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天津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满5年,退休可享医保待遇。

2020-10-14
退休保险规划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近日制定《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有最新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缴费满5年,退休可享医保待遇。

《通知》要求,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缴费年限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流动就业人员在2001年10月(含)以前,在原就业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流动就业人员在2001年11月(含)以后,在原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流动就业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应满25年、女应满20年,并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应满5年,退休后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申请转出医疗保险关系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依据其转移申请出具参保凭证。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经办机构转移。因故无法划转的,可根据本人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清算给本人。跨统筹地区流动到本市就业的人员,参加本市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医疗综合保险的,如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在办理转入手续后,可将个人账户资金清算给本人。

《通知》规定,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流动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持参保凭证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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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信息如何查询?


说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很多人都不是十分了解。怎样才算是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方面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信息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研究这些问题。

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之后,每个人都会拥有一个自己的账户。想要查询其中的信息,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来查询结果。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信息如何查询?

1、网上查询

在当地的劳动保障网上查询。

2、电话查询

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的咨询电话查询。

3、实地查询

凭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号码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查询。

说到这里,小编不得不再给大家说一说: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什么?

1,他们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为他们定期缴纳养老保险。

2,如果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和比例相对较高,这就影响了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3,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但在实施上还有一定的难度。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国家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按照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来缴费。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必须满十五年。

第三,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企业职工的待遇领取退休养老金。

*小编温馨提示

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在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可以考虑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相当有力的补充。当然,这两种保险是完全不同的,不能轻易混淆。

有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相关问题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建立的一种特殊账户。医保机构根据医疗保险关规定,将个人缴纳医保费的全部和参保单位缴的基本医保费中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其中里面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自己的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住院医疗费中应是由个人负担费用。不能提取现金。账户资金用完后,上述费用完全就是个人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参保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纳的,按照参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年龄特征等因素,以一定比例划入的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风险时而支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是医疗保险基金重要组成部分。

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为自己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目的在于鼓励参保人员为自己年老体弱、多病时积累一定的医疗资金,同时有利于增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节约意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归个人所有,结余滚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参保人员调动时,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继承。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在职职工,首先将个人的缴费(即本人工资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然后再从单位缴费中划-部分到个人账户中,每月划入的具体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不满50岁的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额=本人月工资×0.02%×本人年龄;满5O岁的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额=本人月工资×0.035%×本人年龄。

例如:张先生30岁,月工资800元,每月划入张先生个人账户的金额为(800元×2%)+(800元×0.02%×30岁)=20.8元。又如:李女士54岁,月工资900每月划入李女士个人账户的金额为:(900元×2%)+(900元×O.035%×54岁)=35.0l元。

对于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龄,如果退休人员本人的月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划入。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他资金。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其标准为: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六、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怎么办?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七、人员流动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转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

八、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条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九、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范围?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参保人员,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可跨地区转移


9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日前,人社部最新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可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完成转移步骤,共需要45个工作日。对于参保人来说,需要做的就是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其他的手续就需要转入地和转出地进行信息对接和转移了。

在今年1月1日起,我省针对流动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出台了医保转移接续的通知,其中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实行各地互认,缴费年限累计计入转入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欠费超过3个月的,按照重新参保办理。但文件中并未对转移医保关系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此次人社部出台的这一转移经办规程,就是在政策上给医保关系转移了更多的规范和保障,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从9月1日起执行。

具体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需到转出地办理中止参保手续,转出地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并提醒及时补缴。

第二步,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医保。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三步,转出地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终止参保人员本地医保关系,如需要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按规定办理。

第四步,转入地在收到资料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太仓医保新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效率


今年5月份,太仓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调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当年度记入的个人账户,在太仓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品可使用的额度,在职人员不超过50%、退休人员不超过70%。

有市民提出质疑,为什么只能有50%用在药店?如此举措是否“逼”着市民去医院多花钱看病?对此,太仓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负责人朱劲松表示,这次调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是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当年度记入医保账户,在职参保人员在药店使用不能超50%。当参保人有医疗需求的时候,往年的余额可以在医院、诊所、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实行基药的医疗机构,其15%的药品加价已取消。在卫生服务站就医配药的,诊疗费全免。朱劲松认为,这一举措还是有利于参保人减少支出的。

他也表示,医保基金属于专项基金,在现有的制度下,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实时监管下,医保基金是不会被任何人挪用的。参保人员往年结余的个人账户超过4000元时,其超过部分可以用于购买商业医疗(健康)保险产品,也可以用于阳光健身锻炼消费。有市民提出,为什么要指定“阳光健身房”?至于用医保卡可以到哪几家健身机构健身,需要健身机构提出申请。

个人账户,洛阳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属同享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洛阳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调整。其中包括,从7月1日起,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可用于购买药品、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用,还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费用;另外转外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不再增加10%;参保职工工作调动时,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随之转移,也可以直接支付给本人。

洛阳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洛阳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主体范围和支付范围都有所扩大。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及亲属住院就医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为其家庭成员及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本人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保健食品、消杀类用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费用。

“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扩大,将有效解决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结存较多,使用效率不高,起不到共济作用的弊端。”该负责人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1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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