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中断后,应该怎么做?

2020-11-09
养老保险知识

来电:养老保险信息找不到

2月25日,读者邢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求助电话,恳请本报帮助她找回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否则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接续不上了。

邢女士反映:她原是沈阳市环卫汽车改装厂的职工,1999年辞职出国去了日本,2003年回国后在大连工作,出国这段期间养老保险中断了。去年她把户口从沈阳迁到了大连,想把养老保险接续上,但她跑了几个月,都没有找到她的养老保险资料。市、区养老保险窗口都说查不到她的养老保险信息。询问原单位,留守的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

她手中的养老保险手册,明明记载着1993年10月到1999年12月缴过费,还有当年的停保单,咋就找不到养老保险信息了呢?

帮办:补建账户遇难题

2月26日,就邢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首先向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事业处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解释说,2001年后才建立电脑个人信息,邢女士1999年就停保了,很可能是建立电脑账户时,所在单位经办人员给遗漏了。对于这样的情况,可以按相关程序重新补建个人账户信息。需要找原单位,由经办人员拿着相关印鉴,并提供缴纳费凭证,经核实无误后,给予补建账户。但这项业务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必须单位派人到所在的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

当记者将这个信息告诉邢女士时,邢女士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她从单位辞职10年了,老人儿都回家了,留守人员又不知情,她的一丝希望几近破灭。

成功:疑难问题特事特办

2月27日,记者仔细查阅了邢女士的养老保险手册,发现当年她的养老保险是在和平区办理的。记者与市养老保险和平分中心事业科取得了联系。张科长很负责,经查询得知,这家单位已经转到于洪分中心参保,她对邢女士的实际困难给予充分理解,表示要将此事向分中心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3月2日一大早,张科长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可以让当事人带着养老保险手册、停保单等原件到和平分中心来。当日下午,记者与邢女士的姐姐一起,拿着相关材料来到和平分中心,邵主任当场表示,有再多困难,也不能让参保职工利益受损失,耽误了将来领退休金。既然原单位出面办有难度,就派人到档案室查阅当年该单位的缴费资料,核实后作为疑难件向市养老保险中心汇报。

和平分中心核查了相关情况后,及时向市养老保险中心作了汇报。经过研究,最终同意给邢女士补建账户。

3月10日,张科长向记者反馈说,邢女士的补建账户正在办理中,13日左右就能在中心查询触摸屏上查到信息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正常办理了。

养老保险部门也通过本报提醒:养老保险中断后,应及时办理接续手续,如果欠缴养老保险费,也要及时补缴,以免日后带来麻烦。

养老保险可得当回事

养老保险,真不是可有可无的,那是一个人老有所养的保命钱。工作几十年的时间,你保不齐会遇到点啥事。切切不可忘了你的养老保险,中断了,就要及时接续上,以免日后带来麻烦。

养老保险涉及到每位参保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的经办人员和养老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当成自己的事去办,就会少出点纰漏。无规矩不成方圆,办事确实需要讲个程序,补建账户按章办事,必须的!但凡事可能出个特殊情况,那就真得特事特办,否则就走进了死胡同,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能让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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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规划怎么做


对于有社保的个人来说,由于社保保障范围有限,保额较低,无法给予您全面的呵护,建议通过商业保险来弥补社保的不足。而没有社保的个人,更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个人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份适合的个人保险规划。

个人在完善商业保险规划,建议优先考虑意外险。目前市面上的商业意外险产品较多,在挑选时需格外关注保障范围,选择附加意外医疗和每日住院津贴补偿的产品更为划算。此外若您需要经常性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妨挑选份适合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在购买此类保险时,需查看是否包含您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个人身体健康问题十分严重。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球约有35%的人处于非健康状态。或许您已经有了社保,但这一险种保障十分有限,且一些进口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的。因此,建议您在意外保障完善后,购买份适合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在制定商业健康保险规划时,若需要经济实惠,性价比高的产品,建议选择消费型卡单式产品,既有意外保障又有健康呵护。若您的经济收入较高,可单独购买份重疾险,享有专门的重疾保障。结合现代医疗制度考虑,建议有社保的客户以10万~20万重疾保费支出为宜。

个人在意外和健康保障做足后,可以买份适合的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需明确缴费期限。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建议消费者适当缩短缴费期限,这样所需缴纳的保费总额将会减少一些。此外在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时,无论您是采用何种领取方式,计划何时领取,都要保证最少领取20年或至85岁。

保险知识,交通事故后 代权求偿怎么做


近日,为解决小交通事故中无责方遇到的理赔难,市交管局联合市保监局推出机动车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即遇有全责方怠于赔偿无责方的情形时,无责方如购买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可通过自己或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获得赔偿。

新机制的实施过程中,车主及保险公司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定权利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是保险标的因第三者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该机制之所以需在车辆损失保险的范围内予以赔付,是因为车辆损失险的设立目的是使被保险人的财产在受到意外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补偿,以转移和分散风险。故无责方被保险人可基于车辆损失保险向己方保险公司主张先行赔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支付赔偿金的范围内亦获得代位向责任方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后再私了或无效

实践中,在交通事故损失的处置上,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无责方可与责任方达成谅解,从而快速解决事故纠纷。

依照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采用当然代位主义,即保险公司履行了向无责方的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便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此时被保险人无权再自行处分其对第三者的债权。因此,当保险公司获得代位求偿权后,即使责任方与无责方随后就赔偿事宜再行达成一致,若未获得保险公司认可,该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无责方负有协助义务

无责方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金后,法律还规定其需负有协助义务,即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包括能证明车辆损坏系第三者造成;能证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该项义务,将会导致保险公司不能行使或者不能全面行使代位求偿权,甚至有可能因此无法追偿赔款。因此,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扣减或者要求被保险人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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