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缴费办法实施调整

2020-11-19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宁波市有多项社会保险政策将予以调整实施。下面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一下宁波社保缴费办法的相关调整。

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将有待进一步提高

除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调整外,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变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起来的,但也存在着没有门诊医疗待遇等问题。

为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同时考虑企业的缴费负担,将外来务工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3年过渡。在过渡期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比例的一半设定。其中,市区按6.5%(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5.5%的比例、个人按1%比例)缴费,缴费基数仍按下限标准设定。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低标准养老保险将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雇主所雇佣的员工。职工(雇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按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低标准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对象调整后,住院医疗保险也将随之调整。考虑到企业负担,住院医疗保险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将用3年时间进行过渡。在过渡期内,用人单位原已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经本人同意可暂保留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过渡期结束后按规定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方便了

一直以来,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担心离开宁波后社会保险没法转移,这次调整解决了这个问题。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时,将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的,经申请,由本人按企业参保缴费期间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省政府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未作新的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18%。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主缴纳10%,雇工缴纳8%。以上是有关宁波社保缴费政策调整的相关信息,欲知其他宁波社保信息,请关注网宁波社保专题。

扩展阅读

义乌社保个人缴费查询自助办法


义乌社保个人缴费查询最快捷的办法就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在网址的左侧有“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专区,点击进入后,通过输入身份证和社保卡或医保卡号简单注册后,即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查询相关的个人信息。下面在介绍一种义乌社保个人缴费查询自助办法。

义乌社保个人缴费查询自助办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相关链接:

每年7月,义乌市社会保险缴费会做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需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8%;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7%,个人缴费2%;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3%;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0.8%,职工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2%,职工个人缴费1%;工伤保险费率,一类、二类、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5%、1%、2%,每年按缴费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浮动机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除生育保险外的四个险种。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4%;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7%,个人缴费2%;事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6%;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职工个人缴费1%;机关事业单位及临时工工伤保险费率为0.2%,职工个人不缴费;公务员参加医疗保险一个险种,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7%,个人缴费2%;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6%。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只缴纳养老保险,也可缴纳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18%,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为9%。缴费基数可在1550至7660区间内选择。

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与其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形成多收入、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以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

市社保处提醒,因缴费基数的提高,每月应缴费用也相应增加,各缴费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月底前要在银行代扣代缴账户上及时存入足够资金,尽量避免社会保险费因未及时扣缴产生的停保现象。如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社会保险欠费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将按日加收滞纳金。

宁波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及申报手续


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消息,从2014年5月4日起,参加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本文将为您介绍宁波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及申报手续如何办理。

宁波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14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2231元、下限为2447元。

宁波用人单位社保申报方式

为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快捷、便利的申报渠道,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开通网上在线申报方式,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实时进行网上申报。少数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未按期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参保人员上年实际缴费基数的110%调整。

宁波市区居民2014年度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5月15日起,宁波市区居民可办理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了,办理地点是户籍所在地的各街道乡镇社保站,这里的宁波市区指的是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各类居民,指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宁波市农业户籍人口中的被征地人员、土地流转人员可按上述4类人员分类,由个人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第二类是各类学生,指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宁波市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以参保(续保)缴费期内身份为准。

2014年度居民医保的年缴费标准如下: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4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800元;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40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500元;中小学生及6周岁(含)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0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

苏州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苏州市人社局消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部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1、从2013年7月1日起,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040元(2170元/月)。市区“协保”人员“划账”基数和申请返回基数同步调整。

2、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273元。

3、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仍按《关于公布2013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3]4号)规定执行。

4、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按各险种规定执行。

小贴士: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宁波公积金提取办法放宽条件


8月19日,宁波市住房和住房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北仑区的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宁波公积金提取办法放宽条件。

宁波公积金提取办法放宽条件,政策适当放宽了个人贷款对象户籍限制及提取条件,合理控制个贷额度,具体对六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放宽了贷款对象的户籍限制。非本市户籍购房职工可凭本市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控制个人贷款发放额度。系数由原来的0.35调整为0.3。

三是对低收入职工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次放宽。每月提取限额从原来的300元提高至700元,而这个额度已经是目前全市的最高水平。而且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四是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区域,从宁波大市扩大到了全国范围。

五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调动和户口迁出宁波大市的提取条件。

六是将督促单位,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等手续。

宁波公积金提取办法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三)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宁波公积金提取办法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或还贷)手续。

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宁波公积金提取办法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办法


很多市民可能很想知道怎么才能知道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到底有多少。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办法主要有3种。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办法一是电话查询。在老三区(包括国家高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拨打查询电话8729090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或身份证及初始密码(密码为111111),即可查询本人账户余额和上月缴存额。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办法二是人工查询。考虑到部分账户已封存的职工和过去未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的职工,管理中心还将提供人工查询服务。这些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个人账号或查询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进行查询,并可询问相关政策。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办法三是网上查询。宁波住房公积金网网址为,共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处室职能、政策法规查询和服务指南等四项基本内容。通过该网站,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对住房公积金的各相关业务进行深入了解,并可下载各类资料,及查询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对于需要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网站还专门提供了组合贷款计算器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等服务,并有房地产开发商、期房楼盘、二手房中介、承办银行等信息可供查询。

相关链接:

从8月1日起,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由以前的每户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宁波市住建委称,这是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综合该市当前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后,秉承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据介绍,目前宁波市购房人群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年轻职工家庭占绝大多数。按当前房价,以借款人购买90平方米普通住房约需花费120万元左右,除首付30%(首套房)后,借款人需要的贷款资金在80万元以上。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相比,借款人只能选择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职工要求提高贷款最高额度的呼声强烈。

