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险理赔程序与单据

2020-10-23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理赔自古以来就是一件很讲程序的工作,一旦程序出错,保险理赔就会出现问题,给保险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损失。意外伤害险理赔也是需要很强的程序性,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意外伤害险理赔的程序。要了解意外伤害险理赔程序,我们重点要关注意外伤害险的理赔单证,那意外伤害险理赔单证到底都有哪些呢?我们就一起走进意外伤害险理赔程序吧。

根据条款第十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保险人,方式可通过业务员或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报案主要内容包括: 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保险名称、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目前状况、就诊医院等,主要形式有两种:电话报案和上门报案。

意外伤害险理赔程序--理赔所需单证

一、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所需单证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意外伤残保险金所需单证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

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意外身故随身财产损失赔偿金所需单证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被保险人随身财产的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

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申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所需单证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单和其它保险凭证;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

保险人与投保人在签定本附加合同时约定的定点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意外伤害险理赔程序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1)医学诊断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意外伤害险理赔程序--赔偿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并通知律师协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通知律师协会。

相关知识

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什么是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危脸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除外,特约保意外伤害视有无特别约定)。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保险等,均属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可保风险

不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特约保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

1. 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 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

3.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

一般意外伤害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即在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险的险别

(一)按投保动因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保险危险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什么是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伤害是指人的身体收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就被害人主观状态意愿的。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仅有意外而无伤害的客观事实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反之,仅有伤害的客观事实而无意外,也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只有在意外的条件下发生伤害才构成意外伤害。因此,什么是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在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市场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3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意外险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1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最后一种是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1)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2)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3)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4)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这是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意外险雨后热销

私家车的意外保障一直是一块有待加强的洼地,但是近来市场上寻找以驾驶员事故为保障标的的人越来越多。有车一族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俗称司机意外险),这个险种可赔偿司机溺水,在大雨中行车溺亡概率很小,发生此类小概率事件,即便溺水司机未投保人身险,如果购买了此项保险,亦可获得赔付。普通的车损险或者三者险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赔偿。

意外伤害险与意外医疗险保障有别


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虽同为“意外险”,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两者差别却很大。

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通常仅在被保险人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其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受到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换句话说,“意外伤害险”主要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与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医疗险”主要赔付小意外,如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只承担剩余的费用。

由此可见,购买意外险想要在遭遇“意外”时获得理赔,只有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对意外险,出险后才能有保障。而保险专家的建议是,有购买意外险意向的消费者,不妨两者都买一些,这两类意外险费用都比较低,且保障范围具有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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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意外如何申请意外险赔付?

一旦参保人出了意外,被医院方面划归意外险这一块了,参保人该如何申请赔付呢?意外险服务中心相关人士道出了理赔三个步骤:

第一步:报案。参保人或申请人应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5日内,通过拨打4006596196服务电话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报案登记。报案时需提供出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其中,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伤情较轻,仅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而未住院治疗的,可不进行报案。同时,报案人可通过上述途径,了解进行理赔申报时所需准备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参保人要按照理赔申报资料的要求,保留好事故证明、医疗单证等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报。在治疗终结或意外死亡后,参保人或申请人即可持相关材料到意外险服务中心在各区县社保分中心、部分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网点——全市范围内共有50个网点——提交申报资料,与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记者了解到,因摔伤引起的外伤、骨折是意外伤害医疗案件最常见的原因。不久前,意外险服务中心在参保人集中就诊的天津医院增设了服务网点。参保人在此就诊时,可进行现场报案。

第三步:审核和支付。意外险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情况下可能进行理赔查勘,并根据理赔申报资料和查勘的事实进行保险责任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险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交的指定账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理赔通知书》。

一年期意外险可长期投资

意外险主要品种有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综合意外险。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短期还是长期意外险。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险的产品标准型不强,购买时应仔细甄别保障范围和保额,并且要注意附加必要的意外医疗保障。其实一年期以下的意外险都是消费型的产品,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市民也可以购买长期保险,可以当做投资,同时保障范围也更全面。此外,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也增加了购买意外险的必要性。据悉,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大幅扩容,且同级别伤残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也大幅上调。

了解意外伤害险理赔范围便于维权


高某自2012年年初起在某收购站从事搬运工作,期间,该收购站为包括高某在内的11名工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保险金额为40000元/人,未指定受益人。

2013年1月25日,高某等数名工人依该收购站负责人指示,在汽车修理厂门口搬运废旧金属时,高某突然后仰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当日,公安局对事发现场人员龚某、吴某、李某进行调查。龚某、吴某均称当时没有什么东西砸到他,他突然倒下。宣城某医院急诊病历记载是患者突然后仰倒地。事故发生当日,投保人吴某即拨打保险公司报险电话进行了报险。

