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算意外吗?你认为的“意外”意外险可能不赔!

2020-04-01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前几天小编跟朋友聊天时,发现其对意外险还是存在一些误解,而这些也有可能是大多数人都会误解的事情,譬如,“猝死”算意外吗?

猝死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算啊,怎么不算,这当然是意外!

但实际上,大部分的意外险理赔可不包含猝死。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那些我们以为的“意外”,到底有哪些并不属于意外。

意外险不包含的“意外”

在说意外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意外险的定义:

意外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意外险责任一般包括:

1、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为给付型,其中意外伤害包括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

意外身故:若被保险人不幸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一笔理赔金;

意外伤残:若被保险人不幸伤残,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规定伤残等级,进行理赔。

2、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为报销型,即花多少报销多少。

意外医疗的额度一般不高,通常只有几万,只能应对意外摔伤、烫伤等, 若不幸需要花费大额治疗费用,意外医疗的额度是远远不够的。

意外险包含四个要点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这四点要素在意外险中至关重要,有其中一点不满足,意外险都不会理赔,比如以下的几种情况。

01猝死

“猝死”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个不幸的意外,毕竟一个看似健健康康的人,却在某一刻突然去世,实在是一个不能接受的意外。

但实际上,猝死是由身体机能变化造成的,虽然表面没有什么变化,但是身体内某些机能已经有所变动,属于内因,非意外险中“外来的”这一要点,所以猝死意外险一般都不会理赔。

而随着猝死事例的增多,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一些意外险也开始特意将猝死增加到保障范围内。

02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分为:群体性食物中毒和个体性食物中毒。

3人或3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属于意外,意外险会理赔。

但是个体性食物中毒, 可能是因为细菌感染、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等疾病,不能满足意外险中的“非本意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按照意外事故进行理赔。

03中暑而亡

中暑与个人的身体素质等有关,是有病因的,不属于意外范畴,如突发心脏病死亡等,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理赔。

04高原反应

高原反应从医学角度而言,也属于疾病范畴,不能归属于意外范围,对于高原反应引起死亡的,意外险一般也不会理赔。

05手术意外

手术出现意外事故,对家人和其他人而言,可能只是一件不幸的意外事故。但是需要进行手术一般都是因为疾病或其他原因,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家属也会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意外并不属于意外险中的“意外”,因此一般意外险都会在免责条款中写明,不接受任何手术医疗造成的意外。

06摔倒而亡

普通的摔倒一般是不会致死的,若只是普通的摔倒,那么摔倒只是诱因,真正致死的,是被保险人自身疾病,如脑溢血等,这种情况下,意外险是不会理赔的,这也是保险理赔中的近因原则。

07探险而亡

有许多高危刺激的活动,如跳伞、潜水、攀岩、赛车等,这些活动本身就存在着各种意外风险,而也正因为这类活动的高风险性,一般意外险都会将其列在免责范围内。

08其他情况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意外险还有一些其他情况是拒赔的, 如:高空作业、恐怖袭击、军事活动等等。

最后

综上所述,即便是意外险也是有许多“意外”是不理赔的,因此大家在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可不能理所当然的自认为是“意外”,意外险就得赔,否则到时吃亏的还是我们自己!

相关知识

客户突然“猝死”,意外险到底赔不赔?_保险知识


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各家保险公司在指定日期前针对意外险合同中是否承保猝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承保猝死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中,若不承保猝死的应在除外责任中明示。

据悉,监管部门专门对意外险是否承保“猝死”要保险公司说清楚的,这还是头一回。对此,深圳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将“猝死”列明,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此前多有纠纷,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如果明确不赔,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背景:意外险条款表述不够清晰

深圳保监局向辖区内的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意外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尽快修改完善本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条款,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按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报备;《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合同如果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不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各家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责任不同对费率作出相应调整。

深圳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意外险条款,保护投保人利益,将“猝死”在合同中列明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一些意外险条款中,并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而目前对于猝死到底属于意外还是不属于意外也没有定论,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明清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

讨论:猝死究竟算不算“意外”?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随便在百度上搜一下,发现此类的纠纷还不少。如2008年媒体披露的《老人超市购物猝死保险公司拒赔被诉》的案件以及2009年披露的老人在家中洗澡意外身亡,保险不赔的案例等。造成上述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不同。

