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保险特点: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产品分析
1.本产品可附加豁免保费保险,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还能附加重疾、住院医疗等产品,给孩子全面的保障。
2.本产品每2年返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可累积生息。
无论附加险是否发生赔付,生存保险金均等于主险合同保额的7%,每2年给付一次,直至满80岁。
如果您不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累积生息。例如,您可以将生存保险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等孩子上大学的时候,一次性领取,作为孩子大学的教育费用。
3.本产品突破少儿保额限制,0至10岁保额最高可达250万,11-17岁保额最高可达200万。
保监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本产品为了符合为成年人投保的监管要求,按年龄对身故保险责任做了区分。18岁之前身故赔付所交保费,而不是赔付保额。家长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此产品,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高于10万元的保额。
4.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可获2倍保额返还,保障资金安全,这笔钱可作为养老资金,安度晚年。
5.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建议选择累积生息或购买交清增额的方式,让保单价值越来越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报案。
分红险一直是保险市场的热销产品,理财保障的功能收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具有储蓄、投资、保障多种功能。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其具体情况如下:
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
交费期间: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产品优势
优势一、特定交通,高额赔付。“鸿盈”产品除具备一倍疾病身故保障及两倍意外身故保障外,在保险责任中加入了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航班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三倍高额保险金的保障内容。
优势二、交费灵活,多种选择。鸿盈产品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该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3年、5年、10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6年、10年、15年三种保险期间,可供消费者灵活选择。
优势三、投保广泛,保障宽泛。为使更多的客户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30日以上、70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60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大幅度的扩展,为中老年消费者投资理财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机会。
优势四、满期返还,收益领先。当保险期间届满时,消费者将获得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还能创造投资收益。此外,该产品还通过红利派发,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功能,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跟以往传统的分红险比较可谓灵活多变、保障全面等多方面优势。很多有经济能力或者有需求的人士都可能会选择此款产品做为投资理财保障的全能保险。网在此提示广大客户选保险要看自身情况,合理分析之后,再购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保险,实现保险的保障理财功能。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平安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平安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平安按2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注: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网友提问:
28岁的高先生想问,交费年限15年,计划书中累计红利所列的数据是否在第16年的时候为单年红利,而非累积红利?保险每年实际所得红利会不会和计划书中所列相差很大?划算吗?
专家分析:
保险不是合不合算的问题,合适自己的保险是最好的,你在做保险前,你是考虑哪一方面的需求,是养老?意外?还是重大疾病?鑫利有几方面的利益:1、每两年固定返还保额的7%2、另外有分红(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收益状况,70%是分给客户,30%是归保险公司)3、18周岁-80周岁期间因意外或疾病身故,赔付双倍保额4、80周岁仍生存时一次性领取双倍保险金额。
红利只是保险产品的附加值,所以不能为红利而购买保险。
不管哪家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产品,分红都是不确定的。
买保险并不是合不合算的问题,而是我们应要弄清楚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买保险其实是买将来和急用的钱,因为每个家庭都要有三笔钱:现在的,将来的和急用的。
案例分析:
累积红利仍然是累积红利,在没有风险的正常情况下,保险的缴费期越短,总缴费少。但在有风险的情况下,缴费期长也许是核算的。
针对你划不划算的问题,我是这样看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保险行业中有这样的一句话:“保险不能改变你的生活,但是,保险可以让你的生活不改变”。
买保险关键要适合你自己,适合才是最好的!因为每一个人的个人情况都不一样,需要的保险类型和组合也不一样!从保障的角度来说,应该首选保障型的保险,比如:意外、大病等。
这款鑫利分红型保险,对你来讲,优势有:
1.每年有红利,可以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方式领取红利;
2.每两年一返还,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7%,还可累积生息;
3.满期双倍返还基本保险金额;
4.保单可贷款,供不时之需。
5.最主要的是缴费压力不大,保障高!
6.高先生可以通过“附加险--重疾险+豁免保费+住院补贴+意外医疗”达到保障全面,你的年纪轻,保费不高,对你非常的适合。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是中国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兼终身寿险保障功能与投资理财功能于一体,自上市以来,受到广泛的好评,以下是关于该产品的相关介绍。
“鸿利”承续中国平安保险分红保险特有的“保额分红”方式,实行双重红利分配,“年度红利”有效保值、“终了红利”高效增值,同样是一款“会长大的保险”,不论是领取生存金还是身价保障,都能够随着分红而不断提升,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具有前期见利快、后期养老足、全程高保障、功能齐全等特点,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鸿利”具有其独到的优势。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产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生产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就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产品特色在于它是中国大陆首批可参与保险公司利润分享的保单,是一款分红型保险。年年分红,终身享受。三年一返还,返还快,回报高。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客户身价只涨不跌。生病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分红查询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分红查询方式也非常简答通过拨打电话95511就可以查询保单的分红情况,想更清楚地、一目了然地了解所有保单(在平安投保的)的情况的话可以注册并登录中国平安一账通,中国平安一账通是国内领先的多元金融平台,为你轻松整合多个平安内部账户,不仅能查询交费、分红、现金价值等信息,还提供了变更地址、电话等多项自助功能。
分红型保险让您终身受益您还在为投资与保险之间犹豫不决、进退两难吗?中国平安鸿利两全保险,让您终身寿险与投资两不误。中国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是一款分红型保险。既有终身寿险功能,也有投资功能。如果再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就可以作为自己的一份人生保障。中国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会让您终身受益。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产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生产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就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产品特色在于它是中国大陆首批可参与保险公司利润分享的保单,是一款分红型保险。
年年分红,终身享受三年一返还,返还快,回报高。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客户身价只涨不跌。生病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另外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分红如何查询?您可以拨打电话95511查询保单的分红情况,想更清楚地、一目了然地了解您所有保单(在平安投保的)的情况的话可以注册并登录中国平安一账通,中国平安一账通是国内领先的多元金融平台,为你轻松整合多个平安内部账户,不仅能查询交费、分红、现金价值等信息,还提供了变更地址、电话等多项自助功能,让您尽情享受平安E服务带给您的便捷、安全、环保的服务。
可惜的是,如此具有优势的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却2009年3月10日的时候停售了,李小姐是平安鸿利两全保险的忠实消费者,她说:“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是中国平安推出的第一款分红型保险,一路走来历经风雨,深受大众喜爱;也是我个人认为比较符合平民化需求,人情味儿十足的一款产品。这是继平安富贵人生停售后第二款也退出销售舞台的产品,不得不惋惜。当然,我更期待着平安给大家带来更多令人喜爱的理财产品!”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既有终身寿险功能,也有投资功能,让您投保与投资同时进行,让您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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