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个税递延型养老险渐近 每月500元购险少缴百元个税

2020-10-10
寿险养老险保险规划

近日,有消息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已经上报至中国保监会,最后将由财政部牵头多方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税收优惠型保险产品离消费者越来越近,作为保险业试点的上海正开始准备迎接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到来。

而养老保险公司已经跃跃欲试。继中国人寿(601628,股吧)养老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开业后,泰康养老险公司日前又获准筹建上海分公司。五家养老保险公司将悉数聚集上海。

惠及消费者

“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领取时再纳税一般会少很多,即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两者的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资深保险理财师蒋政委介绍说,“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此外,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断提高,能够使递延缴纳的税款将来或许获得减免。”

按照之前的消息,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上海试点后,个人最大延税金额可能是每月500-600元,在上海试点约2-3年后有望在全国推广。

资深保险代理人阎涛解释,假如你的工资为8000元,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则应纳税工资为6000元,假如税率为20%,你应纳税额为1200元。如果你拿出500元购买个人养老保险的话,这500元就不在纳税之列,也就是说,你应纳税工资变为5500元,相应当期所缴个人所得税为1100元。

这时你所缴的500元养老保险金将进入个人账户进行管理,等到退休的时候,根据当时你的收入情况和当时的税率以及税收起征点情况再确定需要缴多少所得税。如果当时收入低于起征点,则不用再缴税,等于减免,如果高于起征点则按当时税率进行缴税。

“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都可以考虑购买此类保险。”阎涛认为,“一般情况下,个人收入到了老年会减少,而税收起征点也可能上调,购买这种保险明显有税收优惠。”

利好保险公司

尽管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保险递延纳税政策尚未出台,但由于上海率先试点已是板上钉钉,对这块蛋糕垂涎已久的保险公司摩拳擦掌,准备展开争夺。

监管部门预测,试点出台后,上海人均购买力可能为员工年收入的10%左右,若上海现有约400万在岗职工中有10%投保,上海每年由此新增保费将超过20亿元。

“试点初期个人养老险不能由个人单独购买,放开后如果上海有300万-500万人购买此类保险,以每人每月500元计算,保险公司新增保费收入将在180亿-300亿元,带来的利润约1亿-3亿元。”业内人士估算,“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如果顺利推行,按照我国的人口数量测算,保险公司未来盈利值得期待。”

分析认为,保险三巨头占据上海养老险一半市场份额,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沪一旦开闸,保险三巨头显然是最大受益者。

国金证券(600109,股吧)研究报告亦指出,收购长江养老完成后,太保将与平安和国寿(601628,股吧)一起成为国内率先拿到养老金业务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三张牌照的公司。而长江养老手握上海186亿元企业年金,在明年上海可能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背景下,太保及时收购长江养老对该公司构成了利好。

名词解释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所缴纳的保险金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缴纳保险金的做法。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于个人年金实行税收优惠是普遍做法,旨在鼓励居民主动投保养老险,增强自我养老保障水平。

精选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细说个税递延型养老险


长江养老保险公司日前透露,公司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以及系统平台开发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一旦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就可正式推出。对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消费者听上去可能有点陌生。其实,就是指投保人在税前买入养老保险产品,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投保人而言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举例来说,如果个人月收入为7000元,每月拿出600元购买养老保险产品,那么当月需要纳税的工资收入就只剩下6400元,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税就可以了。

“对于投保人而言,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能拿到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因为购买的多是青壮年,领取时已经退休,其间经过二三十年的时间,通货膨胀等因素已经把个人所得税给稀释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在接受《金融理财》记者采访时表示。

只欠东风

上海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城市,据了解,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微博)、英大泰和人寿、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和泰康养老7家保险公司获准参与前期筹备。业内普遍认为,实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好处多多是不争的事实。

某保险公司精算部人士告诉记者,产品尤其是对企业、个人有利。对于企业来说,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员工自己投保,企业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却能提高员工的福利。对于个人来说,由于在税前购买养老保险,就能减免部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一直是态度积极。

长江养老透露,目前处于筹备阶段的试点产品或在缴费、投资环节免税,领取环节征税,主要是分红型和万能型的保险产品,而投连险暂时未涉及。中国太保也表示,目前已经完成了多款税延型产品的设计,主要为分红险和万能险。而平安养老已经开发出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险三种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产品,相关后台系统也已成型。

之前市场普遍认为缴费限额会初步设定在每人每月500元,之后在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标准后,市场又普遍预计,缴费限额可能会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或者更高。

在缴费限额上,上述保险公司精算部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当然希望能提高缴费的限额,这样能刺激消费者的投保热情高涨。

