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飞机失事的原因有哪些

2020-10-13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目前,飞机仍是远距离出行最安全交通的工具,然而,飞机一旦遇难,对我们造成的损失也是惨重的,造成飞机失事的原因有很多,有“天灾”也有“人祸”。

空难发生的自然因素

恶劣天气

与天气原因密切相关的空难数不胜数,如2010年发生的伊春空难、巴基斯坦空难以及波兰总统坠机事件,均伴随浓雾天气。而雷击造成的空难则在夏季时有发生,2010年8月的哥伦比亚空难,就是由于飞机在着陆时被雷电击中后断成三截,造成1 人死亡,5人重伤。据统计,全球每年平均发生两起由雷击导致的空难。但由于用作飞机外壳的铝合金是一种良好导体,当飞机遭遇雷击,电流会经由铝合金外壳扩散,一般不会对飞机构成严重影响。此外,由于天冷导致的机翼结冰、以及飞机起飞、降落时遭遇风切变,也就是俗称的“怪风”导致飞机失事的例子也很多见。

电磁波干扰

为什么在飞机上使用手机很危险呢?原来,飞机上的导航设备是利用电磁波来测定方向的,它接收到地面导航站不断发射出的电磁波后,就能测出飞机的准确位置。当手机工作时,也会辐射出电磁波,干扰飞机上的导航设备和操纵系统,会使飞机自动操纵设备接收到错误的信息,从而进行错误的操作,引发险情,甚至使飞机坠毁。除手机外,使用笔记本电脑、游戏机时也会辐射电磁波,因此这些设备也不能在飞机上使用。此外,太阳黑子和北极光等天文现象产生的电磁波也会干扰飞机的正常航行。

造成空难的人为原因

飞行员操纵失误

这种事故屡见不鲜,毕竟飞行员也是人,即使是受过专业训练,也不能保证绝不犯错。比如1982年的日本航空350号班机空难,就是因为患有精神病的机长故意将飞机发动机的推力反向器打开,意图撞毁飞机,最终导致飞机坠落水中,24名乘客遇难;1985年华航006次航班因为飞行员失去方向感差点坠入太平洋里;1995年的罗马尼亚空难是因为机长在飞机落地前突然丧失行动能力;2001 年美航587次航班则是飞行员过度使用方向舵把好好一个垂尾弄折;更离奇的则是1994年发生的俄航593次航班空难,据调查原因可能是机长为让15岁的儿子一试飞行体验而酿成的惨剧。

地勤人员检修错误

包括地勤人员的装卸不当、违规维修等,这等于在飞机上放了一个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比如1979年美航191次航班因为引擎野蛮装卸导致在其在起飞时掉落,最后使飞机坠毁;2000年阿拉斯加航空公司261次航班则因为尾部舵机没有定期更换所以在飞行中失去控制,让客机坠入冰冷的大西洋里。这实在是由于地勤人员工作懈怠、不负责任导致的,让本不应该发生的灾难成为现实。

飞行员/地勤人员通信错误

航空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1977年特内里费空难,583条生命因为飞行员和地勤人员之间的语言不通而无辜丧生。由于当天机场大雾弥漫,两架在滑道上候命起飞的波音747客机无法看到对方,由于其中一架飞机的飞行员与空中交通管制员语言不通,错听指令发动飞机,导致两机同时起飞,在滑道惨烈相撞。1997年的印尼空难是由于空中交通管制中心将飞机引致错误的方向,导致飞机撞山而毁。此外,由于空中交通管制员没有清晰地向飞行员报告高度、表达模糊、违反程序等等,导致的空难层出不穷。

飞机相撞

您也许会想,天上那么大的地儿,两架飞机怎么偏偏就撞在一起,其实,这种事故还是有可能发生的。天上的空间虽然大,但人们还是划出了“空中走廊”,就是为了防止撞击,一架客机只能在自己的走廊内飞行以免发生碰撞。而机场附近有很多客机在盘旋等待降落,这是碰撞的高发地带。一旦飞机飞偏了,后果就不堪设想。1986年墨西哥航空公司498次航班,在美国加州上空被一家私人飞机撞掉尾翼坠入住宅区,两架飞机上无人生还;1996年一架波音747和一架伊尔76在德里上空迎面相撞死亡349人;2002年一架图154在德国上空被一架波音 757的尾翼切成两半……空中撞击非同小可,死亡率可以说是百分之百。

相关知识

和与飞机相关的保险有哪些?_保险知识


世界航空组织的调查表明,在各种交通工具中,飞机是最安全的。曾经有数据统计,全世界有1800个航班运送了近13亿人次旅行,而致命的空难只有10起。然而,飞机一旦失事就会造成机毁人亡,因此国际上的飞机保险制订有多种险别。与飞机相关的保险有哪些呢?

