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挂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亦即属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额”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假定:某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了一次门诊,发生医疗费用200元;两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分别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两次住院分别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和1000元;当地统帐支付范围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5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那么,这些医疗费用该怎样支付呢?
1.门诊的医疗费用将直接由个人帐户支付,如果该职工个人帐户有500元,则支付200元,尚有300元结余。
2.对第一次住院费用的2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2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17200元,将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
3.对第二次住院费用的1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1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5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8500元,可由统筹基金支付7650元,但由于第一次住院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而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因此,对第二次住院费用也只能由统筹基金支付4520元。从该职工全年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看,总共花费医药费30200元,统筹基金支付了20000元,个人帐户可支付500元,个人需要负担9700元。
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
具体安排为:9月27日18点至10月1日8点进行金保工程三区原居民医保系统切换,届时将暂停办理三区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及其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慢性病)刷卡结算业务;9月28日18时至10月1日8时之间进行金保工程系统切换,届时将暂停办理全市(含各县市)医保中心、养老中心、征缴中心、失业保险中心、工伤中心相关业务;暂停办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刷卡结算业务(含异地结算)。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药需支付现金;参保人员中慢性病患者在停机期间需购买慢性病药品时,先行垫付现金,待系统开机后可以在购药药店补刷卡;对于9月28日18时至10月1日8时仍在院治疗的职工医保病人和开发区居民医保病人,在停机期间由所在医院医保办负责实行挂账,暂不办理出院结算,不上传相关明细数据,待10月1日8时金保系统启动后再将挂账治疗的明细费用补录到市金保工程系统中。对于9月27日18时至10月1日8时仍在院治疗的三区居民医保病人,由医院转为自费病人,待相关系统启动后,再转为居民医保病人。对停机期间新入院就医的医保病人,暂按自费病人办理入院手续,待相关系统启动后,再进行医保入院补登记。以上暂停办理的相关业务于10月1日8点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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