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失业保险的缴纳与申领

2020-12-07
失业保险的知识

今年是史上最难就业年,同时也是失业率较高的一年。所以,无论在职与否,多了解一些社保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社保失业保险费如何缴纳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社保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二、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可以给予补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领取个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费;失业人员患病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治疗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其数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4倍。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办理,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单位如何参加社保失业保险?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施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

四、具体如何缴纳社保失业保险费?

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缴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缴。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关数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五、社保失业保险如何申领?

(一)申领条件

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2、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失业后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4、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提供的材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应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审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扩展阅读

失业人员,个人失业保险的缴纳义务


个人失业保险的缴纳义务

个人失业保险的缴纳时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确立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前,实行的是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所以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无法确定。因此,《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龄的计算方法,失业者的工龄就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失业者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第二,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是随后又失业的,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第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就不能与前次交费时问累计计算,而是要重新计算。

个人失业保险的责任

㈠职工个人的法律义务:

⑴城镇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⑵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活动,并且每月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⑷失业人员出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报告。

㈡职工个人的违法责任: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金介绍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劳动力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成员。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很广,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主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网友问答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的缴纳和发放


失业保险作为我国劳动者生活的保障,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进来。保险的种类很多,每一个保险都有自己存在的优势和价值,正确认识不同的保险,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业务为自己的生活添一份保障。

失业保险的特性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征缴实行双向申报制度,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依法征缴,失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动的,须于当月25日前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变动登记。

失业保险的发放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金,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网称,2001年,她从汇川区某厂下岗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她想咨询一下,像她这样下岗几年的居民还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带着王女士的问题,记者与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取得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居民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持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缴费登记卡;失业登记证明;失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有一定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王女士已经下岗多年,超过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期限,所以,她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芜湖申领失业金新政策 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四类补贴


近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相关就业创业类补贴政策已经出台。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四类补贴。

一是创业补贴,针对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数额标准是申请者应领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以及同期由此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

领金人员可在市易户网或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对应表格,填制完整,还需要营业执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单证、企业法人证书等材料,由本人按参保隶属原则到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批后,补贴金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领取完成后,该人员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视同享受完毕。

二是创业成功补贴,针对领金人员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缴满后的180天内提出申请,同样可在市易企网或人社局官网下载表格。

三是求职补贴,针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补贴800元。当月申领失业金的人员,审核通过的,随第一个月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四是就业补贴,针对招用领金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所招录的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人5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的4月和10月在市易企网或市人社局官网下载表格申请,需要准备招用领金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種: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實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實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種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實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细则详解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项目中的一个。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有哪些?

专家称,首先要了解失业保险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细则详解

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

1、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6、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申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解读申领社保卡的详细流程


北京作为社保卡启动工作试点,北京参保人可体验到持卡就医的实惠与保障。根据明确规定,北京社保卡在就医时,只需花费个人负担和自费的医疗费用,其余的费用已不再需要垫付。为了使北京持卡人能正确的使用社保卡,下面就此社保卡流程问题进行相关介绍。

一、 申领参保单位社保卡流程

参保单位以单位捆绑的方式为其职工换发社保卡,办理社保卡流程的手续:

1、选定发卡银行,并与之签订发卡服务协议。2、单位专管员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服务点提出申领本单位参保人的《社保卡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服务点工作人员核对单位专管员身份后,将相关资料交单位专管员带回单位,派发给参保人填写。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参保人二代证照片的,参保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参保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4、参保人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并及时交回单位专管员。5、单位专管员收集本单位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6、服务点工作人员对单位专管员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单位专管员领取《社保卡申请登记汇总表》。7、单位专管员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8、单位专管员应于领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卡交参保人签收,并提醒参保人尽快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到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卡片激活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卡激活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二、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卡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含趸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下同)以个人为单位换发社保卡,办理社保卡流程手续: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页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补(换)卡期间持证可手工报销

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由社保卡服务网点为其签发《领卡证明》。该证明除作为领取新社保卡的凭证外,在标注的期限内,申请补(换)卡的人员,可凭此证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符合医疗保险门(急)诊和住院报销范围的可手工报销。

市社保中心提示,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参保单位,社保卡流程是由参保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而医保手册丢失补领的,也需要参保单位携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以确保社保卡的正常使用。

社保,缴纳的社保可以退吗?


从理论上来说,社保是可以退的。但从我国目前的政策,以及目前社保金的收入不足情况来看,社保是不会被允许退的。

社保是国家对公民实行的最基本的养老保障措施,保证在其晚年时有最基本的养老生活和医疗费用,所以国家不提倡退社保。

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清退养老保险只能是以下几种情况:1、参保职工加入别国国籍,不再是中国公民;2、参保职工死亡;3、在两地重复缴纳了养老保险,在办理转移合并到一起以后,可以申请对重复的部分进行清退。

在社保的缴纳中,企业缴纳部分一般是个人的2-3倍,所以有人就会认为,去办退保,就是把个人和公司缴纳的钱都退给自己,那自己就大赚了了一笔。

其实不然,大家可以想想,国家出社保政策,不是让大家交了钱再去退得,如果这样做了,那国家不是赔本赚吆喝么。所以一般社保办理退保,只可以退还个人缴纳的养老部分和医疗部分。根本就没有几个钱,而社保缴纳的大头,还在国家手里呢。

另外,社保退保的概念,就等于把自己的缴纳记录一次清零,以后你想重新缴纳,那就从零开始。钱到是小问题,可是时间就找不回来了。如果离退休就10年了,就不可能买满15年的养老。除非延长或者一次性缴存差额,那享受方面,就打了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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