除了保障乘客安全的飞行意外险外,飞机险大体可分为: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责任保险、战争险、劫持非法拘留险;其他与飞机有关的保险业务,如机场及操纵人员法定责任保险、产品法定责任险、机组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自动人身意外或承运责任保险等。飞机责任保险属责任保险范畴,但在传统习惯上一般仍归入与飞机有关的险种中。我国险种参照国际做法,分为:

1、机身保险:即飞机损失或损坏险,指飞机在飞行、滑行或停航中,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飞机及其附件的损失或损坏,及由此造成的拆卸、重装、运输、清除残骸等费用,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的内容主要有:飞机不符合适航条件而飞行;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飞机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损、制造及机械缺陷;为了非法目的而使用飞机;参加竞赛等飞行;除迫降外,在规定航线外的不合格机场降落;战争、罢工、劫持;不合格驾驶飞机等。

2、飞机第三者责任险:由于飞机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赔偿责任,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承保投保人因对飞机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维修保养或使用过程中,由于疏忽、过失或意外事故依法应负的有关飞机对地面、空中或机外的人造成意外伤害或死亡事故或财物损毁的损失赔偿责任,其性质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相似。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和保险费是根据不同的飞机类型而制订的。

3、旅客责任保险:由于旅客乘坐或上下飞机时发生意外,造成旅客的人身伤亡和所携带或已经登记的行李、物件的损失;延迟运输依法或契约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予赔偿。旅客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各国不一,我国一般规定高于陆上交通事故的同等损害赔偿标准。

4、承运货物责任险:亦称承运人航空运输货物责任保险或空运货物赔偿责任保险,它是承保航运方在受托运送的货物遭受损失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凡装载于保险飞机上已经办妥托运手续的货物,自交运时起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或办妥转运手续时止,发生的损失依法或契约规定由承运人负责时,由保险公司赔偿。

5、飞机战争、劫持险。因下列原因造成的飞机损失、一些费用、第三者责任或旅客应负的法律责任,战争、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拘留、扣押、没收;被劫持或被第三者破坏,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航空意外险,尼泊尔飞机失事 出行应该按需求选险种


据媒体报道,当地时间9月28日,一架载有19人的飞机在尼首都加德满都坠毁。机上19人全部遇难。此事件一出,按照需求选择险种的建议纷沓而至。

业内专家提醒说,航意险并不是唯一选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

例如伊春空难的理赔保险主要来自三个险种:航空意外险、终身寿险、企业团险。而航空意外险是这次理赔最多的一个险种。

航空意外险是针对航空旅客设计的,保险期限往往是跟着指定的航班,从出发地的进舱门到到达目的地出舱门为止。目前航意险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方式投保。大部分人坐飞机习惯购买的,都是短期航意险,基本只保障单次航班,每次花费20元,保障额度从40万到60万不等。

平安财险下属的产险网销部副总姚芳建议,其实乘客可以根据自己出行的频次,选择相应交通意外险。

姚芳: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买交通意外险会更合适。交通意外险不仅包括飞机,包括火车轮船等。经常短期出游的或回家探亲的人,根据出游的时间的频繁度和周期选择不同的产品。

对于即将到来的中秋和国庆假期,姚芳也提醒大家,在外出购买意外保险时,要注意相关的细节。

姚芳:要到正规的保险公司或网点,购买这样的产品。保足这样的一个旅行期间也是比较重要的,别顾了前头忘了后头。所以选择在一个月时间以内,像八天这样的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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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如何赔偿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死亡_保险知识


以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产品在各种保险产品中占据相当比例,然而,并非所有被保险人身故的结果都可以得到赔偿。对于自杀、被判处死刑,以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死亡等情况,保险公司采取的理赔原则和方法会大不相同。

自杀身故,两年为界

童童今年9岁,一向成绩优异的她因为一次考试成绩不理想受到了父母和老师的批评,没想到,情感上难以承受的她选择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悲痛之后,童童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希望一年前为童童投保的10万元人寿保险可以得到受理。那么,童童父母的索赔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据了解,《保险法》第44条对被保险人自杀身亡的情况予以了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对被保险人自杀行为是否予以理赔应分两步走,先判断是否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是保单有效期是否满2年。

在童童的案例中,9岁的她显然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存在2年的界定一说,相关保险公司最终予以了理赔。当然,即便都是以生命为标的的产品,也会因保障内容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理赔结果。例如,投保意外伤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所享有的身故权益仅限于意外风险事故下,而自杀情况则显然不在保障之内。《保险法》还在44条后特别说明:“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判处死刑者不予理赔

而对于故意犯罪被判处死刑者,或是因为拒绝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残疾、身故的情况,保险将不予赔偿。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同时规定,如果投保人已经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那么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换言之,若投保的是消费型的险种,那么保费将不予返还。

可向第三方继续索赔

由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非常普遍,被保险人是否有权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后,继续向事故造成方索赔呢?

