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实习事故不为工伤 要保障实习责任险不能少

2020-10-22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毕业实习是职校生的必经之路,可如果在实习期间遭遇事故,实习生能否得到工伤补偿?若是不算,学生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呢?

人社部:实习事故拟不认定为工伤

小李去年从长沙某职业学校毕业,毕业前,他在学校组织下进入一家物流企业实习。一次,小李在车间操作装卸设备时,不幸被掉落的货物砸中右手,导致右手中指骨裂。事后,小李和实习单位就医疗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小李认为,他是在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受的伤,应该算是工伤。但实习单位却表示,因为实习生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能由商业保险来赔偿,并不能算工伤。

那么,学生实习期间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近日,人社部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认为,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工伤,因为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商业保险制度,实习学生利益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后的权益。

湖南:实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每年,湖南都有大批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在去年5月,湖南已出台在职业院校实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据了解,对于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职业院校在籍学生,职业院校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同时,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经费不向学生另行收取,而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如果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则由企业根据工种危险程度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此外,保险覆盖学生全程实习活动,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保险:实习责任险不能少

前几天,18岁的小柯在4S店实习时被火烧伤,需要五六万元的医药费。由于小柯所在的学校没有为他投实习责任保险,小柯只能拿到1万元左右的意外伤害险赔偿金。“这两天,我打了很多次电话给学校的老师,可能学校放假,根本没人接听。”为了孩子的医药费,小柯的父亲再次来到4S店。

“按理说,这起事故,学校、实习单位及家长三方均有责任,不该由我们承担全部责任。”该4S店负责人王先生介绍,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交了2万元医疗费。

“实习生上岗前,我们都要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培训及车辆基本知识培训等。”王先生说,事故发生后,4S店当晚召开了员工大会,加强对车间的安全培训,车间也贴上了“禁止吸烟”的警示牌,并为车间内所有的员工(包括驾驶员)投了意外险。

由于本身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很容易受到人身损害。从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各大中专学校为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而从市职技校了解到,该校给每位实习生都购买了实习责任险。“这个保险最高赔偿达20万元,这样一来,既保证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同时也降低了学校和企业的风险。”

顾虑:商业保险难保学生权益

虽然学生实习有商业保险保护其权益,但不少家长对其仍存在顾虑。他们认为,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一般征得了实习单位的同意,实际上已形成劳动关系。可商业保险赔偿与工伤补偿标准区别较大,如果只按商业保险赔偿,实习学生可能得不到应有保障。

同时,实习期间出现伤害不算工伤,可能会影响学生的积极性。而且,在出现危险工作时,一些用人单位也可能会专门挑实习生来干,因为即使出现事故,不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什么风险,损失将由商业保险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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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责任险有哪些保障?


相信有不少车主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但这一损失不是自己的过失,而是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但自己拒绝赔偿未果,对于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该怎么办呢?这时购买无过责任险就很有必要了。

无过责任险保障范围

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外,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事故责任认定前已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医药费用、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时,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按本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买了本项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毁损,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按照《道路交通处理办法》,保险车辆一方应承但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有时由于受害人没有经济能力治疗,而交警部门为尽快处理事故,当地政府考虑社会稳定等多种原因,强行保险车辆一方承担超过应负担的10%这一部分,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的费用而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出险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赔偿限额

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按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赔偿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即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可选择5万或10万。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可选择5万、10万、或20万。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案例

张先生的车仅购买了交强险,不幸的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张先生的车将一行人撞伤。交警认定张先生负事故次责,张先生因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2000元,住院伙食补贴费400元,护理费2400元,误工费3600元,交通费200元,个人财物损失费3000元,总计费用21600元。

据此,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条款,赔付如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分项6200元,财产损失分项2000元,共计16200元,与张先生实际赔偿金额有5400元差距。为什么会这样呢?医疗费张先生实际赔偿了12000元,加住院伙食补贴费400元,共计12400元,而交强险的医疗费赔偿限额为8000元,而医疗费分项下又包括了住院伙食补贴费,所以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按限额赔付。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则在死亡伤残分项下赔付。这项分项限额为50000元,不超过限额则按索赔金额赔付。受害人个人财产张先生赔偿了3000元,交强险条款中规定,财产损失赔付限额为2000元,故保险公司也按限额赔付。

这样张先生的个人赔偿就高于保险公司的赔付,如果张先生再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差额部分则可再得到保险公司合理赔付。

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保险范围要熟知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行时购买一份旅行社责任险也是很多人在外旅游的常识。可是这个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相信很多人都很模糊,当意外事故真的发生时,这个责任险能不能给我们以保障?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有网友在网站留言反映,她前段时间参加了武汉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游,冲浪中意外落水,头部受伤,旅行社却称这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这令雷女士疑惑不已。

旅游部门有关人士解释,游客出游前,旅行社均为其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其赔付范围为旅行社的过失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该保险有诸多限制:赛马、攀岩、漂流、冲浪等高风险的旅游项目,均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且对于一般的国内社来说,年最高赔付总额仅200万元。而且,“旅行社的过失”在实际情况中非常有限,如游客在景区内游玩,因危险地带无提示标志而滑倒受伤,就非旅行社的过失,而是“景区的过失”;宾馆、火车、飞机上发生的意外,只要导游无直接责任,均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

专家建议,在参与有风险的游乐项目前或在景区游览时,要弄清门票中是否含有一定数量的意外保险费用。另外,游客最好另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可根据行程长短分为不同的档次,欢迎大家来网购买您所需要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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