市民张先生提出,多数人理解的“意外”是新华字典的定义,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比如老人“猝死”商场,肯定是很“意外”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然而,保险公司的解释却大相径庭。合众人寿有关负责人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王先生认为,意外伤害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猝死虽然符合突发这一特性,但猝死一般是因为身体原因并不符合非疾病这一特征,所以一般的意外险都不保猝死。同时他透露,虽然意外险不保猝死,但一些重大疾病保险或者一些保障疾病类的保险产品是保障猝死的。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的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首先需要确定猝死是不是意外,如果是意外那么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应该理赔,如果不是意外伤害那么不应该理赔。他认为,其实在只需要监管部门请相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对猝死作出一个权威的鉴定,鉴定猝死是否属于意外,或者是医学上对猝死作一权威的认证,什么情况下发生的猝死是属于意外,什么情况下的猝死不属于意外,这样就可以确定保险公司意外险该不该赔。

调查:部分险企合同未明示

既然保险业人士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为了搞清楚保险公司在意外险中是否明确承保或拒保“猝死”的问题,记者对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四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进行随机抽查。

中国人寿的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中并没有对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明确说明,与此同时,中国人寿的附加安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也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不过,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表示,猝死是疾病导致的,跟意外没有关系,所以不赔。与之相似,在太保财险的信用卡持卡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中也未列明“猝死”是否理赔。太保寿险的太平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06款也未列明猝死是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

对于意外伤害,中国人寿在其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解释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不过,在人保财险的e-都市白领人身意外保险的顺心保A款,条款中明确将猝死列入除外责任,其条款依据人保财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该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如此规定:“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和猝死”。该公司对猝死是如此解释的:“猝死,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中国平安的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应条款中也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今后不排除一些公司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的可能,如果明确不赔“猝死”,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任达华被袭击,意外险能不能赔呢?


近日,香港影星任达华参加活动时被一名男子持刀伤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那么意外险能不能赔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意外伤害事故的定义: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其次我们再看下意外险的免责条款: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任达华先生被袭击,纯粹是无妄之灾,事先并不认识行凶者,也没有主动挑衅行凶者,因此不属于免责条款中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意外险的保障责任是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任达华先生此次受伤导致腹部和手指受伤,会产生治疗费用,需要住院治疗,因为属于意外医疗的理赔范围。

另外需要注意,任达华先生是香港人士,现在已经返还香港治疗。意外险理赔前需要注意条款规定的医院,大陆保险多数是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符合医院级别可以申请理赔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达华购买了意外险,是可以获得如下的赔付的:

1、假如这次意外造成任达华伤残,可以对伤残进行评级。一般的意外险,都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比例赔付。十级赔付保额的10%,九级赔付20%,如此类推,一级赔付100%保额。任达华可以根据其伤残等级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应比例的保额。

2、一般意外险都包含0免赔额的意外医疗,而且不限门诊或者住院。任达华因为这次意外导致的意外医疗费用,可以在保额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报销。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意外险对于意外险医疗仅报销限于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果购买了这类意外险,任达华的治疗费用就只能在社保范围内和保额范围内进行报销。

3、部分意外险有意外住院的津贴,不同产品对于数目和限额的规定都不一样。如果任达华购买的意外险含有意外住院津贴,那么也可以获得这部分的补偿。

希望任达华能够早日康复,为影迷带来更多好作品。同时希望幕后的凶手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给任达华以及公众一个交代。

意外险可以赔中暑吗?


意外险可以赔中暑吗?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只是单纯的中暑,意外险是不负责理赔的;但是对于中暑导致的意外事故,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意外险赔付的。

意外险不赔中暑

拥有意外险的黄女士在前去商场的公交车上突然晕倒在地,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车厢里人多拥挤,又闷又热。黄女士随即被救护车送到医院,进行诊断。黄女士被送到医院时,心电图正常,血压较低,小便失禁,初步诊断为中暑。通过抢救,黄女士的神志逐步清醒,血压恢复了正常。

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这位不慎中暑的黄女士,并不能算是遭到意外伤害。因此,即使她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也不能得到赔付。但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如果她中暑症状严重,需要住院接受治疗,而她若是购买了住院医疗保险,就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

