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超48小时报案不理赔实为不合理条款

2020-11-18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今年春节期间,严小姐驾车回南通的老家过年,途中与他人车辆发生刮蹭。因急着赶路,且事故不算严重,双方决定私了。长假归来后,严小姐才想起向保险公司报案,却被告之无法受理,原因是已经超过了报案时间。

众所周知,“48小时内报案”这一保险条款早已有之,且每个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定保单时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这一规定导致不少车主在车祸发生后,因未能及时报案,而不能得到理赔。

“个人觉得,‘48小时内报案’的规定可以理解。因为对于车主来说48小时内报案是完全能够做到的,报案只需一个电话就行,没有任何难度。而且,报案报得早,车主还能早点得到理赔。”有网友认为,保险公司要求车主在48小时内报案并无不可。但还有人认为“超过48小时不受理”纯属保险公司内部规定,是保险公司变相对投保人利益的侵害。有的车主救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3年8月19日23时25分,郭某的投保车辆在广州市黄埔大道员村文化宫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认定被上诉人驾车不小心撞到隔离墩,车主郭某负事故全责。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郭某通知维修中心将车辆拖至该维修中心修理。维修中心工作人员梁某证实:郭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于2003年8月19日晚被拖进维修中心;8月20日,他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但因报案资料不全未被受理;8月22日,他从被上诉人处取得车辆投保资料后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其后,车辆在维修中心进行了修理,修理费63814元。

2003年10月21日,保险公司收取了郭某提交的车辆修理费和拖车费发票。

2004年9月20日,保险公司向郭某作出《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称由于郭某的报案时间超过出险时间48小时,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对此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付。

法院认为,从郭某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来看,郭某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在48小时内进行有效报案的事实是可以确定的,但是该点并不足以作为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

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知道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鉴于保险人和交通管理部门均是可以调查、确定保险事故成因或责任的机构,因此,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及时”,应理解为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现场通知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保险人。虽然在很多保险合同中,都有“超过48小时报案不予受理”的免责条款约定,但只要车主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报案,就没有违反通知义务,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此条款也有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延伸阅读

车险理赔:意外后需及时报案


车险理赔问题让很多车主头疼,在交通意外发生后,车主需维护好案发现场,并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汇报,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是如果因急事而暂时离开了现场,保险公司还会理赔吗?很多车主碰到过这样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网为您解答一些其中的疑惑。

刮蹭后未及时报案,车主忙求助

陈先生在芙蓉路上班,出门不远就撞上了一个桩子,保险杠凹了一大块,有个面的漆也刮花了。当时赶时间,他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直接去办事了。等到弄完后都已经是下午了,他想问问,不在案发现场,保险公司还有没有得赔;如果不赔的话,现在赶回到第一现场还能不能补救?对此,同事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没过48小时应该可以赔”,有的则建议“赶紧去做个假现场”。

专家表示,类似事故后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而是直接走掉的,主要以新车主为主,因对车险报案程序不太了解;如离开时间不久,建议回到案发现场后联系保险公司,方便查勘员核对案件痕迹。据他介绍,单方事故主要发生在车主进出车库移车,或者在避让第三方等突发事物时,“如果是前面那种,一般而言是车辆前部或侧边的小刮擦,车主损失不大;但如果是后面那种,由于车速往往比停车、移车时快得多,损失也较大。”

勿擅自先修车后定损

有些车主认为只要车辆有碰撞,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修补所需要支付的维修价来预先设定的,除非汽车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上的维修价就作为确定理赔款的唯一有效依据。

如果不懂得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擅自采用先修车后定损这种做法,保险公司就会缺乏客观的事故查勘定损过程。

车险条款规定,当汽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经必要的修理就继续使用汽车,致使汽车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也不理赔。所以,为了规避少数人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而非法牟利,保险公司会按照这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赔偿,而不是按照车主维修的实际价格赔偿。因此,车主一定要等定损员查勘现场并出示权威的定损单据后,再离开现场,这样才能得到顺利理赔。

定损就是赔偿的必需环节,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之一

及时报案

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定损。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得较多。

但是,“及时报案”只是笼统说法,而没有量化的规定。有时车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就被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赔了。专家建议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都最有利。毕竟拖得越晚,自己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也越晚,遭到拒赔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诉讼道路,难免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定损金额要协商

车险投保人在定损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定损员给出的定损金额低于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

一位保险公司定损员告诉记者,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这种情况下顾客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并由定损员和维修厂协商处理。

