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常见问题解答

2020-11-25
保险合规知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普通居民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逾期不予登记。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以及A类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和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三、18周岁以下居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是何时?

答:1996年9月30日后出生的居民。

四、重症残疾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重症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鉴定的二级以上(包含二级)肢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听力、语言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多重残等,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五、新参保居民如何办理登记?

答: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

六、既往已参保的居民,今年如何办理续保登记?

答:携带城镇居民医保卡,到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续保登记,同时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即可。A类低保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还应携带《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在校学生指的是哪些学校的学生?

答:在校学生包括:①小学、②普通中学、③特殊教育学校、④工读学校、⑤职业初中、⑥普通中专、⑦技工学校、⑧职业高中、⑨成人中专。

八、省、部属和市属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在哪里办理?

答:省、部属和市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

九、新参保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答: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十、既往已参保的学生,今年如何办理续保登记?

答:携带城镇居民医保卡,到所就读的学校办理续保登记,同时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即可。

十一、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是否受户籍限制?

答: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本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和外地户口,都可在本市就读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十二、是本市户口的学生,现在在外地上学,可否参保?

答: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参保办法到社居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十三、借读生是在就读的学校参保,还是学籍所在的学校参保?

答:在就读的学校参保。

十四、合肥市户籍的复读生如何参保?

答:合肥市户籍的复读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居委办理参保手续。

十五、已考上大学的高三毕业生,或已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如何参保?

答:我市已建立在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可在开学后在就读高校参保,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十六、新生儿如果在参保时间结束后出生,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至次年9月30日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对于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可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地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

十七、遇到参保人员姓名有生僻字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可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在信息录入时,对于生僻字先不录入,做好记录,待10月份统一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处理。

十八、今年新参保人员为何不再办理医保卡?

答:鉴于全省将统一发行金融社会保障卡,今年新参保居民不再发放居民医保卡,今后将根据省统一部署,发放全省统一的金融社保卡。

十九、没有医保卡如何就医

答:没有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手续。

二十、2014年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有何规定?

答:待遇享受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

二十一、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再参加居民医保能否享受双重医保待遇?

答: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若两种保险都参加,在同一享受期内,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

二十二、什么是“大病保险”?

答:大病保险是对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结算年度内(即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再报销。

二十三、参保时个人需另交“大病保险”费吗?

答:不需要。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

二十四、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

答:起付线标准依据合肥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4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二十五、大病报销是否局限病种?

答:大病保险不设病种,而是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而定,超过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即进入大病报销范围。

二十六、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共分8个等级,报销比例从30%至80%不等。

二十七、大病保险有“封顶线”吗?

答:没有。只要是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不封顶。

2014年合肥新生儿如何参保

今年合肥居民医保办理时间有没有出来,家里有小宝宝出世了,想给她办医保,应该到哪个机构去办理参保?

合肥市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普通居民可于7月1日至9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逾期不予登记。

今年7月1日起,新生儿参保工作下移到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仍由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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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大家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笔资金,可以提取也可以贷款买房,下面小编以合肥为例,就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向大家做一解答。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1:我准备现在买房,可是公积金才开始缴存几个月,请问我现在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一年,你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2: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申请贷款是否一定能贷到45万?最长能贷多少年?

答: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45万。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3:我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9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一年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十二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以您目前的情况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待汇缴月份累计连续达十二个月后即可申请。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4:我去年8月前在原来一个单位上班,公积金已连续缴存八个月了,九月份我调动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了,单位从9月份给我办理了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前后已缴存一年以上,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像您这样因为工作调动且所在单位均能正常缴存,前后两个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中断的,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账户后,即符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规定。

目前中心以下受理点可以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

徽行驻点办: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长江中路90号)

可受理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建行驻点办:建行合肥三孝口支行二楼(金寨路326号)

可受理与建行三孝口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东区服务点:铁路分中心窗口(新蚌埠路128号)

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上是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合肥住房公积金专题。

合肥大病保险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合肥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但是,日常生活中,很多合肥市民对合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并不是十分清楚,本文将就常见的合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给予介绍。

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

合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指的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这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合肥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如何计算?

举例:合肥参保患者张某,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0万元,基本医保报销了4万元,个人支付了6万元(其中非医保费用1万元),则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费用即5万元(6万元-1万元),则该患者本次大病报销金额为3万元(5万元 - 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计算:0~2万元按30%报销:2万元×30% = 0.6万元;2万~5万元按40%报销:1万元×40% = 0.4万元;则本次大病报销费用为1万元(0.6万元+0.4万元)。

大病保险具体到何处报销?

合肥市有四个报销网点,(1)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庐阳区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2)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3)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4)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办,可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合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

“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也不设封顶线,即使超过16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市四个主城区都有报销网点,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待遇。日前,合肥正式启动城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并在本月15日起开始接受大病保险报销。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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