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草案征求意见近7万条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最受关注
《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已于昨天结束。截至昨天18时,已在中国人大网上征集到意见68027条,分为9个主要方面。
1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
许多意见提出,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不分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及自由职业者,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的意见建议,增加有关服兵役人员在服役期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将服役期视同缴费期。
2缴费负担偏重,建议适当减轻
一些意见提出,近年来各地社会保险费增幅偏快,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很重,一些收入较低者缴费后工资已所剩无几,影响了正常生活。缴费负担偏重有两个原因:一是费率偏高;二是缴费基数核定不合理。很多地方规定,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低收入要按高基数缴费。有的意见提出,当地平均工资的统计和计算不透明,普遍偏高。建议缴费基数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为准,与当地平均工资脱钩,明确社会保险费的提高必须慎重,须经法定程序,接受各方监督。
3建议“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不少意见提出,养老保险要做到广覆盖,同时却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这让人不能理解,建议取消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一些意见提出,有些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要求必须是15年连续缴费,一旦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作废。这使得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要么放弃已有的缴费年限,要么在丧失收入来源的同时,承担原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以及个人缴费之和。还有的意见提出,很多四五十岁的人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建议降低最低缴费年限。
4“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作进一步规定。”
5“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6“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做到相对公平,避免因职业、身份、地区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
7“社会保险应当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做到全国统筹。”
8“加强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监督,理顺监管体制。”
9“授权性条款太多,建议明确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缴费费率、养老金计算标准。”
从一般概念上看,保险主要用于抵御个别风险。如果不乘飞机旅行,便不需要购买航空险;没有车,便不需要加入车险。这些只是保险的狭隘概念。早在14世纪,这种防范个别风险的行为已经出现。意大利商人通过一纸合约,对海上运输出现的飓风、海盗、沉船等意外事件带来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障。
实际上,保险功能不仅用于防范可能出现的极端灾难。广义概念下,保险就是保障,是对太平盛世、康乐民生、安逸生活的保障。人类为了生存,在与天斗、与地斗、与自然灾害斗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了以积累抵御天灾人祸的方法,这便是广义概念保险。古往今来,中国人历来注重未雨而绸缪,积累渡难关,从春秋时期的“耕三余一”到朱元璋的“广积粮”,再到现代的“备战备荒”无不体现风险意识和积累理念。
对于一个国家,抵御风险可以借助政府职能,动员人民齐心协力发展生产,加强储备。对于一个家庭,不可能像国家那样,以举国之力应对灾难。因为个人财力有限,劳动收入用于衣食住行后很难再建一套保障体系。比如人们不会为了抵御水灾在异地另购一套房子。于是广义概念下防范不测的重任转向狭义概念的商业保险。通过保险公司保一方平安,以一纸合约锁定意外损失,变不测风云为事先有知已成为现代人的生活方式。
理论上讲,任何风险都无法确定,但风险的出现存在着内在规律。这便是保险业借以开展业务的“大数法则”。以交通事故为例,驾车肇事无法预知,但加入保险可锁定事故风险。比如100个人加入交通事故险,每人每年交500元,一年中只有一起事故发生,简单推算事故受害者的理论赔偿额最高可达5万元。支出500元,出了事故获赔数万元,对投保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于是以小量资金加入商业保险,成了现代人保障生活祥和平稳的基本手段之一。
众所周知,财富积累过程中人们需要采用金字塔模式,必须在底部即基础部分放置保险产品。如果没有得体的保险,财产再多,都可能毁于一旦。比如一套装修精美,面积达150平方米的房子,看似价值好几十乃至上百万,可是没有保险,如果失火,顷刻便灰飞烟灭,说消失便消失。若有保险,情况则截然不同。尤其是财产保险,可以补偿全部保额损失。从唯物主义角度看,不测风云是人生一个组成部分,谁也无法抗拒。每当遇险,不但使人心灵和身体受到巨大创伤,还将折损财富,因此保险和财富的关系唇齿相依,唇亡齿寒。
有人会说,已经存了足够的钱,不需要保险。诚然,财力雄厚,积累殷实是抵御风险的最佳保证,但完全借助个人能力抵御不测非常浪费。其一,人说兵来将挡,水来土屯。一纸保险合约可以锁定的责任,何必动用巨额资金。把巨额资金放置在一边等待风云变化,无异于守株待兔,不但愚蠢,更有悖财富管理。其二,以小额支出购买保险给更多财富保驾护航,一旦出现风险,保险公司承担支付义务,主要财产则秋毫无犯。其三,很多风险对财产杀伤力很大,属多数人无力承担之重。勉强承担者,灾难过后便一贫如洗,何故坚持自保,不借助外力?再者,不少保险产品本身就是积累。在财力和年龄允许的前提下,以不降低即期生活水平为前提,利用商业养老保险,以小额保费日积月累,可给未来提供充足保障。迟暮之年躺在保险上,安心享受劳动成果,岂不快哉。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建立个人保障体系,就是为避免万一设置保险基金。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保险基金指全社会后备基金体系,包括国家税收、个人退休养老、健康医疗保险金的交款。对于个人,保险基金就是应急资金和保险支出。其中应急资金应该秉持个人财产金字塔所描述的概念,最少放置相当家庭三个月支出的现金或流动性极强的等值金融资产,用于支付按揭、水电煤气、日常吃饭穿衣。除此之外,个人保障基金便是保险合约。投资理财过程中,必须培养保险意识,依赖保险公司巩固财富基础。另外,加入保险后,如果没有逢凶遇难,万万不能有吃亏的感觉。怕吃亏而不买保险贻害万千,难道为了赔偿,甘愿以身试险不成?难道保险的初衷不是为了平平安安?