意外险可以为中暑导致的意外事故理赔

林先生是某广场大楼保洁员,经常在高空作业。由于他不属于正式员工,没有社会保障。在保险代理人的建议下,林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出于自己工作性质的特殊,林先生还特意投保了附加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去年7月,林先生在太阳下工作了一天,早被晒得头晕眼花,同伴看出他神色不对,提醒他可能是中暑了。林先生也自觉支撑不住,正准备收工时突然就从二楼半坠下,造成脊椎骨折,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属于二级伤残。林先生由于中暑引发意外,符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获得了理赔。

仅仅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但如果从楼上坠落就属于意外事故了,但只有达到相应的伤残标准,才可以获得相应的意外险赔付。特别建议市民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一定要购买相应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这个重要的附加险。而且意外伤害医疗险相对于住院保险在价格上更为经济,如果投保人仅仅是考虑防范中暑可能导致的意外而非疾病,不妨参考购买这个附加险种。

轻度中暑很难获得赔偿

这是因为中暑是由自身身体素质引起的,并非外来突发的事故,即使市民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也不能得到赔付。但如果是重度中暑或者因中暑而引发了其它情况就可能获赔。中暑后如何理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究竟是疾病导致中暑还是中暑导致疾病,在理赔时也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市民在投保和理赔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一项,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向保险代理人咨询。

门(急)诊医疗保险可以为中暑埋单

不过针对单纯中暑的诊治,其实也有专门的保险,它一般归属门(急)诊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但通常个人无法购买到门(急)诊医疗保险产品,只有个别的大型企业客户可能享受到这类保险服务。如果中暑的人拥有单位为其投保的团体险,那么可以将相关医疗单据交付到单位,由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为什么意外险不赔猝死?那么哪些保险赔呢?


最近新闻报道了好几起的猝死事件,让很多人都存在疑惑,买了意外险到底赔不赔猝死呢?接下来就和小编来一起研究看看。

先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意外险为什么不赔猝死。

保险合同中对于猝死的定义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重点:医院的诊断,公安部门的鉴定。

而在医学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是:“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WHO给猝死下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即“因疾病突然死亡”。

而目前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意外险则大多是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的赔付四要素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四要素缺一不可,而猝死则违反了“非疾病的”“外来的”两大限制条件,因此,不予赔付。

那么,到底哪些保险会赔付猝死呢?由于猝死属于疾病死亡,所以以下身故保险金对猝死都有赔付责任。

1、寿险

寿险是以被保人死亡为赔付条件的生死合同,只要是自然死亡,那么无论是意外还是疾病都会赔付身故保险金,猝死自然也不例外。

这里额外说几句: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都属于寿险范畴,寿险对赔付条件的限制比较宽松,一般被列入免赔责任的只有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2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

2、意外险(特殊)

没错,常见的意外伤害险虽然不包含猝死责任,但有些特殊的意外险会有明确规定,赔付猝死。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一点,有这项保障的意外险往往会有其他限制,比如只允许1-3类职业投保(一般为1-4类),或者保额较低,或保费较高。

等未来的某一天,意外险没了这些“地雷”,意外险的进化才算真正完成。

3、重疾险

这里先给大家打一个预防针,虽然大部分重疾都有身故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重疾险都会赔付身故保险金。

比如,纯重疾产品——芯爱。芯爱是完全摒弃了身故责任的纯重疾,虽然说附加责任中可以选择添加身故返还保费,但还是建议拿多出来的钱去投一份寿险更合算。

除了纯重疾产品,其余的重疾险都会有身故保险金,区别在于赔付金额的多少。

什么是意外险?什么才算意外?


意外险里的“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指由外物造成的伤害,例如被车撞伤、被狗咬伤、被花盆砸伤等。 一、什么叫意外险?

根据保险合同里面的定义:意外是指不可预见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因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说人话就是,我遭受了外来的伤害,这个伤害我没想到,也不想让它发生。比如逛街被狗咬、晨跑摔骨折、游泳被溺死、被开水烫伤……

人生这么长,难免磕磕碰碰,遇到些意外。因此,意外险是居家必备之良品。

另外,意外险具有其它保险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点:

高杠杆:几百元就能获得上百万的身故保障,杠杆超级高;

伤残保障:如果发生意外伤残,可以根据伤残的等级获得不同比例的赔付,这也是其他保险都没有的功能;

购买宽松:绝大多数意外险没有健康告知,无论是刚出生的孩子,还是60岁的老人,都有合适的意外险可以投保。

二、意外险保什么?

