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的概率越来越大了,为员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也日益为企业所重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团体补充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为各大中小型企业员工带了全面的综合性的工伤保障。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可选阳光保险提供的团体补充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阳光团体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已按规定参加当地工伤保险,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团体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凡已按规定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并按期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本单位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
阳光团体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最长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终止时止。
阳光团体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的基本责任部分,并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可选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工伤意外残疾保险金。
可选责任:工伤意外身故保险金;工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工伤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团体保险是公司保护员工利益的福利方式之一,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不仅具有费率低(同比约低10%左右)和可税前列支的优势(可节税30%多)等明确易见的财务优势外,更是吸引员工、留住员工的重要手段。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
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美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美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员工或组织成员提供一份全面、安心保障,使他们全无后顾之忧并竭力服务,增进团队的稳定和凝聚力,这是每一个企业和团队管理者的共同目标。通过美亚团体人身意外保障计划,您可以轻松做到。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申请手续简便,不须体检;可出具短期或全年保单,亦可承保一些特殊的活动及会议;灵活承保各种团体意外风险,不仅限于与企事业单位有雇佣关系的员工;二十四小时全球保障;可度身定做灵活方便的保险计划;24小时的全球支援服务及免费电话咨询服务。保障范围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意外医药补偿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双倍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运送和送返身故遗体送返每日住院现金津贴手术费补偿住院费补偿监护病房津贴阳光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
身故残疾,双重保障,适用于各大中小型企业客户投保,保险期限灵活,可根据需求选择。
投保范围
身故残疾,双重保障,适用于各大中小型企业客户投保,保险期限灵活,可根据需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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