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大家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笔资金,可以提取也可以贷款买房,下面小编以合肥为例,就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向大家做一解答。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1:我准备现在买房,可是公积金才开始缴存几个月,请问我现在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一年,你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2: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申请贷款是否一定能贷到45万?最长能贷多少年?
答: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45万。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3:我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9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一年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十二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以您目前的情况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待汇缴月份累计连续达十二个月后即可申请。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4:我去年8月前在原来一个单位上班,公积金已连续缴存八个月了,九月份我调动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了,单位从9月份给我办理了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前后已缴存一年以上,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像您这样因为工作调动且所在单位均能正常缴存,前后两个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中断的,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账户后,即符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规定。
目前中心以下受理点可以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
徽行驻点办: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长江中路90号)
可受理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建行驻点办:建行合肥三孝口支行二楼(金寨路326号)
可受理与建行三孝口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东区服务点:铁路分中心窗口(新蚌埠路128号)
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上是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合肥住房公积金专题。
合肥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但是,日常生活中,很多合肥市民对合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并不是十分清楚,本文将就常见的合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给予介绍。
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
合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指的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这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合肥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如何计算?
举例:合肥参保患者张某,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0万元,基本医保报销了4万元,个人支付了6万元(其中非医保费用1万元),则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费用即5万元(6万元-1万元),则该患者本次大病报销金额为3万元(5万元 - 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计算:0~2万元按30%报销:2万元×30% = 0.6万元;2万~5万元按40%报销:1万元×40% = 0.4万元;则本次大病报销费用为1万元(0.6万元+0.4万元)。
大病保险具体到何处报销?
合肥市有四个报销网点,(1)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庐阳区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2)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3)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4)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办,可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合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
“大病医保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也不设封顶线,即使超过16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市四个主城区都有报销网点,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待遇。日前,合肥正式启动城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并在本月15日起开始接受大病保险报销。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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