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等待期出险可能会拒赔

2020-11-12
保险理念知识

案例

41岁的孔先生今年年初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4月26日,孔先生因胃息肉住院。接到报案信息后,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进行住院探访。客户出险时间刚好在险种等待期的临界点上,虽有等待期(免责期)保护,但基于客户利益考虑,保险公司仍于客户提交理赔申请当日给出了赔付。

问: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究竟应不应该赔付呢?

专家: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有等待期,往往是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生效后的一定时间,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这期间投保人或受益人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等待期的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恰好在保险等待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是不是都不能获得赔偿呢?

“要看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等。”上述负责人说。

专家的建议

买保险尤其是购买健康、医疗保险要赶早不赶晚,身体好的时候购买最容易,也不必担心等待期出险不赔偿的限制。买保险要仔细看清楚条款,等待期是多久,选择较短的等待期对客户比较有利;等待期相同的条款,选择等待期部分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客户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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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等待期出险 保险公司赔吗?


案例:

41岁的孔先生今年年初在合众人寿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4月26日,孔先生因胃息肉住院。接到报案信息后,合众人寿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进行住院探访。客户出险时间刚好在险种等待期的临界点上,虽有等待期(免责期)保护,但基于客户利益考虑,合众人寿仍于客户提交理赔申请当日给出了赔付。

问: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究竟应不应该赔付呢?

专家:所谓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有等待期,往往是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生效后的一定时间,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这期间投保人或受益人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等待期的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合众人寿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恰好在保险等待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是不是都不能获得赔偿呢?

“要看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等。”上述负责人说。

专家的建议是:

买保险尤其是购买健康、医疗保险要赶早不赶晚,身体好的时候购买最容易,也不必担心等待期出险不赔偿的限制。买保险要仔细看清楚条款,等待期是多久,选择较短的等待期对客户比较有利;等待期相同的条款,选择等待期部分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客户有利。

重疾险等待期出险了怎么办?_保险知识


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恰好在保险的等待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会予以赔偿呢?

合众人寿运营中心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等待期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

据介绍,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往往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对生效后的一定期间,如90天或者180天内的疾病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个期间一般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恰好在保险的等待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能够获得赔偿吗?能赔偿多少?

“要看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等。”该负责人对记者说。

投保人购买保险,尤其是购买健康、医疗保险要赶早不赶晚,身体好的时候购买就可以不用特别担心等待期出险不赔偿的限制;买保险要仔细看清楚条款,等待期是多久,选择较短的等待期对客户比较有利;等待期相同的条款,选择等待期部分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客户有利。

买了保险却不赔,你可能忽略了等待期!


买完保险就可以安心了吗?当然不行。这不,隔壁老王买了一份重疾险,才4个月不到就出险了,结果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原来他的保险还在180天的等待期内,保险公司当然不赔啦!

1、什么是等待期?

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时间段。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防范道德风险。

不同的保险,等待期不同。

重疾险的等待期有的为90天,有的为180天,甚至更长的为360天。不过,对客户来说,等待期越短越有利。

定期寿险的等待期一般在90-180天。

医疗险的等待期基本在30-90天。

意外险没有等待期,但要注意一下生效日期,绝大多数意外险都是次日零点生效,不过也有几天后才生效的意外险。

2、等待期内生病如何赔付?

重疾险最复杂,等待期生病分三种情况:

(1)不幸感染一般疾病

这个是常见的情况,例如小A买了重疾险,在等待期内却因为阑尾炎去医院做了手术,会有影响吗?不会,只要在投保前符合健康告知,对小A购买的重疾险是没有影响的。

同理,等待期内感冒、发烧和拉肚子,或者查出单次可治愈的疾病,都不会有影响。

另一种情况,投保后不久,被查出与健康告知相冲突的疾病,比如甲状腺结节、肝炎等,一般只要在投保前没有这类疾病,符合“健康告知”,就不影响所购买的重疾险。

但有些产品,也可能对等待期已发生、可能延续到之后的相关重疾,做不承保处理,所以投保前还是要注意一下条款。

(2)确诊轻症

如果小A在等待期内确诊轻症,首先可以确定,保险是不赔的,毕竟等待期都没过。虽然轻症无法获赔,但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差异一般有3种处理方式:

a.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确诊轻症后,保险公司返还已交保费,保险合同同时终止,后续发生重疾也无法得到赔付。

