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每人需要保险的原因

2020-11-10
新入保险需要懂的知识

因为风险无处不在,人的一生中生、老、病、死、残,除了养老的问题外其它的风险我们不知道会在哪天发生。(小)到意外的磕伤碰伤扭伤崴伤烧伤烫伤...;(中)到感冒发烧住院、急性阑尾炎切除住院、还有很多我们想不到的疾病住院,到医院的住院部看看因为什么住院的都有...;(大)到花钱动辄10万、20万...的重大疾病,这些情况的发生都有可能花费昂贵,而且也有可能小病花大钱,所以人人需要保险。保险,在平时没有风险发生时储蓄,一旦有风险发生时,高额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帮着负担。如果我们好人一生平安,什么意外也没有发生,那这笔储蓄的钱可以作为自己的养老金,也可以留给家人,如此两全其美的事情,当然应该是人人都要有保险。

为什么人人又不愿意买保险?

不是人人不愿意买保险,是因为有一部分人不了解保险,暂时没有买;一部分人没有太多的收入,没有钱买;有一部分人已经买了,但不是很明白,所以买的不多;一部分人买了很多,因为他了解保险对他意味着什么...

让我们看看这些消息:

1、斯皮尔.伯格15亿的保险;

2、李嘉诚李嘉诚先生的富有尽人皆知,但是,他把这一切都看做身外之物,他说:“人们都说我很富有,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就是为自己和家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3、梅艳芳走了,留给家人几千万的保险金;

4、洛桑的意外,留给父母的除了伤心还有什么?

5、2004年初的北京南四环的恶性交通事故,警示人们:并不是只要我们小心翼翼的就会平安无事......

6、2004年的元宵节北京密云灯会,警示人们:意外不知道会发生在什么时间......

在不幸发生的家庭里,没有保险的家庭因不幸的发生,不但遭遇失去亲人的痛苦,还丧失了经济来源;而有保险的家庭,尽管也遭遇失去亲人的痛苦,但却不会因此雪上加霜,因为有保险金可以缓冲经济的压力......保险不是为死去的人准备的,是为活着的人准备的,是爱心、责任心的体现和延伸。

氧气和水是每个人都需要的,但平时谁会珍惜它呢?只有在缺氧缺水时才会感觉到它的珍贵,保险的意义正是如此。保险是我们生活中的灭火器,是我们远行时的备用胎,是我们乘坐飞机时的降落伞,宁肯没用上却不可不准备。

没有买的人,建议您了解一下,对您肯定没坏处;

正在犹豫的人,建议您尽快投保,因为风险无处不在,它不会等我们做好万全的准备才会降临(每天所发生的多起交通事故就是我们最深的痛),况且保费与年龄成正比,年龄越小,保险费也越便宜,所以既然您已经在考虑,就尽快投保;

已经购买的人,建议您找代理人帮您检视一下(或自己检视),看保障到底够不够、全不全?不要等风险发生后后悔所发生的正是自己所没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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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中年,保险更需要购置的原因


所谓“中产”只是暂时还没有失业的“无产”。

1.

焦虑的年龄在不断下沉。

身边95后的新同事跟我诉苦,说自己好像一直被社会压力赶着跑,疲惫不堪,不管是财富还是个人成就,离得好遥远。..

我刚过35的门槛,沉默着说不出一句安慰的话。这些提前进入“中年危机”的年轻小伙子,让我这个真正的中年人压力更大!

我们背着家庭和更多不得不履行的责任,想拼却力不从心,就连努力维持现在体面的生活都得拼尽全力。

外表看着光鲜,似“中产”,却很少人知道我们浑身紧绷着,危机四伏。所谓“中产”只是暂时还没有失业的“无产”。

2. 到底谁不敢辞职

网上和电视剧都在调侃:“不要大声责骂年轻人,他们会立刻辞职的,但是你可以往死里骂那些中年人,尤其是有房有车还有娃的。”

在公司里,跟一群90后拼命,自己不主动学习,马上就会落伍。区块链、人工智能、比特币。..刚弄懂一个概念,又冒出无数个新的词汇,这个世界风向总在变,不断地考验着我们的认知水平。