投保人需要注意,合理及时定损是保险理赔的前提。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然有大量的纠纷发生。对此,发生纠纷之后,能否理赔成功,关键在于车主能否正确理解保险条款,避免因误解而进入保险理赔的误区。

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后死亡 工伤能否赔偿


“妻子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怎么就不能算是工伤呢?”一审法院判决后,李阳(化名)在上诉时问法官。12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经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李阳的上诉请求。

李阳的妻子由某劳务派谴公司安排到乌鲁木齐市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做保洁员。去年5月23日,李阳的妻子正在路边工作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被同事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90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公司提出工伤申请,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决定。理由是:抢救时间超出了48个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个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

李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一审、二审时均维持了社保局作出的行政决定。

是要积极抢救“保命”,还是放弃抢救“保工伤赔偿”?事实上,这是个令人无法选择的两难抉择。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案件。该案最让吴军(化名)一家人纠结的是“48个小时”工伤时限问题。吴军的父亲在单位上班时,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抢救中医生提示他,虽然还有生命体征,但抢救已无意义。

是继续抢救,还是保工伤赔偿?吴军一家在“保命”还是“保工伤”之间进行着艰难抉择。最终,一家人决定全力抢救,吴军说,如果在48个小时内放弃治疗,是可以拿到工伤赔偿,但在父亲心脏还跳动时就放弃治疗是会让一家人难以接受的。

吴军觉得48个小时的规定不公平。在办完父亲的后事之后,他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在二审期间,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新疆昌吉中院行政庭一位法官大概算了一下后告诉记者,如果认定工伤后,根据死者家属情况不同,能得到的赔偿也不同,少则三四十万元,多则六七十万元。如果不认定工伤,只能拿到几万元的非工伤死亡赔偿,即便双方协商解决也不会多多少。

新疆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心血管内科主治医师刘强说,突发疾病要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来决定,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抢救时间长短也因人而异。

对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网友的讨论也很热烈。绝大部分观点认为,家属明知亲人还没有死亡,却为了“保工伤”而放弃治疗,谁也做不出来。“48小时之限”应该修改,使其更人性化一些。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新疆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杰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案例具有普遍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现代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法治的需要,无法解决现实出现的问题,如果严格以48个小时为工作界定的标准,会令更多的患者家属难以抉择。

李杰说,从李阳妻子案件中可以看到一个基本事实,该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两个前提要件,员工被送往医院抢救则是公司的义务,抢救并延长员工的生命是医院的应尽义务。因此,尽管李阳的妻子抢救超过了48个小时,但并不影响李阳妻子因工突发疾病死亡的事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48个小时的规定显然不科学,不合理。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应该查明基本事实,即李阳妻子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然后进一步查明医院所出具的死亡原因和死亡证明,必要时调取医院诊断结论及抢救记录,以确定死亡的直接原因。根据本案情况,李阳的妻子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

李杰建议,应重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取消48个小时的时间规定。同时,在此条基础上增加:由医院出具死亡原因证明书,以便于法院审理此案的可操作性、公正性。

出口货运险理赔要及时报案以防损失扩大


小李最近比较烦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公司生产的一批国产空冷器从无锡运往哈萨克斯坦,一路上相对来说比较顺利,但却在哈萨克斯坦国内由于公路状况不良导致运输车辆侧翻,承运设备遭受损失。幸运的是,该批货物在运送之前投保了出口货运险。可是,由于不懂当地的语言,负责该批货物运输的小李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哈萨克斯坦交通部门协助,开据事故证明,使得货运险理赔出现僵局。

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几乎是每一单出口业务都要做的事,但要办得既稳妥又经济却不简单。在投保时,总是希望在保险范围和保险费之间寻找平衡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做出评估,甄别哪种风险最大、最可能发生,并结合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来加以权衡。多投险种当然安全感会强很多,但保费的支出肯定也要增加。

随着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软硬件设施日趋成熟,出口货运险的发展步伐也日益加快。不过,不少投保人对出口货运险的理赔流程并不熟悉,常常因未能及时报案或者提供有效的事故证明而使得后续理赔产生纠纷。那么,出口货运险的理赔需要哪些单证,投保人在出险后应该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呢?