因为这一部分产品的轻症是包含在主险条款之中的。所以确诊轻症后,主险的责任也随之终止,会退还所交保费。

b.轻症以附加险投保,附加险失效,主险重疾继续保障;

虽然等待期确诊轻症,无法获得理赔,但因为这里的轻症是采用附加合同的形式,所以并不影响主险的责任,重疾责任继续有效。

c.等待期内发现的轻症疾病,不承担责任,其他疾病继续有效。

这种情况对投保人比较有利,毕竟保障还在。保险公司不承担已患轻症的赔付责任,但合同继续有效,其余的病种和保障不变。

(3)确诊重疾

一般这种情况,确诊重疾就是返还保费,终止合同。

其他险种如医疗险,等待期内生病无法理赔,但保单继续有效,等待期后发生的其他疾病,可以理赔;定期寿险在等待期内疾病身故是无法获得赔偿的,但如果是意外导致的身故则不受限制;意外险没有等待期,合同生效后出险,就能拿到理赔金。

最后建议大家,买保险要尽早,趁身体健康的时候买保险,等待期就不容易出险。

退保,投资者退保是否明智 盲目退保可能会扩大损失


A股3家上市保险公司披露的中报数据显示,上半年3家公司寿险退保金均出现不同幅度的增长。对于退保增加的原因,业内多位人士表示主要是因为加息周期下,定存、债券等各类投资的收益率普遍提高,尤其是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凶猛发行,使得部分客户选择“搬家”。

有数据显示,上半年商业银行共发行8497款理财产品,规模达8.51万亿元,远远超过去年全年的7.05万亿元。收益率在6月份达到全年高峰,7天理财产品最高年化收益率达8.47%,是2010年10月进入加息周期以来的峰值。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在微博中表示,由于定存利率不断攀升,银行理财产品快速扩容,挤压银保产品的同时,导致银保产品退保率、合同撤销量在上半年屡创新高。

资金往高处流固然无可厚非,投资者退保是否明智呢?有业内人士表示,盲目退保可能会扩大损失。一方面,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样会随着加息而水涨船高,市民没必要为了追求短期的高收益而退保;另一方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市民主动退保需要承担全部损失。在某保险公司宣传页上发现,以一位35岁的女性为例,一次性交10万元保费,第1、2、3年现金价值分别为95860元、98640元、101530元。换言之,至少在第3年现金价值才能与保费持平,在第1、2年退保将有损失。最重要的是,中途退保将失去保险的保障功能,肯定不划算。

百万医疗险最大的弊端,这些都不知道可能会买错


低保费、高保额”让百万医疗险迅速走红了保险市场,各家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百万医疗险。而百万医疗险看似美好,实则有一个重大的弊端:无法长期续保。

目前市面上大多是一年期或者保证续保5-6年的医疗险,没有保障至70岁乃至终身的长期医疗险。

产品一旦停售下架,保险公司将不会再承担续保责任,我们只能选择其他产品。

如果期间身体发生异常将会被拒保,失去了医疗保障。

这对于40-60岁的人群来说,此刻正处于疾病高发期,一旦生病,没有了医疗险的就医绿色通道和费用垫付功能,一方面排着长长的队等候问诊、手术,一方面望着医院高额的押金条发呆,更为后期的治疗费用担忧。。。。。。

我们该如何选择一款长期稳定的医疗险呢?

