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买保险需注意的除外责任

2020-11-04
责任保险知识

保险的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消费者在购买时,除了要了解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更要知晓保险公司对哪些责任是不予承担的。对于不同的险种,除外责任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体现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就是“责任免除”这一条款。

通常情况下,人寿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表现在因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在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之下产生的出险,将得不到赔偿。另外,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或90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亦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也被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且不能得到赔偿。

家庭财产的除外责任主要表现在因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动方面。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不予赔偿。值得注意的还有,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公司原则上也不予赔偿。

而汽车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或一些人为原因造成的故意行为而出险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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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时要注意看除外责任_保险知识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因为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到了出险时才发现自己处在了保险公司拒赔的行列。其实,每份保险合同都有除外责任,只要了解清楚了,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保险的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消费者在购买时,除了要了解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更要知晓保险公司对哪些责任是不予承担的。对于不同的险种,除外责任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体现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就是“责任免除”这一条款。

通常情况下,人寿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表现在因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在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之下产生的出险,将得不到赔偿。另外,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或90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亦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也被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且不能得到赔偿。

家庭财产的除外责任主要表现在因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动方面。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不予赔偿。值得注意的还有,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公司原则上也不予赔偿。

而汽车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或一些人为原因造成的故意行为而出险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买保险时别忘了除外责任_保险知识


保险的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消费者在购买时,除了要了解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更要知晓保险公司对哪些责任是不予承担的。对于不同的险种,除外责任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体现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就是“责任免除”这一条款。

通常情况下,人寿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表现在因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在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之下产生的出险,将得不到赔偿。另外,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或90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亦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也被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且不能得到赔偿。

家庭财产的除外责任主要表现在因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动方面。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不予赔偿。值得注意的还有,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公司原则上也不予赔偿。

而汽车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或一些人为原因造成的故意行为而出险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提示: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因为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到了出险时才发现自己处在了保险公司拒赔的行列。其实,每份保险合同都有除外责任,只要了解清楚了,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保险知识,详解除外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叫“除外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因为“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原因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如果有意为之,并向保险公司索赔,那就变成了一种犯罪行为,俗称“骗保”或“诈保”。

2007年10月,山东省青岛一名男子自砍手指,骗保45万元,获刑5年。2008年7月7日,江苏省大丰市小海镇杨树村一名男子为偿债弑父骗保,被判死缓。

可见,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约定对我们多么重要。它不但是对我们自身行为的一条基本准则,也是对被保险人的特别保护。那么,“除外责任”到底都包含哪方面的内容呢?

我把它大致归纳为三大类:

第一类,被保险人个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在前几期,我跟大家聊了一些商业保险运行的重要游戏规则,比如说保险利益原则。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要有保险利益,这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这里,再跟大家分享另一个重要游戏规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这条原则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商业保险只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补偿的财务方案,即我们通过平时的小额保费支付,来应对将来风险发生时的大额支出;商业保险不是以小搏大的盈利工具。因此,《保险法》和保险公司都会极力预防一些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除外责任条款就是最主要的体现之一。

比如说,被保险人不能故意自伤、自杀、犯罪、拒捕等故意行为来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不能因为有了保险保障就故意挑衅斗殴、吸毒和醉酒等。

第二类,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保险传递的是对家人的责任和关爱。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不被伤害,在《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中都有相关规定。比方说,保障未成年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额上限规定,而除外责任中的这一类约定也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像上文中说的江苏男子,虽然是父亲保险的投保人,但是他的行为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第三类,系统风险的发生。系统风险又称不可分散的风险,而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是可分散的纯碎风险,即这类风险既可分散,又是那种发生后只会带来损失不会带来获利的风险,像炒股的风险就是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保险公司是不保的;像战争、核能、内乱、地震等,是不可分散风险,保险公司一般也是不保的。

我们在前几期已经知道,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基于风险发生的普遍性和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风险发生随机分布的特征对其频次进行测量,以此为基础测定保险产品价格。而上面讲的战争、内乱、地震等风险造成的风险发生的范围特别广、损失程度特别深,破坏了一般的定价基础。因此,通常列为“除外责任”。

