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份起,我省将在县级公立医院推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制度,将181个病种列入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范围,患者费用最高可报销八成,在9家县级医院开始试点。昨天,省卫计委公布安徽省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按病种付费指导方案。
住院费最高报八成不设起付线
方案规定,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确定为70%。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本地实际可上下浮动5~10个百分点。但不能低于现有实际补偿比。
患者规定的自付比例原则上为30%,可上下浮动5~10个百分点,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但不能高于现有的自付比例或金额。
比如,食管癌手术的定额标准是25000元,新农合基金可支付17500元,患者只需付7500元;若上浮10%,则最高可支付20000元,患者只需要负担5000元。
同时,按病种付费,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不设起付线。
患者交住院费只需交自付部分
据介绍,试点县级医院包括:庐江县医院、太和县医院、天长市医院、桐城市医院、怀宁县医院、宁国市医院、庐江县中医院、太和县中医院、天长市中医院。方案规定,各试点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数为5~80个,其中包括至少5个以上的产科病种。
办理住院非常简单,患者只需要携带参合证(或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到试点县级医院就诊,医院审查患者参合身份与实际年龄,对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标注“县定临床路径管理且按病种付费”类别。
181个病种列入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范围,试点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数为50-80个,其中包括至少5个以上的产科病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执行按病种付费:患者须参加新农合并在试点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及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病种付费范围含各病种的并发症及合并症费用,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记者12月11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出台“配套新政”:首批筛选25个常见病种实行定额补偿,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有序、分级就诊,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这25个定额病种包括老年性白内障、子宫平滑肌瘤、阑尾炎、剖宫产等,均限于手术治疗。“定额补偿就是"一口价"。各地参照全省标准和具体情况制定"一口价",当地患者无论是在乡镇卫生院还是去省级大医院就诊,只要属于定额病种,新农合报销钱数都一样。”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王耀平解释。这意味着,对这些常见病种,患者在县、乡就诊,比去大医院就诊自付费用要少得多。以长葛县某位阑尾炎患者为例,该病种“一口价”报销标准为1700元,在长葛县人民医院治疗阑尾炎需花费2480元,患者自费780元。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治疗更便宜,平均花费1800元左右,患者只需自费百十元。而去省级大医院,阑尾炎治疗费用高昂,患者可能需自费上万元甚至更多。同时,政策规定,这些定额病种患者如果在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自付部分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抑制“小病大治”,也有利于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
根据《方案》,181个病种列入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范围,各试点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数为50-80个,其中包括至少5个以上的产科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不设起付线。患者付费以当次住院实际产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为基数,患者按规定的自付比例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比例原则上为30%,可上下浮动5-10个百分点,但不能高于现有的自付比例或金额。
所谓按病种付费,即把诊断相近、治疗手段相近、医疗费用相近的病种分成若干病组,实行定额付费。实行按病种付费将患者住院全程的费用固定下来,对患者而言有助于防止医生开“大处方”;对医保、新农合基金而言,能有效减少“天价处方”下的基金支出;对医院而言,只要相关病种收费标准合理,也能确保其财务上的可持续。这样一个新型的按病种付费的方式,是一件对医院对病人都非常好的饿政策。如今率先在太和县的实行试点,若试点成功,将来一定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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