依小编看来,产品的稳定性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来自产品自身的条款;另一方面是产品的经营情况。如何选择呢?下面逐一介绍。

1、选择长期医疗险

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健康险管理办法》:

第三条 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虽然目前没有保障终身,或者至60/70岁的长期医疗险,却有一些保障期限大于1年的医疗险,比如复星联合健康的“定心丸”乐享一生百万医疗险,保障期限为5年。

另外就是一些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如e生保(续保版):这里也有必要对“保证续保”进行解释。

根据《健康险管理办法》第三条: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保证续保意味着,即使被保人身体有了异常或者发生了理赔以及产品停售了,保险公司也会继续承保,而且不会调整价格,仍按照费率表执行。

很多朋友在挑选医疗险时都见过如下的宣传标语:全家投保均实惠、首次投保年龄到70周岁、续保扩展至105周岁等。

以为这类保险可以保证续保到105岁,其实是混淆了概念。

这里是“连续投保”,不等于“保证续保”。

随着产品停售或者身体异常,保险公司都会拒绝续保。

还有一些业务员吹嘘他们的医疗险可以保障终身,翻翻条款里面关于续保条件的规定,即可一辨真假。

2、关注续保条件

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医疗险,保障期限(保证续保期限)满了,都面临着续保的问题。

在产品未停售的情况下,续保时,大多数医疗险不会对被保人进行审核,但都会保留调整费率的权利。

也有极少数产品要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也就无法续保了,如泰康的健康尊享B中关于续保的约定:续保时不会因被保人的健康状况变化而终止续保。

实际条款表明前两次续保需要进行审核,如果身体出现异常或者发生过理赔,保险公司可能就拒保了。

有续保审核的产品稳定性太差,不建议购买。

3、关注产品合理性

每个保险产品都有其寿命,由于监管叫停、经营亏损或者产品落伍,都有可能造成产品停售。

停售的医疗险,大都无法续保。

而停售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经营亏损,亏损和产品自身的合理性不无关系。

比如支付宝的好医保长期医疗,也是小编比较推荐的一款医疗险,保证6年续保,健康告知较为宽松,保费相对于同类产品低了不少。

也正是因为这些优点,相对于同类产品,更容易造成逆选择风险,从而导致保险公司赔付过高,更可能增高费率或者停售下架。

不过这款产品即使停售了,保险公司也支持以续保方式(无等待期且无需重新填写健康告知)投保其他医疗险。

对大部分人来说,这款产品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另外还有一些0免赔额的百万医疗险。这类保险虽然理赔门槛低,但价格也更高。

同时,0免赔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的更多,从长远考虑,这类产品也不够稳定。

顺便提一下,小编看来,1万块钱的免赔额是很合理的。

一方面降低了我们的保费,另一方面1万块钱的医疗支出在我们的可控范围以内。更何况我们还有社保,可以报销70%以上,没有必要选择0免赔的产品。

写在最后

选择医疗险时,续保条件尤其值得我们关注。作为消费者,我们不该只听销售人员的宣传,更要静下心来翻翻条款,看看合同里面有无关于“保障续保”、“续保审核”等约定,做到心里有底。

投保医疗险之前:要注意这3点 否则可能会被拒赔!


买好医保前,有人曾去医院检查过身体,有普通小问题,比如:肠胃炎、或妇科问题。不用住院,医生只开点药回家吃就可,也不用去复查 。

这类人后来买了好医保,如果一年半载后,发生肠胃病或妇科病或其他什么病住院,好医保会报销吗??会说不符合它的健康要求而拒绝赔付吗?