其实,货运险理赔其实并不复杂,及时报案和防止物损扩大较为关键。收货方在得知货物受损后应第一时间联系保单指定的检验人申请检验,一般需在3工作日内,以防止货物损失的扩大。如果保单未指定,收货方可以联系当地具有劳氏资质的检验公司安排检验,或者可以通过国内发货方联系保险公司确认检验人信息。如果报案及时、安排得当,上述因语言不通导致事故证明难以开据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检验人会按照约定时间赴现场查验受损货物。收货方需要配合检验人对受损货物进行查勘、定损,包括残损物资的处理等事宜,并根据检验人的要求及时提交有关单证,一般包括:

货主致保险公司的索赔函、保单第一联正本、提单正本、货价发票、装箱单、货损货差证明 (例如:集装箱拆箱报告、港区理货记录、商检证书等)、货主向责任方的索赔函,以及责任方的回复 (如有)。通常,检验人会根据具体货损情况,向收货方详细说明理赔所需要收集的单证。

最后,保险公司在收到检验人寄回的检验报告以及所有索赔单证后,会安排定责定损,并进行赔款支付等事宜。

值得关注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至关重要。有的货运险保单写明:超过10天未主动报案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受理。

拖拉机交强险费率不合理导致拖拉机投保难


拖拉机是从事农田作业的“主力军”。按照国家规定,其上路行驶必须办理交强险、注册登记、申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并领取牌照、驾驶证、行驶证,而办理交强险是农机入户、年审和领取牌照的前提条件。然而,拖拉机要上份交强险并非易事。

就在今年初,一辆摩托车与老孙驾驶的拖拉机发生追尾,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老孙负次要责任,但因为老孙没有及时为拖拉机投交强险,经过法院审理,老孙需要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然后再按责任比例赔付。也就是说,他原本只需赔付费用的30%,最后却不得不多赔付近10万元。

说起没为拖拉机上交强险这事,老孙也是一肚子委屈。原来,现在大部分公司都不愿意办理拖拉机交强险业务,他咨询了好多次,都没能买成交强险。

因为买不上保险,车辆就没法进行年检,老孙知道,没有年检证上路属于违法驾驶,一旦被交警部门发现,肯定被罚。可是没办法,地里的农活不能丢,老孙只能偷偷摸摸上路,没想到即便小心翼翼,仍出了事故。

为什么拖拉机交强险不好上呢?原来,按照国家规定,兼用型拖拉机也就是以田间作业为主的拖拉机,每年的保费只有几十元,运输型的最高560元,不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全责的赔付标准,死亡一人赔付12.2万元。保费过低,赔付率过高,很多保险公司不敢受理。除了变相停止这一险种外,那些仍承保的保险公司只能大幅度提高保费。

拖拉机交强险是政策性险种,运输型拖拉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下的保费为400元;14.7千瓦以上的保费为560元。承保政策性险种是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但是,由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不合理,开办拖拉机交强险以来,在这一项上,大部分保险公司一直都在赔钱。

目前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虽然登记为拖拉机,实际是当成运输货车在使用。国家实行的给在田间地头从事生产的拖拉机低保费的政策,却有很大一部分被“变形”拖拉机享受着,大量超标的拖拉机造成了风险和保费严重不匹配。

车险理赔小贴士 报案时机不拖延


车的保险是有车一族的爱。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有车的人也是越来越多。所以加入一份车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意外难免发生,爱车受到伤害,我们的财产也会受到伤害。所以加入一份车险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既保障了我们的生活又保护了我们的权益。何乐而不为!中国是个快速发展的国家只有把握好方向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所以就让我们从车的保险开始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吧。

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机动车辆保险已涵盖汽车危险事故的大部分,中国交通部已强制购车人员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以保证在车祸事故中,受害人正当权益得到保障。比如交强险就是以保证第三方的权益为目的险种。而中国比较有名的汽车保险公司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

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出示保险单证。出示行驶证。出示驾驶证。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出示保险单。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交付维修站修理。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

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

现在投保车险,最大众的选择就是四个基本险。交强,车损,三者,不计再加外车船税。如果你的车有被划伤过的经历。那只要不超过三年的车都可以加划痕险。

如果你的车经常会飞速行驶在高架上,那建议你可以投保玻璃险,这样如果被见起的小石头砸坏玻璃也不用担心了!

如果你的车经常开去外地,或公司,住宅外无固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厂,那你可以有投保盗抢险。

如果你的车,年限超过八年,那你可以投保自燃险。

如果你对自己的行驶能力不是很有把握,那就为司机和乘客投保一个五万乘以五座的座位险吧!

