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房子的渴求也越来越大。面对高昂的房价,很多人想到了住房公积金。这样带动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2012年12月31日,随着海安华兴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最后一笔缴存额的进账, 南通市201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圆满画上句号。南通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额已突破50亿元,达53.08亿元。50亿归集额的实现,在中心归集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自200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以来,十年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围绕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更好地服务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以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为中心,以催缴挖潜为重点,以基数调整为契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归集工作每年得以稳步推进。2012年全市归集额比2011年增长24.73%,比2002年增加了46.68亿元;缴存总额达286.14亿元,比2002年增加了260.55亿元;新开户单位1404个,新建人数84006人,净增人数48209人。
南通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方法:
1、登录南通住房公积金的网站查询。
南通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登录后,按照说明,输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帐号和密码,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的当前的余额。
2、拨打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热线电话查询。
南通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热线号码为85189191,拨通后根据语音提示,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中没有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单位或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证登录和变更的手续。
3、现场查询。职工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大厅或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现场查询。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职能。中心内设综合科、政策信息科、归集管理科、资金运作科(资产保全科)、会计核算科、财务审计科、业务部、监察室,以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港闸区两个办事处和海安、如皋、如东、通州、海门、启东、六个经办网点。
4、触摸屏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大厅的触摸屏,输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帐号和密码,可查询个人账户的余额。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这里指的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除西藏外其它各地(个别除外)均已实现公积金网络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
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2.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
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
4.网络查询接口;
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有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查住房公积金账号,以下将告诉大家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办法。
本人可向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查询自己的个人账号,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如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代查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1、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之网上银行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贷款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未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需持身份证件到网点,办理签约手续,然后登录建行网上银行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已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客户只需在本人网上银行客户号下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客户注册为建行网上银行客户即可,若要开通网上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功能还需将还款账号追加至网上银行。
2、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之手机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等。
申请流程:客户使用手机网络功能下载软件,运行建行手机银行软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即可;短信客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网点或电话银行完成公积金短信服务客户签约和账户追加。
3、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之电话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结清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签约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电话银行查询服务。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电话银行签约客户和非签约客户均可拨打95533,按语音提示操作进行相关查询和贷款结清试算。
4、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之自助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自助终端补登和打印以及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本人龙卡储蓄卡、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和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开通自助银行服务后就可在建设银行ATM和自助终端上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客户需到银行网点签约增加龙卡与公积金贷款的对应关系。
可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右侧查询系统,查询公积金账号,注册登陆以后即可查询公积金余额。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关于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包括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两部分,两部分各占50%。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的计算方法: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可按照自身经营情况,在依法纳税、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申请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据了解,从8月份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陆续向中央、省驻济单位和市、县(市、区)单位的职工发放一个类似工资卡的查询折。这一查询折由缴存职工个人保存,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使用。职工可以每个月在本单位按规定缴存完住房公积金后,到银行去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上的金额。但住房公积金查询折不能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也不能转让、抵押和质押。
为保证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准确无误,切实维护职工的自身利益,明确群众的知情权,从即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开始对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进行全面对账。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期与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受委托银行账务核对全面完成的基础上,从7月初起,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与缴存单位及职工进行账务核对。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缴存单位在接到管理中心所发的对账通知后,要按照通知中应核对内容将结果反馈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核对相符。其中缴交单位存款对账内容为:单位账户、单位名称、日期、缴存公积金月份、业务摘要、发生金额、余额等;缴交个人余额对账单内容应包括:个人账户、个人姓名、缴至年月、余额等。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查询缴存职工在对账期间,可以到本单位核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拨打查询电话86561933,获知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如发现余额不符,请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尽快核实。如果单位账务无误,应到公积金缴存银行进行核对。另外,如发现单位存在不按时缴存公积金、少缴或不缴公积金的现象,可打电话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以切实维护好职工的自身利益。
住房公积金为中国内地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作为北京市民,你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附则
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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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佛山作为广东省重要发展区,经济不断进步,带动了房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佛山买房,这就关系到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了。如何查询,如何提取?都是居民关心的重要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现就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提取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职工使用提取个人明细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按照本中心公示的手续须知提供相应资料。
二、职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明细存留的余额不少于500元整。
