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专家称:养老保险制度确应调整

2020-11-12
养老保险知识

劳动保障部近日传出的关于养老金个人账户即将调整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论争的焦点在于把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之后,到底会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支付标准。专家们普遍认为,中国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确实应该作出调整。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表示,这次调整主要基于要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小一点,财政负担就会轻一点。对于个人来说,影响不会很大。”他说。

唐钧认为,影响到养老金标准的关键因素并不在于个人账户规模的大小,而是将来发放的时候政府会采用什么计发办法。比如,现在个人账户是按人均寿命70岁也就是说退休后10年来计算的个人账户的总金额除以120个月,但如果是按人均寿命80岁计算,那就是个人账户的总金额除以240个月,钱当然就会减少。

唐钧还表示,大家认为个人账户由11%变成8%是个人权益受到影响,但当前并没有政策表明,每个人对于自己的个人账户是拥有产权的,“这3%是在社会统筹,还是在个人账户,对于个人来讲,并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

但安徽财政大学劳动社会保障系主任王洪春说,根据目前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如缩减个人账户的规模,领取养老金的标准肯定会降低。

业内把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分为三种:一是“老人”,指养老制度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他们按原定标准支付;二是“中人”,指改革之前已经参加工作,但还没有退休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过渡性养老金、补助性养老金;三是“新人”,指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来核发。

“很明显,如果社会统筹不增加,个人账户减少,那总数肯定是会降低的。”王洪春说。但他同时也表示,这种改革是迟早要进行的,原来的制度设计在可持续性上非常欠缺。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计生养老保险制度


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遵义市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各县(区、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确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6%,市县两级政府补助12%。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缴费满15年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县、区(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为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计发。二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的10%计发。三为奖励扶助养老金,属于奖扶对象的,从年满60周岁起,农村独子户和二女户夫妻各按600元计发,独女户夫妻各按1200元计发。

他们还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持、救助政策。一是加大奖励力度。对农村主动放弃二⑸模杳炕?000元以上的奖励,对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的女孩参加高考被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分别给予3000元和2000元的助学金,对农村二女户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300元以上的奖励。二是拓宽优惠范围。对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孩参加中考、高考分别给予加10分照顾。相关部门对计生家庭在技能培训、资金扶持、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农村独生子女每年缴纳的合作医疗费由政府全额承担。三是落实扶持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每人每年发给300元~500元的生产扶助金。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居住房屋面积低于人均20平方米的,新建房屋时给予3000元~5000元的建房补助。四是建立救助机制。对农村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或残疾,经鉴定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生活补助,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因病住院自付医疗费超过2000元的部分,给予50%的医疗补助等。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广大农村制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试点不断的进行推行。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长期以来 一直没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还需要尽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金的收取、基金投资、保险金的计发等环节。中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迟迟没有建立,除了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理论准备不足,缺乏明确可行的方案外,关键是农村面临着制约养老基金投资、保险金计发的“瓶颈”——养老供给短缺。现行的模式都是以农民自收自支为主,但是农民收入普遍偏低,难以满足保费必须定期交纳的基本要求。传统经济学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方式,政府激励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是重要的,国家应该成为农民养老供给的主体。目前,只要对现行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微调,政府就既能负担起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重任,又能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村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农保基金筹集渠道狭窄,制度规定的筹资模式难以完全落实。该制度下农保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未来农村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2、基金增值方式单一。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实际上,限于人才和资金因素,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的选择只有一个,那就是存银行,运营层次低,加之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保基金升值空间有限,收益对基金运营支撑能力较弱。同时把农保资金存入银行,需要面对两大潜在的风险:一是银行本身存在的风险。二是银行资金运作衍生的问题。

3、提取管理费服务费不合理,使得有限的养老基金更为捉襟见肘。根据1992年民政部制度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事业管理机构可从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提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按当年收取保险费总额的3%提取”。当前的农保基金来源主要靠农民个人缴纳,集体、国家投入很少,增值空间有限,从中还要负担经办机构经费,势必造成基金的资金紧张,将来给付面临压力。

4、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过低,功能发挥水平有限。按照规定,农民缴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月缴纳2元、4元、6元……20元等十个档次缴费,也可一次性趸缴,由于缴费水平编低,难以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从芜湖市2006年末,县、区领取养老金资料反映:领取养老金人数505人,月领取金额最低为0.7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金额为33.26元,参保人员到期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当于本人当年存款和利息。而目前芜湖市各县、区农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元—156元,在目前的生活水平下,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发挥的作用较低,保障水平有限,起不到养老保险功能。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社会政策和政府实施的农民养老计划,既不是商业保险,也不是农民负担,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要加大财政投入,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筹资模式,取消从养老保险缴费中计提管理费。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此外,还需要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障意识,让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的保障,从而自觉、积极参保。

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将迎来新发展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其实,在此制度改革之前,已经有十多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次的改革,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无差别,其意义非同寻常。

有人将此举视为中央政府送出的一份民心“大礼包”。谓为“礼包”,意味着改革的背后一定有财政的支持。在基本养老方面破除城乡二元的局面,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

当然,这一改革的含义,绝不只是拿钱这么简单。这样的改革,自上而下,有顶层设计意味,从中央的角度进行全盘考虑,是对全国所有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古人对理想社会的憧憬,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起码追求。此前相继建立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谋求的正是在基本养老方面对全体人民全覆盖。这两个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共同构成了当下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不过,在基本养老方面,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运行,既存在着事实上的一些不公平,也造成了成本方面的浪费。城乡二元结构反映在各个领域,自然也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将城乡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这就涉及一些技术问题,比如实现信息的整合,也涉及财政问题--如前文所说,政府得拿出真金白银来支持民生工程。

