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流动的加剧,五险一金转移的现象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在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时都觉得很无措,由于平时没有留心,大都不清楚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基于此,本文将为您介绍宁波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宁波公积金转移手续,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封存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职工工作关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转入转出单位均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调动的,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需提供转出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终止单(已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和中心业务章)。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章。
返还单位资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第四联(其中第一联为转出单位记账凭证,第四联为转入单位记账凭证)。
管理中心留存资料:两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中心转出凭证,第三联中心转入凭证)。
职工个人账户在大市范围内转移需提供的材料: 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注:此处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使用。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宁波大市以外地区需提供的材料: ①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书。 注:该种情况下,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使用。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员签名章。返还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各一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管理中心留存材料: ①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书。
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外地转移注意事项:①必须准确填写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②在电汇凭证用途栏内应记载该职工的姓名及转入单位名称。③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外地需慎重,符合条件的宜销户提现;确需办理转移的,需提供上述相关信息。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或外地转移,管理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填妥银行电汇凭证,交受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申请,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管理中心一经受理,在 3 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依职工申请直接办理。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由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单。
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做合并处理的,单位应提供填妥并加盖印章的《职工账户合并确认书》(一式两联)。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 30% ;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宁波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宁波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惠州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一、市内转移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
2、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
3、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
4、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二)所需资料:
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三)办理流程:
经办人申报→银行网点办理。
(四)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网点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1、转移到新单位后,职工账户默认为封存状态。
2、金额和截止日期由银行填写。
二、由外市转入本市:
(一)所需资料:
1、接收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持接收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函》;
3、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出地
(三)办理方式与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
(四)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即时办理。
三、由本市转出到外市:
(一)所需资料:
1、接收城市/区域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一份加盖公章;
2、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金额与截止日期处由银行填写)一份并加盖转出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经办人申报→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方式与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
(四)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二个工作日办结。
(五)备注:
转移业务办理完成后,职工帐户为销户状态。
四、账户合并
(一)办理条件:
1、每个单位原则只能设立一个单位账户,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应为同一缴存单位;
3、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的户名应一致;
4、待合并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二)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3、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或单位更正职工账户信息的证明(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本人申报→银行网点受理办结。
(四)办理地点:
银行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六)备注:
1、账户合并后的状态为并入账户状态。
2、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如有一方为提取或贷款限制状态,则合并后的账户保留提取或贷款限制状态。
3、合并后账户的开户日期为较早账户的开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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