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查询 提取程序是什么

2020-11-20
住房保险规划
异地买房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公积金贷款相关查询可以致电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或者登陆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您还可以直接到本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资讯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有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具体您可以点击《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其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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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程序是什么 如何计算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公积金贷款买房支招

对工薪阶层来说,利用公积金贷款是购买住房的最佳选择。很多人都知道,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往往要涉及到保险。但并不是每个人对于房贷保险的各方面都了解得非常清楚。在此,我们希望给您一些这方面的帮助。

房屋险自愿买 人身险必须买

为保证贷款安全偿还,2001年12月29日以前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五种担保方式。但实际上大家用的更多是“抵押加购买综合保险”这一方式。

在这种保险中,房屋财险的保险费包括:贷款金额×年保险费率×换算现值系数人身险贷款金额×(主险保险费率+附加失业险保险费率)。房屋财险中,凡贷款期限为1-5年(含5年)的个人借款人,按相应个人贷款期限的保险费档次,购买保险。

人身险的保险费包括:(1)凡贷款期限为1-4年(含4年)且未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的借款人,按个人贷款期限为3年的保险费(1-3年费率相同)档次购买保险。(2)凡贷款期限为5年(含5年)以上、且未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的借款人,可先按贷款期限为5年的保险费档次购买保险。保险到期后,借款人仍未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需继续购买保险。剩余贷款期限低于5年的,按实际剩余年限购买;高于5年(含5年)的,按5年期限购买。以此类推,直至还清或抵押登记完成。

政府提供担保 贷款费用降低

举例来说,首批4位购房者通过担保,平均贷款额28万元,平均贷款年限10年。如果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担保,人均支出约7702元。如果通过政府担保,贷款者人均支出仅2077元。在个人申请住房贷款时,由担保中心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全程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个人则将所购住房通过反担保抵押给担保中心。

当出现购房者偿还贷款的时间逾期时,由担保中心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偿还剩余贷款本息责任。担保中心同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进行本息协商,变更贷款条款,重新安排还款期限。在借款人保证按期偿还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减轻借款人当期还款压力,通过提供就业培训等,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者由担保中心以掌握抵押物处置权为前提,视具体情况,灵活安排还款计划或者提供周转安置住房。然后,将原有住房进行拍卖,收回剩余贷款本息。对恶意不还款的借款人,将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落实还款责任。

办完抵押登记 房证要自己拿

很多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并且已经入住,但是一直没见产权证。问题在于,大家似乎认为产权证应由银行保管,直到还清贷款。其实,尽管做了抵押贷款,产权证也应该拿在自己手里,银行持有的应该是《房屋他项权证》。

购房人还可以凭着抵押登记手续,把当初按要求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费退回一部分。事实上,只要购房人按要求填写完申请表,手续并不麻烦:银行经办人和购房人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管理部门,确认材料完整无误后,在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抵押情况,并填写《房屋他项权证》,加盖抵押登记专用章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最大贷款年龄65岁,月收入低于800元,没有还款能力,不能贷款 月收入不变情况下:35岁以内为同一个贷款额,35-65岁随年龄增加贷款额和年限减少 年龄不变情况下:800-1700元随收入增加贷款额增加,收入1700元以上为同一贷款额。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为中国内地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人们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提取南京公积金,但是很多人对于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提取并不是很了解,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 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 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 (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 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南京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流程及所需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问:我户口没有迁入本市,现在我辞职了,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程序是什么


公积金缴存程序是什么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职工调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汇总表及汇缴变更清册;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1]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玉溪住房公积金,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查询


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是在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

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

(三)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作为保证;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未支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玉溪住房公积金查询贷款程序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证明资料。

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材料;有效的20%或30%以上的首付款证明;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资信证明;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贷款申请人提交齐上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根据通知书办理贷款手续。

受委托银行接到通知书后,应与借款当事人、保证人等责任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指定的划款方式发放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白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及提取程序


白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及提取程序

【提取凭证】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下列证明: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售房单位账号;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手续;

(四)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的交易证明和契税发票。

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职工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明;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近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用于清偿剩余贷款。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提取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者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程序】

职工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凭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职工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和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身份证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承办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职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须办理代领手续。

住房公积金,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五)、第(八)项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仅限于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7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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