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分类有哪些?
保险分类是指保险种类的划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业务进行归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是一种最常见、最普遍的分类方法,按照这一标准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四大类。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
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或者在保险期满后,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3.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对被保险人由于疏忽、过失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对受害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
4.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义务人不履约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凡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自己的信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凡保险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的信用的保险属于信用保险。
(二)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
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可将保险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1.原保险。原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再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的一种保险。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3.共同保险。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或同一风险而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按照保险人各自承保的金额比例分摊。与再保险不同,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它仍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
4.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与共同保险相同,重复保险也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也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因此,这时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要按一定标准进行分摊。
(三)按投保单位分类
按投保单位分类,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1.团体保险。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向团体内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
2.个人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的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保险。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按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分为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
1.法定保险。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它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
2.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五)按经营的性质分类
按经营保险的性质,可将保险分为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
1.营利保险。营利保险是指保险业者以盈利为目的经营的保险。商业性保险属于营利保险,保险经营者按照营利原则开展业务,将其经营所得的利润或节余进行分配。
2.非营利保险。非营利保险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非营利保险一般是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由政府资助营运,以保证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安定社会秩序为目标而实施的保险保障计划。
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寿险可以划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一般而言,寿险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家庭支柱的家庭责任,以及家族的财富传承。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客户投保至一个约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发生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情况,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特点: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可侧重给经济支柱加保。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时间为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终止,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金额赔付。
保障终身,因此保险公司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确定的,不确定的只是时间的早晚。终身寿险除了具备保险的功能外,还具备储蓄的意义。
特点:保障确定,保险费率较高,高额的保单可以具有财富传承的功能。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也是人寿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的话,则赔付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的赔付金额是会有差别的,一般死亡保险金为约定保额,生存保险金为保费×一定百分比。
特点: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生存保险,通常也会被划入寿险的类别。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支付条件,只要被保险人没有身故,每年都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钱。由于具备理财、子女教育储备、养老等功能。
特点:以年金形式给付保险金,每年、每两年、隔几年、满期领取,用于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的准备,也可以用于养老。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一般是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主要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
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以确诊某些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
很简单,就是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合同规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就会立刻支付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额。
可以用来治病、后续康复、生活,由被保险人自由支配。
市面上重疾险产品形态又大概分为三大类:
a、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如果发生重疾风险,赔付;没有发生重疾,身故了,也赔付,二者得一。
b、纯重疾责任
只有重疾赔付责任。
c、含生存责任的重疾险
保至一定期限的重疾险。保障期限内罹患重疾,赔付保额,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保险到期后仍健康生存,一般则返还保费×百分比。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商业医疗保险,针对被保险人发生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产生的治疗费用提供的保障,用于弥补社保不能报销的自费支出部分。
一般分为普通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医疗保险、特种疾病医疗保险等。
目前市面上比较火的百万医疗。能报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引起的住院所发生的床位费、检查费、手术费、膳食费、医药费等。以高保额、高免赔额、低保费支出的产品结构和高保障性的特点,赢得了众多保险消费者的认可和追捧。
特点:是医保与重疾险的补充,保费低保额高,杠杆强。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了死亡或者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事故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比如猝死,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保单中是不涵盖该项责任的。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划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般指前者,后者是仅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某项活动(比如境内外旅游、某个展览、某类赛事等)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和残疾。
意外险的保障一般分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给付。
意外伤害险保费低廉,保费高低一般与年龄无关,因此不管男女老幼,收入高低,都应该给自己配置一份意外险。
意外险是回归了保险保障的本质,是保险产品配置的基础。可以通过一份意外险,小额的花费规避大风险,真正发挥保险的杠杆作用。
同医疗险一样,意外险的保险期限通常都是短期的,一般都是一年期的。
亲爱的朋友:不管您给自己和家人有没有买过人寿保险,希望您都能够认真的看一下下面的有关保险的功用和意义,对您是一定有帮助的!
◆一世人生万事变,生老病死人人摊。生死小事别人办,病老大事谁来担?****好险种,治病养老都管完。每天省出一包烟,养老资金送面前。
◆保险是什么?保险就是:每天为自己攒一粒芝麻,随时准备换一个西瓜;纵使终究没换来西瓜,却发现已经攒了一堆芝麻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随时显现,保险不可不办,未雨绸缪才是君子远见。
◆家庭的责任,妻儿的希望,先辈的厚托,一起压来您的肩膀显的有些薄弱,请选选择保险为伴,帮您分忧解难。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是,教育费用知多少?人寿保险可以强迫储蓄,又能在必要时代替父母的收入,完成我们的心愿。
◆人寿保险就是您门上的一把锁,小偷不一定会来,但您还是得锁上。
◆保险的目的不是发财,而是避免因意外疾病年老而变穷。保险不是用来改变生活的,而是防止生活被改变。我的工作:拿走您的担忧,完成您的心愿!
