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数,山西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比例近9成

2020-11-13
保险要提前规划

7市实现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全省参保比例近9成,走在全国前列。

全省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1103.57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9%;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8.35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58%。全省享受两项保险养老金待遇的60周岁以上老人达260余万人。

4月19日,全国新农保和城居保经办工作座谈会在太原召开,会上我省作了典型发言,不仅参保人数走在全国前列,而且多条经验属于全国首创,得到国家人社部的认可。

新农保和城居保是覆盖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特别是青年人流动性比较大,而养老保险待遇又不能重复享受。对此,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衔接办法,实现了新农保、城居保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互联互通。参保人可根据流动的具体需求,转换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这条举措,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个人账户管理的“襄垣模式”,也是我省的成功经验。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到账后,从缴费的次月起就应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实际工作中,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滞后,银行全部按活期利率,这样就会使个人账户中存在政策性亏损。襄垣县对这个亏损进行了核对,计算出利息差,县政府足额补贴,这样一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更加实在。

社会保险工作有句行话:“三分政策七分经办”。为保证基金管理运行安全,我省出台了新农保经办机构风险评估办法。该办法从5个方面覆盖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其中有78项细化的评估指标。根据指标,定期检查验收,可以提前发现经办风险,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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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农村人口达8亿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农民目前和将来的生活安全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必须放在头等重要地位的基本任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要确保我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推进,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必须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加大推力,协调方方面面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应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一个权威性的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同时要大力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协调管理水平。目前农民收入偏低,城乡有一定差距,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33倍。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投入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扶持方面基本缺位的现状。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政府不仅要给予保险金政策方面的优惠,还需要给予农民一定数额的直接经济补贴。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应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2.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其老有所养,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现状,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建立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制度。首先,分地区推进。在贫困型农村,养老保险必须通过政府的非纳费型社会救助养老金来进行,建立起以生活救济和生活资助为主的救济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温饱型农村,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满足,应为这些地区的农民提供养老和医疗方面的基本保障,同时积极推进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富裕型农村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和大城市的近郊,其农民收入水平高,思想观念新,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比较高,这类地区可积极实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试点。其次,分人群实施。在同一地区内部,由于其人群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不同人群的社会养老方式、保障水平和需求是不同的,针对这一点,必须分批推进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

??3.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建议在目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4.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转换、衔接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项原则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转换、衔接。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衔接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完善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把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予以体现。《社会保险法(草案)》第十七条“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三是加快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关系转移、衔接等问题。四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转换、衔接提供技术支持。

??5.改革基金管理模式,提高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而目前我国又缺乏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当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运作回报率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回报率时,基金管理公司先以自有资金弥补差额,弥补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最终弥补。当基金公司破产时,投保人的最低养老金应由政府承担最终“兜底”担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可转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到账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没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10月24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的通知。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的医疗保障形式有三种: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为适应参保人员的可流动性,即日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凡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接续保险关系办理,从参保之月起缴费,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年限不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之前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设立3个月待遇等待期:每年1—8月期间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的居民,自参保缴费(缴纳一年保费)到账次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每年9—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并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未缴费且只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的4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者,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自行解决。这意味着,参加新农合的人员进城务工后,凭新农合参保凭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都可以按接续保险关系办理。如果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到账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没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果单位没及时缴费,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由单位承担。

在新农合保险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新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会出现双重保险,这种双重保险的出现导致其有可能对国家公共卫生财政资源产生双重侵占。该问题国家和政府仍在密切关注和解决中。在城镇化医保推进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规避和控制的情况。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长沙今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红网1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李柯夫)长沙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沈光说,长沙将在今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其未来发展路径预计将遵循“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的三方管理机制,这意味着,政府将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部分“买单”。

沈光介绍说,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这种基本是个人缴费的“储蓄式”农保,对农民的保障作用微乎其微,因此覆盖面极窄。

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探索适度保障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已经有北京、江苏等地率先启动了这种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北京去年年初就开始,参保农民除原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新增加了一项基础养老金,仅这一项每人每月就可多得280元,今后农民可以领取的养老金达到人均近400元。

