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大病保险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20-10-14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中国保监会30日发布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新标准,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以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大病保险风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大病保险发展。

在定量测试的基础上,为体现保险监管部门对国家大病保险制度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新标准比原标准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原标准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6%至18%,或者是赔款金额的23%至26%;而新标准规定,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0%至15%,或者是赔款金额的13%至17%。

此外,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保险公司可以与政府约定风险共担安排,可以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温馨提醒您,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适当的选购适合的商业保险,能够让生活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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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医保政策转向——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并提出要"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医保政策发生转向,谋划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以避免因病致贫。“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模式有可能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有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据了解,江苏省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在太仓合作运行了一年多的大病保险模式与官方认可的方案最为接近。

医保的新方向:谋划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7月19日,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业界认为,这次会议的标杆意义在于,提出了医保的新方向:实现保基本之后,要谋划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向大病患者倾斜,报销超过80%

据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俊介绍,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有2604名住院的大病患者像顾女士一样拿到了大病保险的补偿,占当地医保参保人员的千分之四。受益最多的一位患者拿到10.4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陆俊提供的另一组数据是,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市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由于实行了大病保险制度,这些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而在此前,由于不少大病所需的药物都是自费项目,大病患者报销的比例只有50%,甚至低于当地医疗费用报销的平均水平。在陆俊看来,通过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意味着医保要在普惠的基础上实现特惠,向大病患者倾斜,减少他们因病致贫的风险。

商业保险公司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在一些学者看来,保险公司未来的空间是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帮助参保人群提升健康水平,帮助其预防疾病、少得病,同时也利于减少基金支出。也有学者预测,国家如果推行"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模式的话,一定会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遴选优质的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那么未来大病保险是否也会成为各家保险机构非理性争夺的领地?对此,也有业界人士建议,国家层面也应该同步出台大病医保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加强监管。

医保政策转向--相关资讯河南医保政策转向“总额控制”

半年内,频频“报警”的河南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大幅超支现象得到控制:先行试点的省直医保基金超额率呈逐月递减趋势,从2月超支63.23%降到6月超支11.28%。这缘于该省自今年起启动的省直医保总额控制支付制度改革。同样的改革也在全省10个省辖市试点,均取得明显效果。近日,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河南省医保中心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医保费用总额控制支付制度改革。

成都建立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


从2010年4月1日起,四川成都将实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防止市民因病致贫。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昌年介绍说,根据近日通过的《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据了解,这个办法对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随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以住院统筹方式参保、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体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1%。

胡昌年表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将为参保人员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诊疗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家庭病床费用中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最高报销额40万元

成都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徐洪高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成都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未在成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都属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范围。

据介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徐洪高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后,有助于解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问题。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解决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

凡参加了本省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并由用人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统一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足当年大病医疗互助费(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缴纳)。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费原则上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对特别困难的参保人员,单位可酌情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由单位负担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年度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承受能力和保障水平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对大病医疗互助的缴费标准、支付办法及支付最高限额等提出调整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大病保险,江西省计划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旨在解决因病致贫


9月18日召开的江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从现在起,江西省将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将大幅提高江西省因重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的受益程度,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大病保险制度弥补“基本医保”的明显“短板”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3项制度,撑起了江西省“全民医保”的大伞。现在城乡居民住院后,都能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让很多群众尝到了参保的甜头。但一场重大疾病,可能花费几十万元,即便拥有了医保,罹患大病还是看不起,成为实现“全民医保”之后的明显“短板”。

据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对象发生高额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它既能解决当前基本医保力所不及的问题,又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对供方和需方的监管作用,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均为大病保险受益人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对于城镇居民中的大病患者,在他们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按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还可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对于农村居民中的大病患者,他们在获得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的、需要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可再享受规定范围内不低于50%的补偿

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高了大病保障待遇水平。

如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超过了起付线,剩余的部分将会按照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超过50%。此外,提醒您,还可以选择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大病保险,宁波将建立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一人得大病,全家有可能会因病致贫。笔者昨日从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起,该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再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市区统筹范围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政策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额为50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该市范围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病保险共分为市区、余姚、慈溪、奉化、宁海和象山6个统筹地区,其中市区包括了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在这些统筹区范围内,市民只要参加了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就不必再办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手续。