三、购房、建房、翻建住房和大修理住房提取,在不超出其购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每隔一年支取一次;偿还购建房贷款支取,在不超出其购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每隔半年支取一次。
注:本通知所指职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范围。
佛山公积金查询
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一、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0757-83330312,0757-83361702
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3楼
三、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网址
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从2008年8月10日开始,登录改用个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存折帐号后8位;
2、如须加设密码,可于登录后进到个人信息中进行设置。
佛山公积金启用新系统
以后,市民提取公积金将不再需要到缴存银行办理转账等手续了。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今年1月1日启用新系统之后,市民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将减少一个环节,即市民的公积金提现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款项将会直接被划到市民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据了解,在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新系统前,市民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除了要“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外,还需自己到缴存银行办理转账或提现,这无疑增加了市民的提现难度,甚至因“多此一举”而被许多市民诟病。不过,在管理中心新系统启用之后,这一环节就可以省略掉了,市民提交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只要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相应的款项就会被直接划拨到市民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事实上,早在一年多前,与佛山“一衣带水”的广州就已经启用了新系统,并实现了银行卡与公积金账号直接划账等简化手续,市民提取公积金不仅不用再跑银行,也不用每次提取都要向银行重复提交相关资料。不过,与广州不同的是,此次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提现程序所能直接划款的银行并不太多,目前只支持佛山市内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顺德农商行等三家,而广州目前则可以支持中工建三大行和广州银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以上三家银行的划拨账户,不仅可以是储蓄卡和活期存折,工行和顺德农商行两家银行还支持信用卡账户。不过,无论是哪种账户,出于安全因素考虑均不接受不同姓名账户的划款。
而随着新系统启用,逐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也将取代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但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仍然有效,市民可根据需要到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网点换领,换领对账簿将不对市民个人进行收费。
不过,启用新系统后,操作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单位申报的汇缴调整时间与实际缴存时间不一致(如申报某人从A月调整缴存额,但实际在C月才发生缴存额变化;又如某人于A月封存,但实际在A月前已经停止缴存、或A月后才停止缴存)等问题。对此,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努力处理这类问题。同时,他也提醒单位在办理汇缴调整手续时务必使汇缴调整时间与实际缴存时间一致。
以上内容介绍了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及其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很多员工看重公司为其购买的社保,主要原因就是有了保障,如果公司为你缴纳有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买房的过程中,你将会得到很多受益的地方,因此,住房公积金为居民减轻了很多的负担。
据介绍,截至2011年11月底,郑州地区(不含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累计已达111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338.12亿元,归集余额207.06亿元。其中,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当年公积金贷款发放额为25.57亿元,同比下降了29%。累计为91273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95亿元,个贷余额116.67亿元。
从郑州市级来看,截至11月底,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7.11亿元,同比增长20%。发放贷款16.66亿元,同比下降36%。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为191.75亿元,归集余额117.87亿元。累计为65971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12亿元,个贷余额87.19亿元,个贷使用率为74%。
郑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正确方法是什么?住房公积金查询有多少中途径?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系列便民措施,住房公积金客服中心已投入运行,并申请了特服号码12329,今后郑州住房公积金查询可通过6种方式实现。
一是网站查询,市民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账(),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或公积金账号+姓名即可查询。
二是电话查询,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67172112)语音电话,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或公积金账号或联名卡号+密码进行查询。
三是短信查询,可以编辑短信“GJJ+身份证号+空格+密码”发送至10657337122107进行查询。
四是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银行ATM机上,点击其他业务查询(银行卡初始密码更改后才能查询)。
五是人工查询,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郑州住房公积金各办事大厅查询。
六是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为“郑州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1994 年,隶属于郑州市房改办(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批复的《省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2002 年 11 月经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编〔 2002 〕 59 号), 2005 年 1 月更名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郑州市人民政府直属 正县级事业单位。
具体职责是:
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4.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8.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购房一族。很多人购买合租房公积金保险,这时候他们需要查询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那么该如何查询呢?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帮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需要时刻关注,以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读者吴先生问: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
首先公积金卡会跟某一个指定银行办理业务,一般情况下也可以在该指定银行的各大网点查询中,大部分银行都可以用自助机器查对公业务。
网站注册查询:
本人持身份证到管理机构柜面查询
已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可持卡通过相应受托银行各查询媒介进行查询。
如果要查询公积金的余额,除了登录网站外,还可以通过电话和短信进行查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12329”服务热线暨短信平台开通新闻发布仪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12329”服务热线由他们与电信公司共同筹建,为缴存职工提供语音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咨询、投诉建议、余额查询等服务,热线开通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的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相关问题一般当日给予答复,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为保护隐私,只有登记了手机号码的缴存者,才能用该手机查询和接收短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需要提醒的是,缴存职工要查询余额,手机发送短信“ZHYE”至相应的运营商号码,贷款上月实际还款额查询和贷款剩余本金查询,则分别编辑“YHKE”和“SYBJ”,发送到运营商号码,中国移动为:106573075916,联通为:1065505738860016,电信为10659057512329。接收短信免信息费,如要取消服务,可以回复QXDZ。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号)规定,经徐州市委、市政府批准,于 2002年 9月组建成立的, 2003年 1月正式运行;为直属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对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宣传处、组织人事处、归集管理处、提取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网络管理处 9个职能处室, 2007年增设中心营业部;
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在丰县、沛县、铜山县、邳州、新沂市、睢宁县、贾汪区、翟山设立 8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多次被江苏省建设厅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归集业务示范单位”和“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业务示范单位”,邳州管理部、新沂管理部分别被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管理部”。
职能简介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为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查询办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拨打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电话16889100查询。
2、中心网站查询直通入口/static/bscx.shtml。
3、通过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营业大厅及各管理部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地 址:徐州市建国西路 85号
公交车次:18、66、68、73、76、603、610 路 至(永安广场站)
另外您还可以采取在线咨询的方式:提问关于 归集业务 贷款业务 提取业务 以及网上查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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