◆多数人说:“只要我在,我就照顾你。”投保后可以更大声说:“只要你在,我就照顾你!”保险使你的爱更实在更长久。保险就是我爱你!
◆保险是你快乐时最容易忘记的朋友;是你痛苦时第一个想去找的朋友,是给你送来及时雨而不用说谢谢的朋友;是你惊扰之后而不用心怀愧疚的朋友。有保险这个朋友相伴,人生真幸!愿你也有这样的朋友相伴,一生无忧!
◆支出了保险费,也卸下了风险;节省了保险费,却留下了风险。保险是您明智的投资。
◆保险是很好的,他不但有保值、增值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保障功能,人生一世不容易,风险、疾病不可估计,一旦发生了风险,不但无法赚钱,而且要把所有的积蓄花光,但如果拥有了一份保障,风险转移到公司同上,就算有了风险,也保住了自己口袋里的钱和财,这样一份好的计划,您还犹豫什么?
◆女性一定要学会珍爱自己、保护自己。让自己和家人拥有适当的保险保障,会让女性一生幸福、平安无忧!可以说,保险几乎就是女性的第二个知心爱人!
◆人寿保险是断炊时的粮食,是沙漠中的泉水,是雨天的伞,是墙角的灭火器。你为将来年老的“你”做了些什么?要想退休后衣食无缺,请利用目前行有余力,早做准备。
航空意外险是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商业险种,一旦发生意外旅客可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近日,多地下起大到暴雨,航班延误、取消几乎成了“家常菜”。在候机、改签的无奈中,有旅客发现,20元一份的航空意外险其实还能为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等情况买单,但许多旅客对此并不知情。
20元航空意外险有些公司可赔飞机晚点上周,市民朱先生从网上预订了7月8日的国航CA1238航班机票,由山西运城回北京。航班原定14点59分起飞,但因为北京下大雨,该航班取消,航空公司为旅客改签次日另一航班。从始至终,航空公司未提醒旅客可利用20元的航空意外险找保险公司索赔。朱先生回忆,在国航官网上订票时顺带购买保险,也未见相关提示。
要不是听同机旅客提了一句,他还真不知道有这项“福利”。朱先生上网查询电子保险单,发现这份航空意外险内容丰富,一份为中航三星人寿保险公司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B款”,项目为“航空意外身故、残疾”,赔付金额60万,保费20元;另一份为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航空旅程综合保险”,项目为“航班延误300元/4小时,8小时以上最高赔偿600元;行李延误、丢失500元/8小时,最高赔偿1000元;航程取消300元。保费0元”。
20元航空保险:只需登机牌及航班延误或取消证明即可理赔朱先生致电太平洋保险公司时,被告知以他的情况确实可以理赔,只要有登机牌及航空公司开具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证明即可。
意外险销售人员没有特别提醒航班延误可享受赔偿记者发现,在首都机场综合服务台购买意外险时,销售人员只提及人身伤害会赔付,但没有特别提醒旅客航班延误等也可享受赔偿。而在部分保险公司的官网上,在涉及航空险的条款介绍中,延误险作为附加险种,或一句话带过或被置于不显眼的地方,一般消费者很难一行行读下去,发现这项规定。
航班延误的赔偿机制有待完善昨天下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已关注到这一现象,正向各相关保险公司调研了解相关情况。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诚信经营、充分告知,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通过醒目的字体或其他形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到与自己权益相关的重要条款。不过,更重要的是航班延误的赔偿机制有待完善,这里的主体除了保险公司,还包括承运方航空公司,如通过更科学地调配航班减少延误,制定更具体的承担民事赔偿细则等。
20元航空意外险——相关资讯20元航空意外险能补偿航班延误? 只限少数保险公司近日,一张两名空姐跪拜祈求航班“正点”照走红网络,这种带有恶搞性质的举动,恰恰反映了如今航班的延误已成常态。与此同时,一条名为“20元航空意外保险能赔延误”的信息也在微博上传开,引发网友热议。许多乘客在乘飞机时,都会花20元购买航空意外险,这份保险真能赔偿因飞机延误造成的损失吗?昨日,早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航意险补偿航班延误的说法并不准确。
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
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为什么要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呢?
首先,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补偿损失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之一,损失补偿原则恰好体现了保险的基本职能,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和量的限定都是保险基本职能的具体反映。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能得到补偿,就违背了保险的宗旨。损失补偿原则约束保险人必须在合同约定条件下承担保险保障的义务,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而言,该原则保证了其正当权益的实现。
其次,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性在于有损失则赔偿;无损失则不赔偿;其量的规定性将使被保险人因损失所获得的补偿,不能超过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与损失发生前相同经济利益水平的赔偿。因此,该原则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而额外获利,有效抑制了道德风险的发生。
人身保险中,损失补偿原则是如何实施呢?