根据所假设的情况来看,医疗险拒赔的可能原因分别是:1、不符合健康告知;2、既往症。

一、不符合健康告知

既然问的是好医保长期医疗险,我们就来看看好医保的健康告知。根据上面:投保前、不用住院这两个个关键词,可以发现投保前的肠胃炎和妇科疾病全部不在好医保的健康问询里,唯一有点模棱两可的地方就是连续服药30天。

怎么才算连续服药30天以上?我认为主要以2点为依据。

1是病历上的医嘱:每天吃多少剂量,需要服用多少天,服用多少天后如症状未缓解需来复查等等,这些在就诊单上都有体现。

2是药品的购买记录:这个很好理解,查医保卡记录。

以上有几个容易造成理解不同的地方:(1)药的具体范围;(2)同一种药连续服用30天,还是几种不同的药服用的时间总长超过30天?

对于药的范围,我的理解是应根据《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药品定义为准。简单的辨别方法就是看外包装上是否有“国药准(试)字”

对于连续服药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不论是同一种药,还是几种不同的药,只要连续的、总服药的时间超过30天,就不符合这个健康问询,需要告知。

有人会说,医生给我开的药,我并没有吃,药都没拆开,都在这里呢!

抱歉,从保险的核保以及法理角度而言,我认为医生处方上开出的药就视同病人已服用。除非有客观的、第三方的证据能证明这些药实际上并没有服用。

以上是我对连续服药30天的个人理解,具体投保时,应以好医保的官方解释为准。

关于健康告知,最后再强调一点:不符合健康告知并不意味着不能投保、不能顺利理赔。不如实告知才是导致后续拒赔的罪魁祸首。

最后说一下健康告知方面拒赔的可能:

所以如果是投保好医保的话,因肠胃炎或妇科疾病去医院看病,然后医生开了药没有住院,且没有连续服药30天的话,是不会因为不符合健康告知,或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而被拒赔的。

如果是其他的医疗险的话,则需要具体根据健康告知的内容来具体分析判断了。

二、既往症

医疗险中的既往症可以说是医疗险最复杂的几个地方之一。

好医保中对既往症的定义是这样的:既往症指投保前已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上面的另外三个关键词:投保前、普通小问题、不用复查,就是与既往症有关的。

普通小问题、不用复查,从医学角度来看的话,多半是一些症状稳定、不会恶化,或者凭着身体的抵抗力、恢复能力以及吃药就能治愈的疾病。

下面分开说说

1、先说“不用复查”

不用复查,意味着没有明确的痊愈报告。举个例子,在投保医疗险之前,孩子因感冒而去看医生了,医生开了药并说不用复查,然后就回家了,事实上过几天后孩子的感冒症状也就减轻甚至完全消失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没有痊愈的医学诊断报告,这个时候如果投保医疗险,在保险公司眼里,孩子仍然是处于感冒的状态。

就算孩子在投保前实际上已经痊愈,过等待期后(一般是投保的30天后),再次罹患感冒,而且发展到肺炎需要住院的话,因为没有投保前感冒的痊愈报告,保险公司还是有理由因既往症而拒赔。

这里有人就会问了,要是投保的一年前有疾病症状,留下了记录,但没有痊愈记录,那岂不是会导致后续该疾病以及恶化情况都不会理赔吗?其实这个也要根据具体疾病的病理来判断,比如感冒与肺炎时间跨度太长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将该次感冒与肺炎联系起来的。

但如果是一些发展周期较长的疾病,在没有明确痊愈报告的情况下,是很容易被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而被拒保的。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很简单,就是投保前有什么疾病症状的,最好在治愈后,且有明确的痊愈记录的情况下再投保。

2、再说说“普通小问题”

关于“普通小问题”这个点,我想大家关心的主要是投保前的一些小问题是否影响到投保后发生大问题的理赔情况。

这个核心点在于:小问题与大问题之间的关联性。小问题是不是独立存在,是不是某些小疾病的小症状。

就拿上面的肠胃炎来说,习惯性腹泻与反复性腹泻从症状上来看都差不多,但是习惯性腹泻多半是由肠易激综合症引起的,而反复性腹泻则可能与多种癌症都有关联。

还有一种常见的小问题:乳腺结节。除非是特殊情况,一般来说体检中发现乳腺结节的,医生都会说不需要治疗、平时注意下饮食和生活作息规律就行,稍微严谨点的医生还会建议定期复查一下。