对于孕育新生命的妈妈们来说,选择一份适合自己及宝宝的保险至关重要。据记者采访了解,由于新生儿身患先天性疾病的概率越来越高,很多家长都表示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相应保障。
据悉,目前已经有妇婴保险产品包含了上述保障,孕妇在怀孕一段时间后投保这一产品,一旦婴儿发现有先天性疾病,将会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
今年6月,在外企工作的施先生即将为人父。因担心妻子是高龄产妇风险较大,施先生希望能买一份妻子和肚子里的宝宝都适用的保险产品。
其实,因为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目前保险公司对孕妇投保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据介绍,一般怀孕28周后投保,保险公司不予受理,要求延期到产后8周才能受理。怀孕28周后,原则上不受理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及意外险,只受理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
沪上理财师建议,孕前可投保女性健康险。普通寿险和意外险一般都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不过,现在平安、金盛、友邦等保险公司都已经推出了能覆盖妊娠期疾病的女性健康险,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风险。但是这类保险一般都有90天至180天的等待期,甚至更长的时间,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也有的公司推出了附加女性保险或女性生育保险,但同样存在“等待期问题”。
所以,对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计划生育期间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而不是等到怀孕以后,才急急忙忙去咨询、购买。后一种行为的结果是:一来产品选择的余地比较窄;二来保险费也比较贵,因为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风险概率,而把保险卖给孕妇的风险概率要比卖给普通女性大。
如果并不是为了保障生育期间的风险,那就更不要在怀孕期间急着去买各种普通寿险、养老险或者健康医疗、意外险等,因为孕妇的核保更严格,而且保费是要比普通人高一些的。
而对于已经怀上金猪宝宝的女性,可以投保专门为孕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宝宝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20周岁至40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均可投保。这类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给付。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生育保障保险分为三种:独立销售的短期产品;主险附带生育险保障;附加在女性保险上的附加险。这些产品共同特征就是对母亲和婴儿(或胎儿)都有保障,但保障主要是针对女性特有的疾病、母亲因为孕期疾病导致的死亡及婴儿的死亡和伤残。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中,近半数都有专门的母婴保险,只是各家公司的条款略有差异。在这里可以推荐针对女人妊娠期可能引发的疾病而推出的“附加母婴重大疾病长期健康险”等产品。
据销售这一保险的险企负责人介绍,爱情保险其实就是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与附加婚姻津贴保险的组合产品。该保险保期为5年,如果投保双方的婚姻在保险到期时依然有效,将获得一定的婚姻津贴保障。
记者查阅获悉,标榜爱情的保险产品早在1996年就首度出现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也各有特色。如“单身保障计划”仅限单身男士投保,投保后为被保险人提供一次相亲服务;“防小三”保险限定被保险人必须是妻子,如果夫妻离婚,保险金全额归妻子所有。也有保险公司将传统的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寿险打上爱情的烙印,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因病身故或长期卧床时,可以通过保险减轻另一方的经济负担。
对于爱情保险的效果,业界和消费者同样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这是借助保险的机会给自己的爱情增添一分心理安慰。也有人认为爱情保险只是普通的人身保险,爱情不过是噱头而已。
形形色色的爱情保险
2012年10月,阳光人寿推出“防小三保险”,价格3000元,投保人必须是丈夫,被保险人必须是妻子,夫妻双方按照约定划分权益比例。如投保后双方离婚,妻子一方可以获得60%到100%的保险金赔偿。
2013年11月,平安财险推出“脱光保险”,售价为11.11元至1111元不等,投保人购买保险之后,如次年的11月1日至11日之间结婚,可以获得50元至4999元不等的保险礼金。
2013年8月,太平人寿推出“黄金圣斗士单身保障”,分男款和女款,投保价格均为99元,保险期限为1年,保障利益包括150万元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一次相亲服务。
2014年2月,长安责任推出“爱情保险”,价格从99元到999999元分六个等级,夫妻、情侣均可投保,只要夫妻在五年内不离婚,情侣在五年内结婚,均可获得120元至1314178元不等的保险礼金。
俄罗斯婚前强制险
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颁布了结婚保险强制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
英国银婚爱情保险
每对夫妇每月只需要缴纳5英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自生效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银婚)者,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