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个人养老金账户由11%降至8%后,我们的养老保障也相对缩水,那我们还能通过其他方式养老吗?”在国企工作的刘先生发出感慨。个人养老账户今年的“瘦身”,触发了工薪阶层对退休后经济状况的担忧。
其实,像刘先生这类尚未退休的在职人员,最适合通过个人理财方式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相对于其他投资方式而言,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更为稳当。同时,对家庭成员有长寿倾向的人群而言,选择购买养老保险绝对划算:活得越久,领得越多,这是其他理财方式无法提供的。再加上新生命表涨价可能导致养老保险涨价的传闻,养老保险元旦过后也出现了热卖的空前盛事。
社保不足商业险补
误区:很多人认为,“每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足以应付退休以后的生活。”其实,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保证基础的生活水平,没有更多可支配收入。如果要保证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仅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远远不够的。
在政府部门工作的谈女士,每月上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为460元,按照她的想法,她认为将来退休生活肯定不用愁。殊不知,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士却表示,谈女士所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只能维持退休以后中等偏下的生活水准,也就是能吃饱穿暖而已,没有剩余的资金可供支配。
其实,在经济发达的社会,一般而言,每个人的养老保障由三部分构成,除了我们所熟悉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一般会为员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称为“企业年金”)。
由于企业年金的选择权和主动权都在企业手里,员工个人无法掌控。因此,只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可以由自己来决定是否购买,并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灵活的自主规划和选择。事实上,相对于基金投资而言,商业养老保险的长期收益率并不占优,但为何仍然要选择这一渠道作为个人养老理财的一部分呢?海尔纽约精算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因为养老计划最基本的要求是追求本金安全、适度收益、抵御通胀、有一定强制性原则,与一般资金投资追求收益较大化原则有别,而保险恰恰有一个强制储蓄的特点,对于平常消费倾向明显、储蓄率低、投资习惯较差的人群而言,购买商业养老险显得更为稳当,更有效力。同时,对于家族成员有长寿倾向的人群而言,选择养老保险就能“活得越久,领得越多”,这是其它理财方式无法提供的。
在投保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首先应考虑保障需求缺口的大小,即退休后的财务费用减去已有的退休保障。其次要考虑缴费方式,养老保险的保费比较昂贵,投保人应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适合的缴纳方式,以免缴费太多增加负担。
养老保险是较有保证的投资,可降低退休规划的不确定性,但报酬率偏低是它最大的缺点,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才能满足退休的需求。解决之道是,将退休后的需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生活支出,第二部分是保证生活质量的支出。基本生活支出是必须保证的,需要能保证给付的养老保险等来满足。除此之外,风险承受力较高的人可以选择股票或基金等高报酬率、高风险的投资工具,使自己退休后仍能保持较高的生活质量。
补社保可以补多长时间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因为各地楼市新政策,目前北京、上海、南京、海口等实行“限购”的城市几乎都出现了类似的“补缴社保”服务,而且银行只认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开出的5年社保证明,并不会查是否为补缴。
另外,个人缴纳肯定不能补缴的,找到新单位,可以和单位人事协商,补缴之前的社保。社保大病、医疗什么的可以间断,只要你在退休前“累计”交满15年,就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大病、医疗间断,但是之前缴纳的所有记录都在社保档案中。
社保补交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社会保障稳妥进行。
社保补交案例
社保补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问题,不少人在遇到纠纷问题之后首选的就是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下面就以一则补交医疗社保纠纷为案例详细为您阐述分析。
案例
1991年9月-2000年12月申诉人在浦城、建阳、顺昌从事电信业务代维工作。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申诉方在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8月20日申诉方与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2月31日注销。
2003年9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2004年5月17日双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2005年3月6日,被诉人向申诉人发出南益顺劳终字[2005]001号文,通知申诉人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05年4月6日,被诉人向申诉人发出通知,要求申诉人前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申诉人未来办理。2005年4月12日,被诉人通过挂号信向申诉人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诉人已按有关规定为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案例分析
焦点一:被诉人是否应为申诉人补交1991年9月至2002年12月的医保和社保。本案中,被诉人系2003年7月16日登记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申诉人在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工作。被诉人和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都是经注册的法人,申诉人是在与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于2003年9月1日与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诉人已为申诉人办理医保和社保。申诉人补交1991年9月至2002年12月的医保和社保的请求主体不适。同时原告对2002年之前的代维电信业务行为提起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诉已远远超过《劳动法》中对时效的要求。
焦点二:被诉人是否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关于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3]342号)第一条规定,在符合规定情形的条件下,被诉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2001年前,原告虽未与被申诉人或第三人订立代维协议,但在工作期间是代维电信业务,是按酬金标准获取代维电信业务酬金,与电信企业职工的工资结构完全不同,属事实上的个人代理电信业务关系,且原告对2001年之前的代维电信业务行为提起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诉已远远超过《劳动法》中对时效的要求,仲裁不予支持。在遇到社保补交纠纷之后,理应第一时间向社保局咨询相关知识,随后即可求助与执法部门。
基金定投以其积少成多,聚沙成丘,分散风险,长期复利可观的优点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甚至有人把其当作养老保险的替代品,认为养老保险收益率太低,传统养老险人活到80岁以上,年化收益率才达到百分之二点多,分红型养老险也不过多了个分红,累积起来也就能赶上通货膨胀而已。
其实这种对养老险的认识是不全面的,让我们看一下什么才能叫做真正的养老金:
一、和生命同长度,活多久就要领多久;
二、稳健增长,人老了病也多,在儿孙还没长大时希望能帮一点是一点,花钱的地方多了去了,养老金当然要越领越多;
三、年轻时花钱的地方也多,要趁着年轻收入高时为自己年老没有赚钱能力时留下一笔确定的财富,这就要求养老金帐户有强制储蓄性;
四、中国的父母做什么都是为了孩子,希望自己走的时候还能给小孩留下一笔钱,这就要求养老金帐户能够避遗产税。
这四个目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达到的,很多商业养老险都是终身领取的,有的养老险还规定养老金每几年一增长,到80岁或88岁还有祝寿金,因为退保成本太高,所以养老险是所有理财手段中强制性最强的,避税功能也是别的理财手段没有的。有的养老险还可以附加健康险意外险,保障功能更是别的理财手段无法达到的。
再来看看基金定投。基金定投最强的地方就是平摊风险以小钱聚大钱,年轻时定投指数基金或股票型基金分享经济高增长,快退休时把几十年的积累转换成债券型基金,用分红的钱来补充养老金,这样也可以达到活多久领多久的目的。
在领分红的同时债券基金还在稳健增长,收益性也是养老保险比不上的。
但基金定投的流动性较强,在积累到一定收益时,就有可能会因小孩读书呀,买房买车呀,或别的什么意外而被挪用,这就需要以基金定投替代养老保险的人有很强的自制力。
基金定投不能避遗产税,随着中国税法的健全,遗产税在不久就要开征是没有疑问的了,如果真要以基金定投做为养老保险的替代品,就必须做好终身寿险的规划。以终身寿险的保险金来交遗产税。
在基金定投初期收益还不高时,也要求投资人做好健康及意外方面的保障,因为基金定投是时间越长效果越佳,如短期内有任何风险,基金定投就会被迫中断,达不到储备养老金的目的。
事实上钱有三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以各种理财手段存在的钱各有侧重,部分功能是可以替代的,只要我们做好规划,养老教育买房买车等目的都是可以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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