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意外伤害保险可获哪些保障

2020-11-12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定期存款能否部分提前支取?

汉口朱女士:我有一笔20万元定期存款尚未到期,因女儿准备结婚,打算买辆10万元左右的车作嫁妆。不知能否从定期存款中先提前支付一部分?若能提前支取,余下存款又会如何计息?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董红:定期存款可部分提前支取,本人持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办理即可,剩余存款仍将按原定存利率继续计息。需要提醒的是,一笔定期存款只能提前支取两次。

投保家财险后搬家或卖了房子该怎么办?

王先生:请问投保家财险后搬家或卖了房子该怎么办?

安邦保险湖北分公司杨晶: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地址变更、保险财产所有权转移等情况,请您前往我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您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民国瓷的造型有什么特点?

读者彭先生:请问民国瓷的造型有什么特点?

武汉瓷器收藏专家李险峰:民国瓷器在造型上沿袭前朝,多为生活用品如盘、碗、把杯、鼻烟瓶、帽筒、掸瓶、冬瓜罐等,品种单调,器型丧失了过去浑厚朴素的风格,显得笨拙。制作工艺也相当粗糙,如笔筒口沿处修胎不圆润,摸上去有尖硬感,瓶类器型线条轮廓没有同治、光绪时分明,瓶双耳由前朝双狮耳简化成为回形耳、花耳,耳的装饰性越来越差。

吴女士:我买了份意外伤害险,请问可获得哪些保障?

安邦保险湖北分公司杨立成: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因此,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身故保险金给付、残疾烧伤保险金给付、医疗费用补偿等。

扩展阅读

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伤害包括哪些


生活充满意外,风险无处不在。意外事故都有可能不期而至。很多时候,意外事故不但会给您带来身体伤害,也会给您造成财务和医疗费用等损失。意外险能够让保险公司来承担这部分损失,使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程度。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类别,对于被保险人伤亡究否为“意外伤害”的认定,是保险人应否给付保险金的关键。然而迄今为止,“意外伤害”依然是众说纷纭、欲说还休,亦是屡引合同纠纷的焦点,这除实践的丰富性超越理论外,相当程度上与意外伤害构成研究尚有不足有关。

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呢?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旅游意外保险、交通意外保险和综合意外保险三大类,保险时间既有规定时间,也有自由选择的时间。综合意外保险投保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的灵活,一般保险公司都提供了不同时间段的选择,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投保,保险的价格等也不相同。了解到了这些,接下来,小编再带您了解一下意外伤害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个人意外伤害险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4、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最后,个人人身意外险还有一类意外伤害就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所以不属于意外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什么是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危脸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除外,特约保意外伤害视有无特别约定)。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保险等,均属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可保风险

不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特约保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

1. 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 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

3.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

一般意外伤害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即在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险的险别

(一)按投保动因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保险危险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险与意外医疗险保障有别_保险知识


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虽同为“意外险”,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两者差别却很大。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通常仅在被保险人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其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受到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

换句话说,“意外伤害险”主要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与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医疗险”主要赔付小意外,如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

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只承担剩余的费用。

由此可见,购买意外险想要在遭遇“意外”时获得理赔,只有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对意外险,出险后才能有保障。而保险专家的建议是,有购买意外险意向的消费者,不妨两者都买一些,这两类意外险费用都比较低,且保障范围具有互补性。

出了意外如何申请意外险赔付?

一旦参保人出了意外,被医院方面划归意外险这一块了,参保人该如何申请赔付呢?意外险服务中心相关人士道出了理赔三个步骤:

第一步:报案。参保人或申请人应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5日内,通过拨打4006596196服务电话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报案登记。报案时需提供出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其中,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伤情较轻,仅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而未住院治疗的,可不进行报案。同时,报案人可通过上述途径,了解进行理赔申报时所需准备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参保人要按照理赔申报资料的要求,保留好事故证明、医疗单证等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报。在治疗终结或意外死亡后,参保人或申请人即可持相关材料到意外险服务中心在各区县社保分中心、部分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网点——全市范围内共有50个网点——提交申报资料,与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记者了解到,因摔伤引起的外伤、骨折是意外伤害医疗案件最常见的原因。不久前,意外险服务中心在参保人集中就诊的天津医院增设了服务网点。参保人在此就诊时,可进行现场报案。

第三步:审核和支付。意外险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情况下可能进行理赔查勘,并根据理赔申报资料和查勘的事实进行保险责任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险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交的指定账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理赔通知书》。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意外伤害是否含意外致死


23岁的小李,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货车撞倒身亡。年迈的父母顿时陷入老年失子的悲痛中。小李生前投保意外保险的保险公司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办理了小李的意外身故理赔,给付小李父母50万元赔偿,让小李对父母的孝敬之心得到延续。

世上最伤痛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年轻的小李不幸早逝,留给父母无限的悲痛,小李虽然不在了,但他对父母的孝心与照顾却通过保险得以实现。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只对由于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进行赔付。为了让大家更深刻的了解意外伤害保险,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一个案例。

王小川(化名)是某中学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保险公司通过王小川所在学校向全体学生销售了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保险产品,王小川参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2万元。然而,王小川因意外事故而身亡,其父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

保险公司方面提出,王小川意外身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拒绝赔付。但王小川的父亲认为,购买保险时,作为孩子的家长除收到保险单外,保险公司未履行任何告知和免责提示义务。此外,孩子身亡并非不可抗力造成,那么“意外伤害险”为什么不予理赔呢?王小川的父亲向仲裁委员会咨询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解析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合同中仅在第一条约定了保险责任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致身体残疾是根据残疾等级承担保险责任,并未明确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的情形下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是否承担责任,保险人也未予说明或者做出特别解释。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根据上述规定,意外身故应当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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