意外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三项: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

很多保险产品为了降低产品单价,显得更划算更便宜,常常会缺斤少两。但咱们要注意,在买意外险时,这些责任,一个都不能少了!

1.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也就是因为意外挂了,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保额,直接赔给一笔钱。买50万的保额,一旦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会把50万保额一次性的打到账上。

但从数据上看,因意外导致的身故只占到3%,所以它的作用是比较有限。从这里看,如果只买意外险,不买寿险,有可能身故这部分的保障不全面。

2.意外伤残

一般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共享保额,发生了严重的意外事故,人没死,但是达到了伤残级别,就按照伤残的等级,赔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

举例子:某人有100万意外保额,某天发生严重意外事故:

当场去世:赔付100万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属于4级伤残,赔付比例70%:赔付70万。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人状态,属于1级伤残,赔付比例100%:赔付100万。

3.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指因为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保险公司进行报销。包含: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住院津贴。

按照赔付范围分为两种:

只报社保范围内:只报销社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对于一些不在社保目录的进口器材、药品是无法报销的。

不限社保范围:不限制报销范围,只要对于治疗合理必须的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这几种“意外”,意外险是不赔的


意外险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赔的,仅对被保险人受到了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风险而造成的伤害给予保障。

意外险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赔的,仅对被保险人受到了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风险而造成的伤害给予保障。

但也有些意外险会做出一些苛刻的理赔条件,你不注意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还很难发现。

1、因病摔倒死亡

患病的王大姐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家人将其扶出时,已不能自主呼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意外摔倒导致身亡,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原因:一般健康的人摔倒,可能就是骨折或者小擦伤,摔倒死亡是因为王大姐自身有疾病,而摔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这正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当然,在身体健康无疾病隐患的情况下,如摔伤撞到头流血过多致死等情况还是可以理赔。

2、“意外”猝死

王先生在单位加班时突然昏厥,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原因:由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不属于意外,一般的意外险均不赔偿。

注:现在很多意外险增加了“猝死”责任,如:国泰小米综合意外险、亚太金典综合意外险、平安个人意外险、众安女性百尊享百万意外险、海峡爱满分高额意外险、阳光成人意外险等等。

3、中暑身故

今年夏天,张先生在工地干活突然中暑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先生的儿子立马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可保险公司却说中暑不在意外理赔范围内。

原因: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它不是外来的,突发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再者,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

4、妊娠意外

张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意外险产品,几个月后发生了一场意外。原来,张女士有了身孕,出门行动不便,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流产。出院后,张女士想到之前购买的意外险,便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原因: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5、个体食物中毒

孙大爷家没有冰箱,怕食物浪费,总吃剩饭。突然某天,孙大爷饭后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状况,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属于食物中毒。因孙大爷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所以“病”好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终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因:食物中毒虽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但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疾病。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6、手术意外

李先生的妻子因为疾病需要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曹先生的妻子出现了意外的状况,最终死亡。曹先生心想,妻子生前买有意外险,这种情况刚好符合,可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原因:手术时发生意外,是因为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状况导致意外死亡,是由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

7、高原反应

60岁的张大妈去西藏游玩,中途因高原反应没缓过来,最终死亡,张大妈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身故赔偿,却被拒绝。

原因: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突发的,不可预见的,且张大妈年事已高,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因此不赔偿。

8、潜水探险身亡

年初,李某跟朋友去三亚玩潜水,中途不慎受伤发生意外,最终身故,李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赔偿,却被拒赔。

原因: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

9、未驾车驾驶意外

冯小姐去年花200元给自己购买了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前不久,冯小姐跟朋友开车去成都玩,中途不幸撞上大巴,当场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理由是出事时,冯小姐坐在副驾驶车位,并不处于驾驶过程中。

原因:意外险种类较多,类似驾驶员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专门的意外险保障范围非常狭窄。所以,大家不要盲目追求费用低,保额高,要先弄清赔偿条款。

10、职业变更未告知

李先生原来在一家理财公司做理财经理,后因公司倒闭改行开出租车。一场交通事故使他失去了生命,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份还在有效期的意外险保单,保额为100万。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