当然,纯粹从理论上讲,保险可以做到“无所不保”。在国外,也有公司尝试推出过“战争险”,但是这样一来,保险产品的价格就会极高,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有可能比风险自留还要不划算。这样的产品责任虽然广,但在市场上必然是少人问津,最后只得退出市场。因此,把系统风险放在除外责任中,其实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相对比较经济的风险转移方案。

在实际选择保险产品时,各家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大体相同,但也略有区别。比方说,有的产品就没将地震、艾滋病、醉酒等列入“除外责任”之中。

但笔者认为,对“除外责任”的深入了解,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保障期间的自身行为的底线,至于如何为自己购买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大家还是要全面评估自身需求和购买能力,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然后再作选择。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前几期我写的《五分钟读懂保险》的若干文章。

保险知识,买保险时一定要留意除外责任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因为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到了出险时才发现自己处在了保险公司拒赔的行列。其实,每份保险合同都有除外责任,只要了解清楚了,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保险的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消费者在购买时,除了要了解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更要知晓保险公司对哪些责任是不予承担的。对于不同的险种,除外责任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体现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就是“责任免除”这一条款。

通常情况下,人寿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表现在因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在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之下产生的出险,将得不到赔偿。另外,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或90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亦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也被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且不能得到赔偿。

家庭财产的除外责任主要表现在因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动方面。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不予赔偿。值得注意的还有,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公司原则上也不予赔偿。

而汽车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或一些人为原因造成的故意行为而出险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除外责任,如何读懂保险合同之除外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叫“除外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因为 “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原因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如果有意为之,并向保险公司索赔,那就变成了一种犯罪行为,俗称“骗保”或“诈保”。

2007年10月,山东省青岛一名男子自砍手指,骗保45万元,获刑5年。2008年7月7日,江苏省大丰市小海镇杨树村一名男子为偿债弑父骗保,被判死缓。

可见,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约定对我们多么重要。它不但是对我们自身行为的一条基本准则,也是对被保险人的特别保护。那么,“除外责任”到底都包含哪方面的内容呢?

我把它大致归纳为三大类:

第一类,被保险人个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在前几期,我跟大家聊了一些商业保险运行的重要游戏规则,比如说保险利益原则。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要有保险利益,这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这里,再跟大家分享另一个重要游戏规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这条原则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商业保险只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补偿的财务方案,即我们通过平时的小额保费支付,来应对将来风险发生时的大额支出;商业保险不是以小搏大的盈利工具。因此,《保险法》和保险公司都会极力预防一些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除外责任条款就是最主要的体现之一。

比如说,被保险人不能故意自伤、自杀、犯罪、拒捕等故意行为来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不能因为有了保险保障就故意挑衅斗殴、吸毒和醉酒等。

第二类,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保险传递的是对家人的责任和关爱。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不被伤害,在《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中都有相关规定。比方说,保障未成年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额上限规定,而除外责任中的这一类约定也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像上文中说的江苏男子,虽然是父亲保险的投保人,但是他的行为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第三类,系统风险的发生。系统风险又称不可分散的风险,而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是可分散的纯碎风险,即这类风险既可分散,又是那种发生后只会带来损失不会带来获利的风险,像炒股的风险就是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保险公司是不保的;像战争、核能、内乱、地震等,是不可分散风险,保险公司一般也是不保的。

我们在前几期已经知道,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基于风险发生的普遍性和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风险发生随机分布的特征对其频次进行测量,以此为基础测定保险产品价格。而上面讲的战争、内乱、地震等风险造成的风险发生的范围特别广、损失程度特别深,破坏了一般的定价基础。因此,通常列为“除外责任”。

当然,纯粹从理论上讲,保险可以做到“无所不保”。在国外,也有公司尝试推出过“战争险”,但是这样一来,保险产品的价格就会极高,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有可能比风险自留还要不划算。这样的产品责任虽然广,但在市场上必然是少人问津,最后只得退出市场。因此,把系统风险放在除外责任中,其实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相对比较经济的风险转移方案。

在实际选择保险产品时,各家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大体相同,但也略有区别。比方说,有的产品就没将地震、艾滋病、醉酒等列入“除外责任”之中。

但笔者认为,对“除外责任”的深入了解,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保障期间的自身行为的底线,至于如何为自己购买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大家还是要全面评估自身需求和购买能力,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然后再作选择。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前几期我写的《五分钟读懂保险》的若干文章。(徐金苗)