郝演苏也表示,如果实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初期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个人所在企业代缴保费,等到领取保险金时,再由保险公司代扣税。而且,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将采用个人保单团体投保的形式,投保人在保费上还能享受到团险的较低费率。

“难产”背后

市场上关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要推出的传闻由来已久,但时至今日,一直是只听雷声不见雨。

对于“难产”的原因,某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并不能由保险监管机构一方拍板。“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上,保险公司的态度很积极,但是想法过于乐观,没有换位思考。实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将会造成当期政府税收的减少,但同时产品销售会增加企业营业税及所得税,一加一减之后,差额究竟是正还是负,目前还是个未知数。”该人士说。

此外,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这也给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增加了难度,由于试点的测算基数发生了变化,相关方案及产品就需要重新调整,主要包括缴费限额和税延模式。

正是由于这些难题的存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一直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之前曾传出或将在今年内开始试点,不过,上述业内人士预计,上海作为试点城市年内推出的可能性很小。

税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税延型养老险发展的关键


近日,上海市保监局发布消息,由该局和上海金融办、税务部门、商业养老金公司以及相关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论证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研究项目正在进行中,有望在上海试点。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每年给予公民一个额度,公民在额度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使用的资金,可以暂时不交个人所得税,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按照每月领取的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公民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下,这种制度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公民的一种税收优惠,目的是鼓励人们购买养老保险。这是借鉴美国“401K”养老金计划和我国香港地区强积金经验而设计的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的养老保险产品,是对我国补充养老保险模式的一种创新。

有助于完善社保体系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过程中,已逐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然而由于缺乏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较为缓慢,个人自愿购买的年金保险数量更少。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将大大调动社会公众投保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促进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从而有利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

另外,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将促进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美国税延型养老保险产生后,个人年金业务快速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了税收优惠对商业保险的促进作用。在人们对税收更加关注的今天,合理、有效的税收优惠可以调动人们投保的积极性。一方面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量,使保险经营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进一步分散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另一方面养老保险是长期险种,有利于增加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为保险投资奠定基础,通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稳定保险经营,最终促进商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税收政策是关键

目前在我国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还要克服许多困难,任重而道远。

首先,税延型养老保险能否实施的关键在于税收政策。是否有优惠,优惠程度如何等直接制约着该产品的产生和发展。目前,我国与养老保障有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缴保费免缴所得税;企业依法为企业年金账户的缴费在一定比例内计入企业成本;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为企业年金及个人年金的缴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极大地打击了个人为养老做准备的积极性,也制约了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我国的税收政策能否适应这种变革,当前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税务部门的态度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

自2002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到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已达到39373.2亿元,比2005年增长24.4%,特别是税收收入增长持续高于同期GDP增长,这些都表明我国已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是可行的,况且税延型养老保险只是将税收从当期推迟到了远期。因此,税收政策制定者的态度是当前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最关键因素。

其次,监管措施是保证。其他国家和地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实行都得益于严格的监管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特别是税延型养老保单的认定、提前领取的惩罚等迫切需要法律规范,否则就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还可能沦为部分违法者洗钱的工具。

最后,社会成员的风险保障意识是前提。需求的实现,除了要有相应的经济基础以外,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购买动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有赖于社会成员对待老年风险的态度及其风险保障意识。当前,社会公众自我保障意识不强,迫切需要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公民的风险保障意识,税收优惠也是增强公民自我保障意识,提高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保险知识汇总,沪个税递延型养老险试点进度加快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这些项目的相继突破或启动,上海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将有望从中获益。

有望率先于全国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指的是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这种产品将对投保人带来巨大的优惠。某保险公司人士指出,“如果该项目能够试点成行,无疑将对保险公司产生重大利好。”

而对于投资范围仍受到限制的巨量保险资金,相关部门将争取在与监管部门协调之后,努力使其投资范围扩大到其他金融创新类产品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而言,其投资范围将可能扩大到包括外汇市场、货币市场上的创新金融工具以及相应的交易以及以不同形式参与上海和长三角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据了解,根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安排,如何实现上海本地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员扩容,促进其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了重要工作之一。而根据初步拟定的工作安排:上海保监局将在央行上海总部的牵头下,与银监局、证监局、金融办等选择一家中央在沪金融机构和一家上海地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综合经营试点;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走出去”,加快国际化步伐;吸引更多的合资和外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入驻上海保险市场。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上海本地已经有中国太保、长江养老、大众保险、天安保险等保险机构,无论是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或是在投资领域的拓宽上,上海本地法人保险公司无疑都将具有一定的优势,上述项目的突破将会为这些公司的发展带来机遇,进而改变现有的市场格局。