根据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设想,长沙将按照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低费率、广覆盖、能接续、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在相关县区率先进行试点。目前,相关具体政策仍在抓紧制订之中。

与过去相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在何处?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关键新在增加了政府投入,提出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明确了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

沈光认为,如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能够顺利推进,对于启动内需刺激消费都将是一件大好事。在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之后,可以大力发展农村的老年服务设施,譬如养老院和在社区服务支持下的居家老人服务。老人可以用政府提供的费用购买养老机构和社区的公共服务。同时还解决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参保人,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7月1日开始,本市农民只要参加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山区农民将至少获得每人每年70元的政府补贴,平原农民可拿到最少每人每年50元的政府补贴。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具体办法》。

政府补贴最低为50元

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说,这次本市确定,市财政按照山区区县劳动力人口每人每年35元,平原区县劳动力人口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补贴。同时,区县财政部门还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本区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而且标准不得低于市财政的补贴标准。

据了解,参保者缴费是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例如某人在40周岁时参保,到60岁时预期按月领取100元,若一次性缴费需要100×92.6=9260元,若实行年缴费,则需要每年缴费100×5.8=580元。

参保年龄范围扩大

据隗淑容介绍,根据去年规定,凡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可参保。这次有关部门决定,因特殊原因超过缴费年龄,集体和个人都具有缴费能力,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自愿参加本保险的人员,可采取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参保。从参加保险的次月起,这些人员就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了。

参保人迁居可退还金额

隗淑容表示,7月1日后参保人迁居外省市,迁入地已建立农保制度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一并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对于迁入地未建立农保制度的,可按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计算退保金额,同时一次性退给参保人。另一方面,对于参保人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都转入迁入区县的农保经办机构。如果参保人只是在本区县内迁移的,可以只转移保险关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


一、国家政策: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参保对象:具有我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以现有户口本、身份证为准),都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缴费标准及补贴档次:新农保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其以上等档次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一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200元缴费档次补贴35元;300元缴费档次补贴40元;400元缴费档次补贴45元;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补贴50元。二是对重度残疾人和五保户等特殊人群参加新农保,政府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

四、申请程序

答: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农保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村委会工作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五、养老金领取的条件

养老金领取条件为:国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六、领取的养老金计算办法

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到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网友提问

1、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建立个人账户和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区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

3、哪里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村或企业为单位统一组织、造册登记,由乡镇社保所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初次参保人员,应带上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续缴保险费人员应携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直接到当地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保险费缴纳标准应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本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并根据本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具体缴费标准由参保人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在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参照缴费测算表,自行选择确定。

5、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集体或企业对参保农民如何给予补助?

答:村集体应根据本村的经济条件和村民的生活水平,通过村民代表会,确定村民的补助标准。乡镇企业补助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定。乡镇企业为招用的农业户口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扣除比例最高不超过本企业上一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保险费的基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黑龙江佳木斯边防支队联系多渠道资助困难农户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农合如今在全国各地推行开来,有效的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由于资源信息等蔽塞,对于一些政策的推行并没有那么及时到位。但是当地的困难户也是如实的存在。由于生活困难新农合对于他们来说是很重要的。

为了帮助这些困难户黑龙江佳木斯边防支队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困难农民参加“新农合”,共资助辖区上千户困难农民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困难农户提供了有效医疗保障。

该支队通过组织民警深入驻地走访摸底,为1100余户困难农户分类建档,并积极向驻地党委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日前,驻地政府达成协议,按照“财政补一点、派出所资一点、本人出一点”的办法,由地方财政补助40元,边防派出所资助20元,困难群众自己出10元,筹集资金8万余元,为辖区困难农户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群众凭医疗证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看病、买药,最高可报销1万元医疗费。

一万元可能对于一些家庭来说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当地的困难户了说可就是救命的钱了。新农合合作医疗保险的推行为这些困难户减轻了负担,使他们有病可以第一时间得到治疗,也是新农合的服务深入人心。

