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福终身寿险产品汇总(贷款、复效、受益人)

2020-02-14
保险规划产品顺序
中韩福终身寿险是由中韩人寿承保的一款寿险,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中韩福终身寿险除了身故和全残保障外还有其他如保单贷款、保单复效、指定受益人等功能。

保单贷款

中韩福终身寿险保单就有一定现金价值,而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相当于资产,也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凭证。因此,当急需用钱时,客户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按照其价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到期归还本息。

该功能优点在于申请快,不足之处在于保单抵押贷款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而一旦借款人逾期不换,当贷款本息累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便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投保中韩福终身寿险,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对于以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单,您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息

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当日 24 时起,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复效

在寿险保单长达一、二十年的交费期里,一些保户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交费、或是在宽限期期满仍未交费,保单将会停效,停效后保单责任效力终止,而停效超过两年,保单便会被判“死亡”。保险公司仅向保户退换现金价值,这样保户不仅前期投入保费受损,还要承担保障“真空”期的各种风险。

在保单停效之日起的两年内,保户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成功唤醒保单效力,延续保障。保单复效虽然比退保、重新购保有利,但复效后不仅要补交所欠保费,还需交纳复效利息,被保人若是健康状况有变,保费也会有所增加。因此定期整理保单,按时交纳保费才是提升保单功力的修炼正道。

受益人

保单现金价值归投保人所有,投保人对现金价值有绝对控制权,投保人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实现财富定向安全传承。

中韩福终身寿可关于受益人的约定如下: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受益人的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相关知识

国富人寿福利终身寿险汇总(免责、受益人、保单贷款等)


国富人寿福利是国富人寿推出的一款增额终身寿险,第二年即可按基本保额3.5%年复利形式递增,今天小编就来说说这款产品的犹豫期、免责等问题。

国富人寿福利终身寿险犹豫期

国富人寿福利终身寿险犹豫期有15天,在这个期间,投保人要认真审查合同,如果认为合同与投保人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所交保费。

国富人寿福利终身寿险保单贷款

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保险公司将按定期公布的保单借款利率计算保单贷款利息。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国富人寿福利终身寿险受益人

1、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2、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3、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4、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

5、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6、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7、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国富人寿福利终身寿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恒大万年寿尊享版终身寿险产品汇总(保单贷款、受益人、免责)


恒大万年寿尊享版终身寿险是恒大人寿最新推出的一款增额终身寿险,为0-65周岁人群提供身故保障。这款保险怎么样?什么情况下不保?谁是受益人?

恒大万年寿尊享版终身寿险产品汇总

恒大万年寿尊享版终身寿险是一款增额终身寿险,0周岁-65周岁可投保,提供身故保障,其年度保额每年以3.5%复利增长,同时可以实现财富上的增值保值,实现保障、养老、传承等一系列规划。

恒大万年寿尊享版终身寿险保单贷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以在犹豫期后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按以下约定为投保人提供保单贷款:

一、 贷款金额: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 80%,且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保单贷款规定。

二、 贷款期限: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6 个月。

三、 贷款利率:保单贷款利率按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四、 贷款偿还:投保人可以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或期满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及应付利

息,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应付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如果投保人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且合同的现金价值净值额大于零,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一期的保单贷款本金计息。

五、 当合同的现金价值净值额小于或等于零时,合同效力终止。

恒大万年寿尊享版终身寿险受益人

1、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

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2、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3、 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但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4、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5、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6、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7、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恒大万年寿尊享版终身寿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受益人,如何变更保险受益人?


案情介绍

1999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第二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问题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老人王某临终前向家人宣布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合情合理,同时他也有权变更受益人,因而保险公司应向其女儿履行给付保险金及分红的义务。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有权变更受益人,但他并未通知保险人,因而变更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其儿子。

案例评析

本案的保险金及分红应向谁给付,如何给付实际上涉及的是受益人的变更及受益权限的界定问题。

一、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根据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变更受益人,只要这种变更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案中,王某因和儿子闹矛盾,改而决定由其女儿作为其受益人,完全合乎情理。

二、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无效。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即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该项变更的约束,在给付保险金时,依法仍然只能将保险金给付给原来的受益人。在此案中,被保险人王某只是向家人、朋友宣布改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而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因而变更无效,保险公司只能向其儿子给付保险金。

三、受益人的受益权以保险金请求权为限。根据人身保险的相关原则,受益的受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对于保单的多种其他权益,如退保,抵押贷款,分红等,仍旧被保险人享有,故对于此案中的保险分红,受益人无权受领,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此案中,根据王某生前意愿,将其女儿作为继承人,故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王某儿子并不享有领取分红的权利。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因王某变更受益人时未通知保险人,故由原受益人即其儿子领取保险金,但对于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

受益人,关于保险受益人变更的问题


案例情况: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后来王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就这关于保险受益人变更的问题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

专家分析:此案涉及受益人的变更问题。

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变更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必须及时向保险人作出通知。《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此案中,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在这个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没有发生改变,依然为先前指定的李某。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付给李某保险金。

最后专家提醒各位消费者,关于保险受益人变更的问题应加以重视,保险合同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开具批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受益人,保险的受益人怎么确定?


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请问其他人还能受益吗?

