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其实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相关规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月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社会保险是指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取得劳动收入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各种保险都规定了一定的缴费比例,例如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0.5%,其缴费的基数就是保险缴费基数,由于保险是按月交纳的,也就了解了月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了。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在养老保险中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标准?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标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具体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标准?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标准为: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8%,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劳务工医疗保险月缴费12元,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4元;随迁入户的无医疗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为:12%×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18年。
综合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2%,全部由单位缴纳,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社保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每年社保标准也不定相同,参保市民要及时关注相关社保政策。下面小编以南京为例,为大家解读下南京社保基数的历年调整。
2011年度: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794元;上限为12195元。
2010年度: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上限为10905元。
2009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1455元;上限市本级和江宁区委9042元,原江浦县为8192元。
2008年度: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369元;上限仍为8115元。
2007年度:参保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具体标准为8115元。职工个人月收入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不缴社会保险费。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189元。
2006年度:市本级、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342元的300%确定,即7355元;下限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的60%确定,即1048元。
2005年度:参加市级和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年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为18831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限为4704元,下限为941元。
2004年度:参加市级和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年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为17056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限为4264元,下限为853元。
相关链接南京社保基数调整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南京市2005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标准和办法,确定市级和江宁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18813元,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由4264元调整为4704元,下限由原来的853元调整为941元。
18813元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南京市实际情况定的,这次缴费基数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数进行确定,执行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这样月缴费基数下限为941元,比原来853元的标准提高88元;溧水、高淳两县的缴费基数上限分别为3880元、4241元,下限分别为776元、848元;原江浦、六合两县的缴费基数为1693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233元,下限为847元。根据南京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政策,企业缴纳各单位工资总额的21%,个人承担8%,今后,企业和个人应当缴费的最低养老金数额分别为197.61元和75.28元。根据规定,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全部由个人承担,现在的缴费额为941×22%=207元,比调整前的188元增加了19元,也就是说,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人员,自今年7月1日起,将每月多掏19元保险费。
另外,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的缴费基数和有关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退休及符合按月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844元,而2004年度参加市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865元。
以上是有关历年南京社保基数的相关情况,社保缴费基数每年的政策又有所不同,小编提醒大家,社保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能对社保政策多一些关注,想了解更多的南京社保的信息,请关注网南京社保专题。
杭州市民对2014杭州社保缴费基数有所疑问,而且不同情况也有不同的标准,所以针对这一情况,小编搜集了杭州社保的缴费标准,希望能帮助市民对此有所了解。
2014年杭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40.58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
杭州社保缴费基数额举例如下(单位:元):
基数比例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
80%2672.46 18% 481.04
100% 3340.58 18% 601.30
200% 6681.16 18% 1202.61
300% 10021.74 18% 1803.91
2014年杭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4.65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4.39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统一纳入医疗困难救助参保范围,在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每月1元的医疗困难救助金。参保人员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医疗困难救助手续。
上述缴费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专线:12333
不同情况不同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新的缴费标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673-10021元∕月,缴费比例为18%,缴费金额为481.14-1803.78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73元∕月,缴费比例为7.5%,缴费金额为200.48元∕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费为3元∕月。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费481.14元∕月,医疗保险费203.48元∕月,两险合计684.62元∕月。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8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要每年5月份公布,在未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预征)。2014年1月至5月个人缴费基数预征范围为2673元至10021元。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8%,其中雇主承担10%,雇工承担8%;医疗保险10.5%,其中雇主承担8.5%,雇工承担2%;重大疾病救助每月3元由雇工承担;工伤保险由雇主承担0.5%;生育保险由雇主承担1.2%;失业保险雇主承担2%,非农业户籍雇工承担1%(农业户籍雇工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因此,个体工商户2014年1月至5月社保五险合计最低预征缴费金额为890.45元∕月(其中,农业户籍雇工为863.72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最低征缴金额还将调整。
企业单位企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当年新增职工按第一个月工资收入确定;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企业承担14%,职工承担8%;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与个体工商户一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确定。
在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职工个人社保费用合计最低预征缴费金额为223.55元∕月(其中,农业户籍为203.50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
以上是杭州社保缴费基数相关信息,如果你还有什么有关杭州社保问题,可以关注网站杭州社保专题,或者寻求当地相关人士的帮助!
社保基数是什么?而社保基数如何计算?相信不少市民都会有所疑问,这里小编就以天津市为例,详细讲解下天津社保基数如何计算。
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具体来说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天津社保基数又如何计算?1、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2010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0年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职工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0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09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2010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因特殊情况2009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对间断缴费人员,天津社保基数又如何计算呢?一、对于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凡1999年1月1日后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以本人间断缴费年度的上年和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做为计算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天津社保基数计算公式为:
1.基础养老金=〔(间断缴费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20%
2.过渡性养老金=〔(间断缴费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职工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
二、1999年1月1日后几次间断缴费的职工,在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以本人退休时的年、月减去累计间断缴费年、月所确定“间断缴费年度”的上年和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做为计算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
三、1998年12月底前间断缴费1999年1月1日后又继续间断缴费的职工,在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亦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但在确定本人“间断缴费年度”时,其1998年12月底前间断缴费的时间不予减除,仍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1999年1月1日后间断缴费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执行原市劳动局津劳险【1998】38号文件第二条(十三)项规定的“补齐”政策,即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不同缴费年限“补齐”标准的,基本养老金据实发给。但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的,按照我市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发给。
希望小编整理的信息能够帮助你解答“天津社保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如有其它关于社保的问题,请关注网天津社保专题,谢谢!
天津市2016年保险基数是多少?天津社保缴纳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是什么?职工和非职工人员缴费基数的标准一样吗?带着以上疑问,请随小编一同了解一下吧。
1、用人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2、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3、其他类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以上就是“天津市2016年保险基数是多少”的全部内容,更多社保知识欢迎关注。
缴纳社保的人都知道每个月公司和个人都要支付社保费用,那么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呢?这是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希望为大家解答。
市民王先生: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给我们交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这五项保险,每年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保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怎么来的?
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是根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联动的。北京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2007年调至3322元,2008年为3726元,2009年至4037元,2010年为4201元。社保月缴费基数也相应每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这里,我们要提到一个概念: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需要提醒的是,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与打到工资卡里的工资有一定的区别。
收入“中等”按去年月平工资缴费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确定2011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为4201元;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较之去年的12111元,提高了492元;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较之去年的1615元,提高了65元。
这意味着,月工资低于1680元的人员,将以1680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月收入高于12603元者,将以12603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而对于月收入在1680元—12603元之间的“中间层”职工来说,是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某人去年实际收入为月均5000元,那么他的社保月缴费基数同样为5000元。
养老保险农民工最低缴费基数168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1680元;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521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存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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