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社保网全称郑州社会保险网,由郑州社会保险局主办,网站包含丰富的社保信息和便民的社保查询系统,现在小编就郑州社保网常见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问题1.养老金应从何时开始发放?答:如某男性参保人出生于1951年12月1日,则实践中多认定其于2011年12月1日满60周岁,人社部门通常于2011年11月份审批同意其于2011年12月1日退休,并于2012年1月开始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那么该人员就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又如,某男性参保人员出生于1951年11月30日,实践中,人社部门可能于2011年12月的某一日审批同意其退休,并自2012年1月起给其发放养老金。该人员亦不能享受该次养老金调整。
虽然参保人于2011年11月以前较早时间即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由于种种原因,如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对退休时间有异议不同意申报退休,因档案材料不全身份资料有异议等导致未及时办理审批,因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不积极甚至故意拖延导致未及时办理退休,如果最后都是2011年12月才最终办成退休,并至2012年1月才正式领取养老金,不仅会导致参保人一定时间(达到退休年龄时至实际享受养老金时)不能享受养老金,亦将因不能参与此次养老金调整,而遭受养老金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可能在以后的时间里呈不断扩大之势,因为之后的养老金调整可能都会与其养老金领取时间有关。
问题2:上班时突然发病能否按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公司职工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摔倒受伤,但是在打电话后因站起时眩晕造成摔伤,与自身疾病有关,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的,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很显然,贵公司职工的摔伤也不符合这一款规定,不能按照视同工伤处理。
问题3:下班后接小孩时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女职工受伤为机动车事故所致,现在的关键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由此才可判断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目前,在理解并处理“上下班途中”事故时,各地已不再简单理解为职工从工作场所直接到住所之间的路途,还可包括上下班顺便接送孩子途中;为更快到达工作单位或回家,搭乘他人车辆上下班而绕道;因修路原因所致改道而绕道等多种情况。由此可见,贵单位这名女职工日常担任接送孩子上下学任务,她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了接送孩子的路线,在这条线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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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网是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网站包括丰富的公积金资讯以及政策法规等,市民可以足不出户便可知常州公积金的最新动态,下面小编就常州公积金网的常见问题向市民进行解答。
问题一:住房公积金的扣缴比例是多少,扣公积金的基数是什么?答:2013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等。
问题二: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哪种合算?答: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式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型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的计息方法是相同的。贷款利息的多少只与贷款本金余额、利率、贷款时间有关系,与贷款的还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两种还款方式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不存在哪种还款方式合算与否,但却适应不同的收入、支出特点。借款人可根据当前的收入情况及未来预期收入、支出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问题三: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想要投诉怎么办?答:职工需提供单位的联系电话、负责人等信息,以便我们能及时调查核实。同时,为提高处理的针对性,职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合同期内的工资单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归集管理部门投诉(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单位统一至我中心归集管理处,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单位分别至对应的分中心归集管理部门)。
问题四:职工为什么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答: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企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好处:(1)个人账户实。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额归职工所有。(2)使用途径多。有近二十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购、建、大修、拆迁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在外地的职工在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或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免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计算。(4)复利计息。记入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复利计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额归职工所有。(5)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比商业性贷款利率更低,有效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6)可以用于偿还贷款,减轻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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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国家针对住房的一项福利政策,是很多贷款买房人的优先选择,那么关于公积金贷的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现在小编以天津为例,为大家解答下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答: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前还款?答: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
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如何执行新的利率?答: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如何确定?答:每月还款日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问: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途径?答: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以上是有关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天津公积金专题。
广州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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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是郑州社保局的官方网站,网站有服务大厅、网上经办、社保论坛、常用资料四个大板块,市民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郑州社保的相关信息。下面小编就郑州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的常见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问:如何办理企业职工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各类企业对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应办理职工参保手续,其业务程序是:
(1)用人单位劳资专管员携带被参保人的档案资料到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征缴业务口主管人处进行审档。
(2)根据审档情况,符合参保条件的,主管人发给《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各企业劳资专管员,按照《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各项填写要求进行填报。
(4)将填报好的《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报送各业务口主管人进行核对。
(5)经主管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各主管人业务办公印签和私人印签,并注明办理日期。
(6)按照规定的业务办公时间进行输机,打入征缴计划进行征缴。
问:如何认定工伤?
