地转入养老金须首先到帐。

扩展阅读

参保企业办理社保流程及手续有哪些


人社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那么,企业办理社保流程及手续有哪些呢?本文将为您介绍广州参保企业办理社保流程及手续相关内容。

参保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新参保企业办理社保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10、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企业办理社保流程——相关资讯洛阳:所有社保事项 企业不出门就可办理

在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通过社保网上平台,为员工办理续保业务。这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新经办模式的一种探索,更是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的模板之一。

目前,市人社局已与中信重工、中国石化洛阳分公司、一拖集团、北方易初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签订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企业办理协议,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授权,企业可以直接办理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经市社保局经办人员复核无误后予以确认,企业不再到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办理社保业务,提高了效率,方便了企业,也减轻了经办压力。

与此同时,市人社局还注重发挥银行网点众多的优势,进一步扩大银行委托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范围,逐步形成银行代办社会保险业务、企业参保人员就近到银行办理社保手续的格局,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苏州高新区推广社保上网申报 社保网吸纳企业2880家

为进一步推广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的开展,近日,高新区社保中心在区培训中心举办了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培训,全区116家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参与“充电”。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份,高新区签约加入网上系统的单位已达2880多家,涵盖参保职工26.32万人,占全区参保人数的89%。

住房公积金,普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手续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手续(备注:2007年1月21日,思茅市更名普洱市。)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出境定居的;

(二)调离普洱市外且无法办理转移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退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七)刑罚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在提取时由职工本人或相关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员填制“增减清册”并提供职工个人明细帐及下列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一)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等复印件,调离普洱市以外的,提供职工“调令”或“调函”的复印件;

(二)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呈报表”的复印件

或离休证、退休证的复印件;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提供“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四)死亡的,提供“死亡通知书”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员负责为有以上情形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个人明细账无误后,在“增减清册”上批注“同意支取”字样并加盖业务公章,在个人明细账页上加盖“注销帐户”章,并办理有关事宜。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社保补交手续有哪些?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那么,社保补交手续有哪些?

社保补交手续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查询 办理)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4、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社保补交金额如何确定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例如:某企业职工,于2007年6月办理补缴2001年1年的养老保险,如果2001年实际工资月收入低于当年的缴费下限492元,那么他补缴2001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92元,年基数5904.具体计算如下:

1、补缴比例:28%2、补缴系数:1.73、2001年社平工资98404、补缴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资19031企业补缴金额=19031*(5904%9840)*20%*1.7个人补缴金额=19031*(5904%9840)*8%*1.7社保补交手续——相关链接社保追溯补缴的办理手续

追溯补缴是指3545人员,女的35岁以上,男的45岁以上,从现在开始买社保,到退休年龄,已经买不齐15年了,可以一次性追溯补缴不足的部分,如:张某(男)今年50,从现在开始买社保,到60岁时,只能缴齐10年,却不能缴齐15年,这时,他可以选择补齐5年,然后买到60岁,等到60岁退休时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了。

追溯补缴办理手续:单位工作而有部分时间没有参加社保的人员,现单位申请追溯补缴的,由单位提交申请,列出具体名单及补缴时间等,带相应的《工资核准表》或《劳动合同》及申请追溯补缴期间工资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机关保险科申请。

科长违规帮67人办社保补缴手续获刑

符某利用自己担任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以下简称社保费征管局)征管二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帮陈某某等67人违规办理社保补缴手续。3月5日,美兰法院判决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佛山社保:省内社保转移手续有哪些


省内社保转移手续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在佛山办理社保转移,需哪些手续?

办理社保关系转出,需提供转入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各办事处办理。

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可到参保地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以及异地参保缴费的资料。若属于正式调动的,还需要提供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办理转入手续:参保人需要我区参保后,到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局关系股办理,我局关系股出具接收函,参保人将接收函拿回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由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出具转移明细,参保人再将转移明细拿回社保基金高明分局关系股。

上海社保卡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社保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那么,上海社保卡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办理社保卡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办理社保卡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9号、沪价行(2000)05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张50元;但对首次申领的居民一律减半收取工本费即:每张25元。

三、办理社保卡的程序

1、申领: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

(1)电话预约申领: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直接申领: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 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3)异常处理:①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 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③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领卡:(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 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四、社保卡办理时限

服务站受理申领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申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如逾时未传送,申请人可向投诉部门投诉。

2014年上海社保缴费下限为3022元

4月1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新的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限为15108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3022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此标准的执行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市人保局表示,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上年标准为50%),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另外,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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