人身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互相约定保险金额,并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的保险。人的生命是难以用货币衡量的,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行确定的,而且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倘若其持有多份保单,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多重给付。因此,对于损失补偿原则,人身保险是一种例外(但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仍然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各项补充说明
来说说和南京不同的地方吧,么的是不允许不缴医疗保险的,也就是说社保中心这一块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一起问企业收的,倒是公积金可缴可不缴,因为这是隶属公积金中心的管辖范畴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2%,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2%,你自己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7%,你自己缴纳7%
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这个只有一般效益很好的国企才会有的,且比例又公司自己定,一般公司缴个公积金就算很道义了)
另外要说的是社保和个调税的关系,在缴纳个调税的时候,是把个人扣金那部分扣除后再算应纳税基数的,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超过12%的部分(个人和企业缴纳部分)也需要算在应纳税基数中
比如上面说的公积金7%、补充公积金8%,加起来就是15%,那么个人扣金那3%的部分就要算在应纳税额中,同时,企业的那3%,虽然不是从个人工资里扣除的,但还是要算在应纳税基数中,也就是说,个人要为这笔费用的个调税埋单。
医疗保险使用这一块,各地对于划入个人账户的方式不同
爱说的是南京那种按月划入的方式,还有很多地方是按年划入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医保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同时社保缴费基数变更也是在4月上中旬确定。
医保局会在4月1日按照每人的社保基数预提1年的个人医保(也就是那2%)进入个人医保卡账户,但这时候就有问题出现了,4月1日的时候,当年的社保基数尚未确立,医保局只能按照上一年的基数来预计当年的个人医保金,那么这个差额该怎么办呢?那就是在第二年的4月1日来补足少算的或扣除多给的
可能这么大段字看起来会觉得很麻烦,那我们举例来说
某人2004年月平均收入5000元,2005年月平均收入4000元,2006年收入6000元
医保局在2006年4月1日给个人账户打入金额的时候,社保中心还没有核准2006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2005年的月平均收入),所以医保局还是按照2005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2004年的月平均收入)来计算全年的个人账户数额,也就是5000*2%*12=1200,
但实际上此人这一年的个人账户数额应该是4000*2%*12=960,
那么这多给的240元会在2007年4月1日的时候扣除。同时2007年4月1日打入帐户的新一年个人金依然是960元(其实应该是6000*2%*12=1440元),少给的480元,会在2008年4月1日补回来。
所以因为大部分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相同,所以几乎每个人每年3月的帐户总数和4月时看到的历年帐户的金额是不同的,这就是医保局在做每年的费用核算时产生的。
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这点有个补充,申报工伤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单位申报,就和上面爱说的一样,30天内有效,还有一种是个人申报,一年内有效,但由于伤势或其他原因,拖得越久证据就越不足,个人申报的话也会因为不懂得流程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
生育保险方面,流产的、难产的、多胞胎的、早产的,可以具体看看下面这个链接,虽然是上海的政策,但各地都有相似性。
可能上海和南京政策上有不同,公司绝对不会管这方面的报销,都是由医保直接和孕妇挂钩
在生育检查生产住院期间,医保统筹范围之内的都是医保统筹支付,当然自费的项目(比如高级病房、自费药etc)还是要自己承担。
生好孩子后,自己去医保局申请生育补助,医保局给3000块钱社保那块,再给3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收入
晚育的加半个月,多胞胎的,多一个加半个月
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大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那么社保只支付缴费基数那部分,剩下的由公司支付
例如某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10000,社保基数封顶为7392。
那么社保给的每月收入为7392,剩下的10000-7392=2608就是由单位支付。
(虽然我觉得这种情况,在云中的各位看官不太容易碰到=。=。。)
其实关键的地方有两点:
1、生育前缴费满1年
2、社保缴费基数正常申报
所以说同学们,特别是女同学们,不要觉得公司给你申报的基数高低无所谓,甚至为了基数低些自己工资到手高而庆幸,到这时候就看出问题来了吧!
这也就是为啥有那么多女职工宁可留在工资低但是社保足额申报的地方生完孩子再跳槽的原因,一来小地方不喜欢未婚未遇的女性员工,二来生育保险也是很大一笔收入补充。
比如说,一个人正常工资3000,但是社保基数申报时算上她的年终奖等等其他奖金收入,那么月平均可能达到5000,这时候生孩子的那几个月拿的就是一月5000的收入。
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吧
不是貌似,是绝对可以!
而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息低的多,这也是一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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