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生部了解到,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40元左右,新农合资金总额增加到2700亿,一些农村地区的大病患者已经成为受益者。
那么到底什么是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何在呢?让我们一起走进农村大病医疗保险进行深入了解。
什么是农村大病医疗保险?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是针对农村五保家庭以及无业、家庭成员确有患大病的特殊情况等进行大病救助的一种措施。具体实施办法会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水平做适当的安排。
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建立农村大病医保制度的意义在于什么呢?
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一,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实看,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目前,除极少数农民参加了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外,绝大多数农民是自费医疗。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肿瘤等大病、重病的发病率呈增长趋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显得非常必要。从先进地区成功的实践看,建立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符合民心,切实可行。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切实研究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第一,要研究制定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文件。第二,做好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做好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工作,要让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
由此可见,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是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关键措施,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农村大病救助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凡参加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具体报销
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于报销范围的有哪些?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一般而言,医疗保险主要有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住院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对门诊医疗费规定每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限额,对住院医疗费规定每次连续住院期间的最高给付限额,在限额之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时,保险期限与基本险相同,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
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相关链接商业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不少家庭购置了保险,重大疾病昂贵的治疗费用给不少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大病医疗保险保障了居民的医疗需求。
大病医疗保险,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大病医疗保险的落实,是全民医保体系的逐步建立的标志,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
之前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应运而生。
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大病医疗保险是医保的必要补充
对没有医保的人来说,大病医疗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大病医疗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因为,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如果曾购买过重疾险,只要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而且,医保的药品是按甲、乙两类分别对待的,药品的实际个人分担额较大,有些病人因经济困难就少用乙类药,若能获得保险赔付,则在治病用药方面也会有更大的自由度,提高医疗质量。
10万到20万元保额较合适
适当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的窍门还在于了解目前患重疾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元到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当然,每隔三五年,投保者还可以打开自家的保单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另外,目前市面上的大病医疗保险有两种:作为主险单买或者作为附加险与主险一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