关于结节,可以说是大家在投保前非常容易忽视的地方。事实上,结节就是不明性质的肿块,在不明结节的性质前,是很难排除结节与后续疾病甚至癌症的关联性的。

这也是为什么乳腺结节等情况去投保重疾险、医疗险时,会被除外乳腺癌的保障的原因。

因为简单的体检查出来的结节,并不能排除其与癌症的关联性。

事实上大多数健康类保险在健康告知上都会对结节进行问询,体检中发现有结节的朋友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注意要如实告知,已经买了保险的朋友请翻下合同,看看投保时是否有如实告知。

所以关于“普通小问题”,只要这个“小问题”能与“大问题”建立起关联的话,在买保险时,就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毕竟临床医学与保险医学是两码事!临床医学中的“小问题”不一定是保险医学的“小问题”。毕竟临床医学关注的是疾病或症状对人体当下的影响,而保险医学关注的是疾病或症状对人体长远的影响。

那么投保好医保前有普通小问题的话,怎么办呢?去医院找医生做明确的诊断,小问题就是小问题,是独立的小问题的小症状。比如便血是因为痔疮或其他原因,不是大肠癌的前兆;血尿是因为尿路结石其他原因,不是肾癌的前兆。(此处容易有误操作,建议继续看总结中的第三条)

最后说一下既往症方面的拒赔可能:

1、已痊愈的,有明确的痊愈报告的,不算既往症,不会拒赔。

2、实际已痊愈但没有相关证明的,则需要根据疾病的病理来具体分析。

3、未治愈的,已明确诊断的疾病,会因既往症而被拒赔。

4、未明确诊断为某疾病的小问题(症状、异常),同时符合健康告知

如果是好医保的话,因为好医保在既往症方面的严苛程度,如果这些小问题与大问题之间有关联性,甚至如果这些小问题是大问题的前期症状的话,那投保前的一些小问题是很容易导致后续出现因既往症的理赔纠纷,比如便血与大肠癌之间的关联性,详情可点击最后的推荐阅读。

如果是其他家的医疗险,投保前的小问题如果没有与某些大问题在医学角度有直接关联性的,同时以普通人的医学常识无法将其联系起来的, 一般只会拒赔与小问题直接相关的疾病。

三、总结:医疗险投保前的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健康告知

不要因为医生说身体挺健康的,都是小问题,就觉得自己符合健康告知。保险公司眼里的健康和医生眼里的健康是两码事。

至于哪些需要告知,哪些不用告知,如果是自己自行投保的话,除了自己把握好对健康告知的理赔以外,还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客服。

如果是通过保险业务员来投保的话,请就自己的健康情况以及医疗险健康告知的内容,双方一起一条一条的来核对,并保留好聊天记录。

2、投保前可治愈的疾病,最好在治愈后再投保。

特别是那些留下了可追溯可查的医疗记录的疾病,如果是可以治愈的,最好在治愈后再投保。如果已治愈,请去医院复查,留下痊愈的相关记录并保留好。

3、投保前如果有一些小问题,请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投保动作。

上面说到投保前有一些小问题,建议去医院找医生做明确的诊断,仅限于好医保医疗险。

在实际情况中,应该慎重去做诊断。应结合身体症状,各家医疗险的健康告知、对既往症的定义,以及条款中的细节来选择稳妥的投保策略。

特别是便血、血尿等主观上的症状。这种主观上的症状,如果不就医的话,一般很难取证。万一发现血尿等主观上的症状时,如果去就医,留下了该症状的描述,在投保时如果健康告知中有问到的话,是必须得告知的。

写在最后

市面上常见的百万医疗险都挺便宜的,但在实际投保以及理赔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点太多了。所以建议大家在实际投保中应多做功课。

要是不小心踩了这4个雷区 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很多保险拒赔的新闻:某某买重疾险的时候,保险业务员说确诊即赔付,等到真的确诊重疾时候却被拒赔。于是,很多人经常会问:我买了重疾险,等到需要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拒绝赔偿?