而从宁波市中心本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分析,在2011年4月19日至2012年6月30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期间,组合贷款金额占同期总贷款金额的40%。如果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80万元,职工就可以减少商业贷款金额,从而达到减轻职工利息支出的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宁波市住建委特别强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必须不低于60%,且贷款利率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三套房公积金贷款则一律停贷。

保险知识汇总,重庆根据民情调整企业社保缴费费率


调整期从今年12月至明年11月,一年为企业减负20多亿元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为帮助企业减负,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11月30日,我市将对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预计未来一年,此次调整可帮助我市企业减负至少20亿元。

“调整期间,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0%变为按15%执行,降低的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计数据显示,一年时间,就可为我市企业减负约18亿元。

同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8%降为6%。据统计,降低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后,一年将为我市企业减负约2.5亿元。

此外,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也将降低1%,生育保险企业缴费费率将降低0.2%。

企业缓缴、缴费费率降低,参保职工待遇会不会受影响?“缓缴并不是不缴,企业缓缴不会影响职工的养老金额度。”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调整后,医保的个人缴费费率也将维持不变,享受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我市各统筹区,缴费费率不同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同统筹区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一样。以主城9区为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是按职工实际工资额度的比例缴纳,如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则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则按60%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60%至300%之间的,企业应按实际工资额度缴纳医疗保险费。

企业缴费费率降低标准

养老保险降低5%医疗保险降低2%失业保险降低1%生育保险降低0.2%

太原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2013年度(即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2013年的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太原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有关事项如下详细介绍。

一、太原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1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的,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二、调整范围

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三、太原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原则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应当贯彻“提低扩中限高”的原则,以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

四、太原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1、自201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当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3、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一是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43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290元;清徐县1190元;阳曲县1090元;娄烦县990元。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他单位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实行最高缴存基数限制;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9元,3倍为12027元。

4、缴存基数超过12027元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纳税。

5、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 太原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相关要求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2、同一开户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的缓缴和降低比例

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进行补缴或提高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经批准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但经济效益未见好转的单位,需再次提出申请,经审批、备案后继续执行。

五、太原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方式

(一)柜面方式调整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

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并制作《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二)单位版方式调整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用户只进行基数调整的,可以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直接进行调整,同时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报送至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用户进行比例调整的,只能通过柜面方式进行。

生育保险待遇,新余正式实施《新余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09月29日讯,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日前,我市制定《新余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生育保险政策全市统一

根据《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需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全市统一建立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用于弥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风险。风险调剂金在本年度筹集的生育保险基金中按5%的比例逐年提取,风险调剂金累计达到当年征缴基金的20%时,不再提取。逐步实现覆盖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

待遇享受更规范

那么,女职工都想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呢?根据《办法》,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包括产假期间(含流产)的生育津贴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办法》明确,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一年(统筹地区内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且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渠道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津贴。

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参保职工(含职工未就业配偶,以下同)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项目和标准限额支付:

1.产前检查:660元/例;

2.正常分娩:1500元/例;

3.难产:2000元/例;

4.剖宫产:3600元/例;

5.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60元/例;

6.避孕药皮下埋植(取出)术:60元/例;

7.输精管结扎术:400元/例;

8.输卵管结扎术:400元/例;

9.输精(卵)管复通术: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00、1500、2000元/例;

10.刮宫术:300元/例;

11.人工流产:400元/例,钳刮术另加40元;

12.妊娠中期引产:600元/例;

13.环孕检:15元/例。

14.住院保胎治疗:600元/例。

15.宫外孕手术:3600元/例。

根据《办法》,参保职工生育住院期间及出院后3个月内治疗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等5种并发症、合并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实际医疗费用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符合条件者予以一次性计发

按照《办法》,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或配偶),应在生产(含流产)、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检查、手术或实施符合生育政策复通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

不仅仅是新余市,目前我国很多省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都在不断完善,目的就是在促进国际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能保障到每一位妇女新生儿的基本生活需求。

宁波社保卡有哪些用途


社保卡有4个方面用途:

1.信息存储:记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信息;

电子凭证:持卡人参加社保的证明,并可凭社保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3.信息查询:持卡人凭社保卡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终端设备,查询个人权益相关信息,进行社保卡卡内数据更新;

4.金融功能:通过金融借记账户,领取各类社保待遇,缴纳社保费,并可作为普通金融借记卡使用。今后,各类社保资金将逐步通过该金融账户发放,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人员将逐步通过该账户进行缴费。

提醒:在发行初始阶段,社保卡在职工医疗保险业务中先行应用,作为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凭证,各类医保资金将通过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发放。今后,上述功能将逐步得到应用。

社保卡自2012年6月起开始大规模批量发行,发行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目前以医保应用为先,按先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顺序,逐步扩大发行范围。

原持有医保磁条卡或各县(市)原发放的IC卡的,采取双卡并行方式,在3年内过渡为社保卡,到2014年基本完成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换发工作。

2013年6月起,宁波新增4家省级医保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分别是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附属医院、宁波中医院。据悉,我省已有140家医保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定点医院,其中几乎包括了全省各地的三甲大医院。宁波市民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拿着社保卡可直接到省内这些定点医院看病、配药,免去了“费用垫付、报销跑腿”的麻烦。

根据规定,省内其他城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就医结算,须按参保所在地的医保政策执行。同样,宁波参保人员到杭州、温州、台州等地去刷卡,也是按照宁波的待遇标准执行。

市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要在省内其他地区刷卡就医,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7651.html

上一篇:医保异地结算到底方便在哪里?

下一篇:怎么买美亚保险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