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投刚保就出车祸 保单未生效难理赔

2020-10-09
机动车保险知识

大家都知道买了新车之后,第一件事情不是兜风,而是为自己的新车买一份保险,可是机动车交强险投刚保就出车祸,这样的事您遇到过吗?胡先生就遇到过。

2010年12月16日,胡先生高兴地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为了避免买了新车就出事故,次日上午,他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门支公司(下称易门支公司)对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当天10时26分,两份保险单生成,上面载明:保险期间自2010年12月18日0时起至2011年12月17日24时止,第三者责任保险额10万元。

没想到,胡先生才买完保险,就于当天19时12分许,在易门县龙泉镇易兴路263号门口路段撞到了行人张海英女士(以下简称张女士),造成其重伤,车辆也部分损坏……2011年5月16日,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先生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路段时,未减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张女士横穿道路,未走人行横道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据此,确定胡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女士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张女士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把胡先生及易门支公司诉至易门县法院,因对易门县法院判决不服,易门支公司对此案提起上诉,2012年7月13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维持易门县人民法院原判。在此判决中,除了易门支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内赔偿张女士12万元,胡先生还应赔偿张女士21万余元,扣除胡先生已支付的8万余元,他还要赔偿其13万余元。

巨额赔偿让胡先生承受不了,事后,他曾找到易门支公司,要求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再赔偿其10万元,以对张女士进行及时赔偿,但遭到拒绝。易门支公司的理由是:虽然当时投保,但保单应于次日才生效,为此拒不理赔。

据此,2012年9月7日,胡先生将易门支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由该公司赔偿他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10万元。

二审过后,保险公司均败诉

那么,按照胡先生投保时的日期看,他于2010年12月17日10时26分投保,投保生效日期为2010年12月18日0时,而交通事故却发生于当年12月17日19点12分,距离保单生效日期尚有5个小时,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呢?

本案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中,胡先生购买此份保险的目的也是为了让自己可支配的车辆及时处于保险状态,保险公司没有明确告知被上诉人是零时生效,更没有特别提示,对胡先生是不能产生拘束力。且购买保险也是买卖合同关系,胡先生只要把钱付清,保单生成就应当立即生效。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参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对于未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不能予以登记上牌,对于没有参保的旧车则不能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职业保险经理人孙先生说,如果车辆没有取得交强险标志以及机动车检验标志上路行驶,交警将会对驾车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所以,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具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胡先生依照法律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而被告易门支公司没有证据能证明胡先生提出了保险日期2010年12月18日0时起至2011年12月17日24时止,该条款对原告胡先生就不能产生约束力。同时,原告与被告在其所签订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均未对合同的效力作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约定,在保单的特别约定栏内也没有保险期间起止生效时间的特别约定,根据法律的规定,该保险合同自成立时即2010年12月17日10时26分保险单时间开始计算。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易门支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期间即从保险单生成有效保单时间开始计算。而胡先生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在保险期内,被告易门分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此案,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机动车交强险的重要性,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是每一位车主都应该做的。

扩展阅读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赔偿范围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监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同时,交强险还有多种免赔规定,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小林前几天买了一件新车,可在他高高兴兴的为行车上保险时,却发现了一个问题,车险种类那么多,而且价格也不便宜,所以小林想,只买交强险和车损险,不知可行不可行。

其实,和小林有着同样想法的车主非常多。他们不买商业险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他们认为自己技术好,不会出事故;二是现在的商业险很贵,上那么多保险感觉不值。事实上交强险赔付范围小、额度低只买交强险,远远不够。

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汽车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受到了一定限制,其赔偿限额也非常低。所以,要保证人和车的安全,如果只买交强险,还远远不够。

与交强险相比,其他车险种类均属于商业车险,是非强制性的,也就是说车主可以选择不投保。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车损险也是广大车主必选的车险种类。车损险指的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有些人认为,既然交强险属于三者险范畴,那么是否意味着购买了交强险便不需要再选择三者险了呢?其实不然。交强险主要是覆盖的基本保障。商业三者险则是满足被保险人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

