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
一、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种类:
以“保障+储蓄”为主要成分的养老金保险:
对单个人来讲有了保险保障,这就有了安定性,不受银行利率的影响,万一没有到合同约定期满而发生不幸,被保险人即可得到一笔约定的经济保障,这是银行储蓄产品所没有的。
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相对意外险而言就比较低。
以“保障+补偿”为主要成分的医疗保险:
这种保险提供的保障不是依据定额给付原则,而是补偿原则,是就实际花费的治疗费数额,但补偿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金额。
因此,它的规则是补偿原则,它的特点是保费适中保额不低。这类保险的名称必有“健康”、“医疗”的字眼。
以“保障”为主要成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这些险种一般没有储蓄功能,例如乘坐飞机买的保险,几元钱或几十元钱的保险费,而保障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经济给付,可见这种险种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额高。
这种保险无论如何包装变化,险种名称中必有“意外险”三个字。
以“保障+分红”为主要成分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这种保险是将保障和投资结合在一起的险种,它是在优先提供保障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而投资获利多少,决定分红的多少。
这类险种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程度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险种而言就比较低。
二、人身保险产品的新型种类: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分红型保险: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
万能型保险:
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
销售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从业人员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人身保险产品知识含量较高、保单中的条款极具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具备从业经验,所以对于保险产品的了解、认知程度自然远远高于一般保险消费者。这种不对称性正好使保险销售人员在交易过程中有机会直接误导甚至欺一诈保险消费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由于保险消费者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保险消费者告知,而且信息具私密性,保险公司无法全部掌握保险消费者信息,无法核实保险消费者的风险状况,因此处于信息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
销售产品的专业性、无形性:人身保险产品涉及多方面要素,是一种知识含量较高的特殊商品,有大量的专业术语,不经过专业培训是无法了解该产品的功能与用途的;同时人身保险产品仅是一种约定期限或约定事件发生后的承诺,是一种无形商品,尤其在保险消费者购买时是无法感受其使用价值的。确切地说,人身保险产品是一种为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的服务。
销售人员的专业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个人代理人必须经过严格考试,合格后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人身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对保险产品有专业的了解,同时通晓理财、风险、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知识;同时销售人员还要了解保险消费者的全面情况,如身体、健康、经济、家庭、需求等状况,运用保险专业知识,为保险消费者充当顾问,量身打造最适合保险消费者的风险保障方案。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由银行、邮政储A、垫散组织以及其饱今融芍、构与快脸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2000年,中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开始启动。2003年以来,为促进银行代理保险规范有序地发展,同时为该业务的发展步伐,监管机构解除了“一对一”机构合作数量的限制,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迅速扩张,银行代理保险的保费收入大幅增长,2008年首次超过了个人代理渠道,成为人身保险业重要的保险销售架道。
提示:人身保险的特点和经营范畴有哪些?以上介绍的便是人身保险的相关信息,人身保险的投保是对投保者生命安全的保障。如果您想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保险,最好提前了解人身保险的特点和经营范畴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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