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介绍

2020-11-20
保险规划流程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乌鲁木齐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

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和天山区管理部、沙依巴克区管理部、水磨沟区管理部、新市区管理部、头屯河区管理部、东山区管理部及铁路局分中心所属的哈密管理部、库尔勒管理部等8个派出机构。

中心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对乌鲁木齐辖区(不含兵团)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一、本市房产抵押

①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开具评估通知单,评估公司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②贷款审批。评估完成后由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递交中心公积金贷款所属辖区。中心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领取办理房产抵押的“两单一表”,去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

③办理抵押及收押手续。借款人持《抵押合同》到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拿到《房屋他项权证》后交予中心贷款收押部门,领取《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④贷款发放。借款人持《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借款合同》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加盖贷款相关印鉴后,领取《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前往承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担保公司担保

①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②贷款审批。中心接到担保公司报审资料,通过“三级审核”后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并在《抵押合同》加盖贷款业务章,贷款承办银行在《借款合同》加盖银行贷款印鉴。

③办理抵押。担保公司持以上手续办理完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后,通知借款人到中心办理贷款发放。

④发放贷款。中心贷款经办人员核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内容无误后,在借款合同上加盖贷款印鉴,并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予借款人前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三、房产按揭

①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由借款人将贷款初审资料送至房产公司。

②贷款审批。房产公司在初审资料上加盖公司印鉴后报送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审批。中心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房产抵押的“两单一表”交予房产公司,房产公司通知借款人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

③办理抵押,交纳保证金。房产公司持以上手续完成房产抵押和缴纳保证金手续,并将贷款相关资料报送中心贷款经办部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抵押手续以及保证金明细无误后,在《借款合同》上加盖贷款业务章。

④发放贷款。房产公司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领取《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后,前往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四、抵押物置换

①申请置换。借款人携带申请抵押置换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原件前往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填写《抵押物置换申请表》申请抵押物置换。

②抵押物评估。贷款经办人员要求借款人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评估报告》由评估公司传递至中心贷款经办部门。

③签订《抵押合同》。贷款经办人员开具《抵押通知单》,并在《借款合同》复印件(第13页)甲方盖章处加盖贷款合同专用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内容后交借款人。借款人持以上手续前往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再返回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④办理他项权证,开具收押通知单。《抵押合同》签订完成后,借款人持相关手续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再返回中心收押部门开具《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⑤领取原抵押房产的解押通知单。借款人持以上手续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具《抵押物置换回复函》,再返回中心贷款经办部门领取原抵押房产的《解押通知单》。

⑥办理房产解押。借款人持《解押通知单》到中心收押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抵押房产的解押手续。

相关知识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介绍


明明是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职员,年底,明明就要结婚了,于是,倩倩想用公积金在济南买一个房子,于是,倩倩想了解一些关于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相关知识,小编在这里,就对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对明明有用。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首先,需要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方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材料。

其次公积金贷款要向自己所在的单位咨询自己的公积金是缴存在什么部门,然后根据自己所缴存的部门,再结合自己所购房屋的地址,选择自己办贷款的相关部门。

再次在贷款限度方面,借款人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审批同意后,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此外,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最后借款人应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同时,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温习提示:根据有关规定,中心对购买不同房产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作了时间限制。如是购买二手房的,其申请时间是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证后的1个月之内;如是购买商品房的,其申请时间要在开发商给购房户开具正式房屋销售发票之前;如要提取原来缴存的公积金的,其必须要在买房后三个月内申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很明显。近来,乌鲁木齐市民来电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现在小编给大家总结了有关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汇总。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0%;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0%;5年以上年利率:4.95%;

(三)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

(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五)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三、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二)贷款金额在1—5万,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8年,5—1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15年。

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价的40%。

(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五、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预留额度规定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要留足六个月缴存额。

(二)借款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后,账户内余额未达到申请贷款要求的,应将超额提取部分补缴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效办理时限

(一)购买异地、本地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二)购买异地、本地二手房以及拍卖类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确权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三)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以《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以《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时间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五)建造自住住房的以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六)翻建自住住房的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公证事项

(一)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异地商品房业务,能够提供购买地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或可以在借款人购房所在地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核实交易备案信息的,中心各贷款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对查询结果签字确认后,可以不再要求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公证事项。

(二)如借款人无法向中心提供异地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或中心未能核实购房所在地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的,则需要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1、购买异地商品房。公证处应对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售房账户证明印鉴真实性做出公证;

2、借款职工出具《律师见证函》手续。落款处除律师事务所公章以外还应有两名以上律师手写体签名,并附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证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方式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专用账户内。

(二)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银行设立的借记卡内。

(三)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账户。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统建房贷款资金转入建房单位售房专用账户。

九、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规定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以上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汇总,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有关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的信息,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调整


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及资金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的请示>的批复》(乌公管委〔2013〕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11月15日起正式执行,现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调整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政策

(一)调整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可贷款时限。

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三)暂停“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为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疆内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资金使用,暂停办理“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使用政策。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贷措施。

将“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就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工作要求

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调整的个人贷款使用政策,并按照新调整的各项政策办理业务,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职能科室要按照新调整的政策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和具体操作规范的调整,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

相关链接

连云港公积金查询余额---短信查询

发送"GJJ或DK"+身份证号码至051885501111或106385501111,发送短信每次0.1元,接收信息不收费。

连云港公积金查询余额---自助查询

1.在自助查询机上输入缴存人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表》。

2.查询时必须输入查询密码,如没有设置过查询密码,请输入默认密码“123”。

3.自助查询机可以打印最近两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当年的明细表因不满一年可以在下一年打印。