保险知识汇总,关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的实施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80年代末,国家在部分发达的农村地区试点的基础上,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然而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方案”仅试行了?年就举步维艰了。因此,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尚未成型,可持续发展无从谈起,或者认为讨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为时尚早。然而,笔者认为,正是因为推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坎坷曲折,所以更值得从理论上进行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探讨。近年来,一些经济富裕的地区一种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正在崛起,因为这种模式根本不同于原来实施的“方案”,故称其为“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这种制度模式能否可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科学合理与否,更为重要的是它攸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生命力。

一、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

(一)我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产生

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对原“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进行深刻反思条件下,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仿照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在我国部分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推行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产生的时间看,原“方案”制度缺陷以及外部条件不成熟所导致农村参保率的下降和退保率的不断上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一个全面清理整顿、停滞滑坡时期为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契机。从产生的地区看,主要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快速;农民非农化程度较高,而且集体股份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地方。典型的是广东的东莞和江苏的苏州这两个地级城市以及在上海、北京和天津等大城市的郊区。从产生的原因看,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为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积累了必要的财力,尤其是集体经济份额的增强,使市(县)、镇两级财政和村级集体组织都能够对户籍地农民参保实行相应的补贴和补助。东莞市2000年由市财政出资10亿元作为基础资金的新型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至60岁的男性农民、20至55岁的女性农民全部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苏州县(市)本世纪初以来也加快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和尝试,2003年4月苏州市颁布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各市、区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进行了相对的统一,这标志基本养老保险“苏州模式”的正式建立。截至2005年3月末,苏州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55万人,已有70万农村老人每月享受着80元至150元的养老补贴,农村劳动力的参保率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的覆盖率均达到80%左右,居全国领先地位。

(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内容与特征

无论是“东莞模式”、“苏州模式”还是“郊区模式”,虽然各地做法不完全相同,但是其核心内容、基本的制度框架还是具有诸多共同的特征,且这些特征又明显不同千原有“方案”。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特征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对象由原乡镇企业职工、农村干部、民办教师、复员军人等为主转变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为主体。原“方案”实施中,由于纯农户参保没有相应的集体补助,因此,纯农户参保的并不多,而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为主,对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这是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是新农保和老农保的一个根本的区别。1992年民政部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规定了“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资金筹措原则,但在具体的实施中对参保的农民来说,集体补助无望,国家扶持空话,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个人养老储蓄。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市(县)、乡镇、村三级补助补贴的资金约占一半左右,个人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较好地体现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因而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热情和积极性。

3、确立了合理的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确保了农民退休时的养老待遇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新农保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制订了较为科学的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农民的基本养老金与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东莞模式”缴费基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核定,从2002年起每年递增25%,2000年11月至2005年12月,所缴的保险费为当年缴费基数的11%。“苏州模式”缴费基数按照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参照上年城镇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左右确定,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如果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农民的养老待遇大致能够达到40%的替代率。这样能够保障参保人退休时的基本生活,克服了老农保“保富不保贫”和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由于选择的投保档次过低出现的养老待遇主子养老作用

保险知识汇总,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实施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是继免除农业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补贴等农业补贴之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项惠农政策。

河南省F县是试点之一。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农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但也存在许多困难。制度的有效落实是以相应的社会道德为基础的,如果摒弃家庭养老的观念,孝道失落,新农保并不能真正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存困境。

首先,家庭养老仍然是新农保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指导基本原则中第二条规定,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这在《指导意见》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中有所反映,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条件充分体现了基本原则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农保的个人权利与其家庭(主要是其儿子)的养老义务具有连带性的关系。

在F县的试点工作中,不愿意参保的多是一些年轻人,他们认为自己年轻,还没有到考虑养老的时候,因此对参保持消极态度。问题是,如果他们不参保,自己年满60岁的父母则不能够享受基本养老金。那些与儿子关系紧张,儿子媳妇不孝顺、不愿参保缴费的老年人则只能望“新农保的好政策”而心寒了。

其次,那些户口丢失或者已被销户的老年人参保存在困难。

由于城乡二元制度使然,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在新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政策以及新农保实施之前几乎没有与户籍相关的社会福利,户籍只与土地承包权利和农村宅基地的划分相关。同时,因为农村户口在免除农业税之前还要承担缴纳税费的责任。因此,许多农户家中的户口本被常年压在了箱底,农民向来不知道户口还有什么用,而在农村派出所的户籍管理也存在不少疏漏。新农保所规定的清晰的年龄界限,给农村中户籍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相符或者已经被销户的老年人享受新农保带来了困难。