今年47岁的陈先生在路上行走时,不慎被路边小店掉落的广告牌砸伤。经过交涉,小店愿意赔偿陈先生的医疗费用及1000元精神损失费。而陈先生又想起,他所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承担意外医疗的费用,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最终,陈先生获得了保险公司1700多元的意外医疗赔偿金,在此之后,他又继续向小店提出索赔,这样的做法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呢?我们了解到,《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见,陈先生的做法有法可依。

故意行为不予理赔

而为了规避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保险法》特别强调,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可见,在对待以上四种身故、伤残情况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无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都应明确。

哪些保险能为地震造成的损失“买单”_保险知识


云南彝良发生地震后,不少人问哪些保险可以承保地震带来的损失呢?据了解,保险能否保地震责任,不同的保险标的、不同的保险条款,对地震责任的承担与否差别很大。

首先,国内绝大多数寿险公司都将地震纳入了承保范围。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的保险责任中一般均包含地震责任。购买这些保险的客户在地震中身故或伤残将获得相关赔偿,受伤以及接受住院治疗也将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保险金给付。

其次,多数财产险不承保地震损失,将地震列为免除责任。事实上,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保险公司常会将其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对地震风险不予承保。对家庭财产而言,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均将地震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如,在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明确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列为责任免除。

再次,很多有车一族都十分关心爱车的损失能否在震后或者赔偿。据了解,目前车险的免责条款里已说明,因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对有车族而言,市场上现有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他车辆保险,均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而且也没有相应的附加险种。因此,由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得不到保险赔偿,私家车也不例外。

买时容易赔时难?保险常见拒赔原因有哪些?


经常听说保险是骗人的,买的时候说的很好听,赔的时候又各种为难,真的是这样的吗?其实买保险就是买合同,被拒赔铁定是有原因的。

常见的拒赔原因

1、投保时没有做到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意思是,你在投保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如实告知,出险时,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

在寿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因投保人在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上存在争议。

人身险投保时,有健康告知要求,比如是否曾经患某种疾病、是否曾因某原因住院多少天、是否从事高危职业等等。

很多人投保时没有详细看健康告知和免责条款,或者在代理人的“促成”下,大笔一挥全部选否。

拜托!您现在买的是一份几十年上百万的保障。咱们不能做那么随便的人啊。

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做到如实告知,不要抱有侥幸心里,更不要为了能承保而故意隐瞒,不然最终受害的还是你自己。

2、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险定义。

保险合同都很详细严谨,对各项事故产生的原因、理赔条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很多人以为重病(大病)=重疾,其实并不然。

比如,小明因患心脏病实施了“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学名太长我也读不溜,我一般叫他的小名“通波仔”),但理赔时却发现并不符合理赔要求。

因为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里面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是要求开胸的,而“通波仔”只是介入式,并不用开胸!

所以,小明的手术程度没有达到规定的重疾要求,只能算轻疾范畴。而不幸的是他购买的重疾险却偏偏没有附加“通波仔”手术这种轻疾险。因此,这次小明只能自掏腰包了。

3、理赔事项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内。

每个保险合同都会有免责条款,一般都是吸毒、酒驾、核辐射、战争等。不同的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可能会不一样,这个也要重点关注。

比如大部分定期寿险的免责条款都包括酒驾和战争导致的死亡,而信诚的唐僧保和瑞泰瑞和定寿合同免责条款只有3条,都不包含酒驾和战争。所以如果酒驾或战争导致的死亡,唐僧保和瑞泰都可以理赔。

最终还是那句话,看合同!