原因:李先生投保时符合意外险职业要求,身故时的职业已经超出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属于高风险职业,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所以当被保险人承保后职业类别一旦确定,后续如果出现职业变更的问题,必须要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新的职业来综合评定承保风险,最终决定是否对被保险人新变更的职业承保。

11、保险公司限制的意外

如某款意外险规定,不承担因为高空作业导致的意外责任,高空定义为层高2米(含)以上。如某款意外险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有效意外险保单,累计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额不得≥200万(仅承担交通工具意外险保单的保额可不参与累计)。

12、其他不予理赔情形

1)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2)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猝死意外险不赔 人寿保险给予赔付_保险知识


近年来,如电台主播、投行保代、网店店主,解说员等一系列“猝死”案件不时地映入人们的眼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及年轻一族对健康的高度重视。在为突然离去的他们感到痛心的同时,不免也会想到如何保证在死神突然降临时我们可以对亲人们尽一份最后的义务,把握住生命中的最后一次权利。

悲剧已成事实,一切都无法改变,在面对这样的“猝死”事件时,选购何种保险才能让家人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的获得理赔成为关键,对此,我们一一探究。

意外险不予赔付

日前,三门峡市陕县居民张某的丈夫打乒乓球不慎摔倒猝死,张某为其申请之前投保的新华人寿意外伤害险理赔时,没想到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猝死就是疾病死亡”,不是意外伤害,不在保险保障的范围。

本以为是"很顺利"的一次理赔,却因为对"猝死"这个医学名词的理解争议备受阻挠,张某很是郁闷与不解。张某说,当她丈夫快下葬时,她询问业务员郑某是否要前来拍照尸检或查勘取证时,郑某回应不需要。而她将相关手续交给保险公司的郑某希望获得相应的理赔时,却一直未接到公司任何理赔进展信息,而后竟得知该公司拒绝赔付。

后来从新华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上看到,该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出险人死亡原因为猝死,根据保单条款规定,只有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保险人才根据约定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出险人身故不在保险条款保障的范围"。看到这个通知后,张某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自认倒霉了。在为突然离去的他们感到痛心的同时,不免也会想到如何保证在死神突然降临时我们可以对亲人们尽一份最后的义务,把握住生命中的最后一次权利。

针对以上情况,保险理财师也指出,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意外产品中的保险责任只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发生且因该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因此,发生猝死的情况下意外险是不具有保险赔偿责任的,即从严格意义上说,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所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要认清这一事实。而对于“猝死”这一情况,有一下两种保险项目可以考虑。

重疾险酌情赔付

重疾险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险一般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有关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猝死”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一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但如果包含死亡责任,则会赔付死亡保险金。

人寿保险给予赔付

人寿保险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寿险对“猝死”被保险人会进行赔付。

不过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区别、死者分布情况及各险种的保险责任来看,相比重疾险,投保人寿险则更为明智,而人寿险中的终身寿险是最优之选。

公共交通意外险你了解吗


交通工具为人们出行提供了方便,但是也暗藏危机。交通事故如今也频繁发生,为自己购买一份公共交通意外险,为自己买份保障。公共交通意外险就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为乘客而提供的一种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此险种根据交通工具的不同,保险金额也不同,所以索赔比例也不等。

乘客自上公交车开始至下车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乘车中遇到因紧急刹车而不慎摔伤、因车辆行驶中起火而烧伤等意外伤害,还是自己不慎摔倒、磕碰,不管任何原因,都属于“公交车持卡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范围。参加公共交通意外险后,如乘客在乘车中遇到各种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可获最高1万元保障金,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最高可获5000元保障金;如乘客因在车上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将获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障金最高4万元和最高2万元医疗保障金(包括门诊费、住院费)。

●公共交通意外险投保范围

公交意外险的投保范围包括,合法乘坐公交客运工具的乘客。所谓出行工具是指公交汽车、出租车、轮渡、地铁等。但根据出险情况分析,公交车占到大头。但是出租车出险、地铁出险都值得警惕。

●公共交通意外险现状

新华保险是公交意外险的主要经销商,公交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1000元,都是保险公司来赔付。

●公交意外险

对于公交车来说,虽然上了公交车,大家都可以在驾驶座旁边找到撕车票的挂板。但如果因为乘坐公交车发生意外,却很给凭着这张车票向公交公司索赔因为:

首先,很多人没有上车撕票的习惯,更有大多数市民习惯了上车刷卡,根本想不到撕车票。

其次,即使拿到了票,票面金额为1元,并没有出现公交公司承诺意外保险的相关文字。类似20元的航空险90%的乘客都会买。而购买5元公交意外险(保期半年)的不到70%,其中的原因包括,很多人对保险推销比较反感,以及认为5元的小保险意义不大等。造成哑铃型市场结构非常明显。

而公交公司每年因客伤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用数额相当可观,其中大量的伤者还是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老年人。公交部门曾提出过能否给这些老年人办理公交意外保险,更加有利于保障安全。

●出险比例

根据出险情况分析,公交车占到大头。但是出租车出险、地铁出险都值得警惕。

●赔付范围

乘客自上公交车开始至下车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乘车中遇到因紧急刹车而不慎摔伤、因车辆行驶中起火而烧伤等意外伤害,还是自己不慎摔倒、磕碰,不管任何原因,都属于"公交车持卡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范围。

参加保险后,如乘客在乘车中遇到各种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可获最高1万元保障金,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最高可获5000元保障金;如乘客因在车上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将获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障金最高4万元和最高2万元医疗保障金(包括门诊费、住院费)。

业内人士建议:选好公共交通意外险再出行

此次事故再次引起人们对意外伤害险的关注。有保险业人士表示,旅客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好投保意外伤害险再出行。

据公共交通意外险介绍,火车票中的意外保险与商业意外伤害险有很大区别,火车票中的意外险由铁路部门赔偿,商业意外险由保险公司赔偿,赔付的主体完全不同。另外,从赔偿数额上看,两者相比悬殊也比较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最高的火车意外身故赔偿能达到50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目前,国内各主要保险公司均推出了公共交通意外险这一险种,保险时限通常不超过1年。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交通意外险的险种相对简单,对投保人的年龄也没有太大限制,而且在网上购买通常价格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价格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保额则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可以考虑买一份一年期的含有公共交通意外险。而对于偶尔出差,大部分时间都不外出的宅男宅女们,则可以在出行之前,选择短期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险,保障涵盖出行期间即可,一般保障7~15天的这种短期的交通意外险,保额都会相对较高,保费也比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

意外险,意外险理赔范围是什么?能不能投保多份?


马航接连两次空难,给正值暑期旅游旺季的乘客们敲响了警钟。出行问题受到人们瞩目的同时,多数人愿意通过购买保险来“缓解”心里“恐慌”。据了解,虽然战争、恐怖袭击等被列为保险免赔条款,但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航班事故、延误等方面均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索赔。中国保险学会近日提醒消费者,目前国内多数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意外险最多只允许购买3份,境外旅游保险只允许购买1份。

 据了解,意外险大体分为四类,最常见的是航意险,专门保障乘坐飞机时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伤残。其他三种分别为:交通工具意外险,适合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障;旅游意外险,适合短期出游旅行全程保障的意外伤害、伤残、身故保障、旅行意外医疗;综合意外险,一般为一年内有效的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意外伤害医疗、伤残、身故保障。四类产品共同的特点均为短期型,针对各种意外事件进行赔偿。

 不过,根据保险公司条款,在人身险方面,一般会将“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及恐怖袭击”列为免责条款。但对于常规的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航班事故、延误等方面均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索赔。

 中国保险学会提醒消费者,意外险可以多份投保,但目前国内多数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意外险最多只允许购买3份,境外旅游保险只允许购买1份。

 据介绍,意外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意外身故、残废和烧伤,这是主险的保险责任,可重复购买、重复理赔;另一部分是附加险意外医疗,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医疗费,可报销。这部分不能重复理赔,而且报销的额度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花费。

 意外险可供选择的范围很广,投保者选择意外险时应主要看两点:一是意外身价是多少,二是意外医疗费用是多少。市民可根据年龄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意外险。

比如年轻人要选择相对身价较高的保障,若是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可以附加额外的公共交通保障等。对于年长的客户,可以选择保险金额较高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障,可根据实际情况,关注是否有骨折津贴一类的保障。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31.html

上一篇:会有一辈子保证续保的医疗险吗?有没有保终身的医疗险

下一篇:中华爱家优选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