保险知识汇总,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所谓个税递延型保险,是指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个人缴费在限额内延迟缴税,改为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能允许被列支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中,然后递延到领取养老保险收益的时候再缴纳。一般而言,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不断提高的,因此递延缴纳的税款很可能在将来获得减免,这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个税递延型保险利国利民,值得推广和覆盖全民。

一是个人所得税缴纳之前列支养老险保费,能降低税收基数,减少目前的个人税费支出;

二是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合理避税的政策,能减少企业成本;

三是对国家未来财政收入有递增效应;

四是由于所得税起征点处于变化之中,递延缴纳的税款可能获得减免,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政策在退休前后的“不公”,并减少纳税次数。

职工退休前的收入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是普遍现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推动更多人建立个人养老计划,对于收入稳定但投资资金不足的工薪者来说,它又不失为一种理财之道。所以,这一制度理应早日浮出水面,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现状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一个绝大部分国人还很陌生的名词,一个在发达国家已实施多年的税收优惠计划,很快就要在上海试点实施了。它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下面就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给出一些资料。夹杂在退休年龄是否该推迟的纠结之中,徘徊于各方面利益的博弈之中,最近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表示,多年来一直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终于在上海突破重围,千呼万唤始出来!用他的话说:“现在推出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我相信年底以前(上海)应该可以推出。”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呼之欲出

在6月30日举行的2012陆家嘴[11.58 -0.69% 股吧 研报]论坛的一个专题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大对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政策支持。通过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引导,提高市场、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包括现在一直在呼吁的试点个人税延型保险养老产品。

正是在陈主席的这番表态之后,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作出了上述回应。他还解释称:“现在据我了解,大概1个月可以买1000块钱的税延养老保险金额的保险。”有知情人士表示,5月份保监会到上海开会之际,上海层面最新提出了新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即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共享税前列支额度,其中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税前列支700元,企业年金账户可税前列支300元。今年6月,上海市政府已将这份方案递交至财政部,等待获批。这无疑是一件值得欢迎的好事。

上述知情人士称:“最终税收优惠方案未定,到底是个人商业养老税收优惠先行一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之后推出,还是两个账户同时共享税收优惠,这两种可能性目前看来都存在。”

效果如何待检验

上海金融学院保险学院教授査建华同样对延税养老保险的试点表示肯定。他说“上海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将来也要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城市,所以在上海先行试点,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方面有利于缓解高度老龄化给上海带来的养老金危机,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保险行业的改革和创新。因为上海有60多家保险公司,保险业在上海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保险品种就是航运保险和养老保险。而且上海的年金保险发展也走在全国最前列,所以这项政策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有重大意义。”

近一段时间,在养老金的讨论持续升温的背景下,有关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话题在沉寂了几年之后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制度可以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在许多国家已发展得相当普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也就是“减税养老”。

如果把养老金体系比作一个金字塔,塔底是公共养老保险,中部是补充养老保险,塔尖是个人商业保险。公共养老基金由政府设立并强制实施,目标是提供基本养老保障,政府有责任在养老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给予财政支持。

从补充养老保险来看,通常由行业或者公司与职工协商后设立,目的是弥补公共养老金待遇不足,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商业保险由家庭个人自愿设立,目的是提高老年生活质量,有些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的养老金体系中,公共养老保险发挥主要作用,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商业保险还十分欠缺,不能承担起不断增加的退休人员养老需求。随着老龄化高峰到来,我国需通过构建多层次养老体系,满足更高层次养老需求。广东金融学院陆磊表示,解决养老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这一政策通过税收小杠杆撬动养老金的大池子,可以减轻政府养老压力,补充养老金,使个人商业保险在养老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不过对于延税试点的效果,査建华表示对国企和外企的吸引力比较大,因为这些企业本身效益较好,员工福利较高。“过去一直有效益好的国企给员工交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公积金,今后为了吸引人才,很可能会积极为员工缴纳年金保险。”但査建华同时也担心,新政对于经营压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的吸引力恐怕十分有限,因为很多中小企业在勉强给员工缴纳社保后已经无力再缴纳年金。但中小企业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口,决不能隔绝于“三条腿走路”的养老体系之外。因此査建华呼吁在税收优惠之外,地方社保部门能够制定一定的标准,在政策和资金上,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缴纳年金保险给予一定的扶植和帮助。

保险知识汇总,个税延迟型养老险有望推广


日前,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表示,深圳市政府对养老保险递延纳税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希望该项政策能够在深圳先行先试,率先推开。而在去年8月份,上海市在向国家发改委上报的文件中也曾提出过类似的希望。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两个金融中心,深圳、上海均提出试水养老保险递延纳税政策,并非偶然,它标志着该项政策经过多年的调研和准备后有望破冰。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旨在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一般情况下,个人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下,这种政策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是一种政策上的鼓励。