但不得不承认现在的孩子学习能力并不差,懂得东西很多,当十多年的见识被碾压,我不敢露怯,更不能因为怕露怯去和他们吵架。

我们大多都是普通人,没有出类拔萃的才华,没有显赫的家世,也没有引路的贵人,凭着自己的双手,撑起一个家,最怕忽然“被下岗”,把我们击垮。

是啊,成年容易,成了家的中年男人,只有脱发是容易的。

3. 房、孩子、债——生活铁三角

之前一个关系要好的同事,年初刚买了套学区房。

800万,好不容易攒够了首付,媳妇儿又意外怀了2胎,和公司闹得很不愉快,一气之下,领了赔偿金辞职了。

全家的压力一下子都到他身上,两个孩子,一个全职主妇,都不敢想上面的四个老人。

他给我算过一笔帐,除了房贷,孩子上幼儿园一年就得好几万,以为可以松口气了,二宝又该上学了。

身价800万,但握在手里的钱越来越少。

4. 真正的奢侈品,你可能从来没有正视过

其实,大多数“中产”,只是看起来很富有,背地里反而不堪一击,一次裁员、一次挫败、一场病,就足矣。

大学舍友,博士毕业,和妻子同时在一所二线城市大学工作,父母国企双职工,岳父80年代武大毕业,是个工程师。

两个家庭还算富裕,却因两边老人陆续生病,差点被拖垮。岳父先后被确诊肝癌、胰腺癌,前后治病花了100W左右,最后化疗也没用,人还是走了。

本以为生活可以慢慢回到正轨,父亲又检查出血癌,每天治疗费用,平均1W.。..。.这一切几乎让他崩溃。

不是因为害怕,而是无助,奋斗多年好不容易有点小成就,家人生病了却束手无策。

人过三十,已经不能再把自己和家人的命运都拴在那点并不丰厚的积蓄上了,我们那么努力不就是想给他们一个平稳、幸福、不慌张的人生么!

5

作为典型的80后中国城市大家庭,上有老下有小,我和太太的财富积累也有限,没有大额的现金储备,也就是说没有足够的保障支撑不可预测的意外和变故。

记得当时《药神》后,不少同事开始研究起了保险,在解决疾病风险带来的财务损失上,还没有比保险更好的工具。其中,重疾险能够一次性赔付到位,只要买足够的保额,不仅可以解决医疗费用的问题,有结余的话还可以弥补一定的收入损失,甚至孩子未来的教育支出。

每个家庭消费习惯、经济状况不同,买保险很个性化,但有三个考虑的点,是一致的:1、保障充足;2、保障期限;3、性价比高。

我给大家分享下我的理解:

(1)保障充足?=需要买多少保额的重疾险?

按照目前大病(最常见的癌症)的治疗费,动不动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我给自己保底50万保额。我们家,上上下下日常支出还蛮大的,既要避免在保险上耗费过多的资源,又得保证当下保额充足。

(2)保障期限=买定期还是终身的?

一开始买定期还是终身,根据预算、年龄决定。

定期重疾险能用较高的保额,较低的保费,覆盖未来二三十年的风险,但保障到期后,患病的概率也提高了,那时再补充保障的话,可能没得买了。

终身的保障更持久,不用担心到期后“裸奔”的情况,当然费用相对较高。

保险是多次配置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成本也会上涨,还有通货膨胀等问题,保额也要随着你的财富升级,3-5年检视一次,看是否补充。

人至少有2次配置的过程,25岁左右还没有多少积蓄,可以先买个便宜的定期重疾险,后续再补充一款终身的;但对于已经30多岁的我这类人群,现在先买终身会更划算,越往后保费越贵,身体条件也没那么好了,能挑的好产品就更少了。

这个年龄段,终身和定期费率差距还不至于太大,如果可以,提前做好年老阶段打底的保障,能过得更舒心、安心些。

(3)性价比高?=怎么买到保障全,保费低的产品?

重疾险有只赔1次的,也有赔3次甚至5次。买了单次赔付的,在理赔过一次以后基本买不上保险了。

现在重疾的治愈率越来越高,比如心脏搭桥手术,它本身是个重疾但不算绝症,现在搭桥成功率极高,如果理赔了这样的重疾,而买不上其他保险,真的很糟心。

这样分析下来,我的重疾险需求就非常明确了,就是要买高保额、终身型,最好在保费增加不多的情况下,有多重赔付责任的!

到了我这个年纪,已然是家里的顶梁柱,就怕有点什么事拖累家人,让整个家乱了套。预算不多,但我还是想尽力让自己有足够厚实的保障,未雨绸缪,从容应对人生的风险,这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负责!