专家分析

1.可以的,例如你给你自己投保。

2.医疗类(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医疗等),受益人都是你自己的。

3.身故的赔偿,受益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指定其中一位,也可以设定2个受益人,分别指定收益比例。

4.身故的受益人如果不指定,就按法定了。

保险受益人分两种情况:一、法定继承人;二、指定受益人。

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的意旨所确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果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那生存受益人就是投保人本人了。

身故受益人肯定是别人的,最好指定受益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如果不指定就是法定受益人,就是遗产继承了,按照继承法来分配保险金理赔,为了避免理赔麻烦,建议要指定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分两种情况:一、法定继承人;二、指定受益人。保险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果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那生存受益人就是投保人本人了。

身故受益人肯定是别人的,最好指定受益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如果不指定就是法定受益人,就是法定继承人了,按照继承法来分配保险金理赔,为了避免理赔麻烦,建议要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更改保险受益人,要注意细节


近年来,因“受益人”问题导致的保险纠纷屡见不鲜。如据报载,柳女士为自己购买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险,并将丈夫祝先生指定为身故受益人。去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6个月后,柳女士遇车祸身故。其父母与祝先生都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按理说,既然柳女士生前已与祝先生分道扬镳,保单就该由其父母作主。遗憾的是,由于受益人依然写着祝先生的名字,保险公司只能把保险金赔付给后者。

因为《保险法》规定,只要投保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都可成为受益人。因此,在指定受益人时,务必考虑清楚最合适的人选。特别是在婚姻关系变化后,更要及时变更受益人。拿柳女士来说,假使与祝先生离婚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就不会令其父母抱憾了。当然,必须说明一点,变更受益人须在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事故发生前才可申请,且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只有后者在保单上批注,变更才有效。

来看一则事例:谢先生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人身险,被保险人是谢先生,受益人是其妻鲁女士。去年2月,谢先生因工伤意外身故。鲁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理赔款已被谢先生所在单位领取。原来,当时企业投保后,曾与保险公司签过协议,约定“在保险有效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事件,由投保人申请领取保险金”。对此,鲁女士当然不认同,经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最终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协议被认定无效,鲁女士获得了理赔。

****理财网网保险专家总结道:保险合同的原受益人为谢先生夫妇,但谢先生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附加协议,其实是变更了最终受益人。《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所以,由于未经被保险人谢先生同意,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当属无效,也就不能“侵占”鲁女士的理赔金。

变更受益人,更改保险受益人不能口头说明


在十几年前,张老伯的爱人便不幸去世,但因儿子与女儿年幼,张老伯害怕给两个孩子找了后妈以后受虐待,便放弃了再寻找一个老伴的念头,一个人把一双儿女抚养成人。现在好不容易女儿出嫁了,儿子也成家了,但由于一直操劳,自己也落下了一身毛病。因太痛爱自己的儿子了,所以为了免除儿子的后顾之忧,他便给自己买了多份人身综合保险,其中死亡保险金为15万元,保单上载明了受益人就是自己的儿子。

不幸的是,在购买保险半年后,张老伯便遭到了儿媳妇的嫌弃,当然儿子也是应验了老话,有了媳妇忘了亲爹娘,对自己的爹也开始不冷不热。一气之下,原与儿子一同居住的张老伯,便搬到了女儿家去居住,幸好女儿还比较孝顺,对张老伯的饮食起居照顾得井井有条。2007年,张老伯的身体状况急剧下降,他看着孝顺的女儿,想着大逆不道不孝顺的儿子,他作出一个决定,就是把自己保险单上的受益人由女儿取代其儿子,并且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他还叫来很多亲戚,在他们面前做了郑重宣布,但是没有通知保险公司。2008年8月,张老伯更是病情加重,到09年不幸病逝,于是,这几份保险的受益人便成了女儿与儿子争议的焦点。两人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都认为自己才是合法的保险受益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儿子与女儿各执一词,两人为取得所有保险金,争得不可开交。但最终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还是赔付给了其儿子。

理由是,张老伯虽然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他变更受益人让女儿取代其儿子只是在家人的面前做了宣布,虽有口头遗嘱,可他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当然也没有履行合法的变更手续,因而张老伯保险受益人的变更是无效的,即使他的儿子在他身前再不孝顺,其儿子也仍然是合法的受益人。

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根据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变更受益人,只要这种变更不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在以上案例中,张老伯的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张老伯改而决定由其女儿作为保单受益人,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但按有关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无效。在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中就有这样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险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即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该项变更的约束,在给付保险金时,依法仍然只能将保险金给付原来的受益人。

归根到底,笔者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后,倘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情况一旦发生了变化,倘若想要变更受益人,就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只有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会产生变更效力,否则,投保人再做其他努力(包括口头遗嘱)都是无效的,当然在法律上也是不会受到合法保护的。

珠江聚多多年金保险产品汇总(保单贷款、受益人、保险金给付)


珠江聚多多年金保险第6年开始每年可按基本保额领取生存金,还有身故保障。生存金给付高,给付久,帮助消费者保证晚年生活质量以及做好财富传承等。

珠江聚多多年金保险产品汇总

一、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贷款的金额加上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不得超过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投保人申请贷款当时保险公司确定的约定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未还清款项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合同效力即行中止。保单贷款须填写保单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本合同保险单、交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受益人

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变更身故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合同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保险金给付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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