答:一、工伤认定的依据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属企业统筹单位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的途径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三、认定工伤依据的材料
1.企业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指定的工伤保险合同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报告;
5.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弄清事实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工伤的认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上述材料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做出是否工伤认定的决定,特殊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可适当延长。
问:如何审核工伤保险待遇?
答:1.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申请医疗待遇或伤残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
(4)证明人出具的证明人材料;
(5)工伤职工提出的工伤待遇申请书;
(6)医疗费原始发票;
(7)医院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单;
(8)医院的每日清单;
(9)医院诊断证明书;
(10)医院的出院证明;
(1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12)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
(2)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
(3)证明人出具的证明人材料;
(4)工亡职工家属提出的待遇申请书;
(5)《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
(6)供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7)工亡职工的人事档案;
(8)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以上是郑州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郑州社保专题。
常州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常州公积金密码等常见问题。
常州公积金密码是多少?常州公积金的初始密码为666666(注:1、为保证您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请尚未修改初始密码的缴存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修改原始密码。市区在延陵中路21号四楼或晋陵北路298号,武进区在府北路1号,金坛市在金坛市南环一路116号,溧阳市在溧阳市体育路8号。2、密码修改后第二个工作日可在网上使用新密码查询。3、通过网上查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并非实时信息,缴存人可拨打语音自助查询电话8811725588127255查询实时数据。)
常州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调到异地工作,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如果您想将本市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地,首先请您到本中心服务窗口领取或上网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常州市联系单》(一式两联)填妥个人基本信息及签名,请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意见并盖章。然后您凭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填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常州市联系单》和与本市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转移,经我中心审核后汇到外省市帐户。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转贷对象: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所购房屋目前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二、转贷条件:申请人须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且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申请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及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如何办理?
如果您申请部分提前还贷,不需要预约。请您自备现金,并且每次偿还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请主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到还款银行办理并签定借款补充合同。2、最后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请夫妻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结婚证、借款合同先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办妥转帐后,再到贷款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金额不足以还清贷款可携带现金或银联卡进行转帐还款。
以上是有关常州公积金密码等常规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
问:职工贷款一段时间之后,工作单位变动了,需要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吗?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的,不需要终止或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将自动从转移后的住房资金账户中提取住房资金。
问: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提取资金划至哪个资金账户?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自动将提取资金划拨至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问: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还能继续办理委托提取吗?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将协议相应内容变更为变更后的贷款账号,协议书不终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继续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问: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提取额度如何规定?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金额提取;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元后的余额提取。借款人每月还款只能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大家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笔资金,可以提取也可以贷款买房,下面小编以合肥为例,就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向大家做一解答。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1:我准备现在买房,可是公积金才开始缴存几个月,请问我现在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一年,你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2: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申请贷款是否一定能贷到45万?最长能贷多少年?
答: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45万。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3:我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9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一年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十二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以您目前的情况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待汇缴月份累计连续达十二个月后即可申请。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4:我去年8月前在原来一个单位上班,公积金已连续缴存八个月了,九月份我调动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了,单位从9月份给我办理了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前后已缴存一年以上,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像您这样因为工作调动且所在单位均能正常缴存,前后两个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中断的,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账户后,即符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规定。
目前中心以下受理点可以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
徽行驻点办: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长江中路90号)
可受理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建行驻点办:建行合肥三孝口支行二楼(金寨路326号)
可受理与建行三孝口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东区服务点:铁路分中心窗口(新蚌埠路128号)
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上是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合肥住房公积金专题。
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是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大厅、互动交流、表格下载等栏目,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深圳公积金的最新动态,以下是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要补缴往月的公积金,基数、比例是按照什么时候的来计算?可以直接按单位最新的基数、比例吗?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漏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网上预约申报后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预约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少缴补缴业务。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职工在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问:公司想给大家购买住房公积金,请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答:根据您的描述,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职工在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问:请问公司开立公积金账户现在网上申报,如果申报?是在公积金网站点击单位专办员业务-单位设立登记吗?
答:单位首次办理缴存登记的,需在本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单位设立登记”输入准专办员个人社保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预约,预约成功后,准专办员携带规定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应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职工账户生效后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事流程请查看我中心网站相应办事指南。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单位专办员可以办理个人调入业务,将已有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调入至单位公积金户中,成功调入后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即可正常缴存。同时,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可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三家归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任意一家公积金银行网点作为单位的缴存登记银行,归集银行选择后不可变更。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通过网站的缴存类表格下载可以下载相关表格,此外,建议您先在本网站了解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的具体分布后,再预约就近网点办理。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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