保险知识汇总,购买保险的原因


提起保险,有人可能会想:保险和我有什么关系?我需要保险吗?其实,保险是人类化解和转移风险的最有效方式,也被看作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

在我们的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而且将伴随我们的一生。例如: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伤害、战争、财产损失等。特别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进一步形成了我们对更多人生保障的需求。形象地说,我们现代人将面临的三大风险:活得太久、走得太早和中途患病或残疾。

活得太久的风险:延年益寿,自己晚年生活要用钱。如果我们55或60岁退休,活到80或100岁,退休之前我们工作有收入,退休之后是没有收入来源的。如果仅仅依靠退休之前的收入节余来维持退休后的生活,生活情形可想而知。

走得太早的风险: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致‘人财两空’。‘走了,一了百了’,可是你家人日后生活‘钱’在何方?就以著名演员洛桑来举例,正当其事业顶峰时期,却因车祸不幸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且不说父母为他成长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投资付诸东流,在他去世后给父母晚年带来的创伤是无法衡量和弥补的。

至于活得太惨----中途患病或残疾的风险:不言而喻,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达到正常的生活质量,例如因为疾病或残疾需要大量医疗费等等,甚至于‘万一走不了、就没完没了’,‘一病就回到解放前’也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情形。

因此,不断寻求保障、规避风险是人生存的本能。风险发生在未来,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性的,但一旦发生就必然会带来损失。那么,如何来化解风险呢?方法有三种:一是独立解决,二是依靠救济,三是集合多数人的力量互助解决。第三种化解风险的方式就是一人有难众人帮。

保险知识,大家买保险的原因


一声清脆的啼哭声宣告又一个爱的结晶诞生了,从此给还沉浸在初为人父母的爸爸妈妈的肩上又增加了沉甸甸的责任。每一个孩子的成长都是父母不求回报自己的投资,直到他们展翅飞翔的那一天。

在高等教育如此普及的今天,70、80年代出生的孩子都是幸福的一代,22岁大学毕业以前的生活完全用不着为生计担心。

22岁他们开始为自己的未来负责。寻寻觅觅找一份合适的工作,脚踏实地为未来做积累。随着阅历的增加,收入越来越多,责任也越来越重。年迈的父母操劳了一生,赡养他们责无旁贷;绕膝的儿女一如儿时的自己,天真无邪更需要好好呵护。宽敞明亮的房子、体面的车、环游世界……梦想和现实的距离带来了一生都避不掉的财务问题。

而如果不为明天积累,那么等到退休时,不仅没有了往昔的风光,更会处于财务紧张的状态。而如果在精力最充沛的时期,已经为退休存下足够的钱,那么一生都享受财务自由,而自己的人生梦想也不会因为财务问题而夭折。

大都会提供的人寿保障就是为了让您在有生之年充分享受财务自由,多样化的保险方案不仅能帮您解决不同人生阶段的财务问题,更能帮您规划无忧无虑的退休生活,实现人生梦想的同时拥有无悔人生。

保险知识,买保险的几个原因


提起保险,有人可能会想:保险和我有什么关系?我需要保险吗?其实,保险是人类化解和转移风险的最有效方式,也被看作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

在我们的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而且将伴随我们的一生。例如: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伤害、战争、财产损失等。特别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进一步形成了我们对更多人生保障的需求。形象地说,我们现代人将面临的三大风险:活得太久、走得太早和中途患病或残疾。

活得太久的风险:延年益寿,自己晚年生活要用钱。如果我们55或60岁退休,活到80或100岁,退休之前我们工作有收入,退休之后是没有收入来源的。如果仅仅依靠退休之前的收入节余来维持退休后的生活,生活情形可想而知。

走得太早的风险: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致‘人财两空’。‘走了,一了百了’,可是你家人日后生活‘钱’在何方?就以著名演员洛桑来举例,正当其事业顶峰时期,却因车祸不幸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且不说父母为他成长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投资付诸东流,在他去世后给父母晚年带来的创伤是无法衡量和弥补的。

至于活得太惨----中途患病或残疾的风险:不言而喻,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达到正常的生活质量,例如因为疾病或残疾需要大量医疗费等等,甚至于‘万一走不了、就没完没了’,‘一病就回到解放前’也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情形。

因此,不断寻求保障、规避风险是人生存的本能。风险发生在未来,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性的,但一旦发生就必然会带来损失。那么,如何来化解风险呢?方法有三种:一是独立解决,二是依靠救济,三是集合多数人的力量互助解决。第三种化解风险的方式就是一人有难众人帮----保险。这就是所有办法中转移和化解风险最有效的方法。

保险知识,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

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

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

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

(二)履约终止

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但是,船舶保险有特别规定,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船舶发生全部损失,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达到保险金额,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数次部分损失,由于每次损失的赔偿款均未超过保险金额,即使保险赔款累计总额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仍须负责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才告合同终止。这是因为,为了保持继续航行的能力,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修理,所以在修理费用少于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保险人赔付后,保险合同中原保险金额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三)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集中表现在,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消失,回复到未订立合同以前的原有状态。因此,保险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保险人一般要退还全部或部分保险费,并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中,解除权是基础。解除权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可以由保险人行使,也可由投保人行使(即退保)。解除权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但是,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必须在可以解除的范围内行使解除权;必须存在解除的事由;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必须在时效期间内行使解除权。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5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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