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监管体系再发展 再保险集团等入选承办单位

2020-04-08
再保险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早在2012年3月份,保监会就印发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为促进“偿二代”的更快发展,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第二批次研究项目承办单位。

所谓“偿二代”是相对于“偿一代”而言的。中国保险业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偿一代”)始建于2003年。目前,“偿一代”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如风险种类覆盖不全面、资产负债评估和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度不高等,日益难以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故2012年4月,中国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计划用3到5年的时间建设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根据今年5月份保监会发布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确立了“三支柱”的框架体系,即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市场约束机制;更明确今年将启动“偿二代”全部10余个具体技术标准的研制项目,其中便包括上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第二批次研究项目的承办单位等活动。

一、其他风险与风险相关性项目(第一支柱项目),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项目(第一支柱项目),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会同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共同承办。

三、实际资本和资本分级项目(第一支柱项目),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会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办。

四、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项目(第二支柱项目),由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承办。

五、流动性风险项目(第二支柱项目),由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承办。

六、公开信息披露要求项目(第三支柱项目),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

七、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项目,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会同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共同承办。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启动“偿二代”具体技术标准的研制项目,加紧开展定量测试等技术攻坚工作,有助于确保“偿二代”建设能够如期高质量完成,提高保险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

提示:在此次“偿二代”监管体系研究项目承办单位中,中国再保险集团等入选,这意味着中国保险业“偿二代”监管体系建设再进一步。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此次“偿二代”监管体系的建立,将促进中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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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集团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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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培育日前表示,中再集团从再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提出把实施国际化战略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认真谋划并积极加以推动。力争到2015年,使国际业务综合竞争能力达到中等规模的国际再保险公司水平。

中再集团实施国际化战略的目标思路为:依托资本金和国际评级优势,继续重视亚洲市场的拓展,稳步参与欧美市场,逐步开拓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业务;以构筑国际事业部和海外分支机构为平台,以提升技术能力和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以增强外汇资产管理能力为保障,积极稳妥推进中再集团全球业务布局,努力提升国际业务在再保险业务中的占比。

李培育是在为《中国金融》杂志撰写的《再保险的国际化战略》一文中,明确提出中再集团国际化战略目标思路的。

文章指出,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其本质是分散风险。国际化是国际再保险企业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传统的国际再保险巨头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和汉诺威再保险来源于欧洲以外地区的业务分别在67%、60%和67%以上。在亚洲再保险公司中,大韩再保险、新加坡再保险、东亚再保险国际业务的占比也分别达到了约13%、40%和45%。开展相当比例的国际业务,已经成为再保险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成为其分散风险、实现经营稳定的重要手段。

文章分析,在国内再保险市场,以再保险企业为主的分入国际化显著落后于以保险企业为主的分出国际化。一方面以国内保险企业为主的再保险分出国际化已基本形成,其背景是国内法定分保的取消和国际再保险人加速对国内市场的渗透和参与。以财险再保险为例,近两年国内每年400亿元左右的分出保费中,约60%由境外再保险人承接。而另一方面,以再保险企业为主的再保险分入国际化刚刚起步,作为唯一一家本土再保险企业,中再集团2010年从境外接受分入的再保险业务保费不到15亿元,仅占集团再保险业务的6%。由此可以看出,本土再保险企业加速实施国际化战略,有助于实现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平衡发展。

从目前状况看,中再集团国际化的主要优势在于相对雄厚的资本金实力和较好的国际评级。整体上,中再集团有足够的承保能力,也具备参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所普遍要求的安全评级,这为中再集团顺利实施国际化战略奠定了基础。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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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 人身险再保险介绍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按国际惯例可分为两大类:财产险再保险和人身险再保险。我们之前有个大家介绍过财产险再保险,那么人身险再保险是怎么样的呢?