事实上,三者险是最常见最广泛的车险种类之一,怎么买车险。三者险的全称是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人保车险,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大部分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都包含在车损险和三者险内,但是也有个别自然灾害并不包含在内。其中,最为需要注意的是地震因素是不包括在内的。

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都是汽车的基本险,汽车保险价格,除此之外,车险种类还包括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丰富的险种。但是车险选择也不是需要全部都选,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因此车主在投保时应该选择最适合的组合,而不是越多越好。

温馨提示:单独投保交强险不仅将使车主个人承担较大的赔偿风险,也会导致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权益没有足够的保障。开车十年好,出事只一秒。为了有个健全的保障,车辆最好避免“半裸”上路。购买交强险后,最好再补充购买一份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相信交强险对于每一位爱车人士来说都不陌生。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交强险并非不盈不亏,多数网民和机动车车主认为交强险的费率过高,属于暴利行业)。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友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依法不予赔偿。驾驶人醉酒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就开车上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况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如果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缴纳的必要性


现进社会有车已经是很正常的事了,那么大家对“交强险”这个词一定很熟悉吧,那么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的作用都在哪呢?为了保障路交通事故依法受害人得到赔偿,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的施行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机动车交强险条款都有哪些,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保险单、批单、投保单、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合同必须书面形式,而且交强险都是强制性一次性缴清的,投保人以及合法驾驶人便是被保险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也是我国首个被强制实行的保险,可见其重要性,交强险的主要职责在于保证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且它的作用不但保证了受害人的赔偿与保障还在于能够减少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所以缴纳交强险时很有必要的,对大家都有好处。此外,交强险的强制性是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我国的一切机动车未投保的不得上路行驶只要你想上路行驶那就必须投保交强险。但强制性不是单方面的,保险公司也有强制性,不得拒绝承保,也不得随便解除合同,所以很公平。

另外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是我国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实行的。关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是有限额的,都在限额内,赔偿者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和投保人。其中包括约1万的伤残补助,财产损失大概2000,总的赔偿范围在11万左右。

机动车交强险理赔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中的赔偿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机动车交强险条款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我相信大家一定已经了解交强险的重要性了,而且他是强制性的,没有它你也不能上道行驶,所以进一步了解机动车交强险条款对我们来说是有必要的,进一步了解交强险,做一个懂法的人,让车友们行驶更加安全,财产也能更进一步的得到保障。

机动车保险理赔步骤


经济发展快速,不少人生活富裕。有钱了人们就会追求高质量的生活。买车买房开始享受生活,车来车往以及成为很普遍的事情。那么开车在路上安全是前提,人车安全才是真正安全。为自己爱车买保险是必须做的事情。那么机动车保险理赔步骤有哪些呢?

机动车保险理赔流程基本步骤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基本的车险理赔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机动车保险理赔流程重要四步

(1)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机动车辆型号、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机动车辆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机动车辆进行必要的整理。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机动车辆,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1)保险单;2)出险通知书;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车辆被盗后3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3)车辆行驶证;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6]购车原始发票;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蓁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4)领取机动车保险赔款

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赔款超出3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机动车交强险相同


2012年7月12日,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寿县炎刘镇街道将行人王某撞倒,致王某受伤。事故经寿县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9天,花去医疗费三万余元。王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经查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广东省肇庆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2012年6月21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事故发生后刘某向王某预付赔偿款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刘某按其所负事故主要责任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508元,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32713.90元。

由此可见,投保摩托车交强险十分重要,那么,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过?其实去,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和机动车交强险是一样的。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在车险购买齐全后推荐可以选择一份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充,车险都是保车不保人的。

小知识: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微型车买车险 交强险及时生效


车主陈先生前几天和朋友聊天,一位保险公司的兄弟提醒大家,交强险是即时生效,并非次日生效 ,投保时记得给业务员要求生效时间。陈先生随后翻看了自己的保单,保险期间写的正是“零时”起算。

按照保监会规定,交强险为“即时生效”。遗憾的是,很多车主并不清楚这一规定。保险公司为了便于操作,往往将交强险与商业车险的生效时间统一为“次日生效”。这一规定对新车的车险投保人来说,毫无疑问面临一段“真空期”。

交强险“即时生效”

