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上海这个城市联系密切的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备受大家的关注,那什么是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呢?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国现有养老三支柱体系不平衡的问题。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社保扩面和媒体宣传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明显向“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倾斜,居民大多希望自己退休后的主要收入来自政府。
当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老龄化问题严重时,这样的养老体系显然缺乏持续性。于是,各种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便成了各大媒体和群众讨论的焦点。其中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即是“税收递延型”养老险将在上海试点。
中国保监会官员和各大保险企业高管表示,试点方案正在推进中,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则透露,条件已基本具备,相信可于年内推出,且税前列支的上限为每人每月1000元。
这就意味着,人们可以把年轻时的每月1000元收入,存入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进行投资增值,而把原本立即缴纳的相应部分所得税,延迟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并且一般而言适用较低的税率。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在退休前后收入水平不同(往往退休后更低),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所以如果实行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个人的缴费压力一般来讲是下降的。
就现实情况而言,中国现行的养老体系中,基本养老金为税前列支,亦即不计入所得税计税金额;企业年金中的企业缴费部分,其5%可税前列支,个人缴费部分则非税前列支;商业养老金也非税前列支。
与现行养老体系比较,“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有两个明显优势:
第一, 它可能具有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效果。
这是《第一财经日报》计算和得出的结论:
假设一名30岁的普通工薪阶层,其工资计税金额(扣除三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为10000元,如其每月购买700元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根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0%最高税率来计算,税延政策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140元,一年即为1680元。30年后该人达到退休年龄,从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根据30年后起征点及税率进行缴税,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了。
第二,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鼓励人们购买更多的商业保险。
由于目前人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时候,并没有实行延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因此当一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时候,实际上是提前几十年就把个人所得税给缴纳了。就是说,他有一笔本来要等几十年后才能获得的收入,但这笔收入现在就要为之缴税了。这样的做法无疑打击了人们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
现在上海试点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不再提前征税,会对人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有很大的鼓励作用。
事实上在养老保险缺口越来越大,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的将来,大力推广商业养老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从我们普通职工的角度看,尽管现在已经缴纳了国家强制执行的养老保险,但未来能拿到多少退休金不确定,拿到的那笔退休金能足够我们维持怎样的生活水平也是疑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很有必要考虑为自己多作点别的打算。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是一个非常值得考虑的选择。
从政府的角度看,虽然实行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会对目前的税收产生影响,但这样做却可以让百姓更好的安排自己未来的生活,而不只是一味指望国家发放养老金。这样其实可以在未来大大缓解国家在养老金缺口上的压力。有助于社会稳定。
尽管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可能没有预计中的那么明显,商业养老保险的销售额也许在短期并无法产生火箭般的蹿升,但其对我国未来商业养老保险未来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意义也是不能忽视的。第一,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必然引起我国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税制的改革和调整,这对弥补没有专门面向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这一空白有着积极的作用。第二,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可以对全国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它有利于居民转变固有退休后依赖政府的思路,使居民更周密地考虑自己未来退休后的收入和生活问题。第三,作为可能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城市的上海,是我国金融和保险业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也是我国老龄化问题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其试点效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通过试点的实际效果,可以帮助政府和监管机构更好地调整相关政策。
能够利用试点的经验推广至全国,从而最终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的养老意识,缓解居民养老收入不足的情况,这才应该是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真正意义和作用。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广大农村制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试点不断的进行推行。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长期以来 一直没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还需要尽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金的收取、基金投资、保险金的计发等环节。中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迟迟没有建立,除了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理论准备不足,缺乏明确可行的方案外,关键是农村面临着制约养老基金投资、保险金计发的“瓶颈”——养老供给短缺。现行的模式都是以农民自收自支为主,但是农民收入普遍偏低,难以满足保费必须定期交纳的基本要求。传统经济学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方式,政府激励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是重要的,国家应该成为农民养老供给的主体。目前,只要对现行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微调,政府就既能负担起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重任,又能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村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农保基金筹集渠道狭窄,制度规定的筹资模式难以完全落实。该制度下农保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未来农村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2、基金增值方式单一。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实际上,限于人才和资金因素,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的选择只有一个,那就是存银行,运营层次低,加之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保基金升值空间有限,收益对基金运营支撑能力较弱。同时把农保资金存入银行,需要面对两大潜在的风险:一是银行本身存在的风险。二是银行资金运作衍生的问题。
3、提取管理费服务费不合理,使得有限的养老基金更为捉襟见肘。根据1992年民政部制度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事业管理机构可从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提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按当年收取保险费总额的3%提取”。当前的农保基金来源主要靠农民个人缴纳,集体、国家投入很少,增值空间有限,从中还要负担经办机构经费,势必造成基金的资金紧张,将来给付面临压力。
4、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过低,功能发挥水平有限。按照规定,农民缴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月缴纳2元、4元、6元……20元等十个档次缴费,也可一次性趸缴,由于缴费水平编低,难以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从芜湖市2006年末,县、区领取养老金资料反映:领取养老金人数505人,月领取金额最低为0.7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金额为33.26元,参保人员到期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当于本人当年存款和利息。而目前芜湖市各县、区农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元—156元,在目前的生活水平下,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发挥的作用较低,保障水平有限,起不到养老保险功能。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社会政策和政府实施的农民养老计划,既不是商业保险,也不是农民负担,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要加大财政投入,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筹资模式,取消从养老保险缴费中计提管理费。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此外,还需要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障意识,让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的保障,从而自觉、积极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