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终身医疗保险认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保险客户发现:看起来只有几字之差的保险条款,在保障额度上却是大相径庭。因此以保费多少来比较保险好坏的做法已经被日渐淘汰。
俗话说“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我们都无法预知将要发生的意外,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疾病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痛苦还有昂贵的医疗费用。该如何减轻这种风险呢?
买保险时到底要不要投保障期为终身的险种?终身型保险有明显的优缺点。优点自然是保障完备,可以对被保险人存活期的疾病进行重复理赔,彻底根除客户的隐忧;缺点则是费率比较高。
终身医疗保险具有三大优势
与传统的健康险相比,现时市场上的终身医疗保险具有三大优势:一是终身保障;二是保障范围比较周全,如提供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住院前中后各阶段的医疗保障等;三是医疗费用不完,给付身故保额。
目前市场上的健康险分费用型和津贴型两种。
津贴型有利补充医保缺口
目前一般单位都为员工购买了社保,一些好的的单位甚至为员工购买了部分的商业保险,市场上健康险产品种类很多,进行组合购买确实可以达到互相补充的作用,但是一定要注意产品理赔的条件。
最高保障额度有偿还
如果缴满了年限但是一辈子都没有发生重大疾病,那这些保费岂不是打了水漂?不少人对终身型健康险都存在着这样的担心。
其实,不少终身健康险都设计了身故保险金给付项目,当被保险人身故后,如果他在一生之内的住院医疗过程中没有花完他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额,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后,把剩余的保额给付受益人。
由于保额一定大于参保人所缴的保费,因此,从数字上来说,购买具有“身故保险金”功能的健康险不是拿钱“打水漂”。相反,如果被保险人是由于意外而不幸身故的,这笔“身故保险金”还起到了赔偿金的作用,减轻其家人或受益人的经济压力。
终身健康险渐受市民欢迎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公费医疗逐步退出舞台,健康险特别是终身健康险由于其具有补充社保不足的优势,健康险正逐渐成为投保人关注的热点,今后潜在的市场需求巨大。
不过,现时我国商业保险的渗透率极低。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透露,全国医疗费用由商业健康险承担的比例不到2%,而许多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超过50%。也就是说,市民医疗费用支出,每百元支出中,由商业保险公司“埋单”的不到2元。(详见7月18日本周刊一版报道)
针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今年以来,不少保险公司纷纷加大了对终身医疗险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力度,从今年3月开始,太平人寿、平安人寿及友邦保险等纷纷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终身健康保险。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的终身医疗险产品尽管在保险范围、缴交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这些医疗险产品最大的特点是打“终身牌”,即为投保人带来更长久的健康保障。
据记者采访发现,市民对终身健康保险的认同度也较高,其有逐步成为市场热点的趋势。张先生的观点基本代表了大多数市民的看法:一是对自身健康关注度不断提高;二是医疗价格的不断上升;三是医疗体制改革,公费医疗逐步淡出。
健康医疗险市场需求巨大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传统的健康险产品大多是一年期产品,保户需要每年续保,一旦发生理赔或者被保险人身体出现状况,续保就可能会有问题。而大多数传统的健康险的续保最高年龄为65岁,超过65岁则保障终止。但一个人60岁或65岁以后花费的医疗费用,大概占人一生的50%。所以往往在投保人最需要终身医疗保险保障的时候,这些保险产品却无法提供保障。
最近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我国55岁以上人群50%以上患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对中老年人健康仍是最大的杀手。而65岁以上老人各种常见疾病为:白内障占人群总数的68.4%;糖尿病占人群总数的4.5%;老年痴呆症占人群的1.5%-3%;60%-90%老人均有骨质疏松。80岁以上的老人中有1/3死于冠心病的发作。
近年来,终身医疗保险费用一直保持激增势头,有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大、中城市住院率超过5%,即1年里,每千人中超过50人会住院。病人平均每次住院费用为3,910元,大中城市住院费用每人次高达6,150元,并以每年14%的速度增长。在这种形势下,人们对健康险的需求也逐渐提高。
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有所不同,那么,长城商业医疗保险怎么样呢?下面一起来了解关于长城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及注意事项。
长城人寿保险险种包括分红险,商业养老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定期寿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其中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有:长城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007)、长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长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7。
长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7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住院治疗的,按下述情形向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从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按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从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按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的7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在一个保险单年度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原则本附加险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途径取得补偿,则我们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仅以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
无理赔优惠在每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在前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未发生理赔,经核实后,您可以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享受费率8折的优惠,即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只需按时以续保当时费率的80%交纳保险费。但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1)您在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在主险合同生效后投保本附加险合同,则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2)您在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3)您在享受无理赔优惠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自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加之日起至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结束,保险公司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保证续保保证续保期间为5年,根据主险的保险单年度确定,即自主险合同的生效日开始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长城保证续保。保证续保是指在续保时,长城不得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您续保,也不能因被保险人在保证续保期间发生疾病而增加保险费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对于主险合同有效且您在本附加险合同满期日以前未提出不续保申请的,长城视为您申请续保本附加险,长城保证续保,您应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当时费率向长城交纳续期保险费。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如您在主险合同中选择了自动垫交,长城将用主险合同现金价值垫交本附加险合同续期保险费。
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的续保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长城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长城审核同意您续保,则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您应按时向长城交纳续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如果长城审核不同意您续保或您未按时配合长城完成审核,长城将不再收取您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长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须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保险公司对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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