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有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六个意识

2020-11-10
有关于保险的知识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出口信用保险既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尤其是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晴雨表,又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提高的必然要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作为我国目前惟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充分利用新体制的优势,始终坚持把业务发展作为公司的第一要务,使公司业务连年翻番增长。三年来,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支持外经贸发展、推进国家外交战略、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是当前摆在中国信保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在当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总结找出了影响当前公司发展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提出要在全体员工中努力树立包括国家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市场意识和诚信意识在内的“六个意识”。这“六个意识”的树立,对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清新思路,明确新任务,实现新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更好地履行政策性职能

中国信保作为支持我国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自组建以来,始终自觉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想问题、办事情,业务经营规模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政策性功能体系不断完善,在促进我国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当前我国外交、外经贸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导和促进我国贸易转型升级、建设贸易强国、鼓励企业“走出去”实施海外投资战略、扩大国际市场、开发国际矿产资源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我们认为要更好地承担起促进国家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政策使命,就必须树立牢固的国家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多地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紧紧围绕我国外交、外经贸战线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联系起来,同国家经济安全利益大局联系起来,不断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和政治视野,通过积极参与我国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及多边组织经济外交实践,全面支持我国资本跨国流动,深度参与我国境外资源开发,积极创建境外能源开发国际融资平台等举措,在大力促进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的同时,全面提升公司地位,实现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二、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壮大的灵魂,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不竭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也是应对未来市场开放下的竞争,提高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国信保成立三年多来,在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服务功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不能满足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要求。只有持续不断地创新,才能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外交、外经贸事业。为此,我们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要进一步调动全公司的积极性,加强市场调研,找准创新工作重点,努力研发新产品、新业务模式,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快对所立项目研发的速度,建立快速反馈机制,提高对政府关注问题的研发适应能力。要在产品和服务上实实在在做好创新工作,提供更多的满足市场需求的个性化产品,为出口企业提供包括风险保障、政策支持、贸易融资等在内的更加完善和充实的产品与服务。总之,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推动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为国家、客户服务的宗旨

良好的服务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信保成立以来,主动开拓业务,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先后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全面加强与各地方政府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协作沟通,加强与银行、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使公司的业务渠道逐步完善,业务覆盖面有效延伸,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知度取得突破性的拓展。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好地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使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整体对外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增强外经贸企业的保险意识,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牢固树立团队意识,加快业务发展建设具有中国信保特色的富有凝聚力和亲和力的团队意识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追求的目标。出口信用保险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这不仅要求每一个业务环节具备精细化流转,每一名业务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而且需要各流程之间的整体性,各业务技术的协调性与协同性,需要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发挥团队优势。公司通过各种业务和信用工具的组合,能够使信用险最大限度地放大功能,也是支持企业调整结构、做大做强的最有力手段。这种组合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团队工作的模式是信用险最有效的工作模式,也决定了信用险必须建设团队型的企业文化。为此,我们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团队意识,在公司内部大力塑造“学习、开放、和谐、奉献”的团队精神,着力建设一支具有高度团队协作精神的队伍,充分发挥每个员工在团队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五、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更好地贯彻“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方向

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作是国家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确定的基本经营方针。政策性是国家赋予中国信用保险的基本职能,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我国货物、技术和服务,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政策性业务必须导入市场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寻求自己的定位。依靠政策支持、推动扩大出口是目的,而商业化经营则是手段,离开商业化经营这个手段将很难实现政策性目标。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方向,才能更好地承担起政策性的职能。履行好政策性职能,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我们要积极配合国家贸易结构调整、资源开发战略,找准体现政策性功能与发展业务的结合点。导入市场原则,就是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在业务运作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做到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进行信用保险产品结构和短期险费率结构调整,探索开展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以优质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加快开发以买家风险为主要参数,综合考虑国别风险等因素的费率机制;将展业作为核心技术,深入开展市场营销工作,探索可有效推动公司跨越性发展目标实现的营销新路;主动贴近市场,进一步优化各项险种的业务流程,提高承保技术,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和手段,以优质的服务开发市场、培育市场、巩固市场,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保险商业化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支持出口的杠杆作用。bX010.COM