F县在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中就遇到了许多老年人户籍年龄与实践年龄不相符、在户籍管理信息化过程中户口被漏登的情况。笔者曾在湖北省某县调查,在免除农业税之前,为了减少农业税的人头负担,一些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户口被子女注销而成为“黑户”,不知道这些老年人在新农保实施后如何参保。

河南省F县规定,遇到这样的问题,需要当事人向县级有关部门提交更改户籍信息的申请,申请上要有邻居证言、村委会证明、乡镇党委书记签字才可提交。当然,如此繁琐的手续是为了避免有人弄虚作假,但却给一些老年人带来了麻烦,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农村老年人自己去办理这些手续实在是非常困难,家庭成员的协助必不可少。

最后,“孝”观念中的情感慰藉是农村老年人颐养天年的根本保障。新农保中的基本养老金起点虽然很低,但是也比照农村的消费水平。在F县,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供养标准是:一个儿子一年200元现金、200斤左右小麦。这些60岁之上的老年人一般会有2~5个儿子。假定平均有3个儿子,一位老年人通过家庭养老可以得到的现金是600元,而F县规定的新农保基本养老金是每月60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年可以获得720元的养老金。可以说一位老年人每月60元的基本养老金与当地的家庭养老水平基本相符,也与当地的生活水平相符。这也正是F县的老年人积极参加新农保的原因所在。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可以不再向儿女们伸手要钱了。

问题是,需要由儿子们来供养的老年人基本上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有些老年人甚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F县农村通行的供养标准和国家基本养老金可以保证老年人生活,老年人最为需要的是情感慰藉和重病、大病的治疗与照顾,而这些只有家庭养老可以提供。

60岁老年人参加新农保的个人权利和儿女必须参保的连带关系,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以家庭养老的社会道德为基础的。老年人在办理参保手续中存在的具体困难,要通过儿女们协助完成;基本养老金可以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但是“有吃、有喝”只是生命体的基本需求。

从国家政策角度来讲,起点较低的新农保只是说明国家探索农村养老模式的开始,是免除农业税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继续。新农保政策的推行,并不意味着农村养老进入了社会养老的时代。家庭养老以及“孝道”的重建与维持是新农保政策落实的社会条件,是新农保真正起到效果的基础和保障。

养老保险参保途径


就如同日出日落、花开花落,每段戏曲都有落幕,激情澎湃的职业生涯也有终场,当我们离开工作岗位准备安享晚年的时候,规划半生的养老保险终于能让我们心满意足地看小桥流水,那么你了解养老保险参保途径么?

养老保险参保途径有两条: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除此之外,失业人员也有可行的养老保险参保途径。

养老保险单位参保途径

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参保途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不过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企业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途径

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年轻人,贵州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缴费时间越长、获益金额越大,儿女参保、老人即可享受养老补贴,这是贵阳市即将推出的以吸引农村年轻人口参保为目的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据介绍,此次新农保推出最大的亮点就在于设置多项旨在吸引年轻人参保的内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岁及以上的农业户籍人员,都可按上年度各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来缴纳保费。缴纳15年以上,便可在60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发放时,按本人历年月平均缴费基数的20%计发;以15年为起点,缴纳保费每超过一年,计发比例就提高1个百分点,这部分金额由财政投入。工作人员现场给记者算了笔账,以2006年度贵阳市云岩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一个参保15年的农民,在60岁时每月可拿到134元养老金;而如果参保35年,计发比例就高出20%,每月可领到286元。贵阳市农村人口180.14万人,占全市人口的50.72%。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失地农民大量增加;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再加上实行计划生育多年,农村出现大量独子户、双女结扎户,传统的家庭和土地养老模式已经行不通,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顺文说,现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各地都处于探索阶段,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能否可持续,而可持续的关键在于能否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参保。此次贵阳推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针对农村年轻人群,吸引他们早日参保,长期参保。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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