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经济时代,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因此国际航空飞往世界各地的也越来越多。但是乘飞机,总是涉及到安全问题,所以大家为了给自己多一份保障,在出行前都给自己投一份国际航空保险,投了这份保险出行更有保障。
国际航空不仅仅是商务使用,比如货物的运载、国人的出游等都是需要国际航空来运作的。所以为了大家的安全,购买一份航空保险显得尤为重要。有的人认为买保险是浪费自己的金钱,虽然航空事故每年也有很多,但是不会轻易发生在自己身上,总是抱有这种侥幸心理。殊不知,航空事故要么不发生,一旦发生就是很严重。世界上,因为天气、突发故障等原因导致飞机坠落的事故不计其数,所以为了自己的安全多一份保障,一点都不是浪费。
其实购买国际航空保险也是一种明智的理财,如果乘坐的飞机不幸发生了事故,在保险期间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合理赔偿,如果您没有购买保险而发生了事故,那么真可谓是人财两空了。购买商业保险来规避自己的损失与风险,这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因此,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国际航空方面的保险,竞争也是非常大,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
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国际航空保险,保障范围很全面,为防止出现事故,可以选择平安交通意外险,保障飞机、火车等各类交通工具的乘坐。一年所需费用仅需100元,最高保额可达100万,让您一年都安心。另外,如果您登录平安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去投保,不仅投保便捷而且可以享受优惠价格。投保此类险,让您出行无忧。
在这样一个竞争激烈的年代里,金钱成为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之一。为了更好地经营自己的财务,经常需要出国的商旅人士给自己购买一份国际航空保险很有必要。如果在您出行期间发生意外,所需要的费用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大大减少您的经济负担,何乐而不为呢?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校园是相对安全的场所,发生危险事件的概率很低。但是,人的生命有时候却是那么脆弱,无论在哪儿,总不可避免会遇到意外风险。日前,校园风险也并不鲜见,比如体育课、同学打闹等,都很容易引发不测,所以,购买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依然是很有必要的。购买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期限:1年承保年龄:3-25周岁职业等级:不限每人可投保份数:不限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可续费:是适用人群: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学生儿童,范围广泛;半年一年,期间灵活;单一责任,组合方便;分期交费,任由选择;新学生险投保范围可以扩大到大学生甚至博士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资讯校园伤害案12至15岁多发近日,上海高院针对近3年间全市法院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作了一次深入调研,在以调解和判决审结的262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件中,发现存在四大特征:
原告年龄多集中在12至15岁这一年龄段,男性比例高达7成以上;
事故发生的学校类型以中小学为主,其中,发生在中学的111起,小学91起,幼儿园或幼儿托管机构44起,其他职校、中专等院校仅占案件总数的6%左右;
事故发生时间多为课间休息和体育课,发生地点集中于运动场馆、教室、走廊;
事故发生的原因多为同学间侵害和体育运动伤害,其中由同学间嬉闹、打架、过失碰撞等引起的纠纷近4成,由体育活动引起的伤害占3成。
校园体育急需上“保险”目前学校与体育有关的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校方责任险,由政府出资采购,但赔付的前提是学校有明确的责任;另一类是意外伤害险,由家长支付。由于一费制不包含意外险,很多学校不能要求家长购买。这样,保险难以达到全覆盖。
校园意外伤害是指在学校的院落和学校范围内的所有地面上发生的非人为因素或虽有人为因素但属非故意的人体伤害事件。有两个基本的要素:一是该校范围内的所有室外地面;二是在人的意料之外的人体伤害。
学校成“无限责任公司”近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与入学新生签订的《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中,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引发社会质疑,认为学校想借此逃避责任。一些长期从事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处理的相关人士表示,出台类似政策的学校并非“独此一家”,学校也有难言之隐。
有校长直言,现在感觉学校出了事故,似乎在承担无限责任。在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上,陷入了“哪个闹得凶就赔得多”的恶性循环。也有校长表示,医院有“医闹”,现在学校也有了“学闹”,学校甚至是以10倍以上的赔付在处理和平息事故。某学校曾经有两个谈恋爱的学生因情感纠纷而出现自杀事件,学校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不得已赔了20万元。
“在应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是弱势的一方。”记者采访时,很多人表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总被认为是管理失职。一些不理解的家长则大吵大闹,学校为了顾及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教师为了自身安宁,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遇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怎么办?长沙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熊武林介绍,处理学校意外事故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之间直接协商,协商未果可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失败向法院起诉。“这3种处理方式,都有不足,比如,家长在孩子发生意外后,很难心平气和地处理问题,学校又无法答应这些过分的要求。而走司法程序成本又高,时间也很长。”
事实上,学校事故发生后责任最终由谁承担,如何承担,是学校与家长争论的焦点。
教育部于2002年8月21日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做出了具体规范。
但在实施中,《办法》却存在许多尴尬,其一是这仅限于行政规章的层次,效力较低,难以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产生普遍的拘束力。其二是,该《办法》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民事责任必须由法律来认定,教育部作为行政机关,由它颁布这个《办法》来规定谁承担民事责任,谁不承担民事责任,本身就存在着问题。
期待建立学生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设置学校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学校、教师能够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上,家长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所拥有数百名、上千名学生的学校,难免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没有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经常会出现剑拔弩张的局面。”兰朝红专门提了一条意见,就是设置学校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协调仲裁工作,公平、公正地处理学校意外事故纠纷,维护校园的安宁。
当然,对于学校来说,不少受访者认为,学校要尽到学生在校的安全教育义务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同时,学校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作为校方领导,还应加强法制知识学习,依靠法律武器,使学校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积极参与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减轻学校的经济理赔责任。
2013年秋季开始,北京市由政府部门出资700万元,为公办中小学投保无过失责任险,以减少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实践活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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