六、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着力推动公司诚信建设

吴定富主席在保监会系统先进性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把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作为保险业当前应着力解决好的三个突出问题,我们认为非常切合保险业的实际。诚信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一点对金融行业的市场主体更显重要,可以说诚信意识是金融业的立业之本。出口信用保险源于诚信,中国信保成立之初就确定了“有信行天下,无忧兴中华”的理念,可以说公司应该在诚信建设方面做得更好。我们要以诚信立司,以诚信的思想和理念指导业务,以诚信的要求完善出口安全保障体系,竭诚为客户服务,从而赢得企业的信任,赢得政府和社会的赞誉。为此,我们在当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努力查找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把诚信立业、诚信立司、诚信立人,作为公司诚信建设的目标,不断完善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综观“六个意识”可以看出,国家意识是主导,市场意识是关键,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和诚信意识则具有协同作用。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崭新险种的未来发展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地树立这“六个意识”,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根本,以团队为核心,以诚信为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更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作者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

金时网·金融时报

唐若昕

扩展阅读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为中国企业扩大出口贸易, 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开拓更广泛的国际市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成为中国加强出口贸易管理的重要政策性措施, 也是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重要机制。

一、提供安全收汇保障, 保证出口贸易稳定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直接作用是为出口企业提供安全收汇保障, 这也是保险人的最主要目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依照合同规定及时对被保险人予以补偿, 以减少企业的损失。之后, 被保险人将其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人将通过代位追偿向进口商索赔而获得的收入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成。因此, 投保企业实际获得的收益高于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比例。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这种机制, 可以保证在一定时期内, 中国的出口贸易会得到稳定的发展。

二、保银合作, 银企融资便利

出口信用保险在充分发挥其收汇保障作用的同时, 还可以拓展短期险项下贸易融资作用的发挥, 与商业银行合作, 为出口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帮助出口企业在规避收汇风险的前提下, 可以便利地获得银行的贸易融资。与此同时, 出口信用保险还可以为出口企业直接进行融资担保和提供保函业务, 为中长期项目的出口信贷提供信用保险。

2003 年,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从银行共获得贸易融资 200多亿元人民币。2004 年, 通过保险项下的融资为企业筹资近 300 亿元人民币。到 2004 年, 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已达 25 家,其中国有银行 5 家, 外资银行 6 家, 其他商业银行 14 家。

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办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 最大的受益者是银行和出口企业。

(一) 银行增加业务品种, 分散融资风险

对参与合作的银行而言, 开办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首先, 可以增加银行业务品种和融资产品, 不再仅仅以融资客户的抵押、担保作为融资的唯一保障, 可以增加利息收入, 扩大国际结算业务量; 其次, 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有利于银行加强贷前风险预警, 贷后风险管理, 从而有效地降低银行坏账损失和呆账的数量; 第三, 分散贸易融资风险。在放贷时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企业和银行各司其责, 将原来出口商、进口商的风险大为分散, 换言之, 出口企业负责产品质量, 银行审核出口商的资质条件,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来, 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国际贸易保险目录

保险知识,出口信用保险助企业出口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近日向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1.15亿元人民币赔款,使哈电在海外一个大型电站项目上出现的收汇风险成功得以化解,引起了各方关注。

哈电工程公司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电站总承包建设及发电设备出口承包商之一,而中国信保是唯一支持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双方在携手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合作堪称范例。

此次巨额保险理赔,涉及哈电工程公司在某新兴市场国家承建的一个大型电站项目。该项目2004年开工建设,总合同金额逾4亿美元,建设资金来源采用的是“卖方信贷”方式,即由哈电向国内金融机构融资。目前该工程已建成交付使用,买方进入还款期。然而今年以来,由于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买方失去履约能力,出现了严重的还款拖欠。

面对哈电出现的巨大收汇风险,作为承保人的中国信保一方面积极开展保后跟踪管理,推动项目所在国政府拿出延期付款方案,另一方面根据保险合同,在拖欠达到约定期限立即开展理赔。

8月13日,中国信保就前述哈电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的损失进行了赔付,赔款金额16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5亿元。中国信保副总经理刘永信在赔款仪式上透露,信保后续还将再赔付哈电2000万美元,年内对哈电的赔付合计将达2.5亿元人民币,从而使其90%的损失得到弥补。他告诉记者,下一步信保要展开商账追偿,尽管追偿的过程会很漫长,但“只要债权不灭失,就要坚决追回来”。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不断蔓延扩散,国际市场买家拖欠、拒收和破产的风险明显加大,出口收汇风险成为当前外贸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信用保险承保的正是这种由于买方延期付款或无清偿能力造成的企业应收账款的损失。”刘永信说。

当拿到中国信保支付的上亿元赔款,哈电工程公司董事长曲哲感慨万分地说:“这些真金白银极大缓解了我们眼下的资金周转压力,在信保的支持下,我们经营更加稳健,开拓国际市场的信心倍增!”