深圳、上海试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明显是为了实现发展成金融人才高地的目标而推出保险产品。原因是金融高端人才目前大多缴纳个税比较高,实行这个政策后,由于所得税起征点处于变化之中,递延缴纳的税款可能获得减免,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政策在退休前后的“不公”,并减少纳税次数。

不过,这一政策完全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职工退休前的收入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是普遍现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推动更多人建立个人养老计划,对于收入稳定但投资资金不足的工薪者来说,它又不失为一种理财之道。所以,这一制度理应早日浮出水面,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税收优惠,养老观察:美国商业养老险享税收优惠


养老问题一直是个热门话题,美国的商业养老体系建设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从国外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制设计过程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本质上就是政府牺牲短期内一定的财政收入,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就业者通过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来自主安排退休金。

美国的商业养老体系建设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例如401K计划,即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的规定。它是美国一种特殊的养老金制度,按该计划,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K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而企业一般也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员工自主选择证券组合进行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账户中的本金及投资收益作为雇员的养老积蓄。退休时,员工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转为存款等方式使用。其特点在于延迟纳税功能,这类计划允许雇主将年金报酬直接以税前供款形式存入雇员的利润分享或股票红利计划的账户中,一方面雇员的年金报酬免税,另一方面企业将供款部分列入成本降低企业税收,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并享受税收优惠。此外,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有类似的税延型养老金。从国外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制设计过程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本质上就是政府牺牲短期内一定的财政收入,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就业者通过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来自主安排退休金。

个人所得税,个税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你到手的工资将变多了!


最近,有一条消息在网络炸开了锅:

央视新闻发布

【重磅!个税法第七次大修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②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个税起征点终于在7年前制定的3500元上调到了5000元,这对职工来说是非常大的一个好消息。怎么说,小编给大家计算对比一下就知道了。

假设,马大姐月工资为10000元,去掉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之后,还剩8000元,而这8000元便是马大姐的计税工资。

根据个税的计算方法和个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税率表

按照个税起征点3500元缴纳:

8000(税前工资)-3500(起征点)=4500元(应缴税额)

应缴纳所得税:4500×10%-105=345元;马大姐一共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345元,而马大姐实际应发的工资为:8000元-345元=7655元;

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缴纳:

8000(税前工资)-5000(起征点)=3000元(应缴税额)

应缴纳所得税:3000×10%-105=195元;马大姐一共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95元,而马大姐实际应发的工资为:8000元-195元=7805元;

所以,看到上面两种说法,知道为什么小编会说是一个利好政策了吧。所以,我们到手的工资变多了!!

不过,面对此次的个税改革,很多人表示不满意,现在的5000和当时的3500差不多,起征点要7-8千才比较现实,其实5000到底高不高,得看地方。北上广,5000都活不下去,房租都3000,5000怎么活?但是在三四线城市,5000还是处于不错的水平;也有很多网友表示:个税起征点提高了,离我为国家纳税做贡献又远了一步;还有很多人表示:工资啥时候涨到5000元呢?面对此种情况,你怎么卡看?

3500元是扣除三险一金的个税起征点


据了解,我们平常说的“三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需要提醒的是,3500元是扣除三险一金的个税起征点。

3500元是扣除三险一金的个税起征点

目前南京市“三险一金”扣除的基本标准为工薪收入的11%:养老保险为工薪收入的8%,基本医疗保险为2%,失业保险为1%,“三险”共计11%;“一金”可扣除比例为工薪收入的8%至12%之间。

照这么推算,如果月薪实际到手3500元,那加上“三险一金”后,由于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定,总的月收入可能在4320元至4545元之间。照这个范围看,月收入低于4320元的市民肯定不用缴纳个税。月薪处于4320元至4545元之间的市民,则视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不同,有可能不用缴纳个税。

据初步测算,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后,南京市预计有230余万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江苏省有超过600万人免交个税。南京市地税局表示,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影响最大的是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以2010年个人所得税入库情况测算,预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款降幅在40%以上,即21亿元以上。

福利费:特定范围的才能免税

根据我国的个税法,福利费属于免纳个税的范畴,那么究竟哪些费用属于免税的福利费呢?

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在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此外,相关规定还指出,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白景明介绍,一般意义上或是财务角度的福利费和税法上的福利费概念有区别,从税法上讲,只有符合相关明确规定的才能列入免征范围,近几年,我国个税征收政策逐渐细化,但很多模糊地带的收入项目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年终奖:摊至12个月计税

年终奖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办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据已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最后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个税计算公式

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扣除三险一金-起征点)×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三险一金的信息,请关注网三险一金专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0882.html

上一篇: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

下一篇:各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全部出炉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