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低保家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0-11-24
保险需要规划

新版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4月10日发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须同时符合5项条件。那么,上海申请低保家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上海申请低保家庭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包括: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其中第二条标准,以后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会适时适度调整。

青浦区新添社保自助查询机 方便市民办业务

“社保自助查询一体机还真方便,身份证一刷,个人养老金缴费、享受养老金信息一下子就出来了。”近日,夏阳街道的社区居民真正体会到了社保查询的方便快捷。

为更好地服务辖区参保单位和办事群众,夏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厅内新添了社保自助查询一体机,进一步提升社保的服务品质。一体机查询方法很简单:参保人员只需将第二代身份证对准读卡器,或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放入插口读卡器里,通过触摸屏点击提示菜单,就进入个人信息界面,既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到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账情况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能及时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查询机一经投入使用就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社保自助查询机对前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提供的便捷性尤其明显,未设置查询机前,他们要到区社保中心窗口开证明,路远,人多,费时费力,现在他们只要在服务中心就可以查询并打印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金缴费情况明细,不需往返奔波,节省了时间,也减轻了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压力。

2014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2014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保险专家表示,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5108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3022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注: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相关知识

申请农村低保条件是什么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表面看,“全民低保”事关13亿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所涉资金庞大,管理难度很高,大有超越国情国力之嫌。然深究进去,不难发现,就当前而言,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

申请农村低保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一)、保障对象:

1、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2、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因灾、因病及其它原因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4、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救助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离开户籍所在地,举家迁往其他县(市)1年以上的;已有住房又新建(购)住房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有承包土地,无正当理由不耕种的;

3、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4、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包括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将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分居的,有抚养能力的父母将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分居的);

5、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或拒绝核查的;

7、家庭虽有痴、呆、傻、残人员,但不属主要成员的或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保障线标准的。

8、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按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农村散居孤儿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定量救助。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详解


社会保险给人们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保障。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那么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表面看,“全民低保”事关13亿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所涉资金庞大,管理难度很高,大有超越国情国力之嫌。然深究进去,不难发现,就当前而言,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村民张先生:我伯母是天元区雷打石镇农民,伯父去世快10年了,伯母一直在外打工,家境很不好,因此想申请低保。请问,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帮办记者刘秋宜:市民政局回复,凡具有我市常住农村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城区城乡并轨,天元区2013年保障线标准为400元/月)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

具体申报程序为: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收入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待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后,并将调查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对象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由村进行公示,确认后签署意见上报区低保局;区低保局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批,划定保障标准,由村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发放市区低保证和低保存折。

网友张先生:我父亲户口在农村,今年65岁了,做了两次大手术没有劳动能力了。又得了脑血栓。请问,我父亲能享受低保吗?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根据《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低保的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低保:(一)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二)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低保:(一)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二)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如果你父亲符合以上条件的话,是可以去申请低保的。

扬州住房公积金装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扬州住房公积金装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所需满足的的条件是,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扬州住房公积金装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贷款时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同意使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扬州住房公积金装修相关问题:

1、二套房贷可以用公积金贷吗

问:我想购买一套二套房,在2007年用过公积金购置一套130m2的房子,2010年已经还清。如果目前购买二套房,二套房贷可以用公积金贷吗

回: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要现有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38.82平方才可以,家庭以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三人计算。

2、调动工作能否提取公积金

问:本人工作在扬州,将于近期调往南京,请问能否将在扬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如能,需要什么手续?

回:不可以提取,可以办理转移。

3、装修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装修贷款嘛?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贷款额度是多少?

回:装修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4、当月交公积金够还贷款了,还要往卡上续费吗?

问:本人2011年贷款20万,现在每月还款757.58元,另外加利息,现在我每个月往卡上续费1500元左右,目前我公积金月交936元,当我每月公积金交费够还款的时候,还需要往银行卡上续钱吗?

回:月缴存公积金足够用来还贷款月供了就不扣银行卡里的了。

5、小面积住房贷款

问:我想咨询下为什么在邗江公积金中心缴纳的公积金购买小面积住宅首付必须付款四层,而在别的公积金中心如广陵和扬州大市可以首付两层?为什么要买50平以上的大房子才能享受贷款8层的政策?

回:各分中心管理部具体执行标准不完全一样,请详细咨询贷款申请管理部门。

6、公积金提取

问:我在南京买了房,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想提取我老公扬州的公积金可以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回:可以,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发票、结婚证、身份证、公积金卡。

7、贷款查询

问:请问,我家庭唯一住房刚出售了,现在想再买房,可以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可以的话,首付款及贷款总额各是多少?谢谢

回:如果家庭目前确实没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二次贷款,首付50%,夫妻缴存公积金最多可贷50万元。

8、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问:我离职快1年了,现在也没有工作,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吗?需要什么材料?

回:岗未就业提取公积金的,男同志满50周岁、女同志满40周岁,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公积金卡、身份证。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需要满足哪几点?


都说没有生过宝宝的女人不算有一个完整的人生,生宝宝对一个女人来说可以说是十分重要的事,也是十分辛苦的事。产后的女性劳动力会大大降低,所以,必须有生育保险来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不仅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也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更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需要满足哪几点呢?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满足以上几点,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了。

脑中风后遗症:保险赔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脑中风是生活中很常见的疾病,当这种疾病发作时,患者不仅要承受很大的痛苦折磨,而且在康复后也会留下后遗症。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针对脑中风后遗症,保险是怎么理赔的?

一、脑中风后遗症,重疾险合同中的赔偿条款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理赔专家对赔偿条款的解读:

1、什么是脑中风?

脑中风就是脑卒中、急性脑血管病、脑梗塞、脑栓塞或脑出血;

更简单易懂的解释,就是大脑部分区域没有血液供应了!

脑中风后遗症就是大脑细胞在经历这些疾病后,脑细胞死亡导致的各种症状。

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是什么意思?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的要求是什么?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者声带全部切除,或者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表现为被保险人借助鼻饲管进食)。

4、六项基本生活活动是指什么?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二、脑中风后遗症诊断方式

脑部CT+脑部核磁共振+脑部PET

1、脑部CT,得到脑部横切面影像。

2、脑部核磁共振,得到脑部竖切面影像

脑部核磁共振,得到脑部竖切面影像。

3、脑部PET,得到脑部彩色影像。

三、脑中风后遗症理赔条件

1、满足时间要求

确诊脑中风,六个月(180天)以后。

2、损伤

四个肢体有一个残废,失去功能的肢体有两个关节不能动。

3、语言

如下四个音失其三:

口唇音--朋

齿舌音--齿

口盖音--啊

喉头音—喉

4、咀嚼和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被保险人需要借助鼻饲管进食。

5、生活能力

穿衣、移动、行动、入厕、沐浴、进食六大能力丧失三项。

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根据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办理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凡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填 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登记手续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履行。如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 凭失业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退工材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办完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失业人员(或其他 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在指定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部 门。失业保险部门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

(2)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期限和标准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部门办理申领手续。职业介绍部门会指定职业 指导员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三个月办理一次。

(3)领取失业保险金。办好申领手续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和本人印章,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签收失业保险金。

除失业保险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失业保险金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包括推荐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8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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