出口信用保险,信 用 保 险:出口信用保险(二)


(三) 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品种齐全、 覆盖面广、 运作灵活的保险险种。根据出口标的的性质、 信用期限的长短、 保险责任起迄时间以及承保方式等的不同需要, 各国保险人对出口信用保险设计了不同的险种。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 根据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期限长短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支付货款信用期不超过 180 天的出口贸易的保险。它一般适用于大批量、 重复性出口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工业制成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适用面最广、 承保量最大的一个险种。在实践中,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通常强调被保险人必须在本国注册,按全部营业额投保, 及时向保险人申报出口情况等。经出口保险公司与保险人协商, 保险人有时也可承保货款信用期延长至 365 天的出口贸易。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信用期在 1 年以上的出口贸易的保险。它一般适用于大型资本性货物, 如飞机、 船舶、 成套设备等的出口。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也可以承保海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项目的费用结算的收汇风险。

2 . 根据保险责任的起迄时间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出运前信用保险和出运后信用保险。

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出口贸易合同签字后, 出口商在支付了产品设计、 制造、 运输及其他费用以后, 由于国外买方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所致损失的风险。它开始于贸易合同生效之日,终止于货物出运之时。

出运后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在商品出运后, 由于国外买方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所导致的出口商的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它开始于货物出运日,止于保险合同终止之时。

3 . 根据贸易活动项下使用银行融资方式的不同,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买方出口信贷保险和卖方出口信贷保险。

买方出口信贷保险适用于买方使用银行贷款项下的出口合同。它是对卖方在向使用银行贷款的买方出口资本性货物时, 由于买方所在国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所致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

卖方出口信贷保险适用于卖方使用银行贷款项下的出口合同。它所承保的是在卖方信贷项下, 卖方向买方出口资本品或半资本品时,由于买方所在国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而使卖方遭致损失的风险。

4 . 根据承保方式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综合保单出口信用保险、 特别保单出口信用保险和选择保单出口信用保险。

综合保单出口信用保险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多批次、 全方位的出口合同。它所承保是出口商在一定期间出口全部商品后, 由于买方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而使卖方遭致损失的风险。

特别保单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逐笔交易的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合同。它是保险人对某一资本性货物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的承保。

选择保单出口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有选择性地规定承保风险范围的出口信用保险,例如,只承保买方国某种或某几种政治风险,某种或某几种商业风险,出口商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投保选择。

5 . 根据保障风险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只保商业风险出口信用保险、 只保政治风险出口信用保险、 既保商业风险又保政治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以及汇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

6 . 根据出口合同标的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服务保单出口信用保险、 银行担保出口信用保险、 保函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学目录

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指南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企业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工具,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对象和承保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而开设的政策性保险,是国家为适应国际贸易惯例、灵活贸易做法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业务,是政府扶持下的一种特殊保险业务。其特征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政府参与办理;风险高,难控制。对企业来讲,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有三大特点:一是扩大出口,开拓市场;二是规避风险,提高利润;三是国家扶持,政策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等。 出口企业为防范风险,可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并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批准后支付保费,保险责任即成立。企业按时申报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暴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出口信用保险优势

1.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能够采纳灵活的结算方式,接受银行信用方式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如D/P,D/A,OA等)。使企业给予其买家更低的交易成本,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抓住贸易机会,提高销售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2. 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企业应收帐款来自国外进口商的风险,从而变应收帐款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高的资产,成为出口企业融资时对银行的一项有价值的“抵押品”,因此银行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3.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应收帐款风险借助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防范风险,可以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并获得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协助。另外,交易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加以规避。

4. 通过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将按合同规定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企业进行赔付,有效弥补企业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同时,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实现企业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

哪些出口贸易合同不适用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发货前或在劳务提供前,价款全部预付的出口合同;

2、金额和付款期限不确定的出口合同;

3、不以货币结算的贸易合同;

4、违反我国或进口国法律的贸易合同;

5、投保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合同不能办理商业风险的保险,但可办理政治风险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程序如何?

