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买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补充工伤保险

2020-11-26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钟老板经营着一家衣橱加工厂,随着生意不断做大,工人也多了起来。直以来钟老板都遵守国家规定,只要是公司的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买了社会保险,想的就是给员工和企业一份保障。因为一直狠抓安全生产,这几年也没有发生过工伤事故。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12年,员工小周在工作中被锯子把左手拇指、食指完全锯断。虽然工伤保险报销了基本医疗费,但是,由于小周落下残疾,要求老板一次性赔偿伤残补助金数万元,钟老板很后悔没有办理职工意外伤害险,否则,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就可以为员工赔偿了。所以,提醒企业如果有条件一定要为员工购买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补充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作为我国劳动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安排,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于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员工发生工伤保险事故后,绝大部分费用都可按社保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但是也有一些费用,社保工伤保险是不给报销的。比如,《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可买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可避免老板自掏腰包

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员工。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可投保补充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也称“工伤责任险”。补充工伤保险是从国家目前开办的基本工伤保险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它是指企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减轻其因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待遇方面的经济负担,分散工伤风险,通过投保商业保险而形成的业务。其保险责任为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五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目前,商业补充工伤保险产品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采取团体意外险的条款,一种是采取的雇主责任险的条款,两种都可帮老板规避老板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是在具体赔偿对象稍有区别。

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相关链接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取代工伤保险

案例:肖某于2011年10月进入某建筑公司打工。该公司为了预防不测,为工地的建筑工人购买了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12月,肖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后来肖某听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还可以认定工伤,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肖某为因工受伤,并鉴定其为伤残十级。肖某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遭公司拒绝。公司认为,他已经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肖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仲裁委调解无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该公司支付肖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bx010.COM

评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应享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非强制性保险,具有自愿性,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单位为其购买职工意外伤害险,这只能算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不能取代工伤保险待遇。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其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12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扩展阅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答: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人咨询社会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概括来说有六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目的不同。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它是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是在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负伤、残疾、死亡后,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的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其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便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

二是实施对象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业的各类职工。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任何人。

三是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业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而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

四是保险基金的来源不同。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政府确定的一定费率缴纳的保险费。职工个人并不缴纳保险费。当工伤保险基金不足以应付所需的保险待遇支出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金来源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而缴纳的保险费。国家对商业保险公司不给予任何补贴。

五是保障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进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以后发放的,它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单方面确定,是一种基本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金额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并写在保险合同里,保障水平的高低就看投保人的投保金额的多少。

六是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由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可见,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团体意外险补充工伤保险


如今一些少数福利好的企业都会考虑给企业员工投保除社会保险以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如团体意外险、团体健康险、团体养老险等商业保险,作为企业福利的一种,温暖人心的同时又给了员工更多的保障。

也许有的老板会问,我都已经给员工上了社会保险了,还需要再买团体意外险吗?其实,这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句话来说就是,团体意外险是工伤保险的必要补充。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一金中的“一险”,主要责任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工伤保险必须是在工作时,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且只对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且上下班途中现在已经不算在工伤范围内。

而团体意外险,则是针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所有因意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导致残疾,还可以按比例赔偿残疾津贴。

团体意外险是不分时间地点以及受伤原因的,全天24小时,无论何种原因,在什么地方受到伤害,只要是因为意外情况导致的(违法犯罪情况除外),就可以赔付。

团体意外险可以在工伤保险报销1次后,剩余部分由意外保险来报销。

由此可见,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优势体现为时间、空间上的广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可以由工伤赔偿,其他情况的意外伤害则不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

工伤保险实际上保障对象的是雇主,其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工伤保险险具有偿付的替代性和保障性特征,即代替雇主承担对雇员因工受伤、身故或患有关职业病的经济偿付责任,保障雇主免受经济赔偿、给付的风险。而人身保险直接为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提供保险保障,其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金付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每一位被保险人设有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员工个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遇保险事故,该员工获得的保险给付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幸发生保险事故,有多位员工受伤,每人获得的保险给付总额以各自的保险金额为限,总给付金额没有限制。工伤保险在各个时期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下,对发生工伤意外的员工进行补偿。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9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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