4、宣传语或营销术语的“美丽误会”

最常见的就是广告或者代理人的过度或片面宣传。

比如最常见的“确诊即赔”,其实根据保监会或行业定义,很多重疾都不是确诊即赔的,都是需要实施了规定手术或达到规定严重程度才能理赔。

只有部分疾病确诊即赔,但很多公司却过度宣传,使得投保人以为所有疾病都是确诊即赔。

所以,如果想要不被拒赔,投保时一定不要相信广告、品牌、或者是哪个亲戚朋友代理人(因为有可能他自己也不是很懂),唯一可以让我们放心的是合同。

飞机失事到底该赔多少钱?海内外空难赔付一览_保险知识


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偿96万元。反观国外,1988年洛克比空难时,每人赔付合8270万元人民币。同是一条生命,“标价”却相差太大。

10月9日上午,8年前的包头空难索赔案在北京第一次开庭审理。有关那场空难的记忆再次涌现,航空险的投保以及飞机失事后,到底该赔多少钱等问题也重新跃入大众视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4年11月21日8时21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CRJ—200机型B—3072号飞机,执行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任务,在包头机场附近坠毁,造成55人遇难。一些遇难者家属因不满21.1万元的赔偿金额,拒绝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将东航等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可这条诉讼之路并不顺利,先是久久不能立案,待立案后,又迟迟未开庭,这一等就是8年。当初的55个遇难者中,至今还有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的家属。此次提起诉讼的32名遇难者家属,共同起诉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庞巴迪公司、东方航空集团以及飞机发动机制造商通用电气公司,人均索赔额在413.65万元,包括经济及精神损失、律师费、机票费用等共计1.32亿元。

其实,早在2005年10月,这32名空难家属就将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庞巴迪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通用一同列为被告,告上了美国法院。当时在诉讼中,被告主动提出了调解要求。经过协商,也参考了美国航空事故150万美元的标准,2006年11月,和解协议签署。在这份协议中,3被告同意共同赔偿32位原告1175万美元,平均每位死者的赔偿约合人民币300万元。这笔钱,由3被告所在的保险公司支付。但东航突然反悔了,和解协议被中止。

每一次飞机失事,对遇难者的赔偿过程都是一波三折,有时还不得不诉诸法律。我们不禁要问,如果飞机失事了,有人员伤亡,到底该赔多少呢?同时,没有买保险的乘客也能得到赔偿吗?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伤害险,简称航意险。

国内空难赔偿标准低

对于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这份赔偿都是可以得到的,但国内外针对空难的赔偿标准不一样。

在我国,空难的赔偿限额在2006年由7万元提高至40万元。虽说是提高了不少,但相比国外,仍是比较低。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中,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为110万元。而在美国,赔偿是按照余生价值计算,有基本参照数额。假设某男性公民活到80岁,如果遇难人死亡时是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

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偿96万元。反观国外,1988年洛克比空难时,每人赔付和8270万元人民币;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发生空难时,遇难者中的5名中国公民,赔偿每人近200万元人民币。同是一条生命,“标价”却相差太大。

航意险最高赔付200万

而对于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来说,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航意险的保险责任,就是保障乘客从上飞机到下飞机之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其保障时间仅包括乘客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等过程。一般旅客不论年龄,均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这份保险,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最高保险金额达200万元。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前提是,旅客在登机前已经由其本人或旅行社代为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如果没有购买,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比如“5.7”大连空难中,有40多人购买了航意险,航意险赔付金额为920万元。2009年法航空难时,遇难中的5个中国人都购买了意外保险,其中4人每人获赔50万元的保险金。

国内空难赔付情况一览表

1999年上海空难

1999年4月15日,一架大韩航空公司的MD-11型货机坠毁于上海闵行区莘庄镇,造成3名韩国机组人员遇难以及地面现场中国居民5人死亡。除一名死者家属接受对方52.5万元的赔偿外,另外4位死者的家属通过法律途径,分别获得88万、88万、108万和111万元人民币,创下当时国内有关赔偿的一个纪录。

2000年武汉空难

2000年6月22日,武汉航空一架Y7-100C飞机在飞向武汉王家墩机场时,在盘旋过程中可能遭遇雷击或风切变,飞机失控坠地,造成51人遇难。每人赔偿12.5万元。

2002年大连空难

2002年5月7日,北方航空公司一客机在大连湾海域坠毁,112人遇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

2004年包头空难

2004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CRJ—200机型B—3072号飞机,执行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任务,在包头机场附近坠毁,造成55人遇难。每人赔偿21.1万元。

2010年伊春空难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附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每位遇难者获赔96万元、130万元、150万元至最高的180万元不等。

海外飞机失事赔付情况一览表

1988年洛克比空难事件

1988年12月21日,泛美航空公司103次波音747航班在苏格兰洛克比上空爆炸坠毁,270人死亡。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000万美元,约合8270万元人民币。

2007巴西客机失事事故

2007年7月17日,巴西一架载有186人的客机在圣保罗康根尼亚斯机场坠毁,机型为空客A320。事故共造成199人死亡,其中包括187名机上人员和12名地面人员。遇难者家属获赔总额1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人均5700万元。

2009年法航空难

2009年6月1日,一架从巴西里约热内卢起飞的法航飞机A33,在飞越大西洋上空时失踪,机上228人全部遇难。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6万元。其中一名中国人购买了人保寿险,获赔960万元的保险赔付,成为中国保险史上赔付最大的个人保险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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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原因导致理赔难?如何避免保险理赔纠纷?