一、 申请投保

您需填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投保单》一式三份,把本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清楚后,企业法人签章,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二、 申请限额

您在接到保险公司承保并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后,您应就本保单适用范围出口的每一家尽早向本公司书面申请信用限额,并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联,按表内的要求,把买家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以及本企业所需的限额如实填写清楚,为本企业在适保范围内的全部海外新旧买家申请信用限额。

简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军品除外),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也可以是适用于下述合同:规定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信用期限超过180天的合同;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付款交单(D/P)方式改为承兑交单(D/A)方式或赊帐(OA)方式的合同;延展付款期限超过六十天的合同。短期出口信用的投保范围不包括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

业务优点

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可以:保障您的收汇安全;提高您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为您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市场助一臂之力;为您提供买方资信调查服务;可使您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帮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经营能力;帮助您追讨欠款,减少企业和国家的损失。

信用证项下承担风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并满足如下条件的出口: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通过境内银行通知或者转通知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转让行不承担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除外;

•运输单据必须为全套可转让的正本海运提单或者经承兑后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货物从中国出口;

•信用证付款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介---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承保风险承保风险承保风险承保风险---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损失赔偿比例损失赔偿比例损失赔偿比例损失赔偿比例---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产品功能产品功能产品功能产品功能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下列损失不承保:

在支付货款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险或其它保险承保的损失;

由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由卖方本人或代表的任何人违反合同或不遵守法律引起的损失;

在货物交付前,买方已有严重违约行为,卖方有权停止发货,但仍向其发货而造成的损失;

在交付货物时由于买方没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令、命令或条例,因而未得到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展期所引起的损失;

由于卖方的或买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破产、欺诈、违约或其它行为引起的损失;

卖方向未经本公司批准信用限额并且不适用本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的买方出口所发生的损失;

在卖方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货物交付承运人之日起两年内未向投保公司索赔的损失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一般操作流程

1.出口企业有意向投保信用险时,中信保会在了解出口企业的出口状况的之后为企业出具承保方案建议。

2.承保方案得到出口企业认可后,中信保会出具保险单,出口企业需缴纳最低保费或预缴保费。

3.出口企业申请买方信用限额,中信保对出口企业的买家进行资信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买家进行限额批复。

4.出口企业安排出运并向中信保如实申报出运。

5.出口企业确认收汇。如果逾期未收汇,则向中信保报告可能损失,由中信保定损核赔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国际贸易保险目录


国际贸易保险

第一章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实务

第一节保险理赔(一)

保险理赔(二)

保险理赔(三)

保险理赔(四)

保险理赔(五)

保险理赔(六)

第二章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第一节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二)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三)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四)

第二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三)

第三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险种(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险种(二)

第四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二)

第三章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第一节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一)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二)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三)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四)

第二节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一)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二)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三)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四)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五)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六)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七)

第三节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一)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二)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三)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四)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五)

第四章中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第一节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一)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二)

第二节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一)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二)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三)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四)

第四节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一)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二)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三)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四)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五)

第五章国外投资保险与出口信用担保

第一节国外投资保险(一)

国外投资保险(二)

国外投资保险(三)

国外投资保险(四)

国外投资保险(五)

国外投资保险(六)

国外投资保险(七)

国外投资保险(八)

第二节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一)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二)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三)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四)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五)

第三节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一)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二)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三)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四)

保险知识,买保险避免六个误区


正确的保险购买原则应以大人为主,然后再为孩子按照需要买些健康、教育类的险种。购买成人保险的次序也应先保障后养老,购买孩子保险的次序也应先保障后教育。

误区1单位买的保险足够了

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目前,许多单位都为个人购买了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但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不能满足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

误区2年轻时不用买保险

实际上就保险费而言,越年轻买缴费越低,而且可以尽早得到保障,如果你还是单身,购买保险也是对你父母负责任的体现。大家出来打工都辛苦,万一有个冬瓜豆腐,保险公司可以赔个几千上万的,也给家里减轻负担。对于没有储蓄观念的年轻人而言,买保险实际上还有“强制储蓄”的作用,保险还可以帮助你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误区3寿险产品大部分是死后或快死时才能得到的保险,所以保了也没用