总之来说,希望车主能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需要投保的险种。

要注意的是,如果A车主与运营车辆B发生碰撞,并且A车主为全责,那么在维修期间的B运营车车主的经济损失有可能由A车主独立承担。比如你撞到了出租车,你负全责,而他的车维修期需要2天,那么保险公司不会承担出租车司机的两天损失,你就必须要和出租车司机协商处理他两天内的经济损失

无车险不理赔 汽车涉水理赔注意事项


气温一路走低,很多城市都将迎来雨雪天气。提起北京那场暴雨,仍然让人们心有余悸,经历暴雨之后,车险的理赔问题成了众多车主关注的焦点。车辆被水泡过之后,哪些被损坏的地方可获理赔,哪些不在理赔范围内呢?是不是所有遭受水灾损害的车辆都能得到理赔。

“全险”不全“涉水”难赔

“除了车辆发动机,内饰以及其他部件的损坏都适用于车损险。对于因为车库进水造成的车辆淹没、或是因为大雨冲刷导致树木石头掉落砸伤车辆,都适用于车损险进行赔偿。”在暴雨过后的车损理赔中,只要发动机没进水,所有的维修、更换部件都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针对暴雨中遇到的车辆损失进行的赔偿,机动车发动机进水的理赔保险目前只适用于涉水险。涉水险的全称是发动机涉水行驶损失险,是车主专门对车辆发动机购买的一种附加财产险,投保的车辆在涉水路段行驶或被水淹没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才适用涉水险的理赔条款。

事实上,全险概念很模糊,各家保险公司全险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全险”中不包括“涉水险”。涉水险属于车损险的附加险,一般须在原车损险的基础上进行添加、且与车损险在同一家公司办理。

事实上,对于车辆被淹,事前预防比事后理赔显得更重要。目前汛期已经到来,车辆因此而遭灾往往难以避免,但不少车主因缺少车辆被水淹后的相关处理经验,处理不当和施救不及时,造成损失扩大。而车辆扩大损失又不属于保险责任,最终只有车主自己买单。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广大车主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防工作。

首先,多关注天气预报,若有暴雨出现,应将车辆停在位置较高处。在通过积水路段时,利用低档或者倒档稳住大油门缓慢通过,尽可能不停车、不换挡、均加速。驶出积水区后还要加大油门低速慢行一段时间,通过汽车排气将水轰出。

需要特别提醒车主的是,车辆在涉水过程中熄火,有可能发动机和其他主要元件已进水,这时不能再次启动。这是因为,水进入发动机后,水不能压缩和润滑,如果再点火启动,会出现拉缸、连杆、曲轴变形等情况,致使发动机的损坏。

另外,车辆水淹后,应及时通知正规的专业公司进行施救,最好使用平板车或卷扬施救车拖车,若施救措施不当,会造成变速箱以及其他的零部件的损坏。车辆到修理单位后,应全方位检查,对被水淹过的零部件进行拆解,及时作清洗、烘干、保养处理。如果处理不及时,会造成许多零部锈蚀和腐蚀。

当然,车辆遇水淹出险后,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听从客服人员的指导进行施救及送修。以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扩大,而不能完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正确购车险

车损和涉水两险是关键

经过这一场暴雨,车主们开始解救曾经变身为船的爱车,还能行驶的自己开车到4S店维修,不能发动的只能叫救援。车辆被水泡过之后,哪些被损坏的地方可获理赔,哪些不在理赔范围内呢?下面请保险专家一一为您解答。

获赔多靠车损险

车主可以先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对受损的情况进行描述,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派遣救援车辆进行施救。而受损车在到达维修厂后,要对涉水的座椅、内饰等部件进行拆解、清洗、晾晒,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依据维修厂的测试鉴定结果来对车辆进行定损。通常状况下,车身涉水后会导致车辆的内饰、电路及其他的相关部件造成损坏,同时水中的漂浮物也会对车辆造成一些损伤。

在车辆涉水但发动机未进水受损的情况下,车损险即可承担车主的所有损失,而且由于暴雨属于自然灾害,保险不计免赔,所有费用都可依据车损险来赔付。涉水险有备无患

大家都知道,如果发动机进水损坏就需要对车辆进行大修,费用动辄数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保险能够赔付吗?要看车主有没有购买涉水险,如果在车辆涉水之后,车主再次发动车辆从而导致的发动机受损,没有购买涉水险,保险公司是无法理赔的,车主只能自掏腰包来承担费用,如果购买了,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

涉水险是汽车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也有保险公司称之为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叫法略有不同,但实际理赔范围基本相同,它保的就是发动机。而这种险种平时没有特别的用处,但一旦发动机进水,它的作用无法取代。

据悉,涉水险的保费相对其他附加险种要低很多,其价格占车损险保费的5%左右,通常一辆10万元的经济型家轿,其涉水险加不计免赔项的价格不足200元。为了将损失降到最低,专家还是建议车主选择涉水险,做到有备无患。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7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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