人身险再保险与财产险再保险的分类相同。

(一)人身再保险的传统分类

1、比例再保险方式。长期人身险的比例再保险。长期险业务一般包括长期健康险和寿险,其保费的构成取决于精算所采用的风险发生率、预定费用率和预定利率等。长期人身险的比例再保险一般分为1年定期、联保和修正等三种方式。1年定期方式,是指分出公司公将长期险业务的发生率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的一种分保方式。换言之,分出公司公将死亡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联保方式,是指分出公司将某一特定长期险种的全部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的分保方式。分出公司将被保险人的原始保费按比例支付给再保险公司,同时也将发生率风险和得率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修正联保方式是上述两种方式的综合。分出公司将原始保纲按比例支付给再保险公司,但保纲中准备金部分则留存在分出公司。这种方式使分出公司的合部风险得到转嫁,又减少了保费的实际支付。

短期人身险的比例再保险。由于个人意外险期限较短且标的分散性好,因此,个人意外险比例再保险采用成数方式的很少,主要以溢额方式进行。对于团体业务和特殊风险,以及分出公司所开展的新业务,分出公司领带接受公司的技术支持,依然采用成数方式分保。

2、非比例再保险方式。人身险的非比便再保险主要包括单人超赔、事故超赔、止损超赔和超赔付率超赔等。单人超赔是指单个人和索赔超过一定金额后由超赔接受人承担的一种超赔主式。止损超赔是指分出公司的整体索赔超过一定金额或比例后由分入公司承担超出的部分。超赔付率超赔是指分出公司的特定险种索赔超过一定赔付率后由分入公司承担超出部分。

(二)人身险的财务再保险

人身险的财务再保险目前已发展成非常丰富的非传统形式业务。此类再保险业务不但有传统再保险所具有的分散死亡或疾病风险的职能和作用,而且可以分散分出公司产品投资风险并满足保险监管部门对分出公司偿付能力监督和管理的需要。

财务再保险是对传统再保险业务的重大发展,目前仍未形成完整系统的理论和做法,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对财务再保险的政策差别很大。在发达国家,只要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得到满足,监管机构并不干涉再保险的具体做法,因此其财务再保险亦较发达。在保险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监管机构一般对财务再保险实行较为严格的控制。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人身险业务的相对特殊性,其财务再保险与财险的财务再保险尽管在原理上有某些类似,但在具体做法上差别极大。

医疗保险 我国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已经发展相对完善


在政府多个部门的协同努力下,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已经发展相对完善,保障范围覆盖了各类群体,消除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由多种医疗保险构成,好多的参保人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医疗保险分哪几种?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

医疗保险分哪几种?医疗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负责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支出以保险医疗费用的人身保险。从其性质和所属机构上可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大类。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提供的保险,是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障措施。商业医疗保险是由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以医疗为赔偿责任的险种,消费者自愿投保,保险公司也有权利选择是否接受投保申请。

社会医疗保险分哪几种?社会医疗保险目前可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种类,并且还在不断的完善着。

相对之下,商业医疗保险分哪几种就复杂一些。常见的商业医疗保险包括普通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等十余种。

了解一下医疗保险分哪几种?有助于消费者的选择。在保障群体上社会医疗保险有一定的规定,不同的群体参加不同的社保体系。商业医疗保险对群体性质没有太多要求,但是对健康状况和年龄有一定的限制。

医疗保险分哪几种虽然相对复杂,但是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并不冲突,选择合适的商业险才能更好的完善自己的医疗保障。尤其是对社会医疗保险不报销的交通意外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商业医疗保险更是最好的补充。像内的交通意外险就提供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火车(含高铁、地铁)、轮船、汽车(含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

投资型保险看收入选重疾险


投资型保险看收入选重疾险

经济有限

方案一:定期重疾

可提供一定期限的重疾保障,但是保险期限后的保障无法覆盖,建议缴费期选择为20年,期限较长,由于大多重疾险种具有保费豁免功能,如果缴费第二年发生重疾,实际缴费仅为1/10,就获得约定金额的保障,此外,无须担心续保风险。

方案二:养老险/寿险+附加重疾险

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承担不起较高的保费支出,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主险+附加险的形式较划算。

经济宽裕

方案一:终身重疾

可提供终身保障,不用担心续保风险,还有一笔满期给付金可留给子女。

方案二:定期重疾+终身重疾

定期重疾保额较高,终身重疾保额较低,定期重疾侧重于一定年龄前的保障,如60岁、70岁前的保障,终身重疾覆盖定期重疾终止后的保障,可避免支付交付过高的保费,同时还可保障终身,如果定期重疾险终止前发生重大疾病,还能获得双重赔付。

方案三:投资型保险+附加重疾险

选择投资型保险作为主险,还可以定期获得一部分投资收益,但是保费也较高,适合经济宽裕,同时基本保障已经足够的人群。

严肃保障房监管


哪些人能分配到保障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部分经适房小区内豪车不少,其中不乏奔驰、奥迪这类豪华轿车。据当地居民反映,目前部分小区入住率不高,有些业主在北京拥有多处房产。