首先,保险保障的不是疾病或死亡,而是在发生不幸时的资金财务保障。目前的寿险产品有终身寿险、和大病、住院医疗等,可以满足不同的个人需求。

误区4孩子重要,要买保险也得先给孩子买

孩子当然重要,但是保险理财体现的是对家庭财务风险的规避,大人发生意外对家庭造成的财务损失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孩子。因此,正确的保险理财原则应该是先为大人购买寿险、等保障功能强的产品,然后再为孩子买健康,教育类的险种。

误区5购买“人情保险”

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不能出于情面购买自己根本不需要的保险,或者为了照顾情面而只买象征性的保险,却远不能满足真正出险后的需要,成为“鸡肋”保险。专家建议购买保险前最好找到专业的理财顾问。

误区6保险理财可以发横财

一般来说,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绝对不是“发横财”。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所以说正确的保险购买原则应以大人为主,然后再为孩子按照需要买些健康、教育类的险种。

掏空“六个钱包”买房,谁来给“六个钱包”养老?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末,反向抵押保险期末有效保单126件,共有126户家庭186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位71岁,人均月领为7000多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3万元。

大家都知道,以房养老不算啥新鲜事了,早在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就开始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了。

2016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各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部分地级市。

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如今已经是试点的第5年了,从5年126件保单的成绩来看,以房养老的推广效果并不是那么理想。

很遗憾,以房养老恐怕很难成为国人普遍接受的养老新方式。

以房养老,就是拥有房屋的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房子进行估值,以此来换取每月的养老金。

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老人还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一直到身故为止。

身故之后,房子就由保险公司“继承”了。

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的保险公司,会将处置所得资金用来偿付养老保险的费用。

和传统的养老险不同,传统的养老险是先交保费后领养老金,以房养老则是先领养老金,身故之后再用房子抵扣保费。

以房养老有没有价值呢?从理论上来说是有的。

现在不少老人都有这样的担忧:早些年的积蓄全都掏空,拿给后代买房供楼了,退休之后,只靠手头那点退休金的话,根本不足以过上一个安稳的晚年。

钱都掏给年轻人了,但指望年轻人来供养自己,似乎也是个奢望。

也不是如今的年轻人不孝顺,只不过在4+2+1的家庭模式下,一对夫妻上要赡养4个老人,下要抚养1个孩子,外加房贷、车贷和越发高昂的教育成本,根本自顾不暇。

至于房子,虽然依仗着过去的房地产黄金二十年,早些年几十万买下的房子或许已经涨到几百万了。

但房子值钱归值钱,不变现的话就只能是晚上睡觉的一个落脚点而已,毕竟房子不能直接啃了当饭吃。

房子要想变现,要么卖掉要么出租。

至于前者,大部分老人是不愿意的,毕竟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房子是和安全感、归属感直接挂钩的。

至于后者,除非你有很多套房子,不然有几个会愿意把三房一厅租一房出去和陌生人挤一起住?

而靠以房养老的话,至少可以让老人在退休之后依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证晚年生活的质量。

至于人死之后房子归保险公司,那就随他拿去呗,毕竟身外之物也没法带到棺材里去。

但实际上,从以房养老试点5年有效保单只有126件来看,以房养老在中国是很难行得通的。

年轻时人养房子,老了就由房子养人,理论上挺人性化的一个事儿,怎么在实际中就这么不受待见呢?

从对以房养老的需求上来说,老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因为有钱所以不需要以房养老的,二是因为没钱所以需要以房养老的。

前者自然不会成为以房养老的市场受众,毕竟身边的钱已经足够了,谁没事会去折腾这玩意儿。

而后者,虽然对以房养老有需求,但却由于种种因素而不一定“要得起”。

首先,以房养老是对中国传统固有观念“以房为本”和“家产传后”的挑战。

对大部分的国人来说,房子就是一个家庭的根,如果不是重病没钱救治,或者负债累累迫不得已,一般是不会考虑把房子卖出去的。

耗尽大半辈子心血好不容易才到手的房子,在死了之后拱手相让给保险公司,这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都是不能接受,也根本无法理解的。

而且,国人心里一般都有着根深蒂固的家产传后观念。

老人一般会选择将遗产留给子女,就连儿媳和女婿很多都是被排除在外的。

据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99.93%的老人都选择了“防儿媳女婿”条款,遗产只作为留给子女的个人财产,也就更别提保险公司这个百分百的“外人”了。

