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险,最担心的就是异地出险得不到保障。目前,很多4S店在推荐保险时,都会保证一定车险能够解决,但实际上,投保人在当地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购买保险之后,必须到这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去领取保险金,出险后也只能回到这家分支机构申请理赔金。不过,随着各保险公司对全国通赔工作的重视,这种地域限制也逐渐得到了缓解。
异地买的交强险,当地车管所不予挂牌,可否退险专家解答: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有一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的,即: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新车因质量问题或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投保人放弃购买车辆或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投保人能提供产品质量缺陷证明、销售商退车证明或交管部门的不予上户证明的,保险人可在收回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如果您的情况刚好符合,就可以办理退保。
一般情况下,退保交强险需携带: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
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
3、(依法注销、停驶、丢失、转籍、新车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应提供同一标的重复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非被保险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批改事项。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6、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
7、车辆行驶证。
以上为退保基本手续,具体情况可向承保公司业务专员咨询。
车险理赔流程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实。
定损: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核价: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后期核定损失,看实际修理或更换配件的价格是否合理。
核损: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核赔:通过以上环节后,提供相关单证(行驶证、驾驶证、索赔申请书、交警证明等)拿到保险公司柜面。核赔再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效,事故真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到核赔环节就可以结案了。
支付:结案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总结: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总的来说,投保人可以通过该保险公司的热线服务进行报案。 离事故发生地就近的网店工作人员会进行察堪、定损,随后进行核价、核损。 投保人可再将相关理赔资料递交到该保险公司的网点,由网点工作人员将全部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流管理系统”中。理赔人员在接收到这些材料后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投保人可以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是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
需提醒的是,尽管投保人在购买车险时,大多保险公司都会承诺异地通赔这一项目,但是如果事故真的发生在了异地,有的保险公司只负责异地查勘但并不代赔款,这时,投保人还需要带起材料回到当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国家和社会抚恤烈士家属,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优待军人家属,妥善安排和管理退出现役的军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优抚安置。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少数带病还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补助待遇。
大化优抚安置工作得到落实
2012年以来,大化瑶族自治县认真贯彻执行双拥政策法规,以实施“五个民政建设年”为抓手,不断完善优抚保障机制,积极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基本解决了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
2012年,该县先后为全县20名在乡一至六级残疾退伍军人和“二次入伍”的退役军人15人统一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因病住院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优抚对象给予二次补助,补助人数64人次,救助金额26.6万元。同时,积极落实优待金,并做好兑现工作。2012年,该县共筹集发放优待金94.07万元,其中义务兵家属219户,户均优待3300元;给军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军人、残疾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1323人发放优待金100元至2000元,优待面达100%。
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12年,该县共接收退伍义务兵及复员士官、转业士官102人,其中农业户口78人,城镇非农业户口24人。目前,该县已为符合政策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4人全部安排工作;给城镇退役士兵20人和2名残疾退伍军人按个人意愿办理好相关自谋职业手续,并支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共71万元;其他人员优抚安置工作也得到相应较好地落实。
集安市扎实开展优抚安置工作
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全部纳入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直接将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从源头上杜绝了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等问题。
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任务。投资182.5万元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107座零散烈士墓的迁葬整合以及维修和改扩建任务,完成省下达抢救保护工程总量的104%。其中,青石镇烈士陵园迁葬整合45座零散烈士墓,清河镇烈士陵园迁葬整合62座零散烈士墓。
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筹资38万元开展“文化送军营”活动,购买了杠铃、沙袋等健身器材和架子鼓、电子琴等乐器赠送给驻集部队,丰富了部队官兵的文化生活。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由1800元提高到3600元。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投资40余万元,为42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修建住房122间,改善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
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召开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对2011年冬季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了妥善安置。为激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高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共向19名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补助金80万元,符合安置条件的21名退役士兵全部按照相关政策得到妥善安置。依托集安市职业教育中心,对2011年冬季接收的96名城乡退役士兵分两期进行创业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了培训证书,提高了退役士兵的创业能力。
相关推荐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