2013年3月19日,高某之子向保险公司理赔,同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死亡不属于保险范围为由,向高某之子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拒绝理赔。被投保人高某尸体已于2013年1月28日火化。2013年4月9日,高某之子诉至法院,请求某保险公司立即给付其保险金40000元。

那么,究竟突然倒地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本案中,高某死亡是否外来的、非疾病的原因所致,因其系突然后仰倒地死亡,是先死亡后摔倒,还是先摔倒后死亡,无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均认为只有进行尸检才能查明具体死亡原因,但高某尸体已经火化,而投保人在事故当日即向保险公司报险,被告未要求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尸检,那么证明其所主张的被保险人非意外伤害致死的理由无法得到证实,被告保险公司应对不能举证证明高某的死因是由于潜在疾病所致而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高某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关于意外伤害死亡的约定,被告应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4万元。由此可见,了解意外伤害险理赔范围是十分有必要的。

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意外伤害险理赔意外伤害险理赔范围是怎样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赔的情形: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政府管制药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七、被保险人扒车跳车;八、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九、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十、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十一、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伤害;十二、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十三、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十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十五、被保险人精神类疾病患病期间;十六、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十七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残疾;十八 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十九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二十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意外伤害团体险的内容与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团体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意外伤害团体险包括意外身故保险和意外伤残保险。

1.意外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险适合人群广,浙江杭州为残疾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团体险。西湖区残联在去年免费为2000余名困难持证残疾人投保基础上,今年扩大参保范围,共投入93.04万元,为全区所有的9304名持证残疾人免费购买了为期一年的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险。《西湖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卡》已于近日发放完毕。今后,西湖区残疾人只要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住院、重大疾病、交通意外等情况发生,符合保险条款的将获最高30万元的保险赔付。

据悉,去年西湖区残联已经率先在全省推出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为期一年的实践中,共有20余名困难残疾人得到了总额近10万元的保险赔付。

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团体险附加险保险责任须知:

一、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30天。投保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进行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三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如果已从他人处获得赔偿,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四、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六、若被保险人于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各项医疗费用均参照国内医疗机构同等诊疗标准进行给付;但必须提供当地使领馆或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性质确认文件。

意外伤害险怎么理赔?如何收集资料?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相信很多的消费者购买意外伤害险产品时最担心的问题是:投保容易,理赔难。其实,理赔难现象的出现,大多是由于事前大家对意外伤害险怎么理赔了解不够,以致于很多理赔材料准备不足。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意外伤害险怎么理赔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议大家针对理赔范围怎么购买适合自己的意外伤害险产品。

意外伤害险怎么理赔?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1)医学诊断证明;(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意外伤害险理赔程序就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意外伤害理赔如何收集资料?

1、意外身故保险金赔偿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材料?(1)保险单凭证;(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3)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4)受益人工行活期帐户;(5)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6)理赔调查授权书;(7)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8)所有受益人与被保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为法定时);(9)死亡证明(须由具备资格的部门出具);(10)户口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11)火化证明(特殊情况未火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1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现场勘查报告及验尸报告。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偿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材料?通常各类险种申请理赔都须下列材料:(1)保险单凭证;(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3)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4)受益人工行活期帐户;(5)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6)理赔调查授权书;(7)诊断证明;(8)住院收据原件;(9)住院清单及费用明细清单;(10)若因意外事故住院,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人身意外保险如何巧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种类差距,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是对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残进行赔付,不会对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已经投过医疗保险的人可以选择此类保险。否则,应该购买与意外伤害险类似的意外伤害综合险,此种保险包括对医疗费用的赔付。起点低、保障足是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但是与之对应的是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现在很多人身意外险均可以附加意外医疗险,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保障,可以选择这类附加险,保障在意外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人身意外保险中,一般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等级,并按照职业类别对应的等级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因此,当职业发生变更后,客户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概念与性质分析


当今社会意外事故频频发生,加剧了人们的保险意识,很多人纷纷为自己以及家人购买意外伤害险,但是什么是意外伤害险呢?意外伤害的定义范围又是什么呢?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事故,导致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概念

1.伤害。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2.意外。意外包含以下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以理解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第二,伤害事故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而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事故造成了人身死亡或伤残。

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

与健康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保险合同侧重在被保险人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和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费给付、误工费给付、丧葬费给付等。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为例),一般分为4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0.3%;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

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机会有:

* 受伤:危险概率是1/3

* 难产(行将生育的妇女):危险概率是1/6

* 车祸:危险概率是1/12

* 在家中受伤:危险概率是1/80

* 受到致命武器的攻击:危险概率是1/260

* 死于心脏病:危险概率是1/340

* 家中成员死于突发事件:危险概率是1/700

意外风险是人人都会面对的,在风险来临之前,给自己准备一份充足的保障,不仅可以体现对风险的掌控能力,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表现。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3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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