从整体来看,房价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仍然不大,虽然现在一些地区某些楼盘出现大幅降价,但这只是房企和项目的个别行为,反映在整体数据上仍然不是很明显。说房价“拐点已经到来”并不确切,“拐点”应该是指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房价、成交量和人们对房价预期的变化,是一个综合结论。当前各地保障房建设进展较快,然而保障房分配、监管机制仍有待完善。北京市多个已交付的保障房小区,本该用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保障房,存在种种令人疑惑的现象:部分小区入住率偏低,廉租房住户开车上下班,业主暗自出租。

专家建议,在完善分配环节各项制度的同时,应当考虑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建立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障房监督管理体系。包含3个限价房项目、3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从2007年9月开始土地招标的常营保障房社区是继天通苑、回龙观之后,北京市东部最大的保障房社区,规划面积达200多万平方米。

常营保障房社区某经适房小区的业主李女士表示,目前该经适房小区的入住率仅为两三成左右。不少人在市内都还有房子,不会住这么远,有的人准备“囤”够了五年当新房卖。住欣家园的业主王阿姨说:“别说经适房了,我们小区还有两栋廉租房,也经常看到那些租户们开车上下班。尤其是到了晚上,这几个小区的好车可不少呢。”

实际上,北京市对保障房申请条件有严格的规定。比如,3口之家申请廉租房要求,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申请经适房的标准要求家庭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保障房小区业主出租住房的情况也令人深思。各个小区的门口,甚至是马路两旁的电线杠上都张贴着不少出租、求租的信息。或许是由于保障房不能公开对外出租、5年内不能出售的缘故,目前该社区内并没有房地产中介机构。但是,小区内不时出现中介人员的身影。据他们自己介绍,他们都是附近几个商品房小区的房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由于近期这边的需求和业务量大,店长就赶紧派我们过来了。”

而住欣家园、金隅嘉业丽景园、首开畅心园等几个保障房小区,由于紧邻即将开通的地铁6号线,出租行情相当紧俏。据一位恒洋地产的中介人员向中国证券报 介绍,目前该区域内几个保障房小区的出租房源很充裕,一居室1800元/月左右,两居室2300元/月左右。中国证券报 表示“价格怎么这么贵”,中介人员笑称:“这几个小区的环境和结构都不错,两居室2300元/月,还得要押一付六呢。”该中介人员表示,现在这几个小区内格局和户型好的房源并不多,因为许多业主是刚刚拿到房,装修还没有完成。但是,随着好户型的优质房源投入市场,这一区域内的房租可能进一步上涨。

住欣家园一位物业人员介绍,目前该小区的部分业主一拿到房钥匙,简单装修了就出租。但是由于担心经适房被没收,所以业主们并不敢明着招租,多数是暗中进行,通常由熟人引荐。而就在住欣家园的西北方向,营保障房社区的两限房项目,富力阳光美园和保利嘉园隔街相望。据悉,目前两个小区的入住率也不到20%,马路两边的几十家底商,只有少数几家有商户进驻,多数底商还未装修。

根据2007年土地招标的相关规定,常营6个保障房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为4322元/平方米;限价房的销售限价为5900元/平方米,而当时,常营地区的商品住宅均价为7100元/平方米。如今将近4年时间过去了,当地的商品住宅均价上涨到了19000万元/平方米左右。以万象新天为例,其目前的均价为23000万元/平方米左右。如果经适房未来入市交易,刨去税费仍存有较大的利润空间。随后,结果发现可供出租的房源从几十个到几百个不等。以位于北京市东三环的弘善家园为例,其出租房源较多。中国证券报 就保障房分配问题咨询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时,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每年的专项审查后都存在由于资质不符而腾退住房的情况。”区县只负责审核工作,而最终的终止、清退等决定,都是市一级相关部门作出的。

北京市住建委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7月27日,北京已累计审核备案家庭约24.32万户。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街(乡)审核部门直接查出的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约占申请家庭总量的10%,已经累计取消5300户家庭的申请资格,300多户已经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被清退。

多位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北京市是保障房建设工作相对做得比较好的城市,当前全国很多城市都在保障房建设分配环节上面临准入、公示、管理、退出“四大难题”。也正是由于保障房后期分配、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许多房企、民间资金在参与保障房建设时“踟蹰不前”,参与积极性受到影响。