中央政府此次下决心进行并轨,而非停留于口头上,表明对这一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改革效应抱有期许。在中国迅速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并轨,将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全体人民能够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无疑将是值得铭记的一页。

当然也得承认,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改革上,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并轨相对容易,阻力较校更艰巨的改革任务,则体现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相融与并轨,且这项改革任务同样很迫切。缘由简单,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缺陷无法在既有体制框架内得到修补,越来越难以维持。

当下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确实是多轨运行。当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城乡二元局面之后,民众对另一重意义上的并轨应会有更多的期待。在这个重要的社保制度议题上原本并没有多少异议,整个社会都相信养老保险制度最终要并轨。问题只在于,阻力太大,历史因素太多,改革难以前行。

这一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核心,是在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要与其他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破局结合在一起,最终实现相融。目前的一个共识,是通过增量改革,加快不同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以解决现行养老保险体制的碎片化问题。

实现社会公平是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社会都追求的目标。城乡之间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实现公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也要去除不合理的制度差距。

正因此,养老保险并轨的含义,不只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相融与并轨,是一场关乎数千万人利益的改革,对此,社会公众怀有深切期许。

退休人员,莱芜市调整养老保险制度 异地领取更方便


9月15日讯: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做好跨省、跨市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效保障了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今年1-8月,全市共办理跨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137人次,其中转出624人次,转入513人次。

手续仅一个“申请”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用人单位或本人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为此,我市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经办窗口,不断优化办理程序,为跨省、跨市流动就业人员提供快速便捷的业务办理通道,实现了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转移时限再缩短

在跨省、跨市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中,按照“3个15天”的要求,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力求准确、快速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好养老保险关系。此外,我市还向社会公布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方便参保人员咨询办理情况。

军地转接无障碍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退役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由专人负责,公布咨询电话,公开经办流程,印制统一表册,及时向原参保单位提供转移基本信息,确保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及时转移接续,实现了军地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接。

异地领取更方便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待遇领取更加方便。我市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通了由人社部开发的全国统一网上协助认证系统,通过专用系统网络对我市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使得许多莱芜异地生活退休人员或者外市住莱芜的退休人员都能高效快捷的领取到属于自己的养老金,而不用再像以前,必须回身份所属地社保局领取。甚至于,对那些长期生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只需申请异地领取,并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号,每个月就可正常领取养老金,还没有任何手续费。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将整合


养老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老龄化问题也越来越严峻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在制度上体现了城乡居民的公平性,要打破城乡制度的二元差异。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有人问,在去年年底的时候人社部对三大保险的接续转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在征求意见的结果怎么样?养老保险的接续转换什么时候能够正式开始?三大医保主管单位合并的方向确定以后,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并至人社部的建议和言论很多,对此人社部做了哪些准备和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一直受到各方面关注,有关专家也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就养老金入市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几年开展了调研和论证,以进一步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办法。他认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多种渠道,并非只有入市,还有其他更多的能够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

资本市场只是养老金投资的一个方面,对于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我们一直强调安全第一,资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通过投资既要规避相应风险,又要实现保值增值,这是最终的目标。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三个大的方面,针对不同的群体,一是城镇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后两项在去年实现了制度上全面覆盖,这样就出现了这些制度之间怎么样衔接好这个问题,主要是要保障劳动者在不同的制度之间转移养老保险,使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社部专门研究制定了参保人员在这三个制度之间转移的制度衔接办法,已经征求社会意见。正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这个办法,尽快发布实施。

人社部按照十八大提出的要求,正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现在一些地方已经把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制度上体现了城乡居民的公平性,要打破城乡制度的二元差异。这是一个方向,还要积极地推进这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

新一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方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按照这个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来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这个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整合到一个部门来管理。人社部将在这个整合职能明确之后,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现在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论证和协调,提出具体的整合的方案。

此外,关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尹成基表示,要从制度上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能够持续稳定。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前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

(二)土地养老模式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

(三)社会保险模式

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四)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以《方案》为基础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先天不足”,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困境。

(一)存在问题

《方案》确定的养老保险模式虽然在增加透明度、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农民储蓄意识、改变农民的家庭观念和生育意愿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实质上“完全积累、自我平衡”式的商业储蓄保险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后制定的。其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198.58亿元,其中收回本息有困难的基金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0.68%。可见,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还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让农民感到后怕,积极性不高,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

2、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

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入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城镇社会保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甚重视,投入很少。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农民的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交纳,国家并无责任。这表明社会保障仍基本是或主要是城镇职工的。

3、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太少,或只在部分地方或部分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一些地方此项费用财政也不负担),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4、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度,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

5、违规存放农保基金,造成巨额损失

一些地方将农保基金违规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有的因经营不善亏损破产,致使存入的农保基金无法取出造成损失,形成支付危机,参保的农民上访事件亦时有发生,并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退保,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原因分析

作为新生事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出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仔细探究其原因,无非是以下几方面:一是传统观念依旧,现代保险意识尚未形成。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民首选的养老途径,这属于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东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表现。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广大农民实现自我保障的意识淡漠,现代保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二是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些地方的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补助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集体经济发育不良的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也势必缓慢,即使有余钱,农民也将其绝大部分用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购买,对于参与养老保险则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三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破坏基金的完整性。保险基金处于属地分散的管理状态,分割管理的小规模基金难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很难达到让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管理还受到地方行政干预,挪用、盗用现象屡见不鲜,破坏了基金的完整性。四是改革措施不配套,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至今,中国农村仍有几千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都没有解决,又如何解决得了养老问题呢?而养老本身又不只是一个吃穿问题,还牵涉到医疗、服务等问题。由此可见,其他制度改革的不配套也束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手脚。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出路

未来2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得到快速提高。在这个进程中,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于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我们要从现有体制本身去寻找问题根源,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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