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那么,工伤认定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现代社会机遇万千,孩子将来能否在事业和生活上有所作为,个人能力是决定性因素,给孩子最好的礼物莫过于增长其能力。学习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一向为家长所关注,同时还有最重要的一种能力就是自立能力,所以,漂亮的衣服,精致的玩具,并不是送给孩子的最好的礼物,永久的礼物是送给孩子搏击长空的翅膀,让孩子们能健康、自由自在的成长。而购买儿童教育金保险则可以为儿童成长提供坚强的后盾。
教育金与保险:儿童成长的阶梯
社会不断进步,现在已进入知识经济信息时代,教育对国民非常重要。在中国,大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孩子就是家庭的希望,让孩子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是大家的共同心愿。所以家庭对孩子的教育问题越来越重视,但越来越昂贵的教育费用也让不少家长负担沉重。一个人从出生到读小学、中学,直到大学毕业,教育总费用大约在40万元左右。如果再加上出国留学的开支,这笔费用将达到60万元以上。教育费用一路攀升,儿童的教育开支在家庭生活中的比重日渐上涨。据调查,我国城市家庭有56.5%的家长把孩子的教育投资列为第一位。因为孩子的教育不能耽误,不能因为我们没准备好教育金,让孩子晚些时间,等我们准备好了教育金再上学。孩子教育金也不能完全通过投机手段来准备,孩子必须接受教育,也不能有钱就上学,没有钱就不上。
教育金保险主要类型
教育类保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最后的返还总额与投保金额相比,资金有所增值,且每年有分红,但是这类保险的分红一般不会向投保人返还现金,而是累计在投保金额中,因此,返还金额与投保金额的差额除增值部分外,其实还包括投保金额的分红;另一类是最后的返还总额与投保金额相比增值不大,但这种品种或者每年分红,可以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投保者,或者是兼具人身意外保险,即被投保人如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将可获得一定的保险费。
孩子教育金准备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银行储蓄:可以作为资金储备的一种方式,通过长期坚持储蓄,可以准备好一份教育金,而且以前也常用这种方式。除了我们常用的活期及定期储蓄外,另外多数银行专门开有教育储蓄,通过教育储蓄的方式筹措教育金,不但可以获得利息上的优惠,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符合要求的教育储蓄也不用缴纳利息税,而且零存整取的方式也利于“细水长流”的积累。但采用储蓄方式也有两个明显不足之处:收益相对低,而且有被挪用的危险。
投资证券市场:可以投资股票、基金、权证等,收益可能较高,但风险相对较大,最后结果不能确定。我们不能以一个不能确定的投资后果去应对一定要发生的孩子教育。所以单纯用买股票来储备教育金,对一般家庭来说不可取。
儿童教育金保险:半强制性储蓄,渠道安全,收益确定,兼具保障。随着中国保险业的逐渐成熟,购买儿童保险成为父母为孩子设定教育基金的一种理想的理财工具。选择一份适合的儿童保险一方面能帮助自己强制性地、有计划地积累子女教育金;另一方面教育保险有一个其它理财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就是可以带有一定的保障功能。
大多数教育金保险,还能为儿童附加各类型的儿童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在筹划未来教育金需求的同时,为孩子解决后顾之忧,安排好保障事宜。除了给孩子提供保障功能以外,还可以提供保费豁免功能,当父母有重大疾病或身故时可以豁免保费,仍可以达到储备教育金的计划。
儿童教育金保险常见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比例固定领取,保证在孩子接受高等教育时,每年有充足的教育费用;第二种为投资型保险,通过定期定额投资来实现我们的目标,透过选择合适的账户,达到收益比银行高,风险比直接投资股票基金市场低,两方面都可以照顾。
教育基金必不可少,有人算了一笔账,从孩子出生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约需40万元与学习相关的费用,还不包括一些其他开支。所以提前为孩子做财务规划和安排非常必要,及早在家庭中建立教育基金已成为家庭理财的重要内容。因此,有条件的父母不妨利用保险为孩子建立一份长期教育保障计划,以便中学、大学等各个阶段都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撑和保证孩子顺利成长。
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传出消息,我市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工伤保险政策,重点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利益。
今年1月1日,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我市对职工工伤保险政策作出调整。在新一轮政策调整中,对于已参保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将统一按月享受工伤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处负责人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自理能力差,此番调整将保障这部分职工获得长期与稳定的工伤待遇,更加突出了政策的人文关怀。
对于未参保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可以选择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领取工伤待遇的办法将同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持一致。
对于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也有所调整。在今年1月1日前完成工伤认定,今年1月1日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从今年11月21日起,将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加上近期其他生产要素成本的提高,用人单位普遍反映缴费压力偏重。为此,此次调整还重点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将按每满1周年递减20%的标准计算,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某工伤职工退休年龄60周岁为例,如该职工离职前满55岁,便可全额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满56周岁只能享受80%,即每满1周年递减20%。“满60周岁后,他有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了,所以不再继续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我市还进一步明确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的调整办法。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今后参照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水平同步进行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下降的不作调整。
从今年11月21日起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5月1日起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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