大病保险的待遇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2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5%;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各地的支付限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市区统筹范围内最高补偿额为50万元。

据介绍,为了方便市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大病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进行支付,参保人员仅支付本人应承担的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员无论是参加居民医保,还是参加新农合,对大病保险而言,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这也是该市医保在城乡统筹一体化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大病保险,山西下发省直大病保险文件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4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解决好省直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问题,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省直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省直大病保险政策。根据《通知》,省直大病保险的参加范围是参加省直医保的企业,以及参加省直医保但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省直大病保险单位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和退休人员)均须缴纳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单位150元、个人20元。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大病保险费用的,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不予支付;新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大病保险待遇从参加之日起计算。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大病保险支付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但大病保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分账核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是之前大家挂在嘴边常说的,现在有了社保的“大病保险”,瞄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给予“二次报销”,还是大大方便了群众。

补充医疗保险,新看珠海医保大病补充机制全国首创


珠海全国首创大病补充医保全覆盖

医保除了按一定比例报销外,自己还得自付一部分,有的项目或药品还属于自费,不过珠海居民有福了,大病住院自付自费部分也可追加报销。参保个人不用多出一分钱,用足政策患大病最高可享受62万元的报销,待遇之高为全国少有。近期,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启动发布会,针对大病患者,全国首创补充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通过叠加报销,大大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自付逾1万即可追加报销

根据今年3月起正式启动的《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在基本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保资金报销70%。

根据原有医保政策,职工年度报销额度为3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上限为20万元。在高额医疗费用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报销70%。

自费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据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珠海市人社局副调研员张笑天介绍,《办法》给予大病患者叠加报销,除去原本可以享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外,还可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高额医疗费用、自费项目等。

根据办法,首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即病人通常报销时遇到的自费药品、自费项目。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有了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待遇最高额度均可增加20万元,分别达到50万元、4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94.8%,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81%,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自费项目也能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据张笑天介绍,若用足政策,补充医保最高的支付限额为62万元。

据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张国斌介绍,自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在全国属罕见。

首位受益者自付费用

从4.4万降到1万多元

案例

她首个受益

刘女士患乳腺癌去年住院花了19万多元,住院期间,根据原来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刘女士仍然自付了4.4万元。根据《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昨日,刘女士来到珠海市社保中心申请自付再报销,成为新政启动的首位受惠者。通过叠加报销,如今刘女士只用自掏腰包1万多元了。

两问珠海“补充医保”

各类医保参加者是否都有份?

大病补充医保实现全覆盖

目前,珠海市已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统筹制度,实现了常住人口和保障项目两个全覆盖,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对于本次针对重大疾病增加的补充医疗保险同样覆盖在珠海参保的所有人群,目前在珠海参保的各类医保人员共计近150万人都将成为受惠者。

张国斌介绍,珠海的补充医保待遇全覆盖,这在全国属首创。

福利增加了缴费是否增加?

参保者年缴费原有标准不变

根据新政策,在珠海参保的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来工,患大病后通过追加报销,医保待遇大大提高,而且待遇提高了义务却没有增加,参保病人年缴费原有标准不变。新政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在启动初期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安排,参保人无须另外缴纳费用。

基金兜底,个人不另外掏钱,珠海的医保基金钱够吗?会不会寅吃卯粮,造成基金“空转”?昨日,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反复测算,至少在3年之内,增加补充医保支出不会影响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项目

自付部分补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高额医疗费用补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含40万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大病保险理赔程序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需对症下药


俗话说的好,有啥别有病。看病住院花销太多,往往成为很多人生不起病的原因。因此,多数人选择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来减小花销,缓解未知的压力。而在选择大病保险时,一是要注意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同时也要关注大病保险的理赔程序。

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有定期和终身两种。定期保险期间主要有保至70岁或80岁两种;终身的保至身故为止。选择定期还是终身,根据被保险人自身需要而定。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有5年、10年、15年、20年及30年等。由于重大疾病保险在缴费期间内发生重大疾病有免交保费功能,因此,在选择缴费期时尽量选择长期缴费,把风险尽可能转嫁给保险公司,真正凸显保险保障功能。