对于为了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把房子卖掉的“自私”行为,他们在心理上就没法过自己的那一关。

所以很多老人晚年宁愿巴着孩子给的一丁点生活费,过着节衣缩食的生活,也要死守着房子不让保险公司“得逞”。

另外,即使部分老人好不容易过了自己的那一关,也不一定能过得了子女那一关。

在中国式家庭里,在财产的处置上,子女往往比老人更有话语权。

小编此前就看过这样一个新闻,一名78岁的大爷晚年喜欢上自己的保姆,想和保姆结婚,但子女怀疑保姆结婚只是为了得到大爷的房子。

无奈之下,大爷只得到公证处公证:“她可以住到过世,但房子归我女儿。”

诸如此类子女对老人财产具有更大话语权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在房子如此值钱的年代,要是老人想把房子卖了换一个相对比较富足的晚年,很大概率上会遭到子女的强烈反对。

其实,不光是老人方面存在重重阻碍,保险公司方面对于以房养老也有诸多顾虑。

虽然过去二十年房价疯涨,但往后二三十年房价走势会怎样,还存在很大变数。

毕竟万物皆有可能,过去大家不会相信有一天房子会成为掏空6个钱包也买不起的奢侈品,现在大家也很难相信或许有一天房子会不那么值钱了。

要是房价在往后崩掉了,那保险公司可不就亏惨了吗?

再说了,房子又不是冻龄宝宝,老人现在拿来抵押的房子,都是已经有一定年限的了,等再过个二三十年的折旧,这房子的价值就更加低了。

即使你愿意抵押房子来养老,保险公司也不一定愿意陪你玩儿。

因此,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虑来说,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难处。

一方面是目前其合适受众群体实在太小,选择以房养老的主要是单身或者丁克族,而这部分群体至少目前来说还是占极少数的。

另一方面,就是保险公司也有诸多顾虑,不一定愿意在以房养老上冒这个险。

至少从目前来看,以房养老很难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养老选择,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对于以房养老又是否能接受呢?

在不抵押房子的前提下,有没有办法可以在晚年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呢?

小编倒是有一个建议——养老金年金险。

养老金年金险一般有两方面责任,一是身故保障金,也就是身故之后会留下一笔钱给保险受益人,这就满足了想要给后人留下家产的责任心;

二是养老年金险,可以定期得到一笔固定的收入,对于加强晚年资金保障来说,不失为一个好选择。

当然了,还是那句话,买保险要先保障后理财,要先做好重疾险、寿险、医疗险和意外险的配置,再拿闲钱提前为养老铺路。​​​​

保险知识汇总,购买保险应注意的六个误区


误区一:买保险先看投资回报率有多高,是不是还本。

买保险的首要目的应当是取得风险保障,投资增值是第二位的。风险保障程度高的保险是不能返还保险费的;具有返还保险费功能的保险,风险保障程度会比较低。万能险、投资连结类保险投资功能较强,但缴纳的保险费也比较高。

误区二:买了保险,只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管。

各种保险都有明确的保障责任范围,超出责任范围的事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保险不是万能的,他是分类,所以再买保险时应该认真权衡你的需求,按先意外,医疗,在投资,现大人,后孩子的顺序。

误区三:买了几年保险没出事,保险费白交了。

买保险是一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我们就要的这个效果,平安是福,有了保险,随时地都有保险保佑你多放心。

误区四:只要给孩子买上保险就行了。

大人孩子都需要保险,但是买保险应遵循“先大人后孩子”的原则,先把“家庭支柱”保障好。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呵护,这是做父母的责任,自要我们在绝不让孩子受一点苦。换句话说你给孩子买了保险,如果我们有事谁给他交保险费呢?不是跟没有保险有啥区别呢。所以应该遵循寿险规律,先大人后小孩。切记。

误区五:保险与储蓄没啥区别,只要存了钱,没必要再买保险。

保险和储蓄区别还是很大:储蓄可随时存取,保险的保险费是不能随意取回的。储蓄是一种自救行为,而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行为,能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同时也是对我们强行存款的一种制约,没事当存钱,有事换大钱.有事大家帮。

误区六:有了社保就不用再买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比较广。但社保注重平等,保障水平比较低,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比较广泛,能够满足各种人的不同需要。社保只是保而不包,要过上高品质生活,就社保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商业保险来补充,温家宝总理说:"大家要多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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