我们通过保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当小概率的风险事件来临时,保险公司会给予我们相应的补偿,买保险本身是一件让人安心的事情。

但由于很多人都不了解保险理赔的过程,所以在投保时或多或少的都会有一些担心,比如担心保险公司的理赔问题,担心因为操作不当出现理赔纠纷。

具体哪些原因导致保险理赔纠纷,我们应该如何避免?投保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哪些原因会导致理赔“难”?

1、没有如实告知、带病投保、隐瞒健康状况

投保的时候如果没有按照健康告知书上的内容进行告知,对保险公司隐瞒疾病,即使保险公司当时没有发现,但是理赔的时候也会被保险公司拒保。

解决方案:在投保时一定要进行如实告知、因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以轻松的查到我们的各种信息。

2、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出险

我们在投保重疾险以后,都有一段观察期,在观察期出险的话,保险公司时不会理赔的,主要是没了防止带病投保的情况发生。

解决方案:买保险最好趁早做购买决定或者选择等待期更短的产品

3、没有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

如果我们忘记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在保单失效时出险保险公司时不会理赔的。

解决方案:我们最好定期整理保单,制作保单检视表,防止忘记交保费的情况出险。

4、保险险事故不在责任范围内

比如发生了意外,导致住院花了几千块,由意外导致的住院并不属于重疾险的理赔范围,所以保险保险也会拒保。

解决方案:我们可以通过多险种配置,做到保障齐全,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5、缺少必要的理赔资料

如果提交资料的时候没有交全,或者丢失了关键资料,保险公司也无法审核通过。

解决方案:出险以后及时报案,按要求准备和保存理赔资料,最好拍照记录。

6、超过了索赔时效

保险公司理赔都是由理赔时效的,重疾险的理赔时效通常为两年,当然了,相信大家还不至于心这么大,都两年了还不联系保险公司,除非我们忘记自己买过了保险。

7、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

免责条款就是保险公司和我们约定好不赔的责任,比如违法犯罪导致的保险事故,比如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等事故。

在投保前一定要看免责条款、投保提示书、投保须知等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二、买重疾险时要注意什么?

我们以最常见、最复杂,费用又较高的重疾险为例,看看买重疾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确诊即赔”的重疾险?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会听到类似的话语:“买了重疾险以后,发生重疾以后一旦确诊立即理赔”,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如此。

通常情况下,在重疾险中,确诊即赔的责任包括:癌症、双目失明、严重三度烧伤等。

需要实施约定手术才可以理赔的责任:冠状动脉搭桥术、主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等。

需要病情发展到约定状态的责任: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严重帕金森病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疾病是不在“确诊即赔”的范围内,在购买重疾险时我们千万要了解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2、重疾病种越多越好?

其实早在 2007 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联合制定了重大疾病规范,对各大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进行了统一:

其中规定凡是重疾险产品,其保障的疾病必须要包括:

6种核心重疾和19种较常见重疾,加起来一共有25种重大疾病。

这25种重疾也是发病率和致死率相对更高的的疾病,无论我们买的是国内哪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其中前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一样的。

所以我们在选择重疾险时,不需要太关注重大疾病的病种,其实哪怕只有前25种重疾就已经够用了。

不过虽然重疾的前25种定义相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25种重疾中,有六种疾病可以在理赔时间上有差异,在选择时需要我们特别注意下。

这六种疾病分别是:双目失明、双耳失聪、语言能力丧失

严重阿耳茨海默、严重运神经元病、严重帕金森病。

三、如何买到一份“难以理赔”的保险?

想买到一份如意的保险其实不算简单,但是买到一份又差有难以理赔的保险真的很轻松。

如果想买一份差到家的保险,可以参考一下几点:

1、冲动消费,在不了解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的时候就购买

2、不要如实告知,最好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病情

3、不要关注保险产品本身,主要看保险公司品牌是否知名

4、不要仔细看产品责任、条款内容、除外责任、免除条款等重要的内容。

如果我们在投保时避免以上的几种情况发生,一定可以避免理赔纠纷,买到一份安心并且靠谱的保险。

四、总结

我们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理性,先了解自己的真实需求和保费预算,在预算允许条件下,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在投保时认真的对待每个环节,比如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实做健康告知,投保后也要妥善的保管好相应的资料,同时准备一份理赔指南,保证当风险发生时可以沉着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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