交强险到底什么时候生效?有人拨打了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平安产险等财险公司的客服热线。

中国人保“360542”号话务员说:“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一样,都是第二天凌晨生效。也就是说必须过了投保当天晚上12点。如果在此之前出险,是没有保险保障的。”

太平洋车险“66828”号客服则表示,如果你要求交强险即时生效,可以即时生效。但是如果没作特别要求,太平洋财险则默认车主的保单于次日凌晨生效。

平安财险客服人员表示,新车交强险一般即时生效,车主可以和具体办理车险业务的业务员进行商定。

约定生效时间便于操作

“车主交了保费,保险公司收了钱,意味着双方从这一刻起就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怎能将 真空期 设置为免责期呢?”不少车主建议,商业险应该仿照交强险,采用保单“即时生效”的方式。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保险公司长期热衷于“次日生效”条款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险营销专员表示,从投保程序而言,保单即时生效,不存在任何问题,但这样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

“假如车主投保想即时生效,保险公司就得核查他在投保时间前有无事故。约定生效时间的好处是便于操作,保单统一以零时起算,可以省去查证事故发生时间与具体投保时间的比对。”该员工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都是以投保日次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间的合同,毕竟在合同零时生效前“事不关己”,谁又愿为“即时生效”操心呢?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国外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投保人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已产生保险责任。一旦收取了保费,保险责任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有效。

机动车保险索赔及个例理赔


如今购车都是对其进行投保,但是不少车主反映投保容易理赔难,这机动车理赔中到底难处在哪里,在车辆进行理赔时,对不同事故的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是否如期进行呢?这里小编整理了一些理赔知识,以供车主们参考。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的程序是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机动车保险理赔流程详细介绍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盗抢险

盗抢险的全称叫“全车盗抢险”,承保的范围其实仅是车辆本身,像现金、电脑、音响等经常被放置在车内的物品,现在保险公司多数都不予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一些财产险可以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付,例如有公司推出的“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可保放置在车内的高尔夫球具,而对于车内所有物品,现在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于承诺全面赔付。

(1)赔偿项目:如果您的车被盗抢超过三个月未找回,保险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2)赔偿额度: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全车盗抢险,顾名思义,其保险标的是“全车”,因此如果仅仅是某些零部件被盗抢,如被盗一只轮胎,或车内的其他财产被盗抢,如后备箱内的东西丢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但是,对于车辆被盗抢期间内,保险车辆上零部件的的损坏、丢失,保险公司一般负责赔偿。当然,这是指在被盗车辆最后被追回的情况下,否则,保险公司应按约定赔偿全车损失。

另外,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肇事人(大多数情况下为实施盗抢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指派的其他人员)负责赔偿。

未投保交强险车损赔偿自己买单


王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停在紧靠公路右边由邱某某无证驾驶的方向盘手扶拖拉机牵挂的搅拌机左后部,造成王某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主要责任,邱某某负次要责任。邱某某系王某的雇员,王某系该方向盘手扶拖拉机车主,本案事故车辆的二轮摩托车及方向盘手扶拖拉机均未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王某某起诉邱某某、王某赔偿损失95000余元。邱某某辩称属王某雇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辩称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方向盘手扶拖拉机未投保交强险,被告王某应对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被告王某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被告王某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自无异议。王某因其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并导致受害者王某某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赔,由王某个人承担相应交强险责任即是题中应有之义。

实际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全新的保险制度,和以往的保险制度有所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为什么要实行这种制度呢?这是参照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借鉴发达国家基本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的一些需要,建立强制保险这种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不然自己要承担这个负担是非常重的。有利于化解经济赔偿的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交通畅通工程,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有利于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的意识。从这几方面可以看出,实行交强险制度,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阶段畅通工程,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个必要的制度安排。

摩托车交强险同样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因为摩托车的车辆构造和行车方式,决定了摩托车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更大。与此同时,摩托车交强险比汽车交强险更便宜,投保流程更简单。

国家实施“摩托车下乡”政策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摩托车交强险对保障“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实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强摩托车交强险制度宣传,配合“摩托车下乡”,抓好摩托车交强险的各项工作,确保摩托车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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