4.如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无法查询,说明此缴存人身份证号码没有登记或登记不正确,请督促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身份证号码登记事宜。

5.如忘记查询密码,请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重新设置查询密码。

以上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进行查询。

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很多人都想知道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那到底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看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办理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申请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

1、还款时间: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的,借款人应在办妥贷款后次月对日还款,比如在本月6日办好贷款,借款人就应在次月6日还款;贷款承办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借款人应在次月15日还款。

2、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设储蓄存折,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应保证储蓄存折账户在每月应还款日之前有足额款项。

五、办理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请按规定将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2、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存折一定要可以用于银行代扣还贷(开立存折时要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提出);

3、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时,除了提供登记后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外,还要携带公证书一份。

以上就是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相信您已经了解了,如果还有问题请继续关注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题。

济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介绍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对于济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有一定限制,而且办理贷款也需要提交一些资料。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介绍。

申请济宁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包括1年);

(二)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有可靠的担保;

(五)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翻建、大修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

(六)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申请资料

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承办。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合同。管理中心应当设立公积金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贷审会由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其业务科室负责人并邀请有关金融机构的专家组成。贷审会的工作规则由管理中心制定。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或管理中心设立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合法身份证明;(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三)婚姻证明;(四)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五)购买住房合同或建造、大修、翻建住房审批手续和合同;(六)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收据或建造、大修、翻建住房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七)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证明;抵(质)押物需要评估的,出具有效评估报告。

公积金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受托银行或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接到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管理中心的信贷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确定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贷审会或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贷款进行审批。

准予发放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向受托银行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书》。受托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书》的委托内容,与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质押合同》。

合同签订后,受托银行应在三日内将所贷资金以转帐方式拨付到位。

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泉州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文将为您介绍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相关情况。

泉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管理中心在受理借款人申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准予贷款的,应当明确贷款的额度与期限。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必须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退回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

借款人持《贷款受理单》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申请表》在15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受托银行根据《贷款受理单》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申请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受托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办结登记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指标,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结算账户内,并同时将贷款资料整档移交管理中心。

泉州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认房也认贷”

案例:张女士是泉州当地人,月薪10000元左右,收入稳定,享有公积金福利,名下有一套房产,于10年前商业贷款购买,现已还清贷款。张女士希望改善父母的居住条件,为父母买一套房产,近期市区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125万元的商品房让他们特别动心。这是张女士购买的第二套房产,由于对二套房的贷款政策不是很了解,对于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张女士有点犯难。

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张女士如果无其他房产的话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算首套,并且购房面积小于144平方米,首付30%。”该工作人员提醒说,有的市民以前购房时虽然提取了公积金,但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下再次购房时仍可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如果之前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办理首套房贷。但还有一种情况也值得注意,如果市民已有两套房产,第三套房产便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但首付30%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充房款。

泉州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收入水平相关

案例:市民黄先生在泉州一家建筑设计院工作,工作稳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从未申请过任何贷款。前段时间看中了东海的一处房源,计划购置一套90平方米左右、价值60万元的住房。首付款预计20万元,剩下的40万元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虽然黄先生月工资在6000元左右,但由于单位缴纳公积金金额较低,每个月缴交的总额只有两百元左右,黄先生担心无法申请到足额公积金贷款。

对此,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单职工缴纳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申请贷款不是无条件的,贷款额度由家庭总收入决定,收入认定是看公积金缴存基数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单。”据悉,如果市民存在上述情况,则需要提供纳税证明、首套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办。

以上是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想了解其他有关泉州住房公积金的资讯,请关注网泉州住房公积金专题。

盐城公积金贷款流程介绍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2年7月6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4.50%,月利率为4.50%/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0%,全国都一样。那么,盐城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盐城公积金贷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盐城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盐城,一般贷款最高期限为20年,可个人办理,也可夫妻办理,最长贷款期限都为20年,区别在于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夫妻共同办理最高额度可达40万元,在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上,首套房跟二套房并无区别,在盐城各县市政策也是一样。

通过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好处在于贷款利率低于普通贷款,也就是所偿还的利息相对较少,目前盐城对1年还款期以上住房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方法,对1年期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这是针对首套房而言,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盐城公积金贷款流程

目前,在盐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群已不算稀少,一般而言,大概分一下几部分。首先是当地政策的咨询,了解当地最新的公积金政策并填写申请表;管理中心审批后会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申请人领取到通知书后需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持签订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产公司盖章;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盐城公积金实施“零账户”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整合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四统一”的要求,借鉴外市先进经验,制定《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于5月份先后将市本级及九个县(市、区)管理部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设的20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实现资金即时入账,成员账户资金每日清零,资金汇总后全部汇入主账户内。根据账户资金情况,加强资金运用,提高资金收益,及时增加定期存款种类,减少活期存款比重。目前,新增定期存款2.26亿元,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其他委托银行实施零余额账户管理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2013年盐城新增公积金开户单位588个

201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呈现“稳重有进”发展态势,各项业务指标再创历史新高。全市新增开户单位588个,新建制职工4.22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68.8%;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232笔、25.07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25.26%、27.3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67.2%。市中心建成“一站式”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由原先11个增加至22个,大市区所有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存款等业务全部集中办理。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7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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