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保险之后,是否可以高枕无忧了?答案肯定不是的。当一份保单在手,消费者应还需要对保单进行年检。那么,从哪些方面入手对保单进行年检呢?业内人士认为,至少应从六方面进行检查。
一,注意联系方式是否改变。
一份保单的时效期限可能长达数十年,手机、地址等是投保者与保险公司之间联系的主要途径。相当一部分投保者在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并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一些相关的保险后续服务无法及时跟踪,而投保者本人也因此忘记缴款,最终导致保单失效。
二,注意缴费账户是否有钱。
越来越多的投保者选择网银划账,投保者需要保证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账户上有足够的缴费款以供其划转。由于保险缴费时间间隔较长,不少投保者疏忽了缴费时间,忘记预存保费,导致扣款不成功;或是在清理银行账户时,稀里糊涂把交保费的账户注销了,就会导致保单失效。
三,注意保单信息是否明确。
保单年检时要仔细检查一遍家中各张保单的签名栏,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年龄等信息。若发现当初投保时未能亲笔签名,或被保险人年龄有误等,应及时更改。
四,注意保单是否成“孤儿”。
消费者最头疼的是保险代理人离职,自己的保单成了“孤儿”。如果发现代理人已经有段时间没有与自己联系了,就应查询其是否已离职。一旦业务员离职了,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要求对方重新委派新的服务人员为自己服务。
五,注意保险是否匹配需求。
家庭需求随外部环境变化而变化,保障需求也是动态的。例如,当收入增加时应该适当提高保障额度,特别是确保保额能够体现家庭支柱的生命价值和家庭责任;当家中添丁时可以考虑为新生儿添加保障;如果家中增加了买房买车的贷款,也需要考虑用保险来转移还贷的风险等。
六,注意生存金是否已领取。
很多消费者买了分红险、投连险等带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但有很多投保者在买完保险后,不清楚什么时候可以跟保险公司“领钱”。而年检就是一次“查漏补缺”的好机会。专家指出,如果错过领取,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看是否可以在以后的一些领取项目中得到补偿。
所谓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投保人 投保人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投保人与保险人合称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及保险期限内,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呢?
投保人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 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应将保险财产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投保人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有出险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投保人有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投保人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和劳动保护等规定,维护被保险财产或被保险人的安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投保人有提供有关证明、单据和资料的义务投保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的义务——相关资讯未告知病史投保人遭遇保险公司拒赔孙先生的爱人宫女士于2013年5月1日投了三份保险(非疾病险),5月3日,宫女士便因子宫内膜非典型增生、子宫内膜息肉入院接受手术。随后,在2013年6月18、19日、7月11日,宫女士分别又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三份重大疾病险。投保前,宫女士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在指定医院做了健康检查,结果显示正常。2013年7月1日,宫女士被查出患了宫颈癌。当月29日,宫女士就2012年投保的三份疾病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却给出了“拒赔”的答复。
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履行诚实告知的义务,无论是否有业务员等保险公司人员的引导,都要坚持告知,承担自己的义务。另外在投保时,也希望各位投保人仔细研读保险中的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避免在理赔时出现麻烦。保险专家还建议投保人,在做投保前体检时,是否可以在体检单上注明,“因为需要投保重大疾病险,所以我现在已经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了重大疾病险的体检,或者注明保险公司并没有安排我进行重大疾病险的专项体检”,以保护投保人自身的权益。
两个相爱的人携手步入婚姻殿堂,意味着爱、责任与未来。安排好恰当、足额的保险保障,实际上也是一份对爱人的承诺与爱护。单身时,“一人吃饱、全家不愁”。结婚后,都面对“柴米油盐酱醋茶”。年轻夫妇成立家庭前后,小家庭的理财计划自然会被摆上议事日程。****理财网网保险理财专家认为,新婚夫妻最好能安排好以下几方面的保障,以确保今后生活风雨无忧。
婚庆(宴)险:让你安心结婚
随着近年来婚礼花样不断翻新,伴随着浪漫而来的意外事故也越来越多。为免去新人的一些后顾之忧。“婚庆险”、“婚宴险”应运而生。
婚庆险,大都由婚庆公司拿出每单婚礼服务总费用的3%进行购买。在婚礼前后如发生意外事件,如发生婚车迟到、司仪迟到、化妆品质量问题导致新娘过敏、婚礼照片出错以及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发生时,新人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约定的理赔金。
平安人寿则有一款新婚意外险。该保险是由新郎新娘与伴郎伴娘结对投保。其中,新人新婚意外人身保障每人十八万元;来宾万一发生食物中毒或现场意外,其人身伤害与医疗费的理赔金额为两万元与八千元。除此外,这款新婚意外险还将一些高风险婚礼活动纳入了保障范围。
蜜月期:安排好旅行意外险
热热闹闹地办完喜酒,开始准备蜜月旅游。出门在外更容易有风险,新人陶醉在二人世界里,难免疏忽了脚下的风险。所以,****理财网网保险专家建议您出门前,最好买份旅行意外险。