如何区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_保险知识


一般企业或个人只知道为财产购买保险,认为保险的保险额就等于赔付额,其实不然。这里面牵涉到一个责任问题,就是分为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两者之间一定要区分清楚。

在投保时,可能保险业务员并没有告知条款的具体相关规定,因此,被保险人在阅读保险条款的时候千万不要嫌麻烦而不看清楚条款,而随便签定,这样会影响到日后索赔的金额多少,为了防止有些被保险人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虽然有法律的保护,但作为被保险人还是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就是要约,保险人出示的保险单就是承诺,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合并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内容,投保单和保险单构成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

因此,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单上约定的内容是投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从投保单上投保人的签名来看,该案中的保险人已经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因为保险人在印制投保单时,特意设置“投保人(签章)”栏,该栏中约定:投保人声明上述所填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包括除外责任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投保人在该栏中的签名或盖章,证明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而被保险人拿不出相反的证据来反证,因此保险人提出的不足额投保按比例赔付的方案是符合条款和法律规定的。

另外,根据《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以及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的规定。

法律上如何认定保险人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问题呢?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05号批复对《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指出:“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根据该解释,“明确说明”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第二,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确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如果两个条件不能同时得到满足,都视为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义务没有尽到。

这样做从形式上能满足最高院司法解释要求,但实践中还要注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这两个条件能否生效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已得到了投保人的认可,即投保单上的签字盖章栏务必真实、规范;二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展业时应向被保险人做好条款的解释工作,尤其是涉及到免责部分和赔偿处理的内容,从客户角度出发,做好投保险种和保险金额方面的建议。

医保购买需尽早 除外责任要注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健康的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医疗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医疗保险产品,许多消费者不太了解保险的相关知识,盲目购买,往往遇到一些保险理赔问题很难处理,怎么选择医疗保险,保险专家帮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为了避免理赔纠纷,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细读保险责任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清楚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了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的观察期,保险公司不赔付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

第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保险专家说,“如实告知”义务应以法律形式固定在保险合同上,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第三,重视免赔条款。

住院医疗险有补偿型和津贴型两种,补偿型医疗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低于实际的花费,每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低于免赔额,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津贴型医疗险则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与医疗费无关,理赔时一般不需要原始发票,且不受补偿原则限制。

许多人都投保了商业医疗保险,然而,与社保不同,商业医疗保险并不能覆盖投保人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在商业医疗保险的合同中,明确列示了除外责任,因此,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投保人应了解商业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

投保前要了解除外责任

多数投保人都对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有简单的了解,但对其除外责任却知之甚少。据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个险部柴娜介绍,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对除外责任有明确规定。

俗话说,“牙疼不是病”,在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中,牙疼确实不算病,治疗牙齿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视力矫正及一些预防性手术都是商业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再者,与妊娠相关的,包括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等,以及美容、整容,也都是商业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此外,被保险人因从事高危运动或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事故等,保险公司都拒绝赔付。

既往症会被列入除外责任

柴娜告诉记者,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之前,投保人要如实告知病史,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情况做出承保、拒保、除外责任和加费几种处理。其中,除外责任的处理就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某种疾病,保险公司经审核决定将该疾病及由该疾病可能引发的相关疾病加入除外责任。例如,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患有胃溃疡,那么,首先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然后保险公司进行核保,经过审核,如果保险公司将胃溃疡以及与之相关的胃病列为除外责任,那么,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因胃病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则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一般情况下,报销型医疗保险和住院费用日额补助的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也就是说,按照上述例子,投保人因除外责任而产生的住院费用,也不能得到日额补助。

商业医疗保险尽早投保

A:从投保时机看:一是年龄越小,缴费越少;二是投保时受到的限制很少;三是保险期限更长。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从家庭理财角度讲,它适合作为一项家庭的长期性财务安排,如果在孩子年幼时就购买,确保按时缴费,就可以长期或终身获得保障,免除大病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

B:从身体状况看:应在身体健康时就购买。如果疾病发生需要保险时,保险公司肯定是不卖给你的。保险公司只将保险卖给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人。

C:从提供的保障看:据测算社会医疗保险中,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般约为实际医疗费用的30%---60%左右。那么,不能报销部分就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可见,即使是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也需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才能将自己生病住院的损失降到最低。对于没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就更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解决因生病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问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4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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