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选择保险?
买什么保险产品最合适
保障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也要重视其另一个重要功能——理财。我国正处负利率时代,又有加息预期,保险的理财功能正处于最弱时期,具有返还功能的传统长期寿险的收益率正处于历史谷底。
第一步:保险的本意就是保障,现在要买保险,最合适的选择就是购买保障型产品,主要有寿险、意外险、医疗保险、重疾险等。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建议以分红型产品为主,因为这类产品可以抵御通胀,防止保单贬值。
第二步:在建立了基础保障后,一些投资型的保险产品,可作为一种稳健理财的方式酌情补充。
保险产品犹如超市里面的商品一样,都是有价值和作用的,但却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和有实力购买的。
多少保额最适合
一个人到底应该购买多少保额的保险,这是一个难以精确回答的问题。因为与财产保险不同,人寿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它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尽管也有学者提出了一些计算方法)。保额需求会随着家庭结构、收入以及外部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建议经常对保险合同进行检查,适时增减保额和险种。
一般来说,保额的估算方法分为生命价值法、家庭需求法、养老储备法,三者相结合决定保障额度的高低:
生命价值法该法是以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做依据,来考虑应购买多少保险。可以分成三步:估计被保险人以后的年均收入;确定退休年龄;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收、保费、生活费等支出,用收入×年龄来估算保额。
家庭需求法当事故发生时,可确保家人的生活准备金总额。计算方式是,将家人所需生活费、教育费、供养金、对外负债和丧葬费等,扣除既有资产,所得余额作为保额的粗略估算依据。
养老储备法的估算方法先定需求后算缺口。在确定养老保险保额时要检视自己的养老规划,测算需求,估算收入。确定实际需求的养老金额,再确定老年资金需求缺口。看看自己有没有社保养老金、固定资产投资收益(如房租)、股息分红、子女赡养等。建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占所有养老费用的20%~40%为宜。最后,确定实际的养老险保额。一般而言,高收入者可主要靠商业养老保险。中低收入家庭主要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怎么样避免保险纠纷?
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市民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代理人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也有想通过保险做理财投资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保险纠纷屡见不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话说投保人作为消费者,有保护个人权益的权利,但如果投保前多长些心眼,也就避免了走法律流程这个繁琐的步骤了。毕竟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嘛。
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时下保险理财盛行,很多人产生了“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的想法。为了迎合市民的这一心理,保险代理人上门兜售保险时着重宣传的是分红功能;银行柜面上代销的保险打出的广告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中,几乎都带有分红性质,诸如此类的宣传误导了不少市民,让大家觉得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对于保险最朴素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财富汇集成大经费,一旦个别社会成员发生意外就可以动用这笔爱心基金。市民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
理解保险合同的立法本意
保单不能代签名最主要是针对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这项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经济利益恶意伤害被保险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但有的分红险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对签名要求不严格,就容易发生理赔纠纷。有些市民购买的分红险业绩不佳,想要全额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单是代签名为由认为保险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销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不会被保险公司接受。
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由于市民的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以保户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应该如实告知别隐瞒
据粗略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市民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保户认为自己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结果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保户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还有的“机动车辆保险”要求车主变更要及时更改,否则合同视为无效。还有的机动车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是营运车辆,出险后造成理赔纠纷,因为营运车辆的保费与私用车辆的保费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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