要根据自己的年龄、收入状况和工作性质来合理选择。例如,在人生创业期,可以选择高保额,保费控制在年收入的20%以内。对于公务员等医疗保障相对较完善的人群来说,虽说医保已经提供一系列的保障,但医保是保而不是包,一旦发生风险个人仍需承担较高的费用。

而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质,一经确诊按保额一次性给付,与医保并不冲突,可以作为医疗补充,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针对部分无医保的经商人群来说,医疗费用需要自己全额承担,一旦风险来临不但收入中断,而且还要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所以很有必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因此,各年龄层人群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赔付

理赔程序:

⑴、满足申报大额医疗保险条件的,患者或亲属要在两日内填写《大额医疗保险申请表》,报送医保中心以供备案;

⑵、医疗终结后,患者(亲属)填写《报案登记表》、《理赔申请书》各一份;

⑶、复印各种有效报销单据;

⑷、患者如死亡,亲属要提供死者单位证明、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

⑸、患者(亲属)领取理赔金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到医保中心和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本年度医药费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

申报材料

1、患者身份证;2、诊断书;3、定点医院处方;4、入、出院证明;5、医药费用收费明细清单等。

大病保险与大病保障能带来双重保障吗?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医疗水平的提高,中国居民看病的费用不断提高,为此,政府不断加大大病保障范围,力求为消费者减轻经济负担。

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在全省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的大病,国家要求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能低于70%。”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些病一般不区分医院等级。

菏泽的李明友说,孩子得了较为严重的先心病,在济南大医院做手术花了5万多元,回家报销了3万多,挺好的。但是对于大病保险的政策,李明友提出了疑问。“这次纳入大病保险的20种病,和之前新农合的大病一样,那是不是两个政策都可以享受呢?我这种自己负担的2万元,是不是能再报销啊?”对此,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处理方式还没确定。

大病保险与大病保障一样吗?

大病保障是当参保人被确定是重大疾病之一时,可以得到一次性的补偿。然而,社保和商业保险对于大病的保障是不一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是为保障某些重大疾病给病人带来的灾难性的费用支付的风险,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该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一,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以缓解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国家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看病变成国家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的报销模式,社保报销目录之内的药品治疗费双方共同承担,而社保目录之外(包括进口药,器械)完全由个人承担,而对于很多家庭不能承担的重大疾病费用由于社保报销比例比较低,所以家庭只能通过商业保险来补充。

社保的大病保险属于报销型(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有人患了大病,自己先要拿出钱来看,然后社保根据咱们的用药和治疗情况,去掉个人承担部分和进口药、器械等部分,最后剩余的钱才会到达咱们手里面,根据现在的社保额度,去掉自费部分,大病报销一般在10万左右。

商业保险的大病一般属于提前给付型,简单说就是根据保额赔,比如一个人购买了20万额度的商业大病保险,如果患了大病,无论患病的人花费多少,保险公司就根据当时购买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赔付,买了20万就赔20万(不是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赔付只需要医生诊断证明书和病例等资料就可以了。

大病保险,大病医保细则即将落地大病报销额度有望提高


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已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征求意见。上述《通知》并没划定具体的大病种类,相较于现行医保报销金额和报销目录内用药的规定,该《通知》明确了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发生一定的高额医疗费用都可按比例补偿。分析指出,此举主要提高了医保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各地或将根据筹资的具体情况再设置限额。

本报讯(记者周慧)继上周保监会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后,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已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向各公司参会代表征求意见。按照发生费用金额报销据报道,《通知》并没有划分大病类别,而明确了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发生一定的高额医疗费用都可以补偿。所谓高额医疗费用,《通知》指出,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而在此前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记者从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了解到,目前对于大病报销部分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将额外报销50%。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文件指出,满足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方可经营大病医保。此外,《通知》明确,原则上同一集团内申请开展大病医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超过一家。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集团内部也是有侧重地根据子公司的条件指定一家公司参与竞标,如平安集团指定平安养老险公司专做大病医保的业务,而平安健康险公司则侧重于高端医疗保险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规定,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由于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大病保险时需自负盈亏,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时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可建立风险调节基金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用于提高保障水平或滚存下一年度。分析指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政府部门来看,可以有效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推进、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医疗服务和支付的效率;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不但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促进高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而且还能获得医疗服务费用最基础的原始数据,这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1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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