业内人士直言,一方面,分配环节的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另一方面,当前符合保障房分配资格的人群不小,还有很多确实需要住房的家庭在排队苦等。小飞就是一位早已通过经适房资格审核的北京市民,但等了三年都没有被“幸运女神”眷顾。“我们已经排队排了好几年了,也问过相关部门,但没人能告诉我们具体到何时能轮到我们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曾指出,经济适用房是一大块财富,会产生寻租现象,有的人就会想办法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经济适用房。因此,他主张经济适用房不能给予完全产权,一般不允许出售,在出售时应当将国家补贴的部分还给国家。而且,经济适用房不宜继续建,而且要处理好历史遗留的问题。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房项目时,应多建廉租房、公租房,避免5年后经适房上市交易又冲击商品房市场的恶性循环。

从整体来看,房价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仍然不大,虽然现在一些地区某些楼盘出现大幅降价,但这只是房企和项目的个别行为,反映在整体数据上仍然不是很明显。另外,有专家认为,虽然多数地方的保障房申请主要遵循“三审两公示”程序,但是惩处乏力和监督缺位才最终导致保障房分配和管理问题的存在。专家建议,应该让法律给保障房分配戴上“紧箍咒”,尽快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保障房建设中的责任,又要规范保障房分配、运营、流转环节,并对“骗保”等行为予以严惩。

对于房市未来走向的影响,我不敢将之拉到社会领域,房价下降10%会不会带来比房价上涨30%更大的社会问题,这很难说,但可以确定的是,房价短期内大跌绝非中国经济的福音。这一论点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房市基本牵连着中国经济命脉,房市暴跌,中国经济绝不可能实现软着陆,即使银监会压力测试表明银行可以承担房价下跌40%的压力,但这种抽象计算并没有考虑到经济危机恐慌性扩张带来的后果,美国次贷危机和日本经济崩溃的教训犹在眼前。

2、本产品为定额式家财险产品,附加1万元的盗抢损失险,比较实惠;

3、该产品承保财产为城市住宅,农村集体产权、小产权房屋不在承保范围内,工厂、商铺也不在承保范围内。 48 元

保监会 人身保险监管方式改革将探索差异化监管政策


在银行业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的同时,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也积极推进。近期为各大媒体报道的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通过,将很快公布。寿险费率一旦放开,意味着监管也将发生变化。记者从7月21日至22日召开的保险业深化改革培训班闭门研讨会上获悉,人身保险监管方式的改革,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探索对大中小公司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一位参加会议的人士透露,保监会将探索对大中小公司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力度真的很大,超过我们预期。如保监会明确表示,对于一些专业化差异化,敢于改革创新的工作应在机构设立、产品备案,跨区域展业,甚至偿付能力要求方面给予更多优惠,鼓励和支持其创新发展。”

据悉,除了完善非现场监管制度,保监会还将重点监管系统重要性人身保险公司等法人机构的系统性风险及其趋势,对其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管,防止因经营不善而形成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是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此次闭门会议上明确的改革创新的市场化监管方略。

放松管制是为了让企业主体更积极适应整个大市场大环境的变化,充分调动自身发展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但是,放松管制不是不管,而是要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加强监管,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出现。

据了解,为了与时俱进,除了现场监管,保监会将更多采取非现场监管制度,通过有效的制度体系建立,可以直接便捷有效及时动态掌握情况变化,提升效能和监管力度。

在充分发挥公司能动性积极性之时,除了对公司加强监管外,对人的监管更为重要。

来自闭门会议的消息显示,保监会将强化高管人员管理责任,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公司高管,一律禁止其在公司间流动,从源头上防止“带病”上岗。

尽管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但未来10到20年仍然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保险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保险业巨大发展潜力的格局没有变”,项俊波掷地有声地指出。

在监管环境营造适宜环境下,如何出招,要看保险公司自己了。

加强保险监管 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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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干部要始终牢记使命、明确形势、认清风险、广开思路,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与两地保监局座谈的过程中,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陈文辉反复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的根本职责。保险监管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要促使市场主体增强消费者保护的观念,监督其履行消费者保护的责任。

陈文辉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行业发展和监管的要求不断提高。虽然近年来保险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消费者不断发展的要求和期望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因此,要把消费者保护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谈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时,陈文辉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与行业面临的其他风险相比,很可能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风险。因此,要把消费者保护作为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

陈文辉指出,消费者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包括产品设计、销售、服务、理赔等在内的保险经营全过程纳入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从根本出发,从实际出发,从而促进保险业的持久快速的发展。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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