其实,保险本质上是一纸合约,既约定了哪些情况会赔,也写明了哪些情况不赔。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无缘无故拒绝赔偿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一定要弄清楚拒赔的雷区在哪里,谨慎避开这些雷区,这样等到出险的时候理赔才会更加顺利。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拒赔的雷区有哪些。

雷区一: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很多人在买保险这件事上,都会有这样一个心理:如果我买了保险,不生病不是就浪费了么?等到身体出了问题买才是最划算的。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发现自己身体状态不太好后,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投保时就会选择隐瞒,填写虚假信息。

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即使当下可能躲过一时的核保,顺利投保,但未来需要理赔的时候,如果被调查发现曾经得病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完全有理由拒绝赔偿。

那以前患病,当下已经康复的,还需要如实告知吗?当然需要!另外,如果有家族病史等情况,在投保时候也需要如实告知。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至于能不能投保就是保险公司要做的事。保险公司会根据每个人的病情对重疾的影响程度作出不同处理:1、无影响,正常承保;2、有影响,加费承保;3、有影响,除外承保;4、影响重大,拒保。

诚实告知才是对自己投保最大的负责。

雷区二:等待期内出险

投保过重疾险的人肯定听过“等待期”这个词。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重疾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至于具体是多少天的等待期,保险合同里面会写明白的,投保时需要仔细留意。

雷区三:未达到相应的理赔条件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状态

重疾险中,有的疾病不是确诊就赔偿,需要达到约定的状态才能赔,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有的需要实施了特定手术才能赔,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

2、不符合初次确诊的定义

重疾险理赔,都要求是初次发生或初次确诊。如果不是,就不会理赔。这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雷区四: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

购买保险,一个要看保障责任,另一个就是要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决定了不保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免责条款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划出了免责条款不能超出以下范围。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大家可以重点看下第4点,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导致双目失明,虽然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但是由于酒驾在免责条款里面,那么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偿。

保险理赔是一件科学严谨、有理有据的事情,理赔和公司规模、知名度,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顺利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不会因为你认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故意刁难某一个人。

不给电动车上牌,保险公司是不可能会赔偿的!


在高峰时段,对于很多人来说骑电动车比做公交来的方便多了,但是电动车也会遇到一起碰撞问题,想让保险公司赔偿得先看看自己的车买没买保险了。

电动车可以说是很普遍的交通工具了,那骑电动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能赔吗?不知道的小伙伴就来一起看看下面的介绍吧。

1、赔不赔看条款

赔不赔看条款,大部分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中都有一条: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意思就是机动车酒驾和无证驾驶不赔。

条款规定的只是机动车,好像和电动车没什么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

2、电动车分类

平时我们把用电的都叫电动车,并不觉得是机动车,但其中是有分类的。

电动车分2类——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电动摩托车则属于机动车。

根据2008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

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

必须有脚踏骑行能力;

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脚踏板骑行功能,且时速,重量等都有限制。

而我们平时所使用的电动车大部分都是没有踏板的,一律都按机动车算。

根据保险合同机动车无证驾驶不赔的条款。

真的就中招了。

所以说除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老老实实给电动车上个牌照吧,咱图个安心。

3、电动车事故能赔什么

在我们老老实实给电动车上了牌照之后,发生了意外,我们买的保险能赔什么?

医保:不保第三方责任,不管是撞人还是被撞,都无法理赔。

重疾险:因骑行电动车导致的事故造成的重大疾病,比如双目失明,多个肢体缺失,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术等。

寿险:身故和全残。

医疗险:医疗费用。

意外险:意外医疗费用以及身故伤残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电动车一定要上牌,上不了牌的尽量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最后的最后,小编只想说:遵守交通规则,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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