跟旅行社出去的话,会有一份旅行社责任险,但它只保障旅途中因旅行社责任而引起的意外事故,假使是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则无法赔偿。而眼下时兴的自助游,风险自然全部由新人自己承担。出国蜜月游,则应选择带有全球救援服务的境外旅行险。
寿险加医疗险,减轻还贷风险
大部分新人都通过银行按揭购买新房。为此,新婚家庭可适当选择一个包含寿险与医疗险在内的综合计划。
寿险保额应与贷款金额相同,如贷款五十万元,身故保额也应该是五十万元。寿险应给房屋主贷款人买,这样才能确保万一发生风险后能继续还贷。
市场上还有一些产品打着“爱情保险”的旗号,实际上是夫妻两人的联合人寿计划,通常是终身寿险性质。
新婚夫妻的寿险计划到底怎样安排,专家认为,保险的最大目的与意义,实际上在于万一自己遭遇不幸,可以用保险金保护另一方,保证他或她的生活水平至少可以维持在事故发生前的高度上。
在新婚阶段,是选择联合人寿计划,还是最基本的定期寿险(包括结合意外险投保),主要还是量力而为,看自己的具体经济能力与保费预算。
除此外,新婚夫妻也可以考虑投保一些医疗险,虽然大部分人都有社保,但住院津贴型产品的赔付是额定的,与社保报销不冲突,主要是万一生病或意外住院,可以用它来弥补无法工作导致的经济损失。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
2、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不能索赔或合同的解除。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预料的保险标的的危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程度增强。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的,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地调查事实真相,收取证据,及时处理。
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在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根据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安全的建议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工作进行改进。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6、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
2、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不能索赔或合同的解除。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预料的保险标的的危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程度增强。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的,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地调查事实真相,收取证据,及时处理。
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
在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根据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安全的建议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工作进行改进。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6、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前段时间,小李开车时被飞来的小石子砸中了车窗,把车窗的玻璃碰碎了,小李之前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以为车辆受损了就应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当小李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被告知小李的情况不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汽车玻璃碎了不算车辆损失?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呢?投保人义务又有哪些呢?小李决定找个明白人问问。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遭受保险贵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适用于五种情况,一是车辆发生碰撞、倾覆;二是车辆发生火灾、爆炸;三是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车辆损失;四是车辆遭遇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四是在车辆有驾驶人随船照料的情况下,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以上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失。
小李在开车时被小石子碰碎汽车玻璃的情况是不属于车损险赔偿范围的,但是假如小李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就可以负责赔偿了。
车辆损失险投保人义务有哪些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涉及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对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相关情况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到保险人的合理收费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项下的相关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款。重要事项指投保车辆的车主、厂牌型号、车辆类型、核定载质量、新车购置价、新车初次登记年月、上期保险期限内的赔款记录等。
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单另有约定的,应在